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主任杂志

乡村法治建设的深耕之路

时间:2026-01-13 15:08:47来源:吉首大学 文字:程永龙

  国家长治久安的关键在于法治,乡村全面振兴的实现同样离不开法治保障,法治为乡村建设提供国家强制力保障、推动乡村治理现代化。本文分别从国家、社会和个人三个角度阐述法治乡村建设的基础性意义,探究法治乡村建设的实施途径。经实地调研湖南省湘西州D乡法治乡村建设实践可知,当地通过优化法治工作队伍与强化普法宣传教育相结合的推进路径开展建设,短期内取得了一定的实际成效。但从长期治理实效来看,法治乡村建设过程中存在部门职能混淆、法治人才短缺、法治文化建设导向偏移三大核心问题,这些问题的叠加导致乡村治理法治化建设难以持续推进。基于此现状,亟须通过理顺乡村治理体制机制以明晰各部门职责范畴、出台专项政策引进法治人才,以创新法治文化建设推动现代法治思想与乡土文化深度融合,为乡村振兴提供可持续发展的法治动能。

法治乡村建设的基石意义

国家层面:筑牢国家治理根基

  乡村振兴需要法治的有力保障,党的十九大把“三农”问题作为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将其列为全党的工作重点;党的二十大明确提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依然在农村,凸显乡村振兴是关乎国家长久稳定的重要战略。2021年6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具有划时代意义,其以立法手段将党中央有关乡村振兴的重大部署决策法定化,弥补了我国乡村振兴领域的立法空白,为战略的实施构建起长远稳固的制度架构。此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修订、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推进及一系列配套政策出台,显著完善了我国涉农领域的法律制度体系,既为各级政府履行职责提供了明确指引,也为全面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夯实了制度基础。

社会层面:促进社会和谐运转

  法治乡村建设是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关键举措。乡村振兴战略深入推进背景下,乡村社会结构发生深刻变动,传统人情伦理与现代法治治理之间的张力逐渐凸显,民众的纠纷解决逻辑已从单纯依赖人际信任,转向依靠法律规则化解矛盾。在土地流转、宅基地纠纷等乡村高频纠纷处置中,通过推行法律工作者驻村、巡回审判等务实举措,秉持尊重乡土习俗与依法办事相统一的原则,将专业化法律服务延伸至基层治理“最后一公里”,精准送到农民身边,实现法理与情理的有机融合。这一实践既有效化解了基层矛盾、重塑了邻里信任关系,更为乡村社会长久和谐稳定筑牢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个人层面: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农民作为法治乡村建设的核心参与主体,其合法权益保障水平的提升与基层法治参与度的增强,直接影响着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成败。从农民个体合法权益方面审视,法治乡村建设实际上是一场以权益保障为核心的制度改革,它以现行制度为基础,把农民在土地产权、宅基地使用、劳动就业等主要方面的合法利益,由原先缺乏法律约束力的非正式协议逐步转化为受国家强制力保障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以湘西州D乡为例,它依赖完善的法律服务体系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当农民陷入权益纠纷时,能凭借法律服务网络及时获得专业援助。同时,伴随着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以及民主监督等法定程序的实施,农民在村规民约制定过程中不仅享有的合法权利获得了保障,而且还能参与公共事务决策,对乡村治理全过程实施监督。

湘西州D乡法治乡村建设的现状

完善组织体系建设

  乡村组织体系的核心功能在于有效整合处于分散状态的农户资源,凝聚治理合力,构建具有向心力、执行力的乡村治理共同体,为乡村法治建设的落地落实提供组织保障与推进动能。“县统筹指导、乡具体落实、村常态运行”的三级联运治理体系已初步建成,通过强化乡镇党委对全乡工作的集中领导,在乡镇层面建立权责清单与任务分配机制,推动法治建设逐层落地。在“三治融合”的基层治理实践中,D乡以人民调解委员会、村委会等为载体,有效激发乡村基层自治活力;依托乡人大及其主席团、司法所等专业平台,筑牢乡村治理的法治保障防线;同时借助道德评议会、乡贤参事会等形式弘扬德治精神,积极探索自治、法治、德治有机结合、协同发力的基层治理实践路径。

青年知识分子送法下乡

  乡村法治建设应注重本土人才培养。拥有专业知识和热情参与乡村治理的年轻力量,是实现产业、文化、生态和组织各领域全面振兴的关键力量。近年来,D乡积极引导和吸纳青年知识分子投身法治实践,逐步形成了一支由法律专业大学生、青年律师等组成的志愿服务队伍。这批青年志愿者常态化为村民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协助开展调解纠纷等基层常见矛盾化解工作,同时协助村委会修订村规民约,健全完善民主议事决策程序,为乡村自治与法治建设注入青春动能。针对劳务纠纷、婚姻家事等乡村常见问题开展普法活动,借助微信公众号、短视频等新媒体平台制作通俗形象的普法内容,大幅拓宽法治宣传工作的覆盖面,为D乡的法治建设注入了专业动力与现代思路。

