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治理效能 助力乡村振兴
为提高乡村治理效能,本文以乡村治理为抓手,探讨乡村治理推动乡村全面振兴的路径。首先,厘清乡村治理与乡村全面振兴的关联,即治理有效是全面振兴的目标之一,而有效的乡村治理又能够助推乡村全面振兴,以此明确提升乡村治理效能对乡村振兴的重要作用。其次,总结治理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并且基于乡村可持续性治理推动乡村产业振兴、从乡村内部治理着手推动乡村全面振兴、遵循协同性治理理念实现乡村振兴多元化、加强乡村全过程治理保障乡村全面振兴安全等维度,探索实践路径。充分发挥乡村治理优势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以期为乡村建设相关研究提供参考。
乡村治理有助于推动社会发展,2025年作为“十四五”的收官年,为了更加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 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精神,提高乡村治理效能,高质量地完成“十四五”阶段对农业农村发展布置的目标任务。鉴于乡村治理和乡村全面振兴的必然联系,本文以此为焦点展开分析,以提升乡村治理效能为着手点,探讨推动乡村全面振兴的路径,助力实现乡村治理现代化。
乡村治理助推乡村全面振兴的底层逻辑
乡村治理是乡村全面振兴的基础
2019年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明确指出:“把农民拥护不拥护、支持不支持作为制定党的农村政策的依据。”由此奠定了农民群众在乡村治理以及乡村全面振兴中的主体地位。农民是乡村全面振兴得以深入落实的主体,不仅在乡村振兴的实践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也为乡村全面振兴注入活力。在乡村治理过程中,务必遵循农民的真实想法与意愿,保障农民的民主权利以及相关合法权益。在乡村治理实践与部署中,必须尊重乡村发展决策中农村群众的参与权,如在讨论乡村产业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等问题的同时,征求农民群众的看法,鼓励农民积极表达诉求。通过此方法调动村民参与乡村治理的主观能动性,从而推动乡村全面振兴战略的深入落实,为乡村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乡村治理为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动力
对于广大农民群众而言,乡村治理为其展现自我、积极参与乡村全面振兴提供了机会,进一步激发农民对“双创”的积极性。在积极向好的发展氛围中,传统农业生产模式持续创新,农业生产逐步摆脱传统耕种的局限,开始向智能化方向转型,不仅提高了农业产业效益与农产品附加值,更拓宽了农民的增收渠道,助力改善其经济状况。与此同时,高质量乡村治理催生了以农民为主体的治理模式,既推动农村基础设施提档升级,又有效提升农民生活品质,为乡村全面振兴注入了不可或缺的动力。
乡村治理为乡村全面振兴提供保障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必须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城乡融合发展。由此可知,基层法治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既能为乡村全面振兴注入强劲动力,也能助力构建安定有序的乡村社会秩序,推动乡村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具体可从两方面分析,一方面,开展高质量乡村治理,能够通过科学有效的方式化解农村社会现存的矛盾与冲突,为乡村全面振兴的实践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切实保障村民的生活质量。另一方面,乡村治理能够促进农村资源的合理配置,有效规避资源浪费与破坏等问题,提升资源利用的可持续性,为乡村长远发展和持续振兴发展筑牢坚实保障。这种多层级治理模式,既可以妥善解决当前乡村发展存在的现实问题,也能为今后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推进奠定扎实基础。
乡村治理助推乡村全面振兴存在的现实困境
现阶段部分乡村地区治理依然面临难点和问题,主要有以下三点。
第一,乡村治理和乡村产业振兴衔接不足。在乡村治理的具体实施中,治理工作和乡村产业振兴的联系不够密切,部分优势特色产业的价值并未在乡村治理中得到体现。同时,治理技术和手段也相对滞后,制约了产业发展效能的提升。
第二,乡村内部治理落实不到位。在乡村治理实践过程中,相关主体将更多精力集中在外部层面,如与外部产业的合作。长此以往,乡村治理内部的宣传引导力度不足,导致村民对乡村治理的认知度偏低,不利于乡村全面振兴的稳步推进。
