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治乡村建设背景下民族地区乡村普法举措的路径优化
摘要:文章以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民族地区乡村为例,深入探究法治乡村建设背景下乡村普法工作现状。笔者通过实地调研、案例分析及数据解读等方式,梳理既有普法成效,着重剖析在普法内容、方式、队伍、资源分配以及长效机制构建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深挖背后根源,涉及政策倾向、理念认知、调研深度、协同合作、考核体系等因素,进而有针对性地提出契合民族地区特质的改进建议,旨在强化民族地区乡村普法实效性,助力法治乡村建设稳步前行,推动乡村振兴与民族团结。
法治乡村建设与民族地区乡村普法概述
法治乡村建设的意义与目标
法治乡村建设作为健全国家治理体系、落实依法治国政策的关键环节,紧密关联着乡村社会稳定与发展大局。借助有效普法手段开展法治建设,能为乡村秩序规范、契合依法治国战略布局筑牢基础,对乡村振兴、民族团结意义深远[1]。法治乡村建设旨在为乡村地区全方位构筑法律规范框架,普及法治观念并筑牢法治保障体系。政府、村集体、社会组织、村民各主体严守宪法法律,履行法治责任,村民树立法治信仰,熟练运用法律维护权益、化解纠纷。同时,依托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公共法律服务,融入民族特色元素,实现乡村治理法治化转型,护航乡村有序发展[2]。
湘西州民族地区乡村特点及对普法影响
从经济发展维度来看,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以下简称“湘西州”)兼具传统农牧业(如山地玉米种植、油茶林管护)与特色文旅、手工艺产业(如土家族织锦制作),但基础设施滞后(如道路交通不便、水电供应不稳)、资金短缺,制约产业规模化、现代化发展。村民为求生存奔波,无暇专注普法,普法资金亦受限,影响普法工作开展规模与质量[3]。湘西州作为多民族聚居的地方,土家族、苗族等多民族共生,语言、习俗、宗教信仰多样。民族语言构成普法资料理解障碍,部分民族习惯法(如苗族“议榔”纠纷调处规则)与国家法存在冲突,易引发村民对普法抵触,不过也为创新普法提供文化载体与切入点[4]。家族、村寨聚居形态是这里的一大特色,这导致他们民族认同感极强、内部关系紧密却相对封闭,传统权威如寨族长老影响力大[5]。
湘西州民族地区乡村普法举措现状
传统宣传方式的主导地位依旧
目前的普法途径仍以发放涵盖宪法、民法、刑法等主要领域的法规手册、单页,并用通俗表述、本土案例解读等传统方式为主导。这种传统的宣传方式虽然覆盖面广,但部分村民文化程度低、不够重视,致使大部分资料都未被充分理解,甚至闲置落灰。相比之下,新颖的宣传方式如政府、社会组织联动举办法律讲座,邀请法官、律师剖析土地承包、婚姻家庭等法规案件更能引发村民兴趣,但这些方式受时空、语言限制,存在偏远山区老人参与困难的弊端[6]。
另外,一些具有民族特色的普法创新举措,如在民族节日期间设立法律咨询台答疑解惑、创编法治文化作品(如土家语普法民谣、融入法治图案的苗绣)等,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激发了村民的参与热情,但这种借助民族文化感染力传播法治理念的举措受民族地域、传播渠道的限制,影响力有待拓展[7]。
现代媒体技术赋能普法初步有效实践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新媒体的发展,普法宣传模式更加多元化,如现代乡村广播、电视开辟双语法治栏目,定时播放法律知识讲座、案例解析。新媒体平台如微信公众号、抖音账号推送图文、短视频普法内容更是时代热点,拓宽了法律信息的覆盖面,但乡村网络信号不稳、老年群体数字技能匮乏也制约了传播效果[8]。
随着全面依法治国的不断推进,基层普法队伍培育也渐趋完善。现如今,基层组织为乡村干部定期开展法律培训,通过集中授课、案例复盘提升他们的法律素养与调解能力;选拔“法律明白人”,培训后扎根乡村,处理简单纠纷、宣传法律常识。湘西州保靖县有效践行了这一政策:2024年人民调解案件受理1116起,成功调解1099起,调解成功率达98.48%,实现大量邻里、家庭纠纷就地化解,践行“小事不出村”原则。然而,仍有多个村落专业法律人才稀缺,且基层的“法律明白人”应对复杂案件能力有限[9]。
民族地区乡村普法举措存在的问题
普法内容与民族地区实际需求脱节
现行的普法内容往往是基于全国性的法律法规进行普及,这些法律在制定时更多地考虑了普遍情况,而对于民族地区独特的经济结构、社会关系和地理环境等因素缺乏足够的针对性,导致普法内容往往与民族地区的村规民约、习惯法相脱节。同时,民族地区存在一些特定的法律纠纷类型,如民族文化传承中的知识产权纠纷、民族特色产业发展中的合同纠纷等,当前的普法内容在这些方面缺乏深入的分析和指导,使得当地村民在面对此类纠纷时缺乏有效的法律应对策略。
普法方式单一、笼统且缺乏创新性