普及法治文化

  法治宣传是把法律从文本转化为现实的关键一环,也是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工作的基础工程,其成效直接影响乡村法治化的深度、广度与可持续性。为推广法治文化传播,加快法治乡村的创建进程,D乡根据本地土家族和苗族居民聚居的特点,将法律知识同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深度融合,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法治文化宣传形式,深入挖掘民族文化载体的价值,组织民间艺人编写《法治山歌集锦》,把有关山林所有权归属、婚姻家庭等方面条款写进唱词;同时,联合非遗传承人创作法治苗绣作品,以传统纹样表达“遇事找法、化解靠法”的理念。这些特色文化产品在村文化室长期展出,让法治观念深入人心,使村文化室成为普法的可视化阵地。

法治乡村建设的现实困境

  法治乡村建设是实现基层治理现代化的重要路径,但在具体实践中,仍面临诸多结构性挑战。这些困境不仅涉及制度设计与运行机制的矛盾,还体现在人才资源、文化传统与法治需求的冲突上。从治理机制失调到法治队伍薄弱,从传统权威与现代法治理念的碰撞到资源保障的不足,乡村法治化进程往往在理想与现实的张力中艰难推进。下文将从治理机制与人才队伍两个核心层面,对当前困境展开具体分析。

治理机制失调:职能错位与协同失效

  治理机制的基础功能在于保障法治建设正常运行,但在乡村治理实践中,结构性矛盾日益凸显。以D乡为例,当地推行的“村级组织—乡镇站所—县级部门”三级联动治理架构,与“县司法局业务指导、乡镇党委与政府属地领导”的双重管理体制之间,存在权责适配性矛盾。县级司法行政部门负责业务指导与政策传达,乡镇党委、政府则承担属地管理主体责任,二者在资源调配、考核标准与决策优先级上常存在认知与执行分歧,导致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多头指挥、责任虚化”现象。村级组织处于执行末端,往往面临任务重叠却权限不足的困境,难以真正发挥基层治理的枢纽作用。

  与此同时,“自治、法治、德治”融合的治理模式在实践中也出现协同失效问题。一方面,寨老、族老等传统权威在纠纷调解中仍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其处理方式多依赖地方性惯例、人情关系或族规民约,有时与现行法律法规存在价值冲突。另一方面,行政、司法、民间调解等多元解纷机制之间缺乏有效衔接程序,各部门信息壁垒较高,尚未形成制度化协作网络,导致部分矛盾在基层反复滞留甚至升级。

法治队伍短板:数量匮乏与专业薄弱

  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关键在“治”,重点靠“法”,最终需要依靠一支能够打通法治建设“最后一公里”的专业队伍。然而,当前乡村法治人才供给严重不足。从数量上看,每万名乡村常住人口中拥有法律职业资格或专职法治工作人员的比例极低,许多乡镇司法所仅配备1—2名工作人员,却需要承担数十个村组的普法宣传、法律援助、纠纷调解等职责,人均负荷过重导致服务覆盖存在盲区。村级法律顾问制度虽已逐步推广,但多数顾问为兼职律师或基层法律工作者,服务时间有限,难以深入参与乡村日常治理。

  专业能力薄弱是另一突出瓶颈。现有基层法治工作人员中,具备系统法律教育背景的比例较低,部分人员依靠经验开展工作,对新兴领域如数字治理、环境权益、电商纠纷等法律问题把握不足。培训机制尚不健全,内容多侧重于条文解读,缺乏案例实操、调解技巧、跨文化沟通等能力训练。同时,职业发展通道狭窄、薪酬待遇偏低导致人才流失严重,年轻法律专业人才不愿下沉乡村,队伍结构呈现老龄化、临时化趋势。专业支撑的缺失,使法治建设在基层常停留于形式化宣传,难以有效回应村民日益复杂的法律需求。

法治文化偏失:传统桎梏与普法偏差

  作为苗族、土家族聚居的山地乡镇,D乡法治意识培育受传统习俗和现代法治理念双重因素的影响,当地通过“法治文化墙”“苗族歌会普法”等特色形式开展宣传工作,部分村民也有了初步的“遇事找法”的认识。但实践上仍以传统的治理观念为主导,寨老评理、宗族调解是化解矛盾的主要手段,这种依靠人情、情理进行调节的方式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作支撑,村民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事实上,偏远村寨的法治宣传工作也受地理位置、资源分布的影响,大多数乡村仍停留在挂标语、发手册的形式,“大水漫灌”式单向法治宣传难以满足村民关于房屋归属权、土地流转等本土化的法律需求。更为关键的是,法治文化阵地多集中在乡政府周边区域,偏远乡村不仅法治文化阵地供给不足,更缺少契合当地民族语言的精准普法资源。老年群体等特殊人群因语言、地域等限制,难以有效获取法律知识,导致法治宣传的覆盖面与实效性均有待提升。

