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新乡贤之力促乡村治理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并强调要“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乡村治理作为国家治理的“神经末梢”,其效能直接关系到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成效与基层社会的和谐稳定。随着新型城镇化进程加快,大量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向城市转移,乡村陷入“空心化”与“老龄化”双重困境,治理人才匮乏、资源短缺、组织弱化等问题日益凸显,传统“行政主导+村民自治”的二元治理模式已难以适配新时代乡村发展需求。新乡贤群体的回归与参与,为摆脱乡村治理困境注入了新活力。与古代乡绅阶层不同,新乡贤打破了传统身份限制,涵盖返乡创业企业家、退休干部、知识分子、文化名人等群体,既传承了“崇德尚礼、造福乡梓”的精神内核,又兼具现代视野与市场思维,参与乡村治理的动机更趋多元、方式更趋灵活。然而,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仍处于探索阶段,尚未形成成熟的制度化体系,实践中潜藏的各类风险可能侵蚀乡村民主根基、损害公共利益。因此,系统梳理参与现状、创新治理机制、筑牢风险防线,成为当前推动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规范化、长效化的关键课题。
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现状分析
当前,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已在全国范围内逐步铺开,形成了“政策引导、地方探索、多元参与”的良好态势,但仍存在参与不均衡、机制不健全、效能待提升等突出问题,整体呈现机遇与挑战并存的发展现状。
参与基础:政策支撑与实践探索双向发力
政策层面,国家与地方均出台系列举措,为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提供制度保障与实践支撑。中央在多个乡村振兴重要文件中明确提出培育新乡贤文化、发挥新乡贤作用,肯定其在乡村产业发展、文化传承、矛盾纠纷化解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地方层面,浙江、江苏、广东等地先行先试,陆续制定实施意见、工作方案、地方标准等规范性文件,通过组建乡贤参事会、理事会,设立专项基金,完善联络服务与激励评价机制等方式,搭建规范化参与平台,引导新乡贤深度融入乡村治理。实践层面,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覆盖面持续扩大、参与领域不断拓展。从参与主体看,返乡创业企业家、退休干部、文化学者成为乡村治理的核心力量,分别凭借资本资源、治理经验、文化素养赋能乡村发展;从参与领域看,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已从传统的公益帮扶、矛盾调解,延伸至产业发展、文化建设、村务监督、政策宣传等维度,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参与格局。
参与特征:多元协同与差异化发展并存
一是参与模式多元化。各地结合自身资源禀赋与治理需求,探索出行政主导型、自治协同型、数字赋能型等参与模式。行政主导型以政府统筹为核心,通过政策引导与资源整合规范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如浙江德清模式;自治协同型以村“两委”为引导,新乡贤自发组建组织开展治理活动,如贵州铜仁模式;数字赋能型依托数字化平台优化参与流程,提升治理效率,如四川盐亭模式。多元模式适配不同地区的治理基础,彰显了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灵活性与适应性。二是参与主体差异化。经济发达地区的新乡贤以返乡创业企业家为主,凭借资本与市场资源推动乡村产业融合发展,参与乡村治理的专业化、市场化程度较高;中西部欠发达地区的新乡贤则以退休干部、本地德高望重人士为主,更侧重矛盾调解、公益帮扶、政策落地等基础性治理工作,参与乡村治理的公益性、本土化特征明显。同时,新乡贤群体内部存在能力差异,部分乡贤兼具丰富资源与治理经验,能够高效解决复杂问题;部分乡贤则受限于能力与资源,参与效果有限。三是参与效能显性化。新乡贤在弥补乡村治理短板方面的作用逐步凸显:在产业发展领域,新乡贤通过投资兴业、引入资源,带动村集体经济增收与村民就业,破解乡村产业“空心化”难题;在矛盾化解领域,新乡贤依托熟人社会优势,以情理法融合方式化解邻里纠纷、征地拆迁等复杂矛盾,降低治理成本;在文化传承领域,新乡贤通过保护非遗资源、培育文明乡风,唤醒村民文化认同,筑牢乡村治理的精神根基。
现存问题:机制短板与风险隐患制约效能
