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法而治 乡村新生
在“三治融合”背景下,农村基层法治化建设已成为推动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核心要素。现以广元市苍溪县为研究对象,结合其法治治理现状,揭示其存在的多重困境并提出推进路径,以发挥法治在“三治融合”背景下的联结功能,以实现自治、德治、法治的协同效应,从而提升农村基层法治化效能。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深刻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工作的基础在基层。”基层是社会治理的重心,基层治理法治化是依法治国在基层的具体实践,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任务。“三治融合”下农村基层法治化建设是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关键,它既是乡村社会稳定发展的制度性保证,也是实现乡村振兴目标的核心支柱。当前,农村地区依然存在治理措施陈旧、治理理念僵化等问题,难以让法治制度措施有效运行,阻碍农村基层治理现代化的进程。基于此,现以广元市苍溪县为例,对其基层法治化发展路径进行研究分析,旨在为农村基层法治化发展提供思路借鉴,并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
农村基层法治治理的必要性
农村基层法治治理不仅是乡村振兴的“基石”,也是基层治理现代化的“引擎”,更是农民权益保障的“屏障”,其必要性贯穿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全过程和各领域,必须作为农村工作的重要任务加以推进。
基层治理现代化的“引擎”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优化乡村治理结构、规范治理行为,能够有效重塑乡村社会秩序,为乡村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保障,进一步实现基层治理现代化。当前,传统基层治理的形式已经不适应现代农村多样化、复杂化的问题,而法治则通过规则、程序为矛盾纠纷的解决提供了可预期、可复制的方式。
农民权益保障的“屏障”
农民是乡村振兴的主体,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是基层治理的重要任务,法律是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的基础性手段,同时农民也可以通过法治手段主动维护自身的权益,充分发挥基层法治治理在农民权益中的“屏障”作用。
乡村振兴的“基石”
农村基层法治治理是乡村长期繁荣稳定的制度保障,能够为乡村振兴全方位、全流程提供稳定的规则、制度,保障“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五大振兴有序推进。同时,乡村振兴要靠法治为其“铺路”。
广元市苍溪县农村基层法治化现状
广元市苍溪县位于四川盆地北缘、川陕革命老区中心、广元市城关片区75公里范围内,面积2334平方公里,辖31个乡(镇)、454个村(社区),共计72.15万余人。其中,60.76万余人是农业人口。
苍溪县不断探索农村基层治理法治化的实践路径,有效提升了村民的法治观念,持续优化了乡村的产业发展环境,乡村治理水平随之也不断提升。然而,其基层治理法治实践存在的问题仍不容忽视。在全面依法治国的背景下,苍溪县农村基层法治虽然在县委、县政府主导下由乡镇、村社协同推进,但是治理主体的责权边界模糊;部分村组、村民等工作配合不紧密,制约了农村基层治理能力的提升;部分村民传统观念根深蒂固,对新时代法治观念的认同度和接受度存在差异,更倾向于接受传统的方式解决矛盾纠纷,对通过法律途径的信任度和接受度亟待提升;农村基层法治文化建设需要进一步深化,部分领域纠纷化解不充分,与基层治理法治化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
广元市苍溪县农村基层治理法治化案例概况
依托乡村文化赋能,助力服务提质增效
1.案例概况
广元市苍溪县以场景熏陶式普法、精准法律服务引领,推动多层次农村基层治理法治化格局建设。全县各村各镇普法效果凸显:云峰镇云台村打造“三微一廊”普法矩阵和法治文化墙,法律顾问、调解员共建“15分钟法治服务圈”;文昌镇白岩村采取“案例点单、专家接单”开展“法治坝坝会”,唤马镇将法律条文融入非遗剪纸艺术,黄猫垭镇高台村将红色文化融入法治等。
