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农民高品质生活的中继路径
创造农民高品质生活是增强农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也是推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必要之举。农村公共服务和农民可支配收入分别指向农民非货币和货币的可及获得感,是创造高品质生活的关键着力点。在结构上,具有相对独立性、价值统一性、内在交互性、外部拓展性而显现出“中继”特性,可以通过全面监测、分类施策、系统协同、综合评估、动态拓展等机制发挥中继结构的作用。
创造农民高品质生活是“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的具体体现,是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农民对高品质生活的认知来自两个方面的实际感受:一是工资、生产经营性收入等可支配的货币收入,以及公共服务、生产生活环境、个人成长等可感可及的非货币所得,体现在农民高品质生活的实现过程;二是基于货币收入和非货币所得增加,在满足其预期时所产生的幸福感和安全感,表现为农民高品质生活的实现结果。显然,增加农民货币收入和非货币所得,是创造农民高品质生活的着力点。
正是因为货币收入与非货币所得之间的补偿关系,促成了农民脱离农业生产而进城务工的迁移决策,这符合亚当·斯密的“补偿性工资差额理论”对就业选择的判断。随着“非对称”户籍改革政策的落地,农民逐步脱离了“补偿性工资差额”的局限,解决了农民“市民化”的后顾之忧。但是,对持续增加货币收入和非货币所得的“弱预期”,进一步强化了农民进城的迁移动机。农民从农村流失,使农村在人才、组织、治理、产业等方面均产生了结构性缺失,农业发展难持续、农民增收难见效,无法为创造农民高品质生活提供有力支撑。因此,找到增加农民货币收入和非货币所得的连接点、平衡点,实现两个着力点之间的有序互动、有效支撑,提升相关政策系统性、灵活性、有效性,是突破自身局限、解决现存问题,创造农民高品质生活的关键着力点。
创造农民高品质生活的中继结构及其作用机制
创造农民高品质生活的政策措施,与农民对高品质生活的未来预期和实际感受之间,存在政策目标价值与农民期望概率的偏差问题,二者无法直接转化,政策目标价值往往低于农民期望。因此,二者之间需要一个中继结构发挥“价值传输”“协议转换”“信息补偿”等功能,提高创造农民高品质生活政策措施的质效。
创造农民高品质生活的中继结构
高质量的农民就业创业和农村公共服务是增加农民货币收入和非货币所得的关键政策。在政策结构上,具有相对独立性、价值统一性、内在交互性和外部拓展性。这些特性决定了它可以在创造农民高品质生活的实践中,形成中继结构、发挥中继作用,是创造农民高品质生活的可循路径。
1.相对独立性
高质量的农民就业创业和农村公共服务,虽然都是创造农民高品质生活的重要支撑点、着力点和中心目标,但由于目标属性、内在动力和主要任务不同而呈现出相对独立性。其中,农民就业创业的目标从属于发展维度,在农村依靠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驱动的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实现,主要任务是提升农业农村的内生发展能力、缩小货币收入差距;农村公共服务目标从属于保障维度,依靠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增进民生福祉,主要任务是保障和改善农业农村的外在发展条件、缩小非货币所得的差距。同时,二者之间的独立性是相对的,这为形成二者的内在交互性提供了基本条件。
2.价值统一性
在创造农民高品质生活的过程中,二者的价值目标均基于城乡居民的货币收入和非货币所得之间的巨大差距问题,都指向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实现共同富裕的基本价值目标;在创造农民高品质生活的结果上,二者的价值目标均以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最终落脚点,强调农民在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共同发展、共同富裕,强调农业生产的高质量和农村生活的高品质。价值统一性既是二者独立的相对性的体现,也是实现其内在交互性的基础条件。可以说,中继结构发挥作用的逻辑正是基于价值统一的“价值传输”,发挥“协议转换”“信息补偿”等功能,持续提升农民生活品质。
3.内在交互性
该中继结构的相对独立性决定了农民就业创业无法离开农村公共服务水平和能力的提高,二者在消弭城乡、群体间差距的问题导向,以及社会公平正义、实现共同富裕的价值导向上发生内在交互。基本公共服务中的教育、就业创业等服务项目,与农民就业创业的发展属性连接,农民就业创业中的非货币保障要求,与农村公共服务的保障属性连接。二者在发展属性和保障属性之间、在具体政策实施过程中发生“主—次”转换的连接交互,这是发挥中继结构“信息补偿”功能的关键特性。
4.外部拓展性
作为创造农民高品质生活的中继结构,必须能与高品质生活的各项目标发生直接连接,才能发挥中继结构的功能。首先,要与创造农民高品质生活的政策措施、农民对高品质生活的未来预期和实际感受,产生外部拓展、进行“协议转换”。一方面,要以农民实际可感可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基础,推动农民高品质生活的每个单项目标的达成,以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实际质效,与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直接联系、形成互动;另一方面,要以创造农民高品质生活的政策措施的目标协同,使政策质效提升与价值目标、组织机构、制度机制、政策措施等方面发生系统关联。其次,要在创造农民高品质生活的过程中实现结构自身的发展性拓展。
创造农民高品质生活中继结构的作用机制
中继结构内部互动和外部拓展的作用机制,使之能够发挥中继功能,进而产生创造农民高品质生活的可行路径。
1.全面监测机制
中继结构的全面监测机制,由社会保险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的基础监测,教育、就业、医疗、残疾等服务平台的专项监测,公共数据服务平台的综合监测等平台监测,以及对“多格合一”的基层治理网格监测共同构成。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监测预警机制不同,它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平台监测为主、以网格监测为辅。这就克服了网格监测中政策知晓程度、政策转化能力等主观因素,对监测及时性、有效性、客观性的制约和影响,借助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平台的设备、人员、数据的常态化和连续性,实现全面、系统、科学的监测。
2.分类施策机制
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项目分类,是创造农民高品质生活相关政策措施的天然的、科学的、有效的分类施策机制。例如,公共社会服务为妇女、老人、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重点人群、低收入群体提供兜底保障,公共教育、公共就业创业、公共文化等服务提供农民内生发展能力升级保障,公共养老、公共医疗卫生、公共住房等服务提供基本生活条件保障。因此,可以通过公共服务的项目分类,准确定位创造农民高品质生活的主要矛盾点、风险点、发力点。
3.系统协同机制
