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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贤如何参与乡村治理

时间:2026-02-28 10:31:44来源:延安大学 文字:闻丽

  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提升乡村治理水平是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满足农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的必然要求。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下,新乡贤是促进乡村治理中“德治”维度的重要力量,凭借自身的影响力与资源,为乡村振兴注入动力,在推动乡村经济可持续发展、引领乡风文明建设、构建和谐有序的善治乡村中发挥重要作用。然而,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存在诸多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新乡贤正向价值的发挥,弱化了乡村治理的效果。

新乡贤的相关概述

乡贤的概念

  乡贤,从语义层面剖析,指的是乡村中品德卓越、才能超群之人。他们是“当地的贤能之士”,或是“和乡村有着地缘联系的贤能者”。乡贤兼具才德,在各行各业皆为出类拔萃之辈。乡贤既非特定职业,也非某类职务职称,而是对乡村精英群体的一种概括性称谓。这一称谓用以体现乡村社会中具有显著影响力、品德高尚且才能出众的人群特质。在乡村治理体系中,乡贤扮演着关键角色,成为连接国家权力与乡村社会的重要桥梁,在上传下达、协调各方利益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新乡贤的概念

  不同学者对新乡贤的内涵界定存在差异,但综合来看,道德修养与知识技能是新乡贤群体的核心特质。本文认为,新乡贤是指具备良好品德素养,主动投身乡村发展并愿意贡献聪明才智的社会力量,其群体构成具有多元性:既可以是在某一方面发展突出的群体,如在种植、经商、创业等方面取得显著成就;也可以是拥有丰富阅历与专业知识的知识型人才。

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存在的问题

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动力缺乏

  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动力,源于与乡村紧密的情感联结中所产生的责任感、使命感,这种情感力量促进新乡贤在乡村治理中有所作为。然而,在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实际推进过程中,往往会面临乡村生活条件艰苦、基本生活保障不足等现实困境,在一定程度上削弱新乡贤投身乡村治理的积极性与持续动力。同时,部分新乡贤由于长期离乡,与故土的情感纽带渐趋疏离,参与乡村治理的内生动力随之减弱。因此,为促进新乡贤积极、主动且自觉投身乡村治理,构建起一套能够有效激发新乡贤持续参与乡村治理的激励机制是必要因素。

新乡贤组织和管理机制有待完善

  在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背景下,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需要制度保障,需要搭建发挥新乡贤作用的平台。当前,新乡贤组织的建设、发展与完善缺乏系统的制度安排;在人才定位、引进及管理等方面,亦未形成相应的规范化机制,导致其参与乡村治理的制度保障不足。同时,在新乡贤组织内部,尚未构建起系统完备、科学合理的职责分工体系与绩效评估机制。此外,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渠道不畅、信息获取不全,加之政策性引导与支持缺位,进一步降低其治理效能。

新乡贤治理能力有待提高

  扎根于本土的新乡贤,如退休干部、农村致富能人等群体,其行为逻辑与问题视角植根于乡土社会,长期浸润于地方性文化网络与治理惯性之中,形成契合乡村实际的行动特质。在乡村治理中,部分新乡贤仍主要凭借个体经验处理乡村事务,虽能在多数情境中取得短期成效,却暴露出专业知识储备不足、系统性治理能力欠缺等结构性短板。具体而言,如沟通协调的能力有待加强,部分新乡贤长期在外,对乡村的实际情况了解不够深入,与村民的沟通方式也较为单一,难以真正了解村民的实际需求和意愿;在推动乡村治理项目时,因沟通不畅导致村民不理解、不支持,影响项目的实施效果;政策理解与执行能力有待增强,新乡贤对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的理解不够深入,难以将政策与乡村治理实际相结合。

新乡贤队伍结构不合理

  新乡贤队伍年龄结构相对失衡,年轻力量严重不足,已成为阻碍队伍紧跟时代步伐的关键因素。从当前队伍构成来看,乡贤群体多为老党员、老教师、老干部等中老年群体,他们凭借长期与群众的紧密联系,积累了深厚的群众基础,赢得了较高的社会认可度。但随着时代的快速发展,乡村问题日益复杂多样,诸如乡村产业转型、数字化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新课题的不断涌现,对治理能力与治理手段提出更高要求,亟须更多年轻力量加入,为乡村治理注入新的活力和创新思路。此外,新乡贤队伍还存在性别比例失衡现象:部分地区男性占比偏高,女性新乡贤相对稀缺,这种失衡可能制约乡贤队伍在乡村治理的全面性与多元性。