苍溪县不仅实现村法律顾问全覆盖,还使得“法律明白人”“学法用法示范户”数量高达500户,“法律明白人”能够在矛盾冲突发生时主动进行调解,使得乡村社会公平、正义的价值得到具象化呈现,夯实了乡村社会和谐稳定的根基,增强了村民的集体认同感和安全感。该县还建立了4个法治宣传教育示范基地,用“乡村文化+法治元素”“生活场景+普法实践”的新模式实现了优质法律服务“村村通、时时享”,在培育乡村法治文化氛围的同时,也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提供了专业的法治服务。
2.经验总结
广元市苍溪县探索形成的独具特色的乡村基层治理法治化道路,对推进我国农村基层治理法治建设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
一是打造场景式普法矩阵,厚植法治文化土壤。苍溪县利用乡村自然和人文环境,打造出“三微一廊”“法治文化长廊”等景观,将法治文化融入村民生活的方方面面,并推出“法治坝坝会”“非遗剪纸”等百姓喜闻乐见的形式,增强村民对法治文化的认同。
二是健全多种供给模式,增强法治服务力量。该县以“15分钟法治服务圈”为抓手,统筹乡村法治,打造了“法治文化长廊+公共法律服务点”两个阵地,推进农村法律顾问全覆盖,促进法律服务进村社。
苍溪县的实践表明,农村基层治理法治化建设需结合本地实际,将法治建设融入文化建设、服务建设与机制创新建设全过程,推动法治精神在苍溪县落地生根。
构建“三维法治生态圈”,提升治理效能
1.案例概况
自2019年以来,苍溪县山水村以“依法治村”为抓手,致力打造“三维法治生态圈”,促进治理效能与发展质量共同提升。
该村通过建立“法律顾问+政府专班”双主体机制,在项目招投标等项目实施过程中提供全程法律咨询,三年审核合同82个,规避法律风险36个;培养了一批“法律明白人”和2家学法用法示范户,组成“移动普法工作站”,开展法律咨询;在具体实践过程中,该村创新构建“公约引领+积分奖励+文化熏陶+多方解纷”治理模式,将法律条款嵌入“山水公约”,让法律之策通过积分制方式兑现,建立起“黄连树下解心结”调解平台,积极发挥乡贤和调解员作用,累计成功化解各类纠纷150余件,调解成功率达98%。
2.经验总结
山水村以“依法治村”为统领建立了“三维法治生态圈”,为推动移民新村建设提供了创新实践路径。山水村的经验就在于分层精准施策,即“法律顾问+政府专班”为重大事项做全程法治保障,筑牢风险底线;依托“法律明白人”、学法示范家庭以及“移动普法驿站”实现普法;以积分机制激发村民参与积极性等。该村的全方位法治实践,不仅解决了村居基础问题,还激活了村居活力,其经验对同村和其他移民村具有重要借鉴价值。
破除传统治理框架,创新多元实践路径
1.案例概况
苍溪县结合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开展“党组织优化设置”行动,构建了多元化乡村治理体系,取得了显著的治理成效。
苍溪县五龙镇三会村作为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和乡村振兴战略示范村,以党支部为引领,深化自治、德治、法治“三治融合”实践,推动农村治理由乡村治理服务向农村体系建设转变;通过建立“廉勤会”“红白理事会”等自治组织,创新“板凳会”“围炉夜话”等协商制度,运用“红条工作法”“村民积分制”推进全流程治理;依托“法律明白人”、村法律顾问打造“家门口”等法律服务,形成“以法固本、以德润心、以自治聚气”的基层治理新格局,筑牢乡村振兴法治基石。
2.经验总结
苍溪县三会村突破传统乡村治理模式,以党建引领为抓手,探索党建引领乡村治理新模式。该村通过“三治融合”共建、“板凳会”等协商平台凝聚共识,以“红条工作法”夯实村民自治基础;并通过治理资源多元化供给、协商制度常态化运行、法治文化常态化浸润,提升治理效能、促进乡风正气;最终将“党建+三治+多元”的模式推广至整个乡村,成为新时代乡村治理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范本。
广元市苍溪县农村基层治理法治化存在的问题
普法精准性不足
广元市苍溪县农村治理法治化普法内容大都是普适性的法律知识,针对农村土地流转、庭院经济、电商售卖等方面的法律知识较为匮乏;同时,针对老年人、留守儿童等特殊人群的普法工作较为滞后,适用范围较窄。此外,普法人员专业水平有限、对各类新产业缺乏一定法律思考,很多普法内容不能回应群众的需求;传统的“大水漫灌”式的普法方式难以适应农村空心化的新变化,农村特殊人群接受普法服务的困难较大。
基层法治力量薄弱
广元市苍溪县偏远乡村“法律明白人”的专业水平有限,法律培训体系不健全;农村法律顾问一般是兼职,驻点服务时间短,难以满足群众对法律服务精准化的需求。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引进机制滞后;农村“法律明白人”的培训体系不健全,培训内容设置与农村法律需求脱节,缺乏系统性的指导。农村法律顾问的选聘和考核机制不健全、激励措施缺位,导致优秀法律人才下沉动力不足,这些因素造成了广元市苍溪县基层法治力量比较薄弱的现状。
“三治融合”深度不够