农民就业创业与农村公共服务的结构统一性和长期互动性所构成的相对独立系统,在这个中继结构中,因农村公共服务的高系统化而成为该结构运作的底层架构和中心内核,该结构要通过农村公共服务体系,才能起到目标引领、分类施策、系统综合、联合协同的作用。这就要求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必须进行体系化运作,通过“综合服务包”的形式,从多个领域共同发力,精准地解决农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止于此,还要围绕农民就业创业的增收目标,建立服务政策措施的分类实施、综合保障的制度,在进一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基础上,根据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实践,发展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社会化服务,不断提升农业农村的内在发展能力。
4.综合评估机制
中继结构的综合评估机制包括价值评价、政策评价、成效评价等方面。农民就业创业和农村公共服务,均可以与创造农民高品质生活发生直接的价值评价关系。但是,二者在成效评价和政策评价方面则需要不同的机制来完成。在政策评价方面,当前阶段农民就业创业的政策,要通过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中的相关政策措施来实现,更要通过政策改进机制来提高相关政策措施的绩效。在成效评价方面,农民就业创业比农村公共服务更为直接,农村公共服务则需要建立系统全面的评估体系,持续积累评估经验、不断改进评价指标体系才能完成。
发挥中继结构作用的对策建议
从农民角度讲,增加货币收入远比增加非货币所得更重要。农民就业创业和农村公共服务作为创造农民高品质生活中继结构的存在价值,发挥中继结构的作用,还需要从以下方面配套政策措施。
强化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系统协同
当前,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最突出问题是,各个服务领域之间的联动性差、互补性低,无法充分发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合力。《“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改变过去以服务内容为基准的领域划分方法,改用以人群服务需求,尤其是急难愁盼问题为基础的划分方法。这就要求建立立足于人群的项目联动与政策协同机制,强化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系统协同,综合考量服务项目组合,全面保障和改善民生福祉。第一,依托居民基础信息数据库和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平台,加快公共信息数据的数字化,尽快建立以家庭户为单位的常住人口家庭数字档案,实现对常住人口的风险数据初筛;第二,依托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等公共社会服务平台、公共教育服务平台、公共医疗卫生服务平台等现有基础平台,打破部门界限、实现数据共享、配套综合机制,巩固和拓展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的数字化智能化建设;第三,依托乡镇公共服务综合平台和应急管理中心,实现对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的数据更新,配套建立乡镇公共服务数据更新管理制度与规范,严格管理下放到村的数据上传更新权限;第四,加快建设省(市)级统筹、县级为主的公共服务及其相关政策综合输出平台,强化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内的项目联动、政策协同,提升部门联动能力和政策实施效能,进而加速地区服务一体化进程。
加快城乡差异化非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针对城乡差距的突出问题,必须着力健全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城乡差异化非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强化乡村为农服务中心的各方面能力。一是要强化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的适应能力改造,瞄准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最新标准和目标人群全覆盖、服务全达标、投入有保障等具体要求,创新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制度、保障制度等农村实践,不断提高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的标准化、可及性、质量和效能;二是要紧扣农村居民“急难愁盼”突出问题,加大对农村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使之大幅大于城市,为农村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成为引流各类生产要素、促进新兴业态和服务业发展的重要刺激因素,提供政策、资金、制度、人才等方面的必要保障,加速农村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数量和质量提升;三是紧密围绕农村居民生产生活需要,以突出农业农村特点、满足农业农民需求、社会效益优先为原则,以产业、健康、养老、托育、文化、广电、体育等服务为重点,开发多样化生产生活服务,进一步促进农村地区新产业业态、新服务项目、新服务模式的创新发展,为持续降低参与门槛、增加收益渠道、拓展服务领域、提升服务效能,创造更大空间。
提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能力,加快推进
农村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农业农村现代化的生力军。加快推进农村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加速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升农民高品质生活水平,继而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必由之路;必须不断提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能力,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先进性和组织力。
一要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中心,搭建农村基层组织体系框架。建立以村集体经济成员为内核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保障其自主能力、增强其经营能力为重点,不断提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产业带动能力、业务拓展能力、生产服务能力、成果共享能力。在此基础上,有效对接或拓展村民自治、社会服务、社会治理、生态资源管理等集体组织,形成以党组织为核心、集体经济组织为内核、辐射多元集体组织的农村基层组织体系。
二要以农村自治组织为依托,围绕农村居民“急难愁盼”突出问题,推动村级民主制度化发展,提升人民群众民主治理参与能力,由此强化农村基层组织体系发展的内生动力,形成汇聚民智民力、共建共治共享农村社会治理体系发展格局。
三要加快农村社会治理数字化智能化建设,为农村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插上科技翅膀。以农村农民的人口、产业、教育、健康、养老、文体、生态资源等数据的数字化为重点,依托农村基层组织体系,结合农村治理网格,建立具有自我监测预警、自我数据更新、自我监督管理、自我关系协调、自我服务改进等功能的农村社会治理体系,加快推进农村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终审:魏文源
监审:王文娟
编校:董卫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