擦亮乡村生态环境底色
乡村振兴战略是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生态宜居是其中的关键一环。长期以来,我国城乡二元结构导致公共资源投入向城市倾斜,乡村环境治理存在历史欠账。伴随城镇化、工业化快速推进以及农业生产经营方式的转变,乡村生态环境面临污染加剧与生态功能退化的双重压力。在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系统研究如何加强和创新乡村生态环境管理,破解“垃圾围村”“污水横流”“农业面源污染”等难题,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与现实紧迫性。
乡村振兴与生态环境管理的耦合逻辑
乡村振兴与生态环境管理之间具有必然的联系,推进乡村全面振兴需要意识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只有全面加强生态环境管理,为乡村振兴奠定良好的可持续发展基础,才能够持续实现乡村全面健康发展。健康的土壤、洁净的水源以及丰富的生物多样性是农业农村生产发展的重要根基。加强生态环境管理,可对乡村的生产力与生命力形成强大的保护作用,为乡村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乡村振兴与乡村生态环境管理是相互促进、辩证统一的有机整体。生态宜居是乡村振兴的内在要求与目标。
乡村振兴并非单纯的经济增长,而是对乡村经济、文化、社会与生态的全面重塑。乡村优美的生态环境本身就是宝贵的财富与优势,是发展多元经济、吸引人才、资本汇流的重要基础,直接关系到“生活富裕”与“产业兴旺”两方面。与此同时,生态环境治理也是提升乡村治理效能的重要场域。生态环境不仅关乎乡村经济社会发展,也切实关系到每一位村民的权益。积极鼓励全体村民参与生态环境治理,能够提升村民集体的自治能力、公共精神,并创建民主治理方式,从而实现“乡风文明”与“治理有效”的目标。
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乡村生态环境管理面临的挑战
农业生产污染问题突出
在传统农业生产发展中,为追求高效、高产,部分地区选择粗放式农业生产管理,种植过程中可能存在农药、化肥使用不合理等问题,导致土壤酸化板结、水体富营养化。尽管近年来农业发展逐渐转向现代化,但部分地区仍旧保留传统生产模式,难以切实贯彻落实可持续发展要求。随着近年来农业生产经济规模的扩大,畜禽养殖也逐渐进入规模化阶段,但部分地区由于技术水平落后,养殖场的粪污处理设施不完善,导致直排偷排等问题时有发生,污染水源与土壤,造成严峻的环境挑战。
乡村生活污染治理滞后
近年来,乡村地区经济发展逐步加快,农民生活水平也逐渐提高,乡村生活垃圾的数量急剧攀升,且成分更加复杂,垃圾分类准则的实施仍面临一定的困境。部分地区生活垃圾普遍存在随意堆放、简易填埋等问题,缺乏完善的基础设施进行专业化处理,影响乡村生态环境。与此同时,乡村与城市之间仍存在一定的壁垒,导致生活污水治理的覆盖率较低,污水管网建设成本高昂,在人口分散地区考虑经济成本的情况下难以支撑污水处理工作顺利实施。
生态环境意识与治理能力短板
部分地区在推进乡村发展时更加重视农业经济的建设,从而轻视环保工作,导致乡村生态环境管理积弊已久。部分基层干部的生态环境治理能力较为薄弱、专业性不强,部分村民的主体意识与参与积极性不足,都影响着管理成效。乡村生态环境管理的资金投入不足且渠道单一,专业人才匮乏,监测执法能力薄弱,导致管理效能不高。
制度体系与长效机制不健全
乡村生态环境管理并非单一部门可以完成的,涉及农业、环保、住建、水利等部门,存在职责交叉与协同不力的问题。缺乏明确的职责主体与管理范围界定,相关法律法规与标准体系也尚未完善。尤其是针对乡村现阶段小微水体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时,缺乏精细化的规范要求,包括市场激励机制、生态补偿等长效机制尚未建立。
乡村振兴背景下加强乡村生态环境管理的有效举措
推进农业绿色生产
面对农业面源污染问题,需要快速推进农业生产方式绿色转型,从源头上削减污染,这也是实现生态宜居与产业兴旺的关键。
一方面,应在农业生产过程中积极推广精准绿色生产技术体系。引进减量增效工程,在农业生产种植过程中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等技术应用。利用前沿技术手段为农田生成针对性管理方案,精准投放化肥农药,并设立农药化肥包装废弃物回收点,建立有偿回收机制激励农业生产主体积极转型绿色生产。相关部门应当通过政策补贴的方式,鼓励农民使用有机肥与生物肥代替化肥,减少化肥用量,降低对水土资源造成的危害。以秸秆还田或种植绿肥的方式对土壤进行有效改良。针对已经污染的耕地,可通过改种重金属低积累作物的方式调整种植结构,或应用生物修复与土壤钝化等处理技术修复治理土壤。