广元市苍溪县农村基层治理自治、德治、法治“三治融合”的融合机制存在显著短板:部分村规民约的条款和道德规范承接不衔接,德治引领力不强,法治对乡风文明的支撑力不足;村规民约对自治、德治、法治“三治融合”的内容融合度不够,一些条款彼此间的关联度不高,未能形成治理合力;基层宣讲形式单一,对德治理念、法治精神的传播缺乏系统设计,难以培育乡村治理的文化氛围;同时,监督评估机制和指标体系缺失,“三治融合”实践效果无法科学评估,导致问题整改缺乏针对性。
长效机制尚不健全
广元市苍溪县法制宣传、矛盾调解等工作偏重于阶段性投入,缺乏稳定的经费保障,制约服务供给;对“村民积分制”等激励机制的持续性投入不足,执行情况也缺乏定期的检查和跟踪,部分村出现执行走过场的现象。同时,该县基层法律服务的资源投入存在结构性短缺,监督检查缺位;该县的基层干部认识也存在偏差,对长效机制建设存在“有短期、重小节、轻大节”的想法,落实这项工作措施时不够主动。
广元市苍溪县农村基层法治化推进路径
推进精准普法,提升宣传实效
在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过程中,一方面,可以印发涉及产业发展、电商经营等方面的普法宣传手册,帮助村民和相关从业者了解政策、避免风险,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另一方面,针对老年人、留守儿童等不同群体的差异化需求,一是组织专业律师定期走进社区,开展精准法律服务。通过法律帮扶来解决老年人权益保障、留守儿童法治教育等问题,切实提升普法的实效性;二是探索“微课+体验”服务形式。
强化队伍建设,充实法治力量
为了有效提升基层法律服务能力,应该制订“法律明白人”分级培训方案,一方面,依托院校、司法所等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律实务培训项目。例如,开展专题业务培训和技能培训等,全方位提升法律服务能力;另一方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专项政策补贴等方式,引导法律顾问加长驻点时间、建立法律服务考核评价机制等,推动法律服务更加有效。
深化“三治融合”,完善协同机制
提升村规民约效能:结合当地实际,将法治要求与村规民约有机融合,确保条款既符合法律规范又贴近村民生活,从而有效规范村民行为。
强化德法协同:可将孝老爱亲、诚实守信、诚信经营等传统美德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中,通过制度化手段增强道德约束。
创新治理载体:创新搭建“三治融合”数字化治理平台,将村务事项决策、法律法规宣传、矛盾纠纷调解等作为村级事务决策的依据,实现治理数据对接、业务流程管控的闭环化管理。
健全长效机制,保障持续发展
持续深入推进法治乡村建设,需将相关工作经费列入县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建立独立核算、专款专用的法治乡村建设专项资金库,确保普法宣传、法治文化阵地建设、乡村干部法治素养培训等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建立完善法治乡村建设成效考核评价体系,将基层干部法治履职情况纳入监督考核指标,细化考核内容包括依法决策、矛盾纠纷化解成效、普法宣传覆盖率等,实行督查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监督机制,考核结果与干部评优、绩效薪酬关联,推动基层干部法治履职能力与乡村治理效能双提升,及时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乡村治理。
本文以“三治融合”理论为依托,聚焦广元市苍溪县农村基层法治化建设,并对其展开深入研究。苍溪县农村基层法治化建设已取得了一定成效:法律服务全覆盖、全时时享,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率稳步提高。但是,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普法工作对象精准性不足、基层法治力量薄弱、法律服务供给质量参差不齐;“三治融合”不够深入和协同,机制运行不充分,激励保障措施不到位等。苍溪县农村基层法治化发展可以从推进精准普法、强化法治队伍建设、深化“三治融合”、构建长效机制四个方面协同发力,逐渐破解制约农村基层法治化发展的瓶颈,推动农村基层治理的法治化、现代化进程,为农村基层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注入持久动力。
终审:魏文源
监审:王莉娟
编校:王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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