法治乡村建设的破局路径

优化治理机制,明晰职能边界

  维护村民合法权益的根本出路是提供法治保障,核心是要完善治理机制,明晰部门职能边界,推动法律条文与基层司法工作深度融合。

  一是优化管理体制与资源保障,确保核心职能归位。推动司法所实行“县司法局直管”模式,实现人员任免、经费保障、业务考核的县级统筹,并定位其为法治工作的协调配合方,在此基础上围绕核心职能优先原则制定清单,将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律援助列为应尽职责;建立非核心工作准入审核机制,通过协同备忘录严格界定耕地保护、民生收缴等行政协助工作边界与流程,确保专业力量专注主责主业。

  二是创新指导与联动机制,稳固“三治融合”实践基础。主动将寨老、族老等乡土权威吸纳进乡人民调解委员会,定期开展“法律+习俗”的常态化培训,改进调解工作的规范性;建立司法确认绿色通道,对族老主持达成的合法调解协议及时予以司法确认,使其具有法律效力,真正解决协议履行困难问题,实现德治、自治、法治深度融合。

  三是加强法治审核及监督工作,进一步规范基层自治行为。建立村规民约“草拟—审查—表决—公示—备案”的闭环管理模式,保证内容合法、程序合规;建立合法性年度排查制度,由司法所牵头每年对现行有效的村规民约开展审查,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条款责令其限期改正,从源头上筑牢乡村治理法治基础。

激活法治队伍,扩量与留才并举

  推进乡村法治队伍质与量同步提升,关键在于实行“双轮驱动”战略,即扩量提质、激励留才并重,为基层法治队伍带来生机,切实筑牢乡村振兴的法治人才根基,“双轮驱动”战略落实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实现。

  首先,针对基层司法所人员匮乏问题,要求县级统筹定向招录法学专业毕业生充实一线,并与周边乡镇积极开展人才引进,共建“法治人才共享周转池”,实现专职律师等稀缺资源区域协同,同时明确职能边界,坚决剥离防汛防火、产业帮扶等非本职行政任务,为队伍减负松绑。

  其次,构建“线上课程+线下实训+案例复盘”三位一体的系统化培训机制,针对人民调解、财产纠纷、涉农法律纠纷等重点业务展开精准指导,特别是要对乡土法治人才实施法治带头人培养计划,从本地大学生和退休政法干部当中挑选出色人员充实队伍,利用“师徒结对”的实务帮扶形式以及系统轮训方法,提升其法律素养和实操能力。

  最后,着重改善“一村一法律顾问”模式并强化激励保障,推动其从形式覆盖转向实质有效;推广多村共享驻点模式,按服务时长与深度给予财政补贴。通过设立专项编制、畅通职业晋升通道、完善住房医疗补贴等举措,切实提升基层法治人才的待遇保障与职业发展空间,并对扎根基层、成绩突出的优秀人才授予荣誉表彰与奖励,以此真正破解人才“引不来、留不住”的现实困局,推动形成基层人才“引育留用”的良性循环格局。

创新法治文化,传统与现代融合

  针对当前法治文化存在内容泛化、形式单一,且未能精准回应村民实际法律需求的现实状况,相关部门需聚焦邻里纠纷、土地流转、婚姻继承等乡村高发法律问题,编制本土化法律问答手册。在阐述法律条文时,充分结合当地民俗习惯,采用村民喜闻乐见的话语表达体系,进而显著增强普法宣传的实用性与可接受度,提升基层普法实效。在此过程中,相关部门要着重改变单向灌输式的法治宣传模式,积极借助苗族歌会、土家族舍巴节之类的民俗活动载体,将法律知识融入法治山歌、情景剧等文艺形式,同时制作系列法治短视频,经由村广播、微信群等渠道持续传播,实现法治宣传与日常生活的深度融合。

  针对传统治理观念影响较深、法治文化阵地分布不均衡的状况,相关部门需着力构建覆盖全部村寨的法治文化网络,在各村寨设立法治文化角,配备必要的普法资料与终端设备,由法律顾问定期举办小院普法会,面对面解答村民关心的法律问题;重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效应,选取本地已化解的民间纠纷案例,通过村务公开栏、村民会议等渠道宣传,并邀请当事人现身说法,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在民族聚居村寨,配置双语普法资源,确保各族群众平等获取法律知识,逐步弱化传统观念对法治意识的束缚,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的社会氛围,切实提升普法实效。

  终审:魏文源

  监审:王莉娟

  编校:王莹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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