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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老龄化理念赋能农村互助养老新发展

时间:2026-03-09 09:14:01来源:晋中信息学院 文字:张杏利

  摘要:随着我国老龄化进程加速,农村地区老龄化问题愈发突出,传统养老模式难以满足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需求。积极老龄化理念为农村养老提供了新方向,农村互助养老模式应运而生。文章基于该理念,深入剖析农村互助养老模式,探讨其内涵、特点与实践形式,分析其在发展中面临的问题,并提出针对性优化策略,旨在推动农村互助养老模式发展,促进农村老年人实现积极老龄化,提升其生活质量。

积极老龄化的核心理念与主张

积极老龄化的核心理念

  一是健康老龄化。健康老龄化是积极老龄化的基础。它要求老年人保持身体健康,预防和治疗慢性疾病,提高生命质量。同时,心理健康也不容忽视,需要关注老年人的心理状态,提供心理支持和适时干预。

  二是社会参与。社会参与是积极老龄化的核心。它鼓励老年人根据自己的兴趣、能力和需求参与社会活动,包括志愿服务、教育、文化娱乐等。这不仅能够丰富老年人的精神生活,还能促进社会和谐与发展。

  三是权益保障。权益保障是积极老龄化的重要支撑。它要求政府和社会为老年人提供完善的制度、政策和服务支持,包括养老金制度、医疗保障、长期照护等。同时,还需要加强老年维权工作,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四是老年人的持续发展。积极老龄化还强调老年人的持续发展。这包括老年人在知识、技能、经验等方面的不断积累和提升,以及通过继续教育、培训等方式,适应社会和时代的变化,保持与时俱进的能力。

积极老龄化的主张

  一是强调个人责任。积极老龄化主张老年人应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参与社会活动,保持身心健康;同时,也需要家庭成员和社会的支持和帮助。

  二是强化政策支持。政府应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法规,为老年人提供制度保障和政策支持,包括完善养老金制度、医疗保障制度、长期照护制度等[1]。

  三是推动社会参与。社会各界应积极参与老龄事业发展,为老年人提供多元化的服务和支持,包括企业、非政府组织、志愿者等,共同推动老龄事业的发展。

  四是促进代际和谐。积极老龄化强调代际和谐与传承。家庭、学校和社会应共同努力,培养年轻人的敬老爱老意识,促进代际之间的理解和沟通[2]。

农村互助养老的内涵与特征

农村互助养老的内涵

  农村互助养老模式是在积极老龄化理念引领下,依托农村社区,充分调动农村老年人自身及社区资源,以老年人之间相互帮扶为核心的养老模式。它突破了传统单一依赖家庭或社会机构的养老模式局限,强调老年人的自主参与和互助合作。在这种模式中,不同健康状况、年龄层次的老年人基于地缘、亲缘关系,在日常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健康护理等多方面互相支持。例如,身体较为硬朗的低龄老人,帮助高龄、失能老人进行日常购物、打扫卫生;有一定文化素养的老人组织开展文化活动,丰富大家的精神生活。通过这种互助,老年人不仅能解决实际生活难题,还能在给予和获得帮助的过程中,实现自我价值,提升生活满意度,促进农村老年人健康、参与、保障等多维度发展,推动农村养老事业进步。

农村互助养老的特征

  1.互助性突出

  农村互助养老的核心在于“互助”,老年人之间形成平等的互助关系,基于共同生活需求和情感联系相互扶持。这种互助并非商业交换,而是邻里之间的关怀与帮助,具有浓厚的人情味。例如,在一些农村地区,邻里间自发形成互助小组,谁家老人遇到困难,其他成员都会主动帮忙,这种互助行为基于彼此信任和社区情感,是农村互助养老的基石,能增强老年人之间的情感交流和社区凝聚力。

  2.成本相对较低

  与专业养老机构相比,农村互助养老充分利用农村现有资源,无需大规模资金投入建设高端设施和聘请大量专业人员。例如,利用农村闲置房屋作为互助活动场所,减少场地租赁成本;服务人员主要是社区内低龄健康老人或志愿者,人力成本较低。这种低成本特性使农村互助养老在经济条件有限的农村地区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能以较低成本满足农村老年人基本养老需求。

  3.灵活适应性强

  农村互助养老模式,能根据农村老年人多样化需求和不同农村社区实际情况灵活调整。在服务时间上,可根据老年人的日常安排和突发状况随时变动,如农忙时节适当缩短服务时间,闲暇时则增加活动安排。在服务内容上,能根据老年人需求及时调整,如针对慢性病老人增加健康监测和康复指导服务。这种灵活性使互助养老模式能更好地适应农村复杂多样的养老需求和环境变化。

