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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田规划与城乡建设用地共融

时间:2025-12-23 13:35:25来源:吉林省前郭县吉拉吐乡政府 文字:徐丽葵

  随着社会的发展,城乡建设用地需求日益增加,而乡村的优质农田是我国重要的粮食生产地块,国家对其已经实施保护利用政策。因此,在土地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实现优质农田规划与城乡建设用地空间的协调发展至关重要。本文在探讨优质农田规划与城乡建设用地空间协调发展重要性的基础上,分析优质农田规划与城乡建设用地空间协调的现状和问题,提出构建协调发展机制的具体方式,旨在优化土地资源配置,确保土地的高效利用,为粮食生产与城乡建设提供坚实保障。

优质农田规划与城乡建设用地空间协调发展的重要性

  保证优质农田科学规划直接关系到国家粮食安全。在合理规划下,农田的生产力和抗风险能力会获得直线提高,在保障满足城市居民食品供应的同时,稳定国家粮食储备。与此同时,合理布局城乡建设用地,可满足城市产业发展和居民生活需求,又能为农村地区的发展提供契机。例如,建设基本公共服务设施,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推动农村劳动力有序向城市转移的同时,积极牵引城市资金、技术等关键要素回流农村,以此促进城乡资源的有效共享,进一步缩减城乡发展差距。因此,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科学划分优质农田保护区和城乡建设用地范围,进而提高土地利用的整体效率,尤为重要。此举既能有效遏制土地闲置现象,最大化发挥每一寸土地的潜在效益;又能助力产业布局的优化调整,推动农业与城市产业间的协同共进,从而构建出优势互补、和谐共生的土地利用新格局。推动优质农田规划与城乡建设用地空间协调发展,有利于持续发挥优质农田重要的生态功能,确保城乡建设中保留足够的生态空间,保护生物栖息地,增强区域生态系统稳定,实现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互动。

优质农田规划与城乡建设用地空间协调发展的现状与问题

现状

  随着城镇化的发展,部分地区出现城乡建设用地缺少科学规划的问题,一些城市周边的优质农田用于城乡建设,造成耕地面积减少,对我国的粮食生产形成一定的威胁。在此过程中,随着农村人口老龄化及青壮年劳动力向城市迁移,部分农村宅基地闲置,耕地利用效率降低。在这种情况下,优质农田与城乡建设用地空间关系不协调,亟须结合实际作出进一步完善处理。

存在的问题

  就目前状况而言,因受到城市综合规划、经济发展、农业规划方向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农田规划、城乡建设用地空间协调发展方面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部门之间信息未能及时共享,农田用地与城乡建设用地分别由不同部门负责,工作内容、用地规划方向不相同,加之缺少信息化的沟通平台,使得难以及时共享信息资料,不利于协调发展;二是规划布局差异化,农田规划布局以扩大农业生产效益为目标,严守18亿亩耕地红线,且不断完善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高标准农田,城乡建设用地规划期间则较为看重土地产出率、空间开发强度以及容积率;三是利益主体不相同,农业用地中农民群体为主要利益主体,城乡建设用地中开发商为主要利益主体;四是部分地区的土地利用效能较低。部分地区的农田利用方式具有粗放化特征,未能深度开发优质农田;部分城市土地利用效能低下,存在低效用地的情况,不利于土地资源高效化运用,还会对生态环境产生影响。

构建协调发展机制的具体方式

规划统筹协调机制

  1.建立统一规划

  要实现规划协调整合,需要建立统一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体系。在此体系中,优质农田是保障粮食与农业发展的基础,城乡建设用地则关乎城市与乡村的建设发展需求。将两者科学整合,形成完整的土地利用规划图,更加高效地利用土地资源,实现土地多功能利用,促进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的协同发展。在制定统一规划方案时,需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深入了解各利益相关群体的诉求,同时要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及土地资源状况以及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在规划编制过程中,需确保目标一致、布局合理、生态保护到位。

  2.强化规划衔接

  推动农田保护应加强与其他相关规划的衔接融合。在产业发展规划方面,应注重合理布局,使工业园区集中,避免工业项目分散,对优质农田造成切割与占用。工业项目的分散会将原本完整且肥沃的优质农田形成分割,严重影响农田的完整性,而将工业项目集中有利于对土地进行集约利用,还能为优质农田的保护划定边界。同时,要积极鼓励探索和推广多样化的农业发展模式。例如,生态农业采用环保方式,有效保护优质农田环境,并生产出绿色健康产品,满足市场对高品质农产品的需求;观光农业可利用优质农田风光吸引游客观光体验,为当地带来新的经济增长点。这种融合发展模式能实现产业的多元化,为优质农田的保护利用注入新活力,让农田实现经济、社会、生态的统一。

