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绘就农民共富新图景
乡村振兴与农民农村共同富裕在内涵、实现逻辑与实践路径上高度契合,通过培育特色产业、促进城乡融合、推动科技创新等模式,能够为实现农民农村共同富裕提供可参考的实践经验。鉴于不同地区在资源条件和发展基础方面具有差异,以乡村振兴推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路径也呈现多样性。因此,强化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构建、深入推进农村供给侧改革、提升农村自身的发展能力,是借助乡村振兴推动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主要路径。
共同富裕作为中国现代化的重要特征,其重点与难点在于农村地区。持续加大对农村地区的资源投入力度,推行多样化的政策措施,巩固农村发展基础,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必要条件。乡村振兴战略聚焦农业、农村、农民核心问题,以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与组织振兴为手段,全面推动乡村经济社会的发展,能够为实现农民农村共同富裕提供坚实支撑。现今,共同富裕不仅表现为居民收入的增加与物质生活条件的优化,还涵盖了精神文化生活的丰富、基本公共服务的完善与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增强,这对乡村振兴提出了全面要求。实践中,部分农村地区面临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缓慢、人才流失、规划统筹不足等限制性因素,对乡村振兴的实施成效产生了不利影响。因此,需要从政府调控、理念引导与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优化实施路径,推动乡村振兴与共同富裕的协同共进。
乡村振兴与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关联性分析
内涵层面
乡村振兴是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重要步骤,其中农村地区面临的任务尤为艰巨。2021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施行,明确将乡村振兴作为解决“三农”问题、实现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核心战略。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内涵包含了诸多方面,如收入水平的提升、基本生活保障的完善、农民主体地位的强化、农村文明程度的提高等,这一过程强调分阶段推进与普遍性提升,而非平均式分配。基于此,乡村振兴和农民农村共同富裕在发展目标与发展理念方面具有一致性。
逻辑层面
实现农民在物质与精神层面的双重富足契合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亦是广大农民的核心诉求。从历史发展进程看,乡村振兴是实现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必要环节和重要路径。唯有借助乡村振兴来提高农村在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综合发展水平,方可为全国范围内的共同富裕提供基础支撑。因此,乡村振兴和农民农村共同富裕之间存在目标相符、过程连贯与功能互补的逻辑联系,二者的有效衔接既是实施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也是衡量其成效的重要参照。
实践路径层面
受地域、资源与发展阶段影响,乡村振兴与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实现路径具有多样性。然而,二者在实践目标方面具有一致性,即提高农村发展质量、提高农民收入水平与缩小城乡发展差距。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健全农村发展体制机制,激发农民自主发展动力,形成二者共有的实践基础。具体路径包括:其一,提高农业农村生产能力,促使农村经济持续增长,拓宽农民就业路径并增加其收入来源;其二,发挥公有制经济在农村发展中的作用,完善农村资源配置机制,促使土地、劳动力、资本等要素的有序流动,改善农村经济发展的整体环境;其三,全面推进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五方面的振兴工作,系统应对农业生产效率不高、农村人口外流与农民收入增长迟缓等“三农”问题,为实现农民农村共同富裕提供多方支撑。
乡村振兴推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现实困境
乡村产业结构失衡
产业振兴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支撑,与农民收入水平、农村经济发展存在直接关系。当下,我国大部分农村地区产业结构仍以第一产业为主,主要依靠传统种植业与养殖业,第二、三产业发展滞后,产业链相对较短,产品附加值较低,这种以初级生产为主的产业结构造成农村经济抗风险能力较弱,收入增加路径有限,对农业现代化的推进与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构建形成了阻碍,进而对实现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目标构成制约。鉴于缺少多元化产业支撑,农村地区在吸引资本、技术等发展要素方面处于不利局面,发展要素集聚能力不足,限制了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形成了路径依赖。同时,物联网、大数据等数字技术已在其他领域大范围推广应用,而在农业生产、加工、流通与管理等相关环节的运用依旧处于起始阶段,智能化农业设备,如智能灌溉系统与监测装置在农村地区的配备比例与实际使用比率相对较低。技术应用不足的缘由涵盖以下两方面:其一,现代农业基础设施前期投入较大,而农业经营收益相对微薄,且成本回收周期较为漫长,大部分农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难以承受高成本开支;其二,农村地区的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尚不完善,专业技术人员数量无法满足实际需求,技术培训与指导工作尚未到位,使得先进技术难以得到有效应用,对农业生产智能化、集约化的发展形成了限制,对农村产业质量与效益提升产生了不利影响。
乡村基础设施薄弱
基础设施是支撑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载体。当下,在交通通信、供水供电与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方面,农村仍落后于城市,这对农村居民生活质量的提升与农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形成了制约。在交通基础设施方面,虽然农村公路“村村通”项目在持续推进,但在中西部偏远山区,仍存在道路通达性欠佳、路网分布欠合理等情况,造成运输效率较低,增加了农产品的流通成本,对农村和外部市场的有效衔接产生了不利影响。在公共服务基础设施方面,教育资源分配不均衡情况显著。农村学校师资力量薄弱,教学设备更新迟缓;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不够完备,医疗设备老旧,专业医护人员数量短缺;公共文化和体育设施覆盖范围较小,部分村庄缺少基本的活动场地,现有设施存在器材老化与维护匮乏等情况,难以满足居民文化生活需求,削弱了农村对人才的吸引力,使得人口外流态势更为严峻。此外,基础设施薄弱还会对农业生产与经营产生直接影响。物流配送体系不完善增加了农产品损耗,且市场响应迟缓;信息化基础设施的缺乏制约了农村电商、智慧农业等新兴业态的发展。上述问题对农业产业链的延伸与农民收入的增加形成了限制,对实现物质富裕和精神富足形成了双重制约。