由于不同民族在语言习惯、文化传统和认知方式上存在显著差异,而当前普法宣传仍普遍采用单向灌输、内容同质化的传统手段,宣传效果与民族地区村民的实际需求产生错位,难以有效激发其参与积极性。对于文化水平相对较低、日常劳作繁忙的村民来说,这种枯燥的方式难以引起他们的关注,甚至会被视为一种负担。同时,这些宣传方式缺乏互动交流的环节,使得村民往往只是被动地接受信息,对于法律知识的理解仅停留在表面,难以将其与实际生活中的具体情况相结合,导致在遇到实际问题时无法有效地运用法律。另外,传统的普法手段通常只能在特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无法覆盖到所有村民;普法内容统一化供给,针对性不强,难以满足不同村民群体的个性化法律需求,使得普法效果大打折扣。
普法队伍建设薄弱
民族地区乡村往往地域广阔、人口分散,从事普法工作的人员数量相对较少,难以覆盖所有的村落和村民,导致普法工作在一些偏远地区无法有效开展。部分普法人员缺乏系统的法律知识培训,对法律法规的理解不够深入、准确,在向群众解释法律条文时存在偏差。有些普法人员不了解法律实务,无法结合实际案例生动形象地进行普法,使得普法效果大打折扣。由于普法工作条件相对艰苦、待遇不高、职业发展空间有限,人员流动性较大。一些临时抽调或兼职的普法人员,难以全身心投入工作,影响了普法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民族地区乡村缺乏专业法律人才,在面对复杂的法律问题时,无法给出准确、权威的解答,容易造成群众对法律的误解。当村民遇到法律纠纷时,没有专业法律人才的指导和帮助,导致村民无法正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影响法律的公信力。在民族地区,部分群众不太精通国家通用语言,如果没有双语普法人员,普法信息难以准确传达,群众无法理解法律内容,普法效果必然不佳。语言的差异往往伴随着文化的不同。不懂当地民族语言和文化的普法人员,在普法过程中可能会无意间冒犯当地文化习俗,引起群众的反感和抵触,从而降低普法工作的接受度。
普法工作缺乏长效机制
当前的普法工作在许多情况下呈现出明显的临时性和阶段性特征。一方面,普法活动往往是响应特定的政策要求、纪念日或社会热点事件而开展。这种临时性的普法活动虽然能够在短期内引起一定的关注,但活动结束后,普法工作的力度和热度通常会迅速下降。另一方面,普法工作有时会作为阶段性的任务来完成。一旦这个阶段结束,后续的普法工作缺乏持续的规划和投入,导致普法工作出现间歇性中断。由于缺乏长效机制,普法工作的临时性和阶段性使得每次普法活动之间缺乏连贯性和系统性,村民难以形成完整、深入的法律知识体系,导致之前取得的普法效果难以得到巩固和深化。普法工作的不持续会让村民对普法活动的预期变得不确定,从而降低他们主动参与的积极性和热情。村民会认为普法只是一时的形式,而不是长期的教育和引导,进而对普法活动产生敷衍或漠视的态度。临时性和阶段性的普法工作也容易导致资源的不合理配置和浪费。在短期内集中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但由于缺乏长期规划,这些资源无法得到充分利用,也难以产生持久的效益。缺乏长效机制的普法工作难以在社会中营造浓厚的法治文化氛围,缺乏持续性的普法宣传无法使法治观念真正深入人心,难以成为人们的行为准则和价值追求。
民族地区乡村普法举措创新对策
以民族区域文化为起点,贴近群众生活与实际需求
传统文化和法治文化不是对立、矛盾的,而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如车之两轮、鸟之双翼。文化是一个民族的基本底蕴,普法要切实结合当地的民族特色、风土人情才能更贴近群众的生活,满足人民的需求。以湘西州泸溪县为例,该县将普法宣传与旅游文化相结合,在沿江风光带制作12块具有民族特色、文化元素和法治内容的宣传牌,打造法治文化长廊,选用贴近群众生产生活的各种法律条文、名言警句,把法治宣传融入白沙“十里画壁旅游景点”建设,既丰富了法治文化,又增强了人们的法治意识。其次,在湘西地区,土家织锦、苗族挑花、踏虎凿花等展演深受人们喜爱。每逢节庆,阳戏、辰河高腔、傩戏、苗剧等传统戏曲会在村落特定地点集中演出,四月八、六月六、赶秋对歌等民俗活动,也会如期举行。这些具有民族特色的文化元素,可以很好地与法治宣传相结合,在演员表演、听众欣赏的过程中潜移默化地走进群众心里,在无形之中实现普法宣传的高效传播。另外,普法工作可以结合村民自治实践,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的约束作用,加强村民自治组织法治化建设,也进一步增强了群众的法治体验。
创新普法方式,提升普法针对性