第三,乡村治理主体之间协同性不足。乡村治理依赖政府、企业、农民等多方力量,但各主体间沟通机制不完善,存在资源分配不合理、信息传递受阻等问题。既削弱了治理效率,也不利于乡村全面振兴推进,各方主体协同参与的水平亟待提升。
提升乡村治理效能是实现乡村全面振兴治理有效的路径
基于前文对乡村治理现存困境的分析,为切实提高乡村治理效能、助力乡村全面振兴,现针对上述问题提出针对性解决建议,通过优化乡村治理中的资源配置与利用、推动乡村产业发展、加强乡村生态环境保护,为乡村全面振兴注入强劲动力,从而真正实现乡村全面振兴中“治理有效”的核心目标。
以乡村可持续性治理为抓手,推动乡村产业振兴
鉴于乡村治理和产业发展之间的密切关系,为提升乡村治理效能,需要以乡村全面振兴为抓手,推进产业发展。通过不断挖掘农村产业价值、利用数字化技术加快产业振兴与发展进程、发挥乡村地域特色与产业优势,实现“治理有效”的目标。
第一,深入挖掘农业农村产业价值,在乡村治理实践中逐渐树立“大农业观”。为提升乡村治理效能,使治理效果与城乡居民的需求更贴合,满足农业农村产业的市场发展需求,农业农村产业需要在发展中不断拓宽领域。因此,基于传统的农林牧副渔产业,可以向乡村康养、乡村文旅等领域延伸,实现农业农村产业价值的最大化。同时,乡村产业发展支持政策做出相应调整,颁布覆盖乡村治理全领域的相关政策,加快乡村产业升级,进而推动乡村产业链升级。
第二,以现代科技赋能乡村产业振兴。如今,我国正处于产业梯度转移的关键阶段,东部沿海地区产业成本持续攀升,而中西部地区产业基础设施逐步完善,这为中西部乡村产业发展创造了诸多机遇,有望借此契机承接产业全面转移。立足这一产业转移现实,企业作为核心参与主体不可或缺。对企业的引导需要遵循当地产业发展的客观规律,推动企业市场行为与当地政府扶持政策精准衔接,从而在遵循市场规律的前提下满足企业发展需求,助力实现区域产业格局的优化重塑。
第三,发挥特色乡村产业优势。政府在市场中承担宏观调控核心职能。推动乡村产业振兴,需要积极发展特色产业,通过制定特色产业发展规划、建设特色产业园区、搭建特色产业信息平台等举措,为激发市场活力提供有力政策支撑。此外,在发展乡村特色产业过程中,还需要深度挖掘乡村内生发展潜能,持续延伸区域产业链条,全面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从乡村内部治理着手,推动乡村全面振兴
在2024年12月组织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对做好“三农”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做好2025年‘三农’工作,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城乡融合发展,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支持制度,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由此可见,明确农民群众在乡村治理中的主体地位,遵循内生性理念推动乡村全面振兴,与“以人民为中心”的治理价值导向高度契合。鉴于此,立足乡村内部治理推动乡村全面振兴,提出如下建议。
第一,肯定农民群众的主体地位。推动乡村全面振兴的实践中,加强对村级党组织的引导,使其提升自身组织能力与引领能力,为群众参与乡村治理建设提供多元化渠道,激发其内在动力。农民群众是乡村建设的主体,相关建设内容与方法应充分听取当地村民的建议、切实满足村民需求。在乡村建设实践中,通过“以工代赈”模式,引导村民全程参与决策谋划。同时,支持村民参与重大项目的建设管理与后期管护,推动乡村公益岗功能提档升级,鼓励当地村民组建自主合作型管护组织,有效破解管护工作中的资源、资金难题。此外,这一模式还能拓宽乡村就业渠道,增强村民收入的稳定性。
第二,发挥乡村文化的纽带作用。乡村治理是助力乡村全面振兴的关键抓手,而文化振兴则是乡村治理不可或缺的力量支撑,需在乡村治理实践中充分发挥文化赋能作用,遵循因地制宜原则策划开展乡村文化活动。例如,湖南省某县依托“村BA”赛事,邀请与当地渊源深厚的艺人参与,既打响了活动知名度,又借此宣传地域文化、旅游资源与特色农产品,为地方经济发展注入活力。对于湖南省怀化市辰溪县的村民而言,参与本土“村BA”活动,不仅能增强村民的凝聚力,更能提升其参与家乡建设的自信心,从内部构建起高度认同的文化思想共同体。此外,不仅需要进一步发挥乡村文化在乡村治理中的纽带作用,还需要深化文化和经济的融合联动,积极践行“商文旅农”融合的治理思路,加强乡村文化的传承与创新,培育乡村文旅产业、开发文化体验活动等新型业态,全方位探索乡村文化现代化发展路径,以文化振兴助推乡村全面振兴。
遵循协同性治理理念,实现乡村振兴多元化
乡村社会本身是一个兼具复杂性与庞大性的有机系统,内、外部各类因素都会对乡村社会的转型过程产生深刻影响。基于此,在乡村治理实践中需要培育多元治理主体,推动各方主体协同参与治理全过程,构建健全的社会协同机制与共同体治理架构,这与乡村治理所提倡的“协同性”理念高度契合。
