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法治中多元共治的参与主体协调机制研究
摘要:多元共治与乡村法治有机结合是推进乡村法治建设的有效路径,然而乡村法治中存在的参与主体缺位、矛盾、配合不足等问题阻碍了二者的结合。为促进二者有机结合,助力乡村振兴,需要从宏观和微观的角度出发探究完善方法,坚持发挥政策力量,构建乡村法治领域的多元协商机制。文章从乡村法治现存问题入手,引入多元共治理论,对乡村法治中多元共治的参与主体进行研究,以期为乡村法治建设提供有益参考。
关键词:乡村法治;多元共治;乡村振兴
文章编号:1674-7437(2024)05-0122-03 中国图书分类号:C36 文章标识码:A
法治是乡村治理与乡村振兴的保障[1]。2020年3月25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意见》,对乡村法治建设做了具体部署[2]。这表明在全面依法治国和乡村振兴背景下,乡村法治建设已经成为一项重要的时代命题,亟待完善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法治保障是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3]。由此可见,法治是社会治理的保障,乡村治理作为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一环,应该积极进行法治建设,充分发挥法治的保障作用。
基于上述背景,文章从乡村法治的现存问题及其解决方法入手,指出当前乡村法治建设中多元主体参与存在的问题,引入多元共治理论,提出将多元共治理论与乡村法治建设有机结合,并从宏观和微观层面对乡村法治建设中多元共治的参与主体协调机制进行探究,以期为乡村法治建设提供新思路。
1 剖玄析微:乡村法治参与主体协调问题
1.1村民主体参与乡村法治建设积极性不高
村民参与乡村法治建设的积极性不高是乡村法治建设发展缓慢的主要原因。乡村法治建设的推进离不开村民主体的参与,村民应该是乡村法治建设的主要参与者,但在实践中,大部分村民法治意识淡薄,参与乡村法治建设的积极性不高[4]。第一,乡村长期处于“无讼”状态,村民法治意识淡薄,法治秩序建立困难。乡村拥有独特的乡土文化和内生秩序,法治社会转型中期,法治被边缘化,与乡村内部治理融合不足。此外,“无讼”状态在现代社会的持续使得村民对法治缺乏信任。第二,多数村民文化水平较低,对乡村法治建设的认识不足。在乡村法治建设过程中,多数村民本着“事不关己”的原则,对不涉及个人利益的部分不关心、不参与,甚至部分村民由于习惯乡村的安逸生活,对带来改变的乡村法治建设具有抵触情绪。
1.2村“两委”与社会组织缺乏配合
村“两委”是连接社会组织与乡村法治建设的桥梁,两者相互配合才能更好地推进乡村法治建设。社会组织多为公益法人,不能从事营利活动,其活动资金主要来源于公益捐赠,由于供应不稳定,其能够发挥的作用有限,无法配合村“两委”进行乡村法治建设。社会组织自身发展不够完善、力量弱小,尤其是一些从乡村发展起来的本土社会组织,资金和专业人才匮乏,参与乡村法治建设的能力弱,无法为村民提供令其满意的法律服务。其次,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法治建设缺乏法律保障。我国尚没有关于乡村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法治建设的权责的规定。乡村社会组织的发展不成熟导致乡村法治建设中许多本应由社会组织负责的事务处于无人管理的状态,只能由村“两委”负责处理,加重了村“两委”的负担,不利于实现多元主体共治。
2 正本清源:多元共治理论的引入分析
多元共治理论起源于西方,传入中国后,中国学者将其与中国国情相结合,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多元共治理论,即多元主体间为了共同利益进行对话、竞争、妥协、合作和集体行动,形成开放、复杂的共治系统[5]。此外,西方作为多元共治理论的起源地,西方学者对多元共治理论也有着深入的研究。总结其研究成果发现,西方学者认为多元共治理论是指包括政府、私人部门和志愿部门在内的多个主体,通过竞争、协商、互动、合作达成共识,进而对公共事务采取集体行动的过程,其核心是对公共权力和资源的配置与运用,即政府与社会多元主体基于共同目标和多元机制的共同治理[6]。
多元共治理论对乡村法治建设的价值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多元共治理论有利于推进乡村德治、法治与自治相结合,推动法治在乡村“软着陆”[7]。多元共治理论可以激发各个主体的活力。在乡村转型过程中,法治作为新的因素进入乡村,难免会遇到阻力,而多元共治理论强调多个主体的参与,使法治以人民喜闻乐见的方式深入乡村,能够提高村民对法治的接受度,助力法治在乡村“软着陆”,推进乡村法治建设。除此之外,自治强调发挥村委会和村民的作用,让村民自己管理乡村事务;德治强调道德约束,利用道德这种“软规则”来规范村民的言行举止。德治贯彻在自治的过程中,二者以法治为前提,三者之间具有互补性[8]。多元共治理论保障了德治和自治的环境,使“软规则”与“硬法”相结合,推动美丽乡村建设。第二,多元主体的参与可以有效调动社会资源,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乡村法治建设的效率。在乡村法治建设过程中,多元主体参与可以从多方面调动资源,由政府主导,社会组织提供外部资源,村“两委”提供内部资源并落实相关政策,使乡村法治资源“活起来”。
3 未来面向:乡村法治建设中多元共治的完善
3.1宏观层面
在遵循《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意见》的前提下,以制定新政策,完善现政策为手段,刺激乡村法治建设焕发新活力,为多元主体参与乡村法治建设指明前进的大方向。
