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枫桥经验”融入新疆乡村治理的困境与实践探析
摘要:党建引领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政治灵魂,以群众路线为根本法宝,以预防和化解矛盾为思想精髓,以与时俱进为鲜明风格。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村治理内生秩序构成了“枫桥经验”得以践行的微观基础,主要包括人的条件、物质生存条件和乡村社会文化条件。但是仍然存在村规民约内容更新不及时、各部门间信息交流不畅及大数据安全风险。为更好地践行“枫桥经验”,应当大力推动党在基层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更加有效,促使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更加突出,进一步完善村规民约,通过数字技术实现治理流程的数字化,建立健全数据安全治理体系,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枫桥经验”的核心内涵
在新时代,“枫桥经验”以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切入点,以社会综合治理为主要治理技术,以打造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为目标,通过加强党的领导和规范村级组织建设,打造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
以党的领导为政治灵魂
“枫桥经验”之所以保有持久的生命力,是因为党的领导贯彻到了基层治理的全过程各方面,充分发挥了基层党组织在基层治理中的“主心骨”作用。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基层党组织,始终坚持全面系统学习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不断加强基层党组织的思想建设、政治建设、组织建设,竭尽全力提升枫桥镇基层党组织的治理能力、创新基层党组织的治理方式,在基层治理的实践中汲取智慧,创新发展了“枫桥经验”。
“打铁还需自身硬,无须扬鞭自奋蹄。”枫桥镇基层群众是治理主体,群众能够积极主动参与基层治理、乡村治理的实践,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枫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发挥得好,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得好,才使“枫桥经验”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筑牢了和谐稳定的新时代基层治理根基。
以群众路线为根本法宝
党的群众路线就是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把党的正确主张变为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这也是化解和防范各种基层矛盾纠纷的必胜法宝,成为“枫桥经验”的核心工作方法。“枫桥经验”不但提出了帮助群众解决矛盾纠纷这一工作任务,还提出了完成此任务的工作方法问题,同时解决了基层群众工作任务问题和基层群众工作方法问题。
以预防和化解矛盾为思想精髓
“枫桥经验”始终强调预防和化解基层矛盾纠纷,依靠基层党组织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力量,与人民群众共同化解基层矛盾纠纷,检查安全隐患,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就地化解”,共同营造平安和谐的社会环境。“枫桥经验”自诞生一直到创新发展时期,都注重化解以基层矛盾冲突为主的社会矛盾,创新发展了很多从源头治理的方式方法,包括矛盾不上交的工作方法、源头治理的工作方法和工作机制等。
以与时俱进为鲜明风格
“枫桥经验”具有与时俱进的鲜明风格,能够准确分析和把握不同历史时期的社会治理需要,始终焕发昂扬的生命力。回顾“枫桥经验”的发展历程并总结其宝贵经验发现,这种与时俱进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内涵与时俱进。社会主义建设之初主要聚焦于化解社会矛盾;改革开放后,重点转向社会治安领域出现的矛盾;21世纪初,着力应对政法综治战线社会管理领域面临的矛盾;进入新时代,进一步拓展到化解社会治理领域的矛盾纠纷。二是工作方法与时俱进。治理路径从群防群治发展为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方法从传统治理发展为“传统+智慧”治理。三是治理领域与时俱进。新时代背景下,“枫桥经验”在矛盾纠纷防范和化解、人口管理、基层民主建设等方面发挥作用。
新疆乡村治理的内生基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以下简称“新疆”)乡村治理的内生基础主要是新疆各乡村地区,依据新疆区域性的价值观念、传统习俗等自发形成的内生秩序,构成了新疆乡村治理得以发生的微观基础。
人的条件
首先,生活习俗方面。生活习俗深刻影响着人们的价值观和处世之道,随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弘扬,新疆乡村不断开展移风易俗建设,摒弃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悖的陋习恶俗,构筑了发展村民自治的重要基础和道德指引。
其次,空间结构方面。乡村的空间结构是既固定又开放的;固定在于每个农户的生活空间不会轻易发生改变。开放在于邻里之间形成了特定的邻里关系和熟人社会。人们的行为普遍受到村内舆论监督的约束,这种熟人社会矫正着乡村成员的言行举止,为新疆乡村治理营造了良好的监督氛围。
物质条件方面
首先,农业生产效率明显提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党务必充分认识新发展阶段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不断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力度,坚持全面深化改革。我国坚持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流转助推农业规模化发展,新型经营主体涌现,新疆广大乡村地区在此基础上积极拓展发展新动能。
其次,人居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乡村人居环境整治作为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关乎乡村经济社会发展,关乎乡村居民的身心健康。随着援疆工程等国家和政府对新疆人居环境工作的投入,新疆乡村人居环境得到了极大改善,在农村垃圾、污水处理、村容村貌整治等方面有序推进。
社会文化条件方面
首先,村规民约是由全体村民共同制定、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新疆乡村的村规民约蕴含着优秀的中华传统文化基因,是集体意志的集中体现,能够在日常生活中约束和调解村民的不良行为及民间纠纷,有效帮助村民实现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
