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补偿机制下乡村旅游开发模式研究
摘要:生态补偿机制下创新乡村旅游开发模式具有重要意义。当前,乡村旅游开发面临着生态破坏与资源保护矛盾突出、利益分配不均、补偿标准缺失导致执行低效等困境。地方必须建立资源价值动态评估机制以平衡保护与开发需求、构建多元化主体协同机制以优化利益共享路径、制定生态服务功能科学量化标准以完善补偿依据等,从而切实推进生态补偿机制下乡村旅游开发。
在乡村振兴战略与生态文明建设的双重背景下,乡村旅游以激活乡村经济、传承文化遗产的重要角色进入发展视野,在连接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中发挥着桥梁作用。然而,当前乡村旅游开发仍存在诸多深层矛盾,正逐步消解乡村可持续发展的基础。生态补偿机制作为平衡保护与开发关系的重要制度设计,其理论逻辑在乡村旅游领域的实践转化仍存阻滞,使得制度优势尚未有效转化为发展效能。本文立足生态补偿机制与乡村旅游开发的互动关系,以“生态—经济—社会”复合系统为分析框架,剖析系统内部的结构性冲突,并从资源价值评估、利益分配机制、服务功能补偿及社区发展动力四个维度构建创新模式,以期突破“保护与开发对立”的传统认知局限,为乡村旅游在生态保护约束下的可持续开发提供实践指导性解决方案。
生态补偿机制下创新乡村旅游开发模式的重要意义
促进生态保护与旅游开发的动态平衡
生态补偿机制将生态价值嵌入乡村旅游开发的经济决策体系,从底层逻辑上重塑了资源利用范式。在传统开发框架中,开发者将生态环境视作无成本的公共资源,倾向消耗自然资本换取短期经济利益,容易引发水源污染、生物多样性减少等不可逆转的环境问题。生态补偿机制秉持“谁保护谁受益、谁破坏谁付费”的准则,致力将生态保护责任转化为可量化的经济成本与收益体系,促使开发者在方案选择时优先考虑低环境影响的开发路径。例如,开发者若采取湿地保护而非填埋造景的方式,能通过碳汇交易、生态认证溢价等渠道获取补偿收益;若开发行为超出生态承载力,则需承担高昂的修复成本。经济杠杆的介入,让生态保护从单纯的政策约束转变为开发者的内生性理性选择。同时,动态调整的补偿标准也可根据生态系统的实际状态灵活变化,有效规避“一刀切”可能导致的保护僵化或开发失控问题,确保资源利用始终处于科学合理的阈值范围内。从长远发展来看,该机制在平衡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与旅游经济价值的过程中,为乡村探索出一条将“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可持续发展路径。
优化多方主体的协同共享机制
乡村旅游开发关联政府、企业、村民等多方主体。传统开发模式下权责划分模糊、利益分配失衡引发的矛盾,成为行业发展的长期阻碍,而生态补偿机制则能搭建起多方共同参与的共生体系。政府层面,该机制将生态保护目标从行政命令转变为市场激励,借助补偿基金、税收优惠等政策手段引导企业合规开发,有效降低监管成本;企业层面,明确的补偿规则减少了政策不确定性带来的风险,而生态友好型产品则能通过绿色溢价增强市场竞争力;村民层面,资源入股、生态分红等模式使其从被动的利益受损者转变为主动的受益主体,如将集体林权折算为景区股权,使村民可依据生态保护成效获得持续分红。这种协同机制不仅能消解利益主体间的对立冲突,还可通过责任共担与成果共享,形成“保护者得利、破坏者担责”的正向循环,为乡村旅游引入社会资本与信任基础,最终达成经济效率与社会公平的同步提升。
乡村旅游开发的当前困境
生态破坏与资源保护矛盾突出
乡村旅游赖以生存的自然肌理与文化本真性,正面临开发失序带来的系统性危机。首先,在山水林田的开发利用中,生态承载能力与商业开发强度形成倒置格局,如过度硬化地面导致水土涵养功能衰退;无序建造的栈道和观景台割裂生态廊道;夜间灯光秀加剧光污染与生物节律紊乱;游客潮汐式涌入使乡村环卫体系超负荷运转,暴露出垃圾清运滞后、污水处理设施缺位的治理短板。其次,原生文化空间在资本介入下产生异变,使得传统民居被批量改造成标准化商铺、传统民俗文化被简化为取悦游客的程式展演。这种“保护性破坏”使乡村沦为失去灵魂的景观容器。当短视的逐利逻辑主导开发进程,生态修复工程便会沦为破坏后的补救措施,致使生物多样性衰减、文化基因断层等隐性代价,反噬乡村旅游的核心竞争力。