以乡村振兴推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路径选择
构建现代乡村产业体系,促进产业融合发展
产业振兴是实现农村振兴与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路径,积极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能够延伸农业产业链、提高产品附加价值、优化供应链整体结构,进而增强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为农民农村共同富裕提供产业支撑。各地区应依照自身资源与发展基础,培育优势、特色产业,加大财政、金融、土地使用等方面的政策扶持力度,促使农业农产品加工、仓储物流、农村旅游、电子商务等业态深度交融。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以提升初级产品的附加价值;进行产地仓储保鲜与冷链物流设施建设,用于减少产品损耗、扩大销售范围;推广农村电商和休闲农业,以拓宽市场渠道,创造非农就业机会。通过产业融合,农民能够在本地获取工资性收入,同时借助土地入股、订单生产与合作社分红等形式,参与产业链利益分配,实现经营性收入与财产性收入的增加。地方政府应积极履行公共服务职能,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成长,培育龙头企业、家庭农场等主体,以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与市场化水平,借助构建稳定的利益关联机制,促使形成分工清晰、协作密切的产业组织网络,增强农村产业的整体竞争力与抗风险能力,为农民实现持续增加收入提供支撑保障。
增强共同富裕能力,提升共同富裕底气
1.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应借助制度化路径强化思想教育工作,提升农民群体的思想道德素养与公共参与能力,可运用广播系统、宣传栏、移动终端等传播平台发布农业生产、政策解读信息,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融入其中,以此扩大信息传播的覆盖范围并增强实际传播效果。同时,与春节、中秋节等传统节日相结合,举办文艺表演、民俗呈现等能够让村民大范围参与的文化活动,将价值引领融入文化实践,强化农民的文化认同感。此外,还可通过开展“文明家庭”“道德模范”等评选活动,树立优秀榜样,发挥典范作用,让村民在自我管理架构下参与村规民约的制定、村级事务的决策与公共事务的管理,培养责任意识和集体观念,促使法治、民主、公正等观念在基层治理中落实。
2.加强乡村振兴人才队伍建设
人才短缺是限制农村发展的核心阻碍,应强化对基层干部与青年群体的思想政治教育,使其了解自身在农村振兴中的责任与任务。对乡镇干部、返乡青年与村干部进行全面培训,培训内容包含国家政策规章、现代农业技艺、农村治理路径与价值观,以此提高其综合素养和服务能力。同时,构建优秀基层干部典型案例库,借助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其工作事迹,以此强化基层干部的职业荣誉感,并提升社会对基层干部职业的认同,吸引高素质人才参与基层工作。此外,深入挖掘地方历史文化资源,以传统技艺、民俗活动与乡土建筑等为重要载体,增强本地居民尤其是青年群体对本土文化的归属感,引导他们积极参与农村建设,通过文化传承与人才回流的有机结合,为产业发展与治理现代化提供人力资源保障。
3.激发农民内生动力
乡村振兴的主要参与者与受益者是农民,若要实现共同富裕,就必须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保障其在资源配置、项目实施与收益分配等方面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应借助技能培训、组织化引导等方式,提升农民的生产经营能力与对市场适应能力。鼓励农民依法参与或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集体经济组织等合作形式,以实现资源共享、风险共担、利益共有,提升其在产业链中的议价能力与抵御风险能力。完善农村土地转让、集体资产运作与项目协作过程中的权益保障制度,以保证农民能够合理分享发展成果。通过制度规划与政策激励的方式,激发农民参与农村建设的热情,强化农民自我发展能力,为实现共同富裕筑牢内生基础。
健全农村保障体系,推进城乡服务均等化
实现农民农村共同富裕,需要以完善的民生保障体系为依托。地方政府应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与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强化生活保障、普惠保障和兜底保障三类保障能力的建设。其一,生活保障方面,需持续改进农村基础设施,优化农村道路、供水供电等设施的规划布局与管护机制,提高建设标准并提升运行效率,借助增加财政投入与统筹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规划,强化农村基础设施的覆盖范围与服务能力,逐步缩小城乡供给数量和质量差距,为农民的生产和生活提供基础保障。其二,普惠性保障方面,需提高基本公共服务的可获取性与均等化水平,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善学校的办学条件,调配教师资源,进而提升教育质量;要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构建,支持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的标准化建设,提升对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能力;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依照经济发展水平动态调节待遇标准,缩小城乡保障水平差距。借助财政转移支付与政策倾斜,使优质的公共服务资源向农村地区拓展延伸,增强农民群体对基本公共服务的可获得性。其三,兜底性保障方面,需构建防范返贫的长效机制。强化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与因病、灾、残而使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群体的动态监控,迅速落实帮扶举措,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认定流程更为规范。促使社会救助和乡村振兴政策的有效衔接,增强对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的保障,保证在共同富裕中不遗漏重点群体。
共同富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目标,具有长期性与阶段性特点,推动农民农村共同富裕,要以我国“三农”发展实际为立足点,关注城乡差距、地区差距,增强战略规划和政策之间的协同配合,将乡村振兴作为实现共同富裕的基本任务,从产业、人才、组织等维度进行统筹推进,推动发展成果能够更多更公正地惠及全体农民,持续推动农业农村的现代化进程。
终审:魏文源
监审:王莉娟
编校:侯欣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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