第一,制定专项人才吸引策略。为缓解乡村人才不足的问题,必须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壮大乡村法治建设队伍。譬如,鼓励高校培育乡村法治人才,开设对口专业,选拔适格人才。
第二,引导社会组织参与。总体上,针对社会组织的参与问题,忽视的要提起重视,随意的要加以规范。根据社会组织的类别,制定不同的政策。譬如,对于慈善基金会,应引导其根据乡村发展状况和公共服务水平等成立乡村法治专项公益基金。
3.2微观层面
3.2.1探索制度创新与激励方案
针对各乡村存在的法治参与主体缺位的问题,治理机制亟待建立与完善。不论是村委会与乡镇政府的交叉矛盾关系,还是部分主体参与不到位的问题,其核心原因之一都是参与主体难以达成合作关系。这种合作关系并非各主体功能的随机拼凑或简单相加,而是要形成相关主体参与有序、灵活配合的有机协调机制。一要提升各主体的合作能力,在观念上强调整体,设立专门的联络组织;二要建立多元主体参与乡村法治的激励机制,针对不同性质的主体制订相应的激励方案。
激励机制的成功建立在满足主体利益诉求的基础上。通过对乡村法治的多元参与主体进行解析,可将激励机制分为以下三个方面。第一,激励村民监督。村民监督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五章中有具体说明,但其规定多为事后监督,村民的监督往往比较滞后。有关部门需对村民监督权益的保障方法加以明确,同时设置奖励措施,以提高村民监督的积极性。第二,激励各主体参与。以丰富参与形式、拓宽参与渠道为主要内容,增加参与主体的数量,加大主体的参与力度,同时辅以价值引导,激发群众的内心认同与行动追寻。第三,激励各主体自我提升。通过合理配置法律资源、提供津贴等措施提升多元主体的参与能力。
3.2.2构建乡村法治领域的多元协商机制
协商机制是促进多元治理主体协调配合的重要方法,需要主客观形式的相辅相成。多元协商的客观形式在于将协商民主融入乡村法治,突出调解力量,最后达成合意,任一主体缺位或环节缺失都无法形成完整的协商链条。其中,合意具有“三元性”,其不仅是建立协商机制的目的,也是多元协商的结果,亦是协商链条的核心,兼具过程与结果的重要意义。合意并非对结果唯一性的强制要求,而需参照协商民主“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结合多元共治的特性,在实操中逐渐衍生出独立的协商系统与更合适的协商原则。
作为客观形式时,多元协商出现多种结果是被允许的;而作为主观形式时,多元协商机制必须与协商精神一致。多元协商的主观形式主要表现在主体发扬协商精神,达成观念共识。每一个参与主体不得脱离乡村振兴与法治建设的战略需求,要将多元主体视为互惠互助共同体,不能违背合作精神与协商要求,要从根本上筑协商之基,铺共识之路,将调解“以和为贵”的出发点贯彻成为协商“以合为贵”的落脚点。
3.2.3拓宽多元主体参与的渠道
首先,建立广泛的社情民意表达机制与参与机制,构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参与机制。第一,为纠纷当事人建立统一的纠纷解决网络平台,搭建乡村法治多元主体之间对话沟通的桥梁,依据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建议。第二,为因其他主体的失职或违法操作而合法利益受损的村民提供监督与检举平台,公开村民有权知悉的事项,实现解决过程透明化,提供公开透明的监督窗口。第三,在村内设置对公众开放的法治文化馆,供村民自主学习法律知识。
其次,将“小程序”作为提供乡村法律服务的重要平台。借助网络平台突破时空限制的优势,积极优化和创新法律服务供给方式,为村民提供更为便利、精准的法律服务。考虑到乡村的现实情况,相较于操作复杂的应用软件和精确性不足的搜索网站,将模式相对简单、易于操作的小程序作为提供法律服务的平台更符合乡村法治建设的现实需求。
基于此,笔者设计开发了一个名为“后稷法宝通”的微信小程序,以村民、律师及法学生为目标群体,旨在为村民提供公益法律咨询服务,充分发挥律师在推动法治建设和乡村振兴方面的作用,同时也为缺乏法律实务能力的法学生提供学习机会。
4 结束语
综上所述,笔者从乡村法治的视角出发,对多元共治的参与主体协调机制进行研究,试图将多元共治理论与乡村法治建设结合起来,从宏观层面提出制定相关政策,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的策略,从微观层面提出进行制度创新,完善协商机制并拓宽参与渠道的意见。文章创新性地以乡村法治中的多元共治为切入点,研究多元共治的参与主体协调机制,为多元共治理论在其他领域的应用提供了参考,同时也贴合了全面依法治国和乡村振兴战略的时代要求。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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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徐汉明,邵登辉.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EB/OL].(2018-06-21)[2024-02-15].http://theory.people.com.cn/GB/n1/2018/0621/c40531-300703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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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校:郭俊燕
网络:柳绣华
监审:王华
终审:魏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