现有普法形式较为单一、笼统,覆盖的普法对象不全面,未能更好地回应大部分人群的呼声、满足其需求。相较而言,弱势群体的权益更容易受到侵害,要将法治宣传教育全面覆盖妇女、留守儿童、老年人、农民工等弱势群体,向这些弱势群体开展系列普法活动。在街头巷尾、人们常聚的地方,用老百姓能够听得懂的简朴话语宣扬法律知识、讲解法律案例,引导妇女群众和农民工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持续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以公开课的形式在学校开展安全主题普法课,依托动画短视频播放、民警案例讲解、课堂互动等学生喜闻乐见的方式,深入浅出地向学生普及有关未成年人保护、防止校园霸凌等方面的法律和安全知识,不断增强未成年人的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在地区的针对性上,也应因地制宜地结合当地特色,不能一刀切式地、大水漫灌式地套用所有常规普法模式,在必要的基础上结合自身民族历史传统、风俗、习惯、信仰这些能拉近与百姓距离的文化因素,把民生民情同普法宣传联系起来,构建百姓需要、真正具有价值的普法路径。
解除普法后顾之忧,壮大普法队伍
在资源有限的民族乡村地区,建立健全网络法律服务可以增加村民接触法律的渠道。搭建线上法律服务平台,重点在于“公共性”和“随时性”,可由法援机构或律师事务所主管,政府部门进行主导,其他社会团体、企业组织积极建言献策,为村民提供常见纠纷在线咨询、预约服务、法律文书下载等便捷服务,以满足群众多样化的法律需求,有效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同时,在线下建立完善的法律援助体系,通过设立法律援助服务站点和组建专业的法律援助团队,为村民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诉讼等服务,针对性解决村民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湘西州花垣县十八洞村经常开展律所下乡普法活动,打通法律服务“最后一公里”。律师协会、法学研究机构等社会组织可参与乡村法律服务工作,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法律援助等活动,为村民提供更加专业化、多元化的法律服务保障群众切身利益。
完善基层普法考核机制
建设法治乡村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工程,规范基层考核机制能保障普法效果的持续稳定输出。对于乡村、民族地区的基层,首先,强调党建引领,通过“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制度创新,筑牢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的廉洁法治信仰体系。考察干部是否具有与岗位要求相对应的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考察村级班子是否定期开展法治建设。其次,法宣先行,村干部带头学法。落实记录村“两委”、村民小组干部坚持每月学法一次;对于许多村民委员会的“法律明白人”,更需要定期培训,对于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要有足够的法律理论知识,拒绝虚空讲解,在劝导讲解过程中真正地将法律知识融会贯通、讲解清楚。例如,在湘西州凤凰县民主法治示范村竹山村,村“两委”班子成员就与乡司法所工作人员密切配合,充分利用农闲时间走村入户,及时将国家政策方针和与基层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对村民进行一对一讲解,确保法治宣传教育的实效性。这样充实基层政府普法力量,改善普法的实施考核有利于机制行稳致远。
民族地区乡村普法对于推行全面依法治国具有重要意义,但当前存在普法内容与民族地区实际需求脱节、普法方式单一且缺乏创新性、普法队伍建设薄弱等诸多不足。本文通过深入分析湘西州民族地区的普法现状,明确了民族地区乡村普法工作的现状和问题所在,并提出了一系列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建议,如优化普法内容、创新普法方式、加强普法队伍建设、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等,为推动民族地区乡村普法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有益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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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法治乡村建设背景下民族地区普法举措创新研究——以湘西自治州民主法治示范村为例”(编号:S202410531058)。
终审:魏文源
监审:王莉娟
编校:牛勇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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