利益分配不均
乡村旅游发展中多元主体的利益分配结构存在不均衡。外来投资主体在项目前期投入大量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品牌打造等环节,在旅游经营收益中占比偏高;当地村民的参与则多集中在土地流转、提供简单劳务或经营小型农家乐,其收益与旅游产业链延伸产生的增值部分关联度低。收益获取的这种差异,让部分村民对旅游项目发展的关注度下降,配合景区管理、维护公共环境时主动性不足。景区占用部分公共区域、游客流量增加让村内道路使用紧张,更引发了村民对乡村旅游开发的不满。
补偿标准缺失导致执行低效
在乡村旅游开发进程中,生态补偿与权益保障机制的缺位容易使矛盾调解及政策落实陷入低效状态。当生态保护和资源利用的权责边界处于模糊状态,开发过程对生态环境破坏时,由于缺乏法定的赔偿依据,会使修复责任不得不转嫁给公共财政或者当地社区。同时,区域内不同项目补偿金额出现悬殊差异,也会引发村民的攀比心理和不满情绪。此外,文化遗产保护补偿机制基本处于空白状态,如传统建筑、民俗技艺等无形资产在商业化利用过程中,未向传承主体支付合理对价,易造成文化资源被过度消费甚至扭曲。这种制度层面的缺失,不仅削弱了政策的权威性,致使部分开发计划不得不中途搁置。
传统开发模式忽视长期价值
当前,部分乡村旅游开发受传统模式束缚,陷入“重规模轻质量”的路径依赖,一味追求短期爆点而对长期价值视若无睹。同质化的“仿古街”“花海景区”大量涌现,致使产品缺乏竞争力;过度依赖门票经济与地产开发,让乡村逐渐沦为城市消费主义的附属。许多民宿盲目照搬城市精品酒店风格,舍弃了本土建筑特色;农耕体验项目也被简化成摆拍式表演,失去了应有的文化教育意义。这种开发方式加速了乡村景观的“迪士尼化”,使得地域文化的深度与真实性逐渐流失,最终造成游客审美疲劳、资源走向枯竭。此外,对社区参与和能力建设的不足,导致旅游经济变为“飞地经济”,本地居民难以获得技能提升和产业升级的机会。一旦资本撤离或市场热度减退,乡村留下的多是闲置设施、债务负担和环境创伤,并未能培育出内生发展动力,这充分暴露了传统开发模式在可持续性上的根本不足。
生态补偿机制下乡村旅游开发模式
针对上述困境,地方必须采取多元措施加以针对性改进。具体而言,可从以下几个层面协同推进。
建立资源价值动态评估机制以平衡保护与开发需求
为达成生态保护与旅游开发的动态平衡,地方需搭建以科学监测和弹性管理为核心的资源价值评估体系。首先,地方可整合遥感技术、地理信息系统与地面生态监测网络,对森林、水系、土壤、生物多样性等自然资源开展全时段、多维度的数据采集,并据此构建资源本底数据库,明确各类资源的生态阈值和开发上限。其次,依据资源的可再生性、稀缺性、文化价值等属性,构建差异化的评估框架。例如,把水源涵养区、珍稀物种栖息地等划分为严格保护的类别,仅允许开展低干扰的生态研学活动;将普通农田、闲置宅基地纳入适度开发的范畴,支持生态农业发展与民宿改造。同时,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定期评估资源消耗和再生速率,结合气候变化、游客承载量等变量,动态调整开发强度。例如,通过“资源账户”量化开发主体的生态占用额度,对超限部分收取阶梯式补偿费用。最后,建立评估结果与补偿政策的联动机制,让资源价值的波动直接关联开发主体的经济责任。若监测到某区域水土流失加剧,自动触发开发者追加生态修复资金的义务,或缩减其后续开发权限。该机制借助技术赋能和制度约束,可保障开发行为始终处于生态系统的弹性范围内。
构建多元化主体协同机制以优化利益共享路径