  城乡规划要明确农田保护要求,使其在城市化发展中得以保存。此过程还要将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体系中。其中,农田水利设施关乎农作物生长;田间道路是农产品运输的基础。将其纳入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体系后,这些农业基础设施将获得资金扶持、技术指导与管理维护的全方位支持,从而更好地服务于优质农田的保护工作。此外,生态环保规划目的是维护整个生态系统的稳定,农田作为生态系统的重要部分,需要生态环保规划支撑。在实际操作中,将农田建设与生态环保规划紧密结合,既能有效保护农田生态环境,又能合理利用农田资源,促进农业生产与生态保护的良性互动。例如,在农田周边建设生态屏障,有效减少水土流失,为农田营造良好环境。

  3.动态规划调整

  结合土地利用的实际情况,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促使土地利用适时作出调整。此机制应定期开展土地利用现状评估和预测分析,及时发现过去的规划在实际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以此为基础,通过对规划进行合理调整,确保优质农田与城乡建设用地空间始终保持协调发展的状态。

完善利益平衡机制

  1.完善土地补偿机制

  在进行土地规划利用时,应建立合理的土地补偿机制,尤其需加大对优质农田被占用后的补偿力度,鉴于其无可替代的高价值属性,一旦被占用,将对农民产生深远影响,只有提高补偿标准才能充分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农民在土地被征收之际能获得公平合理的补偿,从而解除其后顾之忧,促使土地征收工作得以顺畅推进,同时也维护社会公平稳定。为此,应探索多样化补偿方式,将不同的补偿方式与内容科学地结合起来,让农民在受到土地资源损失后,具有不同形式的补偿选择,促使农民土地被征收后,仍能维持原有生活水平并有所改善,避免因土地被占而陷入生活困境。在此期间,补偿范围的考量需全面而细致,务必将农民的间接损失也纳入考量范畴。由于土地对于农民具有就业与社会保障功能,一旦土地被征收,这些间接损失对农民的生活影响巨大,因此应保证补偿范围完整。

  2.实施利益共享

  在城乡建设用地开发进程中,鼓励社会资本科学地投入优质农田保护事业,通过构建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吸引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与此同时,推动农田整治以及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让社会资本在其中发挥积极作用。此外,还应探索建立与优质农田保护相关的利益共享机制。例如,将城市建设发展的部分收益用于支持优质农田的保护与建设,通过多样化的土地价值利用方式,激发农村地区的土地保护热情,进而实现多方共赢的局面。

  3.加强公众监督

  为保证土地利用决策科学公正,需加强公众参与监督,并拓宽参与土地利用决策的渠道。在城乡建设用地规划以及优质农田规划过程中,要充分尊重不同利益相关者的各项权利,广泛听取这类人群的意见和建议。具体而言,可通过建立公众举报平台、公示规划方案及举行听证会等多种形式,确保公众能够及时获取土地利用信息,并对不合理的土地利用行为进行有效监督与反馈。在此监督下,全面保证土地利用决策科学合理、公平公正,使公众参与发挥切实作用,保障各方利益得到平衡。

提升土地利用机制

  1.推动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

  提升优质农田的利用率,关键在于推行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大力发展现代农业。为了实现土地整治的目标,对农村闲置用地进行复垦,使耕地面积得到有效增加,还能缓解城乡建设用地需求与优质农田保护矛盾。同时,推动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可提高农业生产的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升优质农田的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在此过程中,应开展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从而提高优质农田的集中度和基础设施的完善性,进一步提升农田的生产效率。在这些综合整治措施下,为农村土地的适度规模经营和现代农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从而提高优质农田的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缓解城乡建设用地需求与优质农田保护之间的矛盾。