积极老龄化理念下农村互助养老模式的实践形式

“时间银行”模式

  在这种模式下,老年人将自己为他人提供服务的时间记录下来,存储在“时间银行”中,当自己日后需要帮助时,可以从“时间银行”中支取相应的服务时间,换取其他志愿者或低龄健康老年人的帮助。“时间银行”模式通过建立时间存储和兑换机制,激励了更多的老年人参与到互助养老中来。它不仅解决了农村养老服务人员不足的问题,还实现了服务的等价交换和可持续发展。同时,这种模式增强了老年人之间的互动和交流,促进了社区互助氛围的形成。在一些地区,“时间银行”还与当地的社会组织、企业合作,为志愿者提供一些额外的奖励和福利,进一步提高了老年人参与的积极性。

老年互助组模式

  老年互助组模式是由居住在同一村庄或相邻村庄的老年人自愿组成互助小组,成员之间根据各自的需求和能力,相互提供生活照料、陪伴聊天等服务。互助组通常由组长负责组织和协调日常活动。组长一般由有组织能力、热心公益的老年人担任,他们负责了解小组成员的需求,安排服务任务,定期组织小组活动等。老年互助组模式具有很强的自主性和灵活性,小组成员之间相互熟悉、信任,能够更好地满足彼此的个性化需求。同时,这种模式也充分发挥了老年人的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能力,增强了老年人的社会参与感和自我价值感。

农村幸福院模式

  农村幸福院是在政府支持下,利用农村闲置房屋、村级活动中心等资源建设的集生活照料、休闲娱乐、文化教育等功能于一体的互助养老场所。幸福院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餐饮、康复护理等服务,同时组织开展各种文化娱乐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在生活照料方面,幸福院配备了必要的生活设施和服务人员,为生活不能自理或部分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提供日常生活照料服务,如帮助洗漱、穿衣、用餐等。在餐饮服务方面,幸福院设有食堂,为老年人提供营养均衡的饭菜,解决了老年人做饭不便的难题。在康复护理方面,一些条件较好的幸福院配备了简单的医疗设备和康复器材,并邀请专业的医护人员定期为老年人进行健康检查和康复指导。在文化娱乐方面,幸福院组织开展各种活动,如文艺演出、书法绘画比赛、知识讲座等,满足老年人的精神文化需求。

农村互助养老模式面临的问题

资金短缺

  农村互助养老模式的资金来源主要依赖于政府补贴、社会捐赠和村集体自筹,资金渠道相对单一。政府补贴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支持了互助养老项目的开展,但由于财政资金有限,补贴额度往往难以满足实际需求。社会捐赠具有不确定性,受社会经济环境、捐赠者意愿等因素影响较大,难以形成稳定的资金来源。村集体自筹方面,许多农村地区村集体经济薄弱,自身发展面临诸多困难,能够投入到互助养老中的资金十分有限。资金短缺导致互助养老设施建设滞后,许多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场所设施简陋,缺乏必要的生活设施、医疗设备和文化娱乐器材,无法满足老年人的多样化需求。同时,资金不足也限制了服务内容的拓展和服务质量的提升,难以吸引专业服务人员和开展专业服务项目。

人员不稳定

  农村互助养老服务主要依靠志愿者和低龄健康老年人。志愿者大多是出于爱心和公益精神参与服务,但他们往往有自己的工作和生活安排,时间和精力有限,难以长期稳定地参与服务。随着自身工作变动、家庭事务增多等原因,志愿者可能会减少或停止参与互助养老服务。低龄健康老年人虽然是互助养老服务的重要力量,但他们自身也会随着年龄的增长和身体状况的变化,逐渐无法继续提供服务。而且,部分低龄健康老年人在参与服务过程中,可能会因为缺乏相应的激励机制和保障措施,积极性受到影响,导致人员流失。人员的不稳定性给互助养老服务的持续开展带来了困难,难以建立起长期稳定的服务队伍,影响了服务的连贯性和质量[3]。

服务内容单一

  目前,农村互助养老服务主要集中在生活照料和陪伴聊天等基础层面。在生活照料方面,主要是帮助老年人做饭、打扫卫生、购物等,服务内容较为简单。在精神慰藉方面,也多以聊天、组织一些简单的娱乐活动为主。而在医疗保健、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方面的专业服务还存在明显不足。随着农村老年人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健康意识的增强,他们对医疗保健、康复护理等专业服务的需求日益增长。例如,许多农村老年人患有慢性疾病,需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康复训练和用药指导。

缺乏专业指导

  农村互助养老服务人员大多是农村居民自发参与,他们缺乏专业的养老服务知识和技能培训。在提供生活照料时,可能因不了解科学的护理方法,对失能、半失能老人的照顾不够到位,增加了老人受伤的风险;在医疗保健服务方面,面对老人突发疾病或常见慢性病的管理,往往束手无策,无法给予准确的应对和指导。而且,由于缺乏专业知识,服务人员难以识别老人潜在的心理问题,无法提供有效的精神慰藉,进而影响老人的心理健康。这种专业指导的缺失,不仅降低了互助养老服务的质量,还可能对老人的健康和安全构成威胁。

