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主任杂志

乡村产旅融合之法

时间:2026-01-04 10:50:07来源: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文字:李祖威

  在乡村振兴背景下,探索乡村旅游业与乡村资源的融合发展路径显得尤为重要。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十四五”旅游业发展规划》,乡村旅游被视为促进经济增长、提升农民收入和推动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途径。通过将农业生产、生态环境和文化体验相结合,乡村旅游不仅为游客提供独特的体验,也为农村经济注入新的活力。例如,江苏省苏州市树山村通过发展梨花文化旅游节和建设共享农庄,实现了农业与旅游的深度融合。2024年,树山村接待游客103.5万人次,旅游收入达到1.86亿元,农副产品年总收入超过5800万元。此外,四川省都江堰市依托青城山都江堰景区,推动全域乡村旅游发展,2024年接待游客3622万人次,旅游业增加值达到107.17亿元。然而,在乡村旅游业与乡村资源融合过程中仍面临着产业结构单一、资金及技术短板等挑战。因此,深入研究乡村旅游业与乡村资源融合发展路径,对于实现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

乡村旅游业与乡村资源融合的意义

理论意义

  乡村旅游业与乡村资源融合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从融合理论角度看,这种融合体现了不同产业要素的重新配置和优化组合,推动了农村由传统农业向现代服务业的转型升级。从资源整合理论视角分析,乡村旅游通过对自然景观、文化遗产、农业生产等资源的整合利用,实现了资源配置效率的最大化。乡村旅游业与乡村资源融合打破了传统的产业界限,构建了以旅游为纽带的乡村产业生态系统,为乡村经济多元化发展提供了理论支撑。

实践意义

  在实践层面,乡村旅游业与乡村资源融合对实现乡村振兴具有重要现实价值。其一,乡村旅游业与乡村资源有效激活了乡村资源,将传统的农田、民居、手工艺等转化为旅游资源,创造了新的经济增长点。其二,通过旅游业的带动作用,促进了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水平的提升,改善了农民生活条件。其三,乡村旅游业与乡村资源融合为农民提供了多样化的就业机会,从传统的农业生产转向旅游服务、文化传承、手工制作等新兴职业,增加了农民收入来源。其四,这种模式有助于保护和传承乡村文化,推动了传统文化的活化利用,实现了经济效益与文化传承的双赢。

乡村旅游业与乡村资源融合存在的问题

  在乡村振兴背景下,乡村旅游业与乡村资源发展面临着诸多问题和挑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产业结构单一,多元化发展待加强

  在乡村振兴背景下,许多乡村地区的产业结构较为单一,主要依赖传统农业或资源型产业。这种单一化的产业结构导致了乡村经济的抗风险能力较弱,缺乏对外部市场变化的应对能力。虽然一些乡村地区尝试通过发展乡村旅游来推动产业升级,但大多数情况下,乡村旅游和农业之间的结合多为“观光+农业”的表层融合模式,难以形成深度互动与协同效应。这种方式通常忽视了农业的增值环节和多样化经营,仅仅依靠基本的观光和休闲活动,无法为乡村经济创造出足够的附加值。

资金与技术存在短板,创新模式落地有难度

  一方面,在推动乡村旅游业与乡村资源融合过程中,资金和技术问题常常成为制约因素。许多乡村地区的农民和乡村企业在实施这些创新型项目时,往往面临资金不足的困境,尤其是对于设施建设、农业设备和现代化管理等方面的投入不足,导致项目无法顺利开展或影响其后期的可持续性。另一方面,部分乡村企业和农民的技术水平较低,缺乏现代农业生产和管理的知识,制约了农业生产效率及项目的创新性和市场竞争力的提升,从而导致乡村产业的整体发展缓慢,缺乏足够的市场吸引力。

推广体系不健全,品牌影响待扩大

  尽管共享农庄和共享菜园等新型农业模式在一些乡村地区逐步得到推广,但仍缺乏系统化的品牌建设和市场推广。许多乡村并未建立起有效的市场营销体系和成熟的销售网络,导致其特色产品和服务未深入人心。此外,乡村旅游的宣传力度有待加强、宣传方式较为单一,往往依赖传统的线下推广方式,缺乏创新的营销策略和线上平台的结合。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推动乡村旅游业与乡村资源融合面临着更大的挑战,缺乏有效的市场拓展和推广手段,导致游客和消费者对这些新兴项目的认知度和参与度不足。如何提高品牌知名度,建立起多渠道、多形式的市场推广体系,成为推动乡村产业发展的关键问题。

