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超”协同聚变 助力乡村振兴
乡村体育赛事是民众参与健身活动、丰富休闲生活、展现自我能力的重要平台,也是推动乡村全面振兴的有力抓手。为深入探究乡村体育赛事助推乡村振兴的内在机理,本文采用单案例研究方法,以贵州省“村超”赛事为样本,构建了“主体—机制—目标”分析框架。结果表明,“村超”赛事通过政府、市场、社会与民众等多元主体的协同治理,分别依托行政赋能机制、市场助推机制、社会配合机制及民众参与机制,促进了赛事的良性发展,进而推动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目标的实现。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2022年6月27日,农业农村部、体育总局、国家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十四五”农民体育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强调,发展农民体育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建设体育强国和健康中国的重要任务。在此背景下,国家相关部门将乡村体育赛事作为体育助力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进行战略部署。贵州省“村超”赛事作为乡村体育赛事的成功范例,最初由群众自发组织,通过将民族文化与体育赛事相结合,迅速“出圈”,最终在政府、市场、社会与民众等多元主体的协同合作下,逐步发展成为具有地方特色的品牌赛事,进而推动当地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然而,乡村体育赛事是如何助推乡村振兴的问题尚未得到理论的阐释。因此,充分调查和研究“村超”赛事助推乡村振兴的内在机理对推动农村体育持续发展,加快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分析框架构建
协同治理理论是由协同理论和治理理论组合而成的新兴交叉理论,充分发挥了两种理论的优势,被广泛运用于政治学、社会学、经济学、管理学等不同学科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应用。乡村振兴战略是党中央从我国“三农”问题实际出发,通过一系列综合措施,推动农村地区社会、经济、文化、生态等全方面发展的重要战略部署。因此,两者在理论层面和实践层面具有显著的耦合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第一,实践场域一致,均以乡村为实践空间;第二,参与主体高度重合,均涉及政府部门、市场主体、社会组织、民众个人等多元主体;第三,作用客体契合,均作用于乡村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态等领域。基于此,本文创新性提出协同治理视角下“村超”赛事助推乡村振兴的理论分析框架(见图1),该框架由助推主体、协同治理机制和目标三部分组成,认为“村超”赛事的协同治理主体通过行政赋能机制、社会配合机制、市场助推机制和民众参与机制四大机制的协同作用,保障赛事的良性运作,进而实现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乡村振兴目标。

图1 协同治理视角下“村超”赛事助推乡村振兴的内在机理(图片来源:作者自制)
“村超”赛事助推乡村振兴的内在机理分析
“村超”赛事助推乡村振兴的主体
助推主体是明确“谁来助推”这一问题的核心。在贵州省“村超”赛事助推乡村振兴的过程中,多元协同治理主体发挥的作用如下:第一,政府部门作为“牵头者”,主导资源整合与地方特色挖掘,同时通过长期战略部署延伸赛事影响力和持续性。第二,市场主体作为“助推者”,通过直接参与赛事运营获得经济收益,有效激发了市场主体的积极性。第三,社会组织作为“配合者”,发挥了重要的协同作用。例如,当地足球协会凭借其专业化与本土化优势,负责赛事的组织协调与冲突调解。第四,人民群众作为“参与者”,以运动员及观众等角色广泛参与其中,是推动赛事可持续发展的主力军。
“村超”赛事助推乡村振兴的协同机制
第一,行政赋能机制。“村超”赛事的“出圈”带来爆发式流量的同时,对当地公共服务提出了更高需求。在此过程中,政府从“被动维护”转向“主动管理”,充分体现了以政府为主导的行政赋能机制,具体体现为以下三方面:一是“三级行动舞台”联动。“村超”赛事通过“乡镇行政舞台”的民众自组织、“县域行政舞台”中政府的资源整合与监督管理以及“中央行政舞台”中政策文件的高位助推,实现规范化发展。二是赛事持续创新。为扩大赛事影响力并保持可持续性,政府将地方特色文化与体育赛事结合,推动赛事可持续发展。三是实施“人才+新媒体”战略。当地政府采取“外引+内培”的人才培养模式,通过引入名誉村长及乡村发展顾问等外部人才,为乡村发展注入新思想、新动能,同时加强本土人才的培养以提升乡村发展的内生动力。
第二,市场助推机制。市场机制作为“看不见的手”对赛事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助推作用。首先,市场主体直接或间接参与赛事运营过程,并通过经济收益进一步激发其参与助推乡村振兴的积极性。赛事吸引的游客消费惠及各类市场主体,如餐饮、民宿、文创产品及农产品的销售等,为各市场主体带来经济收益,强化了“村超”赛事的经济外部性。其次,在政府部门的规制作用下,将市场化理念融入赛事品牌创建和经营。一方面,在“村超”赛事期间,政府部门为维护市场秩序,发布相应政策文件以规范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另一方面,在当地财政局的全资控股下,成立了以“村超”命名的公司,负责赛事专业化管理以提升经济效率。