其次,乡贤文化是新疆乡村民众的潜在规范,是基层群众无形的指引,是带领乡村民众劳动致富的优秀代表。乡贤为村民同政府架起一道沟通的桥梁。发动乡贤协同参与新疆乡村治理,充分发挥他们在引导群众、凝聚人心方面的重要作用,为新疆乡村治理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新疆乡村治理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困境
长期以来,“枫桥经验”的目标始终是解决各种基层社会矛盾。“新疆乡村治理”这个概念紧扣“枫桥经验”在本体论意义上的内容和性质,也反映了其在新疆乡村治理中的内涵和特征。
村规民约现存问题
村规民约建立在新疆乡村这一基层土壤之中,始终与新疆乡村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紧密联系。当前,部分村规民约存在内容更新不及时、条款较为简单的问题,未能充分反映时代发展的要求和村民的实际需求。同时,一些村规民约在制定过程中缺乏广泛的村民参与和充分的调研,导致其与村民的实际生活脱节,难以得到村民的广泛认同和自觉遵守。
各部门间信息交流不畅
行政主体内部信息交流不畅。“条”是指纵向意义上自上而下的部门管理系统,“块”是指横向意义上不同部门之间的管理系统。政府部门内部有着较多信息交流的机会和条件,但不同政府部门之间信息沟通交流不畅,数据信息共享存在难度。
大数据安全风险引发的新疆乡村治理创新阻滞效应
首先,基层工作人员尚未实现从“数据搬运工”向“治理分析师”的转型。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提出,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这表明大数据在乡村治理领域的作用价值有待深入挖掘,新疆基层党员、干部和民众普遍缺乏大数据思维意识,缺乏熟练分析运用大数据的人才,导致大数据的便捷性、交互性和即时性特点尚未充分被运用到乡村治理当中。
其次,基层政府的大数据信息开放不足。当前基层政府出于数据安全等考虑,存在数据开放依旧不足的问题,基层治理只能在有限的数据信息里进行,局限了各社会组织和市场主体的作用发挥。
最后,新疆乡村治理还面临内部信息泄露等安全挑战。开放信息共享必然涉及信息传输,传输的过程涉及多种主体,增加了数据泄漏的风险和可能性。基层政府的涉农数据涉及不同利益主体,亟须解决涉密数据保护问题,为实现基层治理数据共享提供可靠保障。
新疆乡村治理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路径
党的领导更深入地融入新疆乡村治理
发挥党组织在新疆乡村各项事业的领导核心作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治理主体是多元的,乡村党支部在众多治理主体中充当着“领航者”的角色,在党联系、组织、发动群众投身乡村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首先,强化基层党建引领乡村治理创新,是实现乡村治理中多元主体共治的有力举措,是实现村务工作规范化、法治化、科学化的强有力保障。其次,加强党对各级各类社会组织的全面领导,强化社会组织中党的建设。党组织要不断支持和发展社会组织在基层治理中的作用,加强对社会组织的思想引领,保证其规范化运作。将党组织的活动同社会组织的活动有效结合,营造社会组织和人才提供社会服务、参与乡村治理的氛围。
以“枫桥经验”为引领提升村规民约法治化科学化水平
“枫桥经验”强调发动和依靠群众,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村规民约成为新疆乡村村民自治发展“枫桥经验”的重要载体,通过制定村规民约规范村民的权利与义务,实行村民自治中的民主管理。
首先,村规民约的制定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准绳,提升其规范化水平。村规民约的实施不能逾越我国法律的边界,不能违背党的方针政策路线和国家现行法律法规。
其次,恪守村民自治的民主程序,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制订和修订村规民约。村规民约的制订应当是村民自治组织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协商并确定的过程,应当遵守程序性的操作规范。村规民约中应当充分明确村民的各项权利义务,为保障村民权利提供依据。
最后,提升村规民约的权威性、合法性。新疆乡村治理要充分关注群众的切身利益,并在实体层面和程序过程中保障村民的权利与义务,为依法治疆奠定坚实的社会基础。
治理过程数据化,提高乡村治理效率
首先,建立分析系统,将乡村村民关心的问题、遇到的难题、政府解决的措施等以数据形式存入数据库,为社会运行和乡村治理服务。组建专家团队对数据进行科学有效地分析,将分析结果作为政府决策的依据。
其次,运用大数据的分析结果对村民的需求和矛盾进行预测和预判,尽最大可能做到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以大数据分析结果为依据,帮助政府工作人员预测决策的效果与影响,促使决策者更加谨慎,将决策可能对乡村治理造成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
最后,打破信息“孤岛”,避免信息沟通不畅通带来的治理资源浪费现象。加强部门间数据信息的开放共享,合理整合数据资源,提高新疆乡村治理的效率。大数据时代提供了信息开放共享的机遇,必须做到开放必要的信息共享,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升社会治理效能。”通力合作、协同治理、共同享有的突出点和落脚点在“共”,强调我国乡村治理的合作性、多元性和协商性。
首先,共建是多元主体协同合作机制。乡村事务烦冗多变,应不断挖掘社会组织和乡村村民的能动性,充分调动其积极性,挖掘人民群众的治理智慧和治理价值。
其次,共治是多元主体参与治理的过程。创新治理思维,遵循共治理念,以“五治”融合为基石,构筑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治理格局。创新治理视角,贯彻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树立服务意识。让人民参与治理过程,让人民评判治理效果。
最后,共享是人民共同享有治理成果。切实保证农民共享治理成果,保障其在权利、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权益。有效促进多元主体参与乡村建设、维护社会秩序,激发乡村治理的内生动力。
新疆乡村治理实践应当汲取“枫桥经验”紧紧依靠群众的工作方法和工作思路,学好用好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提高新疆乡村治理水平、治理能力,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乡村治理能够有效保障我国乡村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回应我国乡村人民群众对于美好生活的向往,不断提升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实的支撑,不断推动乡村治理现代化进程;为全球治理贡献中国方案,为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层治理体系贡献新方案和新智慧。
本文系新疆社科基金青年项目“‘枫桥经验’在新疆乡村治理中的实践研究”(2024CKS027)的阶段性成果。
终审:魏文源
监审:王莉娟
编校:栗佳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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