为破解利益分配矛盾难题,需重构政府、企业、社区的协同治理模式。首先,成立由政府牵头,村民代表、企业、环保组织共同参与的“乡村旅游开发联席会”,明确各方权责。其中,政府负责规划审批与监管;企业承担生态修复技术投入;村民享有资源使用监督权与收益优先分配权;环保组织则提供评估认证与公众倡导支持。其次,设计“资源入股+绩效分红”的共享模式,将集体土地、生态资源折算为社区股权,要求企业按开发利润向村集体支付固定比例分红,同时设立“生态绩效奖金池”,将植被覆盖率、水质达标率等资源保护指标与企业分红额度挂钩,激励开发者主动减少环境破坏。最后,搭建透明化利益协商平台,通过定期召开听证会、公示财务报告、开通村民监督热线等方式,确保补偿资金流向、项目决策过程公开可溯。同时,建立冲突调解与风险共担机制,如设立由多方注资的“可持续发展基金”,用于补偿突发环境事件中的受损方,或扶持因开发受限而生计受影响的群体转型发展生态产业。
制定生态服务功能科学量化标准以完善补偿依据
为完善生态补偿依据、提升补偿精准性与公信力,地方需构建基于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的量化标准体系。首先,地方可依据相关评估框架与国际经验,细分乡村生态服务功能类别,涵盖供给、调节、文化、支持等服务,并为各类服务设计可操作的量化指标,如碳汇功能结合植被状况计算,而文化服务则通过游客意愿调查与非遗利用强度评估。其次,开发本土化生态价值核算模型,结合地域特征修正参数权重。例如,山区着重核算水源涵养与地质灾害防控价值;古村落则侧重文化遗产保存完整性指标。再次,建立“基线评估—动态监测—补偿校准”的全流程管理,以开发前生态本底值为基准,定期监测开发活动对生态服务功能的影响并动态调整补偿额度。例如,民宿项目提升碳汇能力可抵扣生态占用费,而过度抽取地下水导致调节服务退化则需追加补偿。最后,推动量化标准与政策法规衔接,将核心指标纳入地方生态补偿条例,明确开发者与政府的量化责任及违法成本。
推行社区主导型生态产业融合以提升长效可持续性
激活社区内生动力是解决“重开发轻运营”问题的核心所在。一要组建以村民为主体的生态经济合作社,借助土地托管、技能培训、品牌共建等途径,引导社区自主经营对环境影响较小的旅游业态。例如,组织农户成立“有机农业联社”,统一种植标准并实施溯源认证,进而开发农田观光、采摘体验以及农产品深加工产业链,扶持手工艺人组建“非遗工坊”,将传统技艺转化为文化体验课程和文创商品。二要构建“生态保护—产业增值—收益反哺”闭环模式,明确规定旅游收入按固定比例用于生态修复基金和社区福利。例如,从民宿利润中提取部分投入古树名木保护,或设立“乡村工匠奖学金”鼓励青年传承生态智慧。三要推动“三产融合”的在地化创新,如利用废弃农舍改建自然教育基地并聘请村民担任生态导览员,或将梯田景观与稻鱼共生系统结合设计农耕研学和生态餐饮项目,以此减少对景观硬开发的依赖。四要建立社区能力建设长效机制,联合高校、行业协会开设生态旅游经营、低碳技术应用等培训课程,提升村民在资源管理、产品设计、市场运营等方面的能力,促使其从“被动参与者”转变为“主动治理者”。
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在于生态资本与人文价值的共生增值。本文构建的“评估—协同—量化—融合”四位一体生态补偿开发框架,既达成了生态保护刚性约束与经济发展弹性需求的动态平衡,又重塑了政府、企业、社区的利益共同体结构。其中,资源价值动态评估机制将无形的生态服务转化为可交易的资产;社区主导型产业融合则为传统村落注入自我发展的能力。这两大成果标志着乡村旅游发展模式从依赖外部支持向依靠内生动力的跃迁。随着碳汇交易、数字治理等技术的深入应用,生态补偿机制在未来乡村发展中有望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2024年河南兴文化工程文化研究专项项目“以习近平文化思想引领新时代河南文化使命研究”(2024XWH234);河南省科技厅软科学重点项目“河南省科技援疆赋能豫哈两地高质量发展对策研究”(242400411043)。
终审:魏文源
监审:王莉娟
编校:王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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