尽管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第一,参与机制不健全。部分地区缺乏规范的遴选、议事、监督机制,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多依赖个人意愿与声望,存在随意性、碎片化问题;乡贤参事会、理事会等组织多为“挂牌机构”,缺乏明确的运行规则与权责划分,难以发挥实质性作用。第二,参与不均衡问题突出。从区域层面看,经济发达地区的新乡贤资源丰富、参与机制成熟,中西部地区则面临新乡贤人才短缺、参与动力不足的困境;从领域层面看,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多集中于产业与公益领域,在村务监督、政策优化等深层次治理环节参与度较低。第三,风险隐患逐步显现。在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过程中,部分地区出现治理举措重形式轻实效、个别人员行为偏离公共利益导向等问题,影响了乡村民主根基与公共利益;同时,新乡贤群体流动性较强、兼职参与为主,导致参与乡村治理的持续性不足,部分地区出现“一阵风”式参与现象,难以形成长效治理效能。其四,协同配合不足。政府、村“两委”、村民、“新乡贤”之间的权责边界模糊,存在政府过度干预、村“两委”与“新乡贤”职责重叠、村民参与积极性不高等问题,未能形成优势互补的协同治理格局。
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机制创新路径
针对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现状与问题,需围绕组织平台、参与流程、激励保障三大核心维度,构建系统化、制度化的机制体系,推动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从“能人带动”向“制度驱动”转变,提升其参与的规范性与效能。
组织平台创新:搭建党建引领的多元协同载体
组织化是规范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前提,需以党建引领为核心,破解参与“碎片化”问题。一是构建“三位一体”组织架构。推行“村党组织+乡贤理事会+村民自治组织”协同模式,明确村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确保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方向正确;乡贤理事会作为专门载体,实行“1+1+n”运行机制,即1名党组织书记兼任理事长、1名秘书长统筹联络、n名新乡贤按领域分工履职,形成权责清晰的组织体系。理事会组建需遵循“自荐+党员推荐+群众评议+组织审核”民主程序,确保代表性与公信力。二是构建多层级平台矩阵。线下依托党群服务中心、文化礼堂,设立“乡贤议事堂”“矛盾调解工作室”,推行“包片联户”责任制,让新乡贤深入基层了解诉求;线上搭建数字化信息平台,整合提案提交、议事协商、进度查询、监督反馈等功能,打破时空限制,提升治理效率。三是建立分类化人才库。在全面调研摸底的基础上,结合乡村治理需要,合理设置专业分类,严格入库标准和条件,分财政金融、法律、农牧、林业草原和生态环保、水利等14类建立专业干部人才库,全面准确录入专业干部人才基本信息、学历层次、专业背景、相关工作经历等,为乡村建设提供有力保证。针对产业发展对接返乡企业家与技术人才,针对文化振兴邀请非遗传承人、学者参与,针对矛盾化解发挥退休干部优势,实现“人尽其才、精准赋能”,同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清退不合格成员,吸纳新生力量,保持队伍活力。
参与流程创新:构建闭环式规范运行机制
多元主体协同共治提升治理效能,必须确保治理主体按照制度约束,在既定框架范围内向乡村善治的共同目标形成治理合力。明确参与流程与权责边界,是避免权力越位、提升参与效能的关键。一是建立分级决策参与机制。新乡贤围绕产业规划、公共设施、村规民约等事项提交提案,经村党组织合法性审查后,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表决,严禁干预村级选举、财务审批等法定事项。通过“乡贤提案—支部审议—村民决议”流程,确保决策的民主性与合规性。二是推行清单化执行协同机制。村“两委”梳理民生项目、代办服务、产业发展三类清单,由新乡贤自愿认领并签订责任承诺书,明确实施标准与时间节点。村“两委”负责跟踪指导与后勤保障,协调解决实施难题,形成“清单认领—全程跟踪—成效评估”的执行闭环。例如,重庆市乌牛村的新乡贤通过认领仙桃李产销项目,分工负责技术、品牌、销售环节,实现了产业提质增效,印证了该机制的有效性。三是完善多元化监督评估机制。新乡贤可参与村务监督委员会,对集体资金使用、项目实施等开展全过程监督;同时,接受村民、村“两委”与乡镇政府的双向监督,定期向村民代表大会报告履职情况,通过村务公开栏、线上平台公示,接受村民质询。建立“多方打分”评估体系,将评估结果与激励、退出挂钩,倒逼新乡贤规范履职。
激励保障创新:激发“新乡贤”参与内生动力