第三,社会配合机制。足球运动在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榕江县已有80余年历史,是当地民间的主流运动之一,具有深厚的群众基础和文化氛围。“村超”赛事根植于榕江县特色文化并内嵌于县域社会领域,是当地民众热爱足球运动的集中体现,表明存在社会配合机制,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当地足球协会的组织协调。足协作为当地公认的专业化组织,具备丰富的赛事协调能力与专业知识,为“村超”赛事提供了赛程规划、规则制定及本土化宣传等服务;二是其他非营利组织的协同配合。志愿者协会、本地企业及行业协会等组织通过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及专业化运作等措施,共同推动“村超”赛事的高质量发展。
第四,全民参与机制。尽管“村超”赛事是由多元主体协同打造的县域品牌性赛事,但因其根源在于民间自发组织的草根足球赛事,民众参与机制是其核心,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一是组织架构的开放。赛事采用自下而上的自组织模式保障村民的主体地位,保证体育赛事的纯粹性。“村超”赛事由当地村民自发组织,政府并未大包大揽,更多的是负责提供公共服务。二是民众身份实现交叠与重构。志愿者、运动员、球迷等多重身份交叠,促使“农民”身份解构并强化“村民”身份认同。通过以村集体为单位参与“村超”赛事,村民在“农民”身份基底上,获得志愿者、运动员、球迷等新身份。
“村超”赛事助推乡村振兴的成效
“村超”赛事助推乡村振兴的成效是检验四种协同机制共同作用是否达成目标的重要依据。实地调研发现,“村超”赛事为榕江县乡村振兴事业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第一,“村超”赛事促进产业发展。产业兴旺是实现乡村振兴的经济基础,“村超”赛事促进产业兴旺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首先,以特色文化促进产业发展。榕江县依托“村超”这一文化符号,将当地特色文化与体育赛事相结合,促进当地文化产业的发展。随后,打造了“文体旅”融合发展模式,以文化产业振兴带动其他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其次,赛事活动本身促进旅游业发展。“村超”赛事活动本身为当地吸引了大量游客,激发了餐饮、住宿、旅游等行业的活力,促进了当地旅游业的发展。相关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12月,榕江县累计接待游客1691.43万人次,实现旅游综合收入190.78亿元,充分展现了“村超”赛事对地方经济的强劲拉动作用。
第二,“村超”赛事促进生态资源的保护。生态宜居,是乡村振兴的内在要求。一方面,“村超”赛事显著优化了人居环境。赛事吸引了全国各地的游客前往榕江县,当地政府为提升游客体验,持续改善生态环境与农村生活环境,并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公共服务设施,极大改善了当地生态环境和生产条件。另一方面,村民主动参与生态资源保护。在旅游业带来的经济收益激励下,村民更加积极地投身村寨生态环境保护中,这不仅促进了自然生态环境与传统民族村寨的保护与开发,还进一步改善了乡村面貌,有助于推动和美乡村建设。
第三,“村超”赛事增强民族文化自信。乡风文明是实现乡村振兴的关键,而文化自信、邻里和谐是乡风文明建设的重要基础。“村超”赛事作为展示民族文化的重要平台,承载着深厚的文化底蕴,为丰富农民文化生活、重塑文化自信、培育文明乡风起到重要作用。一是提供丰富文化生活的具体空间。“村超”通过“民族文化+足球比赛”的模式,将物理场地、精神需求、社交互动和文化传承有机结合,构建了开放、多元、可持续的乡村文化生活空间。二是增强民族文化自信心。“村超”球场成为民族文化的展示舞台,强化了民族文化的表达,村民文化参与感和自豪感得以提升,文化自信进一步增强。
第四,“村超”赛事提升基层组织效能。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模式在更好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的同时,引导村民主动参与并发挥市场资源配置作用,积极推动社会组织参与治理。在“村超”赛事多元协同治理中,当地政府在充分发挥主导作用的同时,充分调动群众、市场等主体参与赛事治理的积极性,如依托“党小组+网格员+联户长”的铁三角治理模式促进了政府与民众之间的良性互动。这种治理模式将传统的“自上而下”单向治理转变为政府、市场、社会组织、民众等多元主体协同治理,不仅增强了基层治理能力,还为乡村治理现代化提供了实践范例。
第五,“村超”赛事促进生活富裕。生活富裕是实现乡村振兴的目标。“村超”赛事拓宽村民增收渠道,使村民共享发展红利,显著提升乡村居民的生活水平。具体表现为如下两个方面:一是村民直接经济收入显著增加。村民通过摆摊经营、民宿出租等方式实现了增收。村民借助村超流量,将自建民房改造成民宿,有效拓宽了村民的增收渠道。二是村民的隐形福利显著提升。赛事推动了4G网络全覆盖、公共体育设施建设以及卫生室标准化建设等公共服务向乡村下沉,还使村民享受到与城市接轨的文化娱乐、医疗教育资源等优质公共服务,村民的生活质量与幸福感进一步提升。
本文基于协同治理理论,以贵州省“村超”赛事为研究样本,深入探讨了乡村体育赛事助推乡村振兴的内在机理,构建了“主体—机制—目标”理论分析框架,系统阐释了多元主体协同治理在乡村体育赛事中的重要作用。研究发现:第一,“村超”赛事助推乡村振兴的过程呈现出清晰的“主体—机制—目标”内在机理。通过构建“主体—机制—目标”分析框架,发现多元协同治理主体通过行政赋能机制、市场助推机制、社会配合机制和民众参与机制等四种机制,协同推进“村超”赛事的良性发展,进而助力乡村全面振兴。第二,多元协同治理通过四种机制的协同效应,促进了“村超”赛事的可持续发展,为乡村振兴提供持续动力,在促进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五个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第三,“自下而上”与“自上而下”相结合的赛事协同治理模式更具稳定性与可持续性,为建立推动乡村全面振兴的长效机制提供了新的思路。
终审:魏文源
监审:王莉娟
编校:牛勇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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