第一,搭建“一体多元”的乡村治理结构。在乡村全面振兴的实践进程中,需以健全完备的制度体系为乡村治理提供坚实支撑。立足我国乡村治理的现实开展状况,为切实提升乡村治理效能,基层党组织、群众、政府部门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治理实践,打破了以往自上至下的单向治理模式。在发展新阶段,数字技术的赋能不仅有效提升了治理能力,更强化了乡村治理多元主体的凝聚力,由此逐步形成层次丰富、协同联动的县乡村三级治理机制。与此同时,农民群众、乡村社区、乡村社会组织与基层政府等治理主体,不仅在参与过程中深化了对乡村治理的主观认同,更通过深度合作,在乡村振兴实践中构建起彼此信任的良性互动关系。为进一步畅通主体间的监督渠道,还需要搭建以乡村治理为核心的信息化平台,推动各治理主体以点对点的形式实现信息共享与数据反馈,政府部门则依托乡村社会组织与群众反馈的信息,开展乡村治理监督工作。这一举措不仅能保障基层治理的各项权利规范行使,更能助力构建多元主体协同共治的乡村社会治理体系,为乡村全面振兴营造出高效有序的良性治理格局。
第二,全面提升多元治理主体素养。为切实提高乡村治理效能,在推进乡村产业发展、开展乡村建设与治理实践的过程中,应积极引导当地企业、高校、科研机构与村民主动参与,使其切实承担起推动乡村创新创业、传承乡村地域文化等职责,并为乡村治理建言献策,在治理实践中不断提升多元主体的综合素养。与此同时,需要针对现有专业农业组织开展系统性教育培训,如培育专注于农业技术研发与推广的专业机构、致力于乡村生态环境保护的社会组织、深耕乡村文化传承与创新的民间团体等。通过构建市场化运作与公益性服务相结合的运行模式,引导各类组织发挥专业优势、凝聚治理合力,以治理效能的提升赋能乡村全面振兴。
加强乡村全过程治理,保障乡村全面振兴安全
根据我国乡村治理经验,观察治理全过程呈现“应对—适应—复原”的特点。纵观乡村经济社会系统的运行过程,从中积累乡村治理经验,以此为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安全保障。
第一,面向乡村全过程构建闭环治理机制。基于乡村治理的事前研判,对乡村发展实际面临的难点与重点问题进行全方位分析,总结当前乡村治理存在的风险,通过分级、分类细化的方式探索有的放矢的解决方法,制订乡村治理风险预案,及时发布乡村治理信息,消除信息孤岛,以便提醒相关组织、人员尽早准备,以应对乡村治理风险。在乡村治理的事中应对阶段,构建切实可行的领导决策、专家咨询与协商沟通机制,以现行决策指导乡村治理。相关领域专家需给出可行的策略,进一步增强最终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合法合规性。在乡村治理的应急修复阶段,基于乡村建设中现有的基础设施、经济条件等,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恢复。在此期间,需要实施乡情民意反馈机制,加大监督评价力度,做到全过程公开,采纳有关利益主体的建议,发挥多元主体合力,以最短的时间恢复乡村社会正常秩序。在乡村治理的事后学习阶段,相关人员需要重点做好冗余性储备工作,并完善学习反思机制。基于乡村公共服务的基本需求,对其展开细致分析,及时补充乡村社区准备的应急物资和基础设施,提高乡村社会的风险抵抗力。此外,构建闭环治理机制,还需要不断优化、调适学习机制,总结风险治理的成功经验,为新时期乡村治理提供理论支持,增强乡村环境的适应性,在提高乡村治理效能的同时推动乡村全面振兴。
第二,利用数字化、智能化技术助力乡村治理升级。为切实提高乡村治理效能,加快推进乡村数字化、智能化建设已成为必然要求。需强化对数字乡村建设的战略重视,积极引入数智化基础设施,培育壮大乡村数字经济相关业态,从乡村网络覆盖、智能化农业生产设备等关键环节发力补齐短板,着力缩小城乡之间的数字鸿沟。乡村数字化建设需要与当地的惠民服务协同推进,面向农业、乡村医疗、教育与旅游等领域,全面推动智能化转型与升级,为广大村民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鉴于农业生产易受自然灾害影响,且乡村治理面临公共卫生、社会稳定等多重风险挑战,需要加快构建覆盖乡村治理全过程的智能化监测系统,重点承担动态监督、数据采集、综合分析等核心职能。通过这一系统的高效运转,可实现对各类乡村显性风险的实时预警,指导村民提前做好应对准备,从而为乡村全面振兴与高效治理提供坚实的技术支撑。
综上所述,我国乡村全面振兴已迈入关键阶段,立足各地区开展乡村振兴实践取得的丰硕成果可以明确,乡村治理与乡村全面振兴存在非常密切的内在关联,高效能的乡村治理是实现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路径。持续提升乡村治理效能,不仅有利于驱动乡村产业转型升级、推动乡村文化传承创新,更能通过农业产业、乡村文化与区域经济的协同发展,巩固拓展乡村全面振兴取得的成果,最终在新质生产力的赋能下,实现乡村全面振兴的高质量发展。
终审:魏文源
监审:王莉娟
编校:王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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