维系治理主体参与的可持续性,离不开强大的参与动能作为驱动力。参与动能既来自治理主体内在的自我价值实现需要,亦关乎外在的激励措施。提升治理主体参与动能,需要构建行之有效的制度激励体系。一是构建三维激励体系。在激励选择方面,精神激励常常对新乡贤具有较强的正向作用,这既是对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成效的认可,也是对新乡贤寄予社会期望的表达。通过媒体与村务公开栏宣传新乡贤先进事迹,为其授予“优秀新乡贤”等荣誉称号,邀请其参与重要会议,增强荣誉感;在价值激励方面,保障新乡贤议事的话语权,让其在服务乡村中实现个人与社会价值的有机统一。此外,政治激励亦十分重要。将新乡贤纳入村级组织体系,能够更好地完善农村基层民主制度体系和工作体系,进而增强协商民主实效。在物质激励方面,对表现优秀的新乡贤给予项目补贴、税收优惠、评优奖励,设立乡贤公益基金提供资金支持。二是健全精准服务保障。为返乡新乡贤提供“一站式”服务,解决其住房、医疗、子女教育等后顾之忧;搭建政策咨询平台,协助对接政府、金融、科研机构资源,为产业项目提供信贷贴息、技术支持;完善乡村交通、通信、物流设施,为新乡贤开展工作提供便利。三是实施能力提升计划。定期组织政策法规、治理技能、数字工具应用等专题培训,邀请专家与资深基层干部授课,提升新乡贤合规意识与参与能力;搭建交流平台,组织新乡贤到先进地区考察学习、分享治理经验,促进互学互鉴。
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风险防范体系构建
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风险本质是权力失范、利益失衡与机制缺失导致的治理偏差,需精准识别风险类型,构建“准入—运行—退出”的全周期风险防范体系,实现风险早预警、早干预、早化解。
精准识别核心风险类型
一是权力越位风险。部分新乡贤凭借资本、声望替代村“两委”行使法定职权,干预村级决策、项目招投标等核心事务,出现“乡贤专权”现象,挤压村民自治空间。此类风险源于权责边界模糊与权力意识膨胀,破坏乡村民主治理根基。二是利益冲突风险。新乡贤“双重身份”易引发公私利益冲突,部分乡贤利用参与村务便利,在土地流转、资金使用等环节谋取私利,或优先维护自身及亲友利益,忽视弱势群体诉求,损害治理公平性与公共利益。三是声誉异化风险。部分乡贤开展的公益活动存在一定的形式化倾向,重外在声势、轻实际成效,造成了资源浪费与群众信任受损,削弱了新乡贤群体整体公信力。四是组织“空心化”风险。乡贤理事会缺乏规范运行规则,被少数强势乡贤架空;新乡贤兼职参与为主,时间和精力有限,热情消退后易出现履职懈怠,加之群体流动性强,导致组织运行停滞,难以形成长效效能。
构建全周期风险防范机制
一是严把准入关口,筑牢风险源头防线。确立“道德优先、多元遴选、程序透明”原则,构建“四步遴选”流程,由村民代表、村党组织、村务监督委员会多方参与,避免单一群体主导。明确遴选标准,将道德品行、公益意愿、群众认可度作为核心指标,建立负面清单,严禁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者入选。注重队伍多元化,吸纳文化精英、弱势群体代言人,确保代表不同阶层利益,避免利益固化。二是强化运行约束,规范履职行为边界。界定权责清单,明确新乡贤参与范围为议事协商、矛盾调解、公益服务等,严禁干预村“两委”法定职权;实行利益回避制度,涉及本人、亲属或关联企业利益时主动回避,相关事项全程公开。建立风险预警台账,对权力越位、利益冲突等苗头性问题常态化排查,将村民投诉率、资金透明度等作为核心预警指标,异常时及时介入干预。三是完善监督问责,形成多元监督闭环。构建“村民监督+组织监督+社会监督”立体化网络:村民通过公开报告、匿名举报渠道参与监督;乡镇纪委、村党组织、村务监督委员会组成联合督查组,开展定期检查与专项审计,发现问题限期整改;邀请媒体、第三方机构评估,曝光违规行为、宣传先进典型。对违规乡贤依法依规处理,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同时追究监管责任人责任。四是健全退出机制,保障治理连续性。明确退出情形,对权力越位、利益输送、履职懈怠、群众投诉集中的乡贤,经村党组织提议、理事会表决、村民代表大会确认后,予以劝退或罢免;对自愿退出的乡贤,做好工作交接,确保治理工作无缝衔接。建立退出后续评估机制,及时总结风险教训,优化防范措施。
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是新时代完善乡村治理体系、推动乡村振兴的重要探索,其正向价值已在实践中得到印证,但也面临参与不规范、机制不健全、风险隐患突出等挑战。当前,推动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高质量发展,需以现状为基础,通过组织平台、参与流程、激励保障三大维度机制创新,激活参与效能;以风险为导向,构建全周期风险防范体系,筑牢规范底线;同时,强化政府引导、村“两委”统筹、村民参与的协同配合,明确各方权责边界,形成多元共治格局。
未来,随着乡村振兴战略深入推进与数字化技术普及,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将呈现规范化、制度化、数字化发展趋势。一方面,需加快全国性立法进程,完善制度保障体系,推动新乡贤参与从地方探索走向全国规范;另一方面,深化数字化平台应用,破解时空限制与信息不对称问题,缩小区域参与差距,同时关注新乡贤群体流动性、技术鸿沟等新挑战,动态优化机制与防范措施。地方通过持续发力引导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让其真正成为乡村善治的重要力量,为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注入持久动力。
终审:魏文源
监审:王莉娟
编校:王莹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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