  2.优化城市土地利用

  在城市建设用地上,积极淘汰落后产能,推动城市产业向更高效益的领域发展。同时,引导产业向园区集中发展,使各类产业资源整合优化。在此情况下,单位土地面积的产出效益得到显著提高,土地的价值被充分挖掘,降低了土地的粗放利用程度,为产业层面的节约集约用地提供了有力支撑。在此期间,鼓励发展节地型城市建设模式。其中,高层建筑能够在有限的土地上创造出更多的空间,容纳更多的人口。而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将原本被忽视的地下区域发展成为城市新的空间,促使一部分商业设施与交通枢纽隐匿地下,大幅度节省地面土地,又可丰富城市的功能布局。这种节地型建设模式有效减轻城市扩张对周边优质农田的占用压力,守护城市的生态根基。与此同时,还应对城市存量土地加以挖潜改造。此方面主要是实施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等项目,使旧城区域等低效用地实现优化升级,为城市发展提供土地支撑。另外,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加强对城市建设用地的整体管控。对此让每一寸土地都发挥出最大的效能,避免土地出现低效使用,为城市的长远发展奠定基础。

  3.融入土地利用评价

  对优质农田和城乡建设用地的利用情况进行定期评估,有助于及时发现问题,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实现土地利用效益的最大化。评价指标应涵盖土地投入产出比、资源消耗率、生态效益等多个方面。其中,土地投入产出比能反映土地在经济活动中的产出与投入关系,资源消耗率体现出土地利用过程中资源的利用程度,生态效益则关乎土地利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这些多维度指标的综合考量,能够更客观地反映土地利用效率。在此期间,要有准确且全面的考量,为制定针对性的政策措施提供依据,通过量化分析不同区域类型的土地的利用差异,清晰地了解各地土地利用的实际情况,如明确哪些地区在土地利用上存在不足、哪些地区的做法值得推广等,从而为政策的制定提供科学支撑。在推动全社会形成节约集约用地的良好氛围方面,需要多方面的努力,可根据评价结果实施相应的督促与激励措施。对于土地利用效率低下的地区,要进行督促整改,促使其优化土地利用模式;对于土地利用效率高的地区,应给予奖励支持,树立典范,发挥积极的示范与引领作用。

保证生态保护机制

  1.划定生态红线

  在具体划定生态红线时,需要综合考虑地形地貌、气候特征、物种迁徙路线等多重自然要素。例如,在江河源头地区,要划定核心保护区,还需设置缓冲地带以应对潜在的生态风险;对于候鸟迁徙通道,要建立跨区域的生态廊道网络。这种精细化的空间管理,为土地与草木提供了制度性的生存保障。当城乡建设与生态红线接壤时,要建立起全天候的监测预警机制。利用卫星遥感技术实时检测地表覆盖的细微变动;地面监测站点则详细记录水质、土壤等生态指标的变化情况。一旦发现异常开发迹象,立即启动跨部门的联合执法程序,严守生态红线。

  2.加强生态建设

  在农业领域,应积极推广生态农业模式,全面减少农药与化肥的使用量,大力加强农田防护林体系建设,以此改善农田生态环境。与此同时,积极开展生态修复工程,对受损的生态系统展开恢复重建,提升区域生态系统的稳定性与服务功能。在城市建设方面,注重增加城市绿地、公园等生态空间比重,建设生态廊道等绿色基础设施网络,以此提高城市的生态承载能力。这些举措可有力地推动城乡建设与农业发展同生态保护之间的和谐并进,为人们营造一个更加宜居宜业的生活环境,同时也可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3.保障生态补偿

  为实现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需实施生态补偿机制。在补偿资金上,市场交易能够借助市场的力量,让生态资源的价值得到合理体现,为补偿资金的筹集提供有力支持;还可借助受益地区横向补偿。例如,下游地区对上游地区的水源涵养地进行生态补偿,下游地区受益于上游地区的水源涵养,就应当承担起相应的补偿责任,为上游地区的生态保护提供经济支持。同样,城市对周边因生态保护而限制开发的农村地区进行补偿,促使城市在发展过程中享受到周边农村地区生态保护所带来的红利,如清新的空气、优美的自然环境等,所以城市有义务对农村地区因生态保护而做出的牺牲给予补偿。此外,政府还可通过财政手段,将资金从经济发达地区或财政相对充裕的地区,转移到因生态保护而经济受损的地区,以平衡地区之间的经济利益,促进生态保护工作的开展。生态补偿机制将有效激发各地保护生态环境的积极性,促使因生态保护而经济受损的地区及群体更加积极地参与生态保护,视其为责任而非负担。

  综上所述,农村优质农田规划与城乡建设用地空间的协调发展至关重要。在规划实践中,应构建符合实际情况的协调发展机制,以解决当前存在的优质农田保护与城乡建设用地需求之间的矛盾,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与高效利用,保障粮食安全与城乡建设发展,并全面维护生态平衡。

  终审:魏文源

  监审:王莉娟

  编校:王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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