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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维权新思路

时间:2025-12-24 13:34:47来源:阳高县法律援助中心 文字:安凤龙

  本文以2024年裴某某工伤赔偿案为切入点,深入剖析传统维权路径的局限性,提出以“预防性体系建设+全过程赋能”为核心的维权新思路。新思路强调通过制度设计、技术工具与组织创新,构建覆盖事前预防、事中监管、事后救济的系统化维权体系,推动农民工维权从个体化、被动化、对抗性模式向组织化、主动化、预防性模式转型。同时,本文重点探讨了建设数字维权平台、构建“维权合作社”模式、建立行业信用惩戒机制、推动法律援助与公益诉讼联动四大创新路径,以期为推进农民工权益保护与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理论参考与实践方案。

案例切入:裴某某工伤赔偿案

案情简介

  2024年10月14日早晨,裴某某与工友在某宾馆北墙下进行通信工程施工时,因墙体突然倒塌,被掩埋于废墟之下,身受重伤。施工期间,现场未设置任何安全围栏或警示标志,安全防护措施严重缺失。事故发生后,裴某某被紧急送到医院救治,医疗费用全部由其自行垫付,共计9.5万元。裴某某病情严重,后续还需要大笔治疗费用,然而,由于事故涉及倒塌墙体所有权人、事发场所施工方、工程发包方等多方主体,且维权对象不明,裴某某的治疗费用至今未能得到妥善落实。

案件凸显的传统维权痛点

  裴某某案反映出因责任主体复杂而导致的农民工工伤维权难题:

  第一,责任主体模糊与举证困难。案件中涉及产权方、施工方以及发包方等多重主体,法律关系错综复杂。农民工普遍缺乏劳动合同、现场管理协议、工资支付记录等关键证据,在维权过程中难以清晰界定责任主体,导致维权对象不明、诉讼方向不清。

  第二,安全预防与监管漏洞。案涉墙体存在明显安全隐患,施工方未设置安全围栏与警示标识,暴露出安全生产监管的“事中缺位”。此类安全隐患若非酿成事故,往往难以进入监管视野,折射出当前部分工地安全生产预防机制薄弱、事中监管乏力等问题。

  第三,工伤救治具有紧迫性,但由于维权对象不明晰且医疗费申请程序复杂、周期漫长,农民工往往需自行垫付高额医疗费用。即便当事人提起诉讼并申请先予执行,仍须经过审查、担保、听证等多重程序,难以满足紧急医疗需求。胜诉后,若责任方缺乏偿付能力或恶意转移财产,判决可能在很长一段时间无法有效执行。

  该案表明,仅依靠事故发生后司法救济,难以及时应对农民工权益保护中的复杂性与紧迫性,亟需构建一个贯穿事前、事中、事后的全链条保护体系,推动维权关口前移、重心下沉,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侵权事件发生。

传统维权模式的局限性与结构性分析

司法与行政救济的实践瓶颈

  第一,诉讼周期长。劳动争议案件往往经历“一裁两审”,完整周期可达1—2年,而农民工的经济基础薄弱,难以承受长时间诉讼带来的时间与经济压力。例如,在裴某某案中,即便启动先予执行程序,但仍因担保要求与审查流程无法及时缓解医疗费用压力。

  第二,证据规则适用困境。农民工普遍缺乏证据保存意识与能力,在欠薪、工伤等纠纷中往往无法提供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工资凭证等关键证据,导致在诉讼中举证困难,处于被动地位,败诉风险较高。

  第三,执行难问题突出。即便获得胜诉判决,被执行人通过转移财产、注销公司等方式规避执行的现象屡见不鲜,从而使得执行到位率低。建筑行业层层转包、责任主体模糊的特点进一步加剧了执行难度,导致农民工实际权益难以落地。

社会支持体系的薄弱环节

  一是法律援助资源不足。在农民工维权过程中,借助法律援助是行之有效的方式之一。但目前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运行主要是以司法机关指定和当地律师事务所自愿为基础,存在覆盖面窄、申请门槛高、资源分布不均等问题,较难满足农民工群体大规模、多样化的维权需求。