管理体制机制待完善,协调发展需推进

  在乡村旅游业与乡村资源融合发展过程中,管理体制机制有待完善,严重制约了二者融合发展的深度和广度。一方面,政府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统筹协调机制尚需优化,农业、旅游、文化、环保等相关部门在政策制定和执行中,偶有职责交叉重叠或衔接空白的情况,一定程度上影响资源配置效率。另一方面,村集体、农民专业合作社、旅游企业等多元主体之间缺乏规范的合作机制和利益分配机制,容易出现利益冲突和发展不协调问题。同时,适配新兴融合业态的法规制度有待补充,针对这类业态的监管标准与扶持政策还需进一步明确,助力减少项目推进中的政策衔接问题。此外,人才管理和培养机制也需完善,既懂农业又懂旅游的复合型人才储备不足,对融合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提升形成一定制约。

生态环境保护与旅游开发协调平衡待加强

  乡村旅游业的快速发展往往伴随着对生态环境的压力。由于旅游设施建设、游客活动增加以及资源过度开发,部分乡村地区的生态环境遭受破坏,如水土流失、植被破坏、垃圾污染等。一些地方在追求经济效益时忽视了生态保护,导致自然景观退化,影响旅游的可持续性。此外,游客环保意识不足,随意丢弃垃圾、破坏植被等行为进一步加剧了生态环境问题。乡村旅游业与乡村资源的融合需要依托良好的生态环境,但当前许多地区缺乏科学的规划和管理,旅游开发与生态保护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这种现象不仅制约了乡村旅游业的长期发展,也对乡村的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构成了威胁。

乡村旅游业与乡村资源融合的优化路径

以共享农庄为核心载体,构建多元化产业融合发展模式

  针对产业结构单一的问题,应积极构建以共享农庄为核心的多元化产业融合发展模式。共享农庄作为新型农业经营载体,通过“共享经济+现代农业+乡村旅游”的创新模式,实现资源要素的优化配置和产业链条的延伸拓展。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可采用“1+N”发展模式,即以一个核心共享农庄为引领,带动周边N个特色产业项目协同发展。核心共享农庄负责提供标准化的农业生产体验、优质农产品供应和基础服务设施,而周边配套项目则根据当地资源禀赋发展特色手工艺制作、民俗文化展示、康养度假、研学教育等多元化业态。通过产业间的相互促进和协同发展,形成“农业为基础、旅游为纽带、文化为灵魂、康养为延伸”的融合发展格局。

  在运营机制上,建立“政府搭台+企业唱戏+农民受益”的合作模式。政府负责制定发展规划、完善基础设施、提供政策支持;专业化运营企业负责项目策划、品牌建设、市场营销;农民通过土地流转、劳务参与、产品供应等方式深度参与,实现多方共赢。同时,创新“互联网+共享农庄”模式,建立线上预订平台,为消费者提供农产品认养、农事体验预约、田园度假预订等一站式服务,通过线上流量带动线下消费,进一步延伸农产品销售链条,提高运营效率和客户黏性。

完善投融资体系和技术支撑,破解发展瓶颈

  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投融资保障体系,有效解决乡村旅游资源融合发展中的资金短缺问题。在政府层面,设立乡村振兴产业融合发展专项基金,采用财政资金撬动社会资本的方式,为重点项目提供启动资金支持。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对金融机构向乡村旅游融合项目放贷给予一定的风险补偿,降低放贷风险,提高金融机构积极性。在金融创新方面,推广“农业+旅游+金融”综合服务模式,开发专门的乡村旅游金融产品。支持开展土地经营权、农房财产权等抵押贷款业务,盘活农村资产。引导保险机构开发乡村旅游综合保险产品,为经营主体提供风险保障。同时,积极探索产业投资基金、PPP(公私合营)模式等新型融资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和项目运营。