另一方面,在农业生产中,应当构建生态循环农业模式,促进种养结合。以县域或乡镇为单位,对种植区与养殖区的范围以及规模进行科学合理地规划布局,支持在田间地头建设粪肥暂存发酵设施,积极推动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后就近就地肥料化利用,在农业生产中构建“畜—肥—田”的闭环结构,并在这一过程中对农业生产中产生的废弃物展开全量化利用。例如,以秸秆为例,可推广秸秆饲料化、肥料化、原料化、能源化或基料化处理,在全面提高废弃物的资源利用率的同时,也能够有效缓解以往焚烧秸秆产生的污染问题。
除此之外,由于农业生产规模较大且持续时间较长,应当强化耕地与地下水风险管控。针对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与农业面源污染等重点防控区域可实施分区分类管控原则,通过建立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的方式,对地下水受污染区域展开定期监测,根据设定阈值展开动态防控管理。
完善基础设施长效管护
乡村生活污染严重以及管理滞后的主要原因是基础设施的匮乏,无法有效支撑生态环境管理工作的实施,包括常见的污水与垃圾问题。
首先,应当选择科学的生态环境管理技术,因地制宜,切实开展环境治理工作。对城郊区域的垃圾,可推广城乡一体化处理模式,以城市为核心囊括城郊区域进行集中收集处理。在较为集中的村庄区域,可实施“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方式,抓好分类源头,为后续垃圾处理提供便利条件。而在较为偏远分散的村庄,可就地搭建小型化的阳光堆肥房或引进低温热解等处理设施。治理污水排放问题时,针对乡镇、镇区、中心村等人口较为密集的区域,可构建集中式的污水处理设施与管网。面向所处地形较为复杂且居住分散的村庄,可推广人工湿地、氧化塘、净化槽等分散式、低成本的生态处理技术,全面杜绝“一刀切”的处理方法,将生态环境管理的基础设施建设落到实处。
其次,针对乡村生活污染应当创建“五位一体”的长效管护机制。其一,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明确具体的管护主体,按照“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委托村委会、专业公司或专职保洁等展开日常化的运维养护,确保生态环境管理所用基础设施始终保持良好性能;其二,由政府、村集体与农户三者协同保障资金来源,统一收取设施管护费用;其三,建立完善考核标准,针对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出水水质、垃圾收运处理等制定相适配的考核指标;其四,加强技术培训,对基层管理人员展开专业化技能培训,确保在基础设施日常运行中能够排除简单故障;其五,在推进污水治理的过程中积极协同农村厕所改革,与其统一规划、一体建设,确保化粪池出水直接与污水收集系统相互接入,实现资源化利用,避免形成新的污染源。
提升基层环境治理能力与村民素养
在推动乡村全面振兴视角下,乡村生态环境管理工作的创新优化,应当充分发挥村民集体的自治作用,并确保基层管理主体以更加强大的治理能力,强化生态环境管理成效。
首先,应当快速提升基层干部的治理能力,以靶向培训的方式带领基层干部积极参与教学培训活动。定期带领乡镇干部、村“两委”成员开展系统化的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法规、治理技术与项目管理等方面的培训,提升其绿色决策与执行能力。以专项化培训的方式确保基层干部充分学习前沿治理技术与政策文件,从而更好地支撑生态环境管理工作的实施。为基层干部配备专业化力量辅助开展生态环境管理,可通过在乡镇一级探索设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站并配备专职环保员的方式,促使基层环保治理的相关内容与技术均能够及时触达当地农民,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
其次,在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与生态环境管理的过程中,应当通过群众力量积极培育生态文明新风尚。以浸润式宣传教育,在村民的日常生活中全面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理念。利用乡村大喇叭、宣传栏、文化墙、地方戏剧等载体,融合生态环境管理观念面向全体村民展开宣传教育。或是利用现代化、新媒体技术手段,在短视频、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上,以农民群众看得见、听得懂、记得住的方式,上传图文视频等内容,广泛宣传环保知识与法律法规。还可以将生态文化与乡村生活相互融合,在传统节日、乡风民俗活动中结合生态环境治理主题,组织民众自发参与,开展“环保家庭”“节约之星”等评选活动,让绿色生活、勤俭节约等成为乡村新风尚,从根本上贯彻生态环境建设理念。