  二是媒体与公益组织等社会力量介入缺乏持续性。媒体、公益组织等外部支持多依赖于个案社会影响,缺乏制度化、常态化的参与渠道与协作机制,维权效果难以持续。

预防机制不完善

  当前农民工权益保护体系存在重事后处置、轻事前预防等不足,对劳动过程中的安全隐患、侵权风险缺乏有效监测与干预。例如,在裴某某案中,涉事墙体存在安全隐患,施工方未履行基本安全防护义务,监管环节未能及时发现并纠正,暴露出安全生产监管的漏洞。

维权新思路的理论框架:主动赋权与系统性保护

  新思路的核心在于将农民工视为权利主体而非被动受助者,通过制度设计、技术工具与组织创新三重防护,提升其自我维权与集体协商能力,构建系统性、预防性的权益保护网络。理论框架涵盖以下三个层次:

  第一,权利确认与制度保障。通过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地方细则等形式,明确农民工在劳动报酬、安全生产、社会保险、职业培训等方面的法定权利,细化操作指引,消除法律执行中的模糊地带。

  第二,能力提升与工具供给。为农民工提供便捷、低成本的维权工具,如数字化维权平台、标准化合同模板、法律知识手册等,并通过培训提升其法律意识、证据保存能力与谈判技巧。

  第三,协同机制与多元共治。构建政府监管、企业自律、社会组织协助、媒体监督、司法保障“五位一体”的协同治理体系,形成维权合力。该体系旨在实现维权过程的前置化、维权手段的多元化、维权主体的组织化,将维权从“事后补救”转变为“全程防护”。

维权新思路创新应用路径

建设数字技术赋能的维权平台

  1.构建全国统一的农民工权益保障数字平台

  建设集成身份认证、合同备案、考勤记录、工资发放、工伤报案、投诉举报等功能于一体的一站式数字平台,其功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电子劳动合同存证。运用区块链技术实现合同签署、存储与验证,确保电子合同不可篡改,为劳动争议提供权威证据。第二,工资支付与欠薪预警。对接企业银行账户与社保数据,实现工资发放全程可追溯,对异常支付行为实时预警。第三,在线应急响应与垫付通道。支持工伤、欠薪等事件在线一键报案,平台自动协调医疗机构、法律援助机构先行介入,推动部分费用垫付,缩短救济周期。第四,智能法律支持服务。提供7×24小时法律咨询、文书生成、流程指引等服务。农民工可在施工前扫码登记作业地点与时间;事故发生后,通过手机一键报警并上传现场照片、视频;平台自动定位责任主体,触发工伤理赔流程并协调医疗机构先行垫付部分费用,降低农民工维权门槛。

  2.推广“维权二维码”与智能安全设备

  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张贴“维权二维码”,农民工可随时扫码查询项目基本信息、工资发放记录、安全须知、投诉渠道等内容,并可实时进行投诉与举报。为农民工配备具有定位、跌倒检测、一键求救功能的安全帽或手环,实时监测农民工作业环境与人身安全,数据可同步至监管平台,实现风险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

构建“维权合作社”组织模式

  “维权合作社”是鼓励农民工基于地域、行业、雇主等纽带自愿组建的非营利性互助组织,该合作社具备以下功能:第一,成为集体谈判代表。代表成员与用工单位就工资待遇、劳动条件、安全保障等进行协商,签订集体劳动合同,提升议价能力。第二,设立风险互助基金。通过成员小额定期缴费设立应急基金,用于垫付医疗费、诉讼费、生活援助等,缓解个体经济压力。第三,提供专业服务。集体聘请法律顾问、安全培训师等专业人才,为成员提供低成本、专业化的维权支持。第四,进行信息共享与心理支持。定期组织维权经验分享、法律培训、心理疏导等活动,增强成员归属感与抗风险能力。

建立行业信用惩戒机制

  1.建立用工单位“信用积分”制度

  相关部门可以联合建立企业劳动保障信用档案。评级指标涵盖劳动合同签订率、工资支付及时率、工伤保险参保率、安全生产事故率、劳动争议败诉率等。同时,对企业进行分级管理,对信用优良企业给予招投标加分、减免工资保证金、信贷支持等激励;对信用不良企业实施重点监察、市场准入限制、提高保证金比例等惩戒。

  2.对列入“欠薪黑名单”者实施联合惩戒

  将严重拖欠工资、逃避支付责任的企业及责任人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在融资、补贴、行政许可等方面实施联合限制,提高其违法成本。例如,可对有安全责任失信记录的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取消其承包资质,以对其形成强大威慑,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惩戒格局。