  在技术支撑方面,建立乡村旅游技术服务联盟,整合高校、科研院所、技术推广机构等资源,为融合发展提供全方位的技术服务。推广应用现代农业技术、智慧旅游技术、数字化管理技术等,提升产业融合的科技含量。建立技术培训体系,定期组织农民、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等参加技术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操作技能。加强与科技企业合作,引进先进的农业物联网、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等技术,推动乡村旅游向智能化、精准化方向发展。

强化品牌建设和市场推广,提升知名度和影响力

  构建系统化的品牌建设体系,打造具有鲜明地域特色和文化内涵的乡村旅游品牌。在品牌定位上,深入挖掘当地的历史文化、自然景观、特色产品等资源优势,形成差异化的品牌特色。建立品牌标准化体系,制定统一的服务标准、产品标准、形象标准,确保品牌形象的一致性和专业性。

  在营销推广方面,构建“线上+线下”全媒体营销矩阵。线上依托微信、微博、抖音、小红书等社交媒体平台,通过内容营销、网红带货、直播推广等方式,扩大品牌影响力。建立官方网站和移动应用程序,提供在线预订、产品展示、客户服务等功能。线下通过参加农业展会、旅游博览会、推介会等活动,加强与旅行社、电商平台、媒体等的合作,拓展销售渠道。

  建立精准营销体系,运用大数据分析技术,深入研究目标客户群体的消费习惯、偏好特征、行为规律等,制定个性化的营销策略。针对不同客户群体,开发差异化的产品组合和服务套餐。建立客户关系管理系统,加强与客户的互动沟通,提高客户满意度和忠诚度。同时,建立品牌保护机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维护品牌声誉,确保品牌的可持续发展。

完善管理体制机制,构建协调发展新格局

  针对管理体制机制不完善的问题,应改革创新管理模式,构建适应乡村旅游业与乡村资源融合发展需要的新型治理体系。要建立统一的管理协调机制,打破部门壁垒。在县级层面设立乡村旅游产业融合发展指挥部,由县委书记或县长担任指挥长,农业农村、文旅、发改、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统筹协调解决融合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建立“一事一议”工作机制,对涉及多个部门的重要事项实行联席会议制度,确保政策执行的一致性和协调性。同时,推行“一窗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行政服务模式,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办事效率。

  在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方面,应建立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合作机制。通过股份制合作、契约式管理等方式,明确政府、企业、村集体、农户等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建立“保底分红+效益分成”的利益联结机制,确保农民能够合理分享产业融合发展的收益。设立村民监事会,加强对融合项目运营的民主监督。建立纠纷调解机制,成立由政府部门、行业协会、法律专家等组成的调解委员会,及时化解各方利益冲突。

  在政策法规建设方面,要加快制定适应新业态发展需要的管理办法和行业标准。完善土地利用政策,支持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要求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直接入市用于乡村旅游开发。优化财税支持政策,对乡村旅游融合项目给予税收减免、贷款贴息等优惠政策。建立健全质量监管体系,制定乡村旅游服务标准、食品安全规范、环境保护要求等行业准则。同时,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建立政府管理人员、企业经营者、农民从业者等不同层次的培训体系,提高各类人员的专业素质和管理能力。通过体制机制的全面创新,为乡村旅游产业融合发展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推行绿色发展理念,平衡生态保护与旅游开发

  为解决乡村旅游业发展中的生态环境问题,应积极推行绿色发展理念,确保旅游开发与生态保护的平衡。首先,制定科学的生态旅游规划,明确生态保护红线,合理布局旅游设施,避免对自然资源的过度开发。地方政府可引入生态评估机制,对旅游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估,确保开发活动符合生态承载能力。其次,推广绿色旅游模式,鼓励开发低碳、环保的旅游产品,如生态徒步、绿色农庄体验等,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同时,加强游客环保教育,通过宣传、标识和导览系统引导游客践行绿色出行,减少垃圾排放和资源浪费。此外,可引入绿色技术,如太阳能供电、雨水回收系统等,提升旅游设施的环保水平。建立多方协作机制,联合政府、企业和社区共同参与生态保护,形成长效管理模式。进一步,可通过设立生态补偿基金,支持受旅游开发影响的区域进行生态修复,同时鼓励当地居民参与生态监护,增强社区环保意识。这些措施不仅能保护乡村的自然资源,还能提升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增强乡村旅游的吸引力和竞争力。

  终审:魏文源

  监审:王莉娟

  编校:赵彩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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