法律保障不完善

  当前,农村互助养老模式在法律层面缺乏明确规范,这使得其在运行过程中存在诸多不确定性。在资金管理方面,缺乏相关法律规定保障资金的安全与合理使用,可能引发资金挪用、滥用等问题;在服务人员与服务对象的权益保障上,没有清晰的法律界定,当出现服务纠纷或意外事故时,双方的责任和权利难以明确,老人的合法权益可能无法得到有效维护。同时,由于法律保障的缺失,社会力量参与农村互助养老的积极性也受到一定程度的抑制,阻碍了互助养老模式的进一步发展。

农村互助养老模式的优化策略

多渠道筹集资金

  政府应加大对农村互助养老的财政投入,设立专项扶持资金,并建立稳定的增长机制,确保资金能够满足农村互助养老模式发展的实际需求。可以通过发行专项债券等方式,筹集更多资金用于互助养老设施建设、设备购置和服务开展。同时,出台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和个人向农村互助养老项目捐赠,对捐赠者给予一定比例的税收减免,提高社会捐赠的积极性。还可以探索“公益创投”模式,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农村互助养老领域,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让企业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获得合理回报,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双赢[4]。例如,与企业合作建设具有康复护理功能的互助养老服务中心,企业负责运营,政府根据服务质量和服务人数给予相应补贴。

稳定服务人员队伍

  建立健全志愿者激励机制,对长期参与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的志愿者给予表彰和奖励,如颁发荣誉证书、提供免费体检和旅游机会等,增强志愿者的荣誉感和归属感。同时,为志愿者购买相关保险,降低他们在服务过程中的风险,解决其后顾之忧。对于参与互助养老服务的低龄健康老年人,给予其一定的物质补贴和培训机会,根据服务时长和服务质量发放补贴,激励他们持续参与服务。此外,还可以鼓励农村当地的返乡大学生、退休教师等群体参与互助养老服务,发挥他们的专业优势和闲暇时间,为服务队伍注入新的活力[4]。通过定期组织交流活动,增强服务人员之间的凝聚力,营造良好的服务氛围。

丰富服务内容

  结合农村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和健康状况,制定多样化的服务菜单。与当地医疗机构合作,建立医疗服务下乡机制,定期安排医生到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场所为老人进行健康检查、疾病诊治和康复指导,为患有慢性病的老人建立健康档案,进行跟踪管理。引入专业的心理咨询机构或志愿者,为老人提供心理疏导、情感支持等服务,举办心理健康讲座,帮助老人缓解孤独、焦虑等不良情绪。开展各类文化活动,如成立老年文艺队、举办民俗文化展览等,满足老人的精神文化需求。根据农村老年人的兴趣爱好,开设手工制作、种植养殖技术培训等课程,丰富老人的生活,提升他们的生活技能和自我价值感。

加强专业人才培养

  建立完善的农村互助养老服务人员培训体系,由民政部门、卫生健康部门联合专业培训机构,定期组织针对服务人员的培训课程。培训内容涵盖生活照料技能、医疗急救知识、康复护理技术、心理疏导方法等方面,通过理论教学与实践操作相结合的方式,提高服务人员的专业水平。鼓励高校相关专业与农村互助养老机构共建实习基地,安排学生定期实习,为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培养后备专业人才。同时,邀请行业专家定期到农村进行现场指导,对服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解答和示范,提升服务人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此外,还可以组织服务人员到先进地区学习交流,借鉴优秀的服务经验和管理模式。

完善法律保障体系

  政府应加快推动农村互助养老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明确互助养老组织的法律地位、组织形式、运营管理规范等,确保互助养老模式在法律框架内有序运行。在资金管理方面,制定专门的法规,规范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监管流程,保障资金安全;在服务人员和服务对象权益保障方面,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设定服务标准和纠纷处理机制[1]。建立健全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质量监督机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互助养老服务的质量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对不符合标准的服务及时整改,对侵害老人权益的行为依法进行惩处。加强对互助养老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农村居民的法律意识,让服务人员和服务对象都能知法、守法、用法,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李志宏.“十四五”时期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形势及国家战略对策[J].老龄科学研究,2020,8(08):3-21.

  [2]鲁全.系统集成视角下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社会保障改革研究[J].学术研究,2021(08):81-87.

  [3]高颖,路琪.农村互助养老发展困境与路径探究[J].延边党校学报,2025,41(01):57-60.

  [4]钟仁耀.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下养老服务的均衡发展[J].社会保障评论,2024,8(04):102-120.

  2024年山西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积极老龄化理念下农村互助养老模式研究”(2024W280);山西省社会科学联合会“山西大健康学会联合体”专项课题“基于社会保障政策环境的公立医院医养结合模式创新研究”(JKZX2025025)。

  终审:魏文源

  监审:王莉娟

  编校:牛勇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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