推动法律援助与公益诉讼联动

  1.创新“法律援助+保险”服务模式

  推动设立“农民工维权保险”,覆盖法律援助费用、司法鉴定费、财产保全费等维权成本,以消除农民工经济顾虑。探索在农民工案件中合规适用风险代理,激励律师积极参与复杂案件办理。

  2.激活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能

  针对群体性欠薪、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社会保险违规等侵害农民工公共利益的行为,明确检察机关可依法提起民事或行政公益诉讼,追究企业及相关监管部门责任。在裴某某案中,若涉事墙体安全隐患涉及公共安全,检察机关可介入调查并督促开展专项排查,实现“个案维权+行业治理”双重效果。

案例推演:新思路在裴某某案中的综合应用

  假设裴某某案发生在上述新思路构建的维权体系中,其维权路径将优化为:第一,前预防阶段。裴某某通过数字平台登记作业信息;平台自动推送安全提醒与保险购买链接;施工现场张贴“维权二维码”,载明安全规范与举报方式。第二,事故应急响应阶段。墙体倒塌后,智能安全设备自动报警并上传现场数据;裴某某通过平台一键触发工伤理赔程序;合作社互助基金在两小时内垫付第一笔医疗费。第三,责任追究阶段。平台数据锁定责任方,法律援助律师同步介入收集证据。第四,治理阶段。检察机关对安全隐患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推动大范围开展墙体安全专项排查。第五,赔偿落实与执行阶段。通过调解快速达成赔偿协议,并推动责任方主动履行或者平台对接银行实现赔偿款直接划付,避免执行拖延。上述流程将维权周期从数月缩短至数周,显著减轻农民工的身心负担与经济压力。

创新路径实施所面临的挑战与对策建议

维权新思路创新应用路径实施所面临的挑战

  一是数字鸿沟问题。部分年龄偏大、教育程度较低的农民工因数字技能储备不足,在依托数字化手段开展维权、求职、享受公共服务等场景中,其适应能力明显不足,容易在发展进程中被边缘化,权益保障的可及性也随之降低。二是组织化运营困难。农民工流动性高、组织松散,集体行动成本大,“维权合作社”面临成员稳定性低、持续运营困难等挑战。三是部门协同障碍。跨部门数据共享机制不畅,信息孤岛现象仍存在,影响全流程监管与服务效能。四是企业合规阻力。部分企业因成本增加、监管强化而产生抵触情绪,可能以隐形方式规避责任。

对策建议

  一是推行“数字包容”计划。在工地、社区、职业培训机构等场所设立数字技能辅导站,采用图文、视频、方言讲解等多种形式开展培训。保留并优化线下维权服务网点,提供代办、导办服务,确保数字工具的有效利用。

  二是加大组织培育与政策支持。政府设立专项资金,通过场地支持、税收优惠等方式扶持“维权合作社”发展。鼓励工会、行业协会参与“维权合作社”建设,并进行业务指导,提升其专业性与可持续性。

  三是构建跨部门数据共享机制。明确相关部门的数据共享责任清单与标准接口,推动建立“农民工权益保障数据中台”,实现信息互联、业务协同。

  四是推行“梯度监管+正向激励”组合策略。对小微企业设置合规过渡期,提供培训、补贴等帮扶措施;对守法诚信企业给予政策倾斜,形成“良币驱逐劣币”的市场环境。

结论与展望

  农民工维权不仅是单纯的法律问题,更是检验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试金石。传统事后救济模式已难以应对新形势下权益保护的复杂需求,亟需构建以预防为主、赋权为本、技术驱动、多元共治为核心的系统性解决方案。通过搭建数字维权平台、发展“维权合作社”、完善信用惩戒机制、推动法律援助与公益诉讼联动等路径,能够打造覆盖维权全链条、多主体协同参与的权益保障网络,实现维权模式从“被动应对”向“主动防护”的根本转变。

  展望未来,农民工维权体系应与国家发展战略深度融合,着力构建“源头预防扎实、过程监管智能、纠纷化解高效、社会支持有力”的现代化维权格局。这不仅关系到广大农民工的切身福祉,更对维护社会长治久安具有不可替代的深远意义。唯有通过系统性建构与持续创新,才能真正实现农民工权益保护的提质增效,为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与社会环境奠定坚实基础。

  终审:魏文源

  监审:王莉娟

  编校:牛勇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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