构建协同参与共建格局
针对制度体系不完善与缺乏长效管理机制所导致的乡村生态治理困境,应当构建完善的协同参与共建格局,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村民积极参与的多方协同模式,打造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明确各主体的权责,从而形成合力。
首先,强化政府部门主导,由县级党委和政府负责,成立乡村振兴与乡村生态环境治理的专项领导小组,在县域经济发展、国土空间规划、产业布局等领域中融合生态环保目标,实现多规合一。打破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的壁垒,明确具体权责,创建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水利等多部门常态化联席会议与联合执法机制,在乡村生态环境管理中构建“一张图”管理格局,确保饮用水源地保护、垃圾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以及农业面源污染监测等数据充分共享。
其次,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控制污染转移,加大工业企业监管力度,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针对进驻乡村的工业企业等制定更加严格的环保准入以及排放标准。使用无人机、在线监测等技术手段展开日常监测。
再次,激发村民的内生动力,促使其意识到作为乡村主体应当充分参与乡村生态环境治理工作。深化村民自治,在当地村规民约中纳入生态环境保护条款,提升村民群众的认同度,并组织村党组织干部、成员、村民等积极组成环境监督会,对乡村的环境卫生、设施维护等展开日常化的评议与监督。同时,激励群体创新,可在乡村内实施生态积分制,将节约用水、垃圾分类、庭院绿化等保护行为量化积分,村民可使用积分兑换生活用品或荣誉奖励,并公开举办评选“最美庭院”“清洁示范户”等活动,对获得称号的家庭给予精神与物质双重奖励。
最后,积极协同社会多方投入乡村生态环境治理,拓宽治理渠道。例如,可发挥社会环保组织的专业优势,通过政府购买专项服务的方式,在生态环境管理中引入环保教育、第三方评估与专业环保组织提供技术咨询,提高生态环境管理水平。鼓励本土企业家、退休干部、专家学者等优秀人才返乡,通过其积累的资源、智慧或声望等在乡村地区带头发挥示范作用,助力家乡生态建设。
强化生态产品实现价值
在推进乡村全面振兴背景下,推动乡村生态环境管理需要激发内生动力,以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为乡村振兴提供全新的经济增长点。一方面,可拓展生态产业化路径,依托乡村山水林田湖草沙的生态系统,精心打造生态旅游、森林康养、自然教育、精品民宿等业态,并发展林下种植养殖经济模式,基于生态环境保护理念实现创新经济产出,促进经济与环境协同发展。同时,应当积极培育具有地方特色的农业生产品牌,基于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创建品牌化模式,基于产品生态溢价的方式提升农民收入,促使其因保护生态而直接获益。另一方面,应当推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的贯彻落实。纵向补偿可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的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并确保足额用于当地生态环境保护与民生改善工作。横向补偿可选择在省内或流域内与上下游积极联合,通过下游受益的方式与上游保护区之间签订生态补偿协议,以人才培训、产业扶持或资金支持等方式实现“输血”“造血”。联合市场探索水权交易、排污权交易、林业碳汇等补偿机制,鼓励社会各界以“认养山林”“购买碳汇”等方式参与补偿。
乡村振兴战略为破解乡村生态环境管理难题提供了历史性机遇和系统性框架。加强乡村生态环境管理,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和长期任务,必须深刻认识生态环境与乡村振兴的协同关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统筹发展与保护。
终审:魏文源
监审:王莉娟
编校:侯欣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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