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激励机制不健全

  当前,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主要依赖个人情怀与乡土责任感,整体仍处于自发阶段。国家层面尚未出台专门文件对其身份属性、参与边界、激励措施等作出系统规定。这就使得新乡贤的身份属性缺乏明确界定,他们在乡村治理体系中究竟处于何种地位、扮演何种角色,没有清晰的定位。同时,对于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边界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导致在实际操作中,新乡贤可能会面临参与过度或参与不足的情况,进而影响乡村治理的有序开展。此外,地方配套政策亦多属倡导性条款,缺乏刚性约束与可操作路径,导致新乡贤职责定位模糊、待遇保障缺位、参与渠道不稳。制度供给不足、激励机制薄弱,不仅抑制了新乡贤持续投入的热情,也增加了其参与乡村治理过程中的不确定性。

新乡贤群体的价值和作用未被充分发挥

  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覆盖面仍显不足,示范效应尚未充分转化为普遍实践。部分地区对乡贤文化的挖掘仍停留在物质层面,对其蕴含的道德引领、文化传承等精神价值提炼不足,导致新乡贤的社会认同感和影响力较弱。在新乡贤推选中,若过度侧重经济实力和资源禀赋等显性指标,易使村民对新乡贤内涵的理解趋于单一化,削弱其情感认同,进而对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产生心理距离。

对新乡贤培育力度不足

  新乡贤培育耗时耗力,需政策、资金与制度协同发力。现阶段新乡贤培育投入仍处于起步阶段,面临三重现实困境:一是乡村建设领域多、资金需求大,财政资源有限,新乡贤培育专项资金更显捉襟见肘;二是培育培训涵盖经济、农业、科技、文化等多学科,专业人员与课程供给不足,知识支撑缺位;三是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梗阻,执行层层递减,支持政策未充分兑现,直接影响培育成效。

新乡贤“引不进、育不强、留不住”困境凸显

  新乡贤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外源—内嵌”型治理资源,在“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五大维度中被寄予厚望。然而,多地实践表明,新乡贤正面临“引不进、育不强、留不住”的结构性困境。当前,乡村面临“人口老龄化”“乡村空心化”双重挑战,居民人均收入、教育与医疗条件、生活便捷度普遍落后于城市。因此,接受过系统教育、有文化、有能力的新乡贤,因乡村在住房、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供给上与城市存在显著差距,多倾向于前往大城市发展;同时,乡村对人才回流的制度激励不足,尚未形成具有比较优势的“引才筹码”,进一步加剧了人才外流态势。

促进新乡贤更好地参与乡村治理的策略

建立和完善激励机制,鼓励新乡贤积极参与乡村治理

  为有效消除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后顾之忧,提升其返乡回馈家乡的意愿与行动自觉,需全面健全涵盖医疗、教育、养老、住房等领域的均等化保障体系,为新乡贤在乡村的创业就业与生产生活提供便利。首先,建立和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制度,推动新乡贤返乡养老保障待遇同城化,配套升级乡村医疗基础设施,确保其享有优质、高效、可及的健康服务。其次,在居住条件方面,应采取多种措施优化新乡贤的生活环境。新乡贤可自行租赁闲置农房并获得财政奖补,亦可按组织安排入住;闲置宅基地可统筹改建为办公场所。再次,各级地方党委和政府应立足本地实际,出台专项激励政策,健全保障机制,按实际需求配套资金支持,切实促进新乡贤投身乡村建设。最后,建立物质奖励制度,对贡献突出的新乡贤给予资金奖励、税收优惠、项目扶持等政策倾斜;强化精神激励,通过评选“优秀新乡贤”、颁发荣誉证书、广泛宣传先进事迹等方式,增强其荣誉感与归属感。

加强新乡贤队伍建设,促进新乡贤各方面能力的发展

  加强新乡贤队伍建设,能够有效发挥新乡贤的凝聚力与号召力。加强新乡贤队伍建设,精准挖掘和吸纳人才是首要任务。一是开展全面深入的人才摸底工作,通过实地走访、问卷调查、与村民交流等方式,了解本地潜在新乡贤人才。在此基础上建立详细的人才信息库,制定明确的新乡贤认定标准,不仅要考量其经济实力与社会影响力,更要注重其品德修养、乡土情怀和奉献精神。对于在科技、文化、教育等领域有专长的人才,应降低门槛,积极吸纳。同时,注重队伍的多元化,吸引不同年龄、性别、专业背景的人才加入,优化队伍结构,为乡村发展带来多样化的治理思路和方法。二是为促进新乡贤能力的全方位发展,强化教育培训是关键。根据新乡贤的不同需求和发展方向,制订个性化培训方案。建立多元化的培训渠道,整合高校、职业院校、科研机构等资源,邀请专家学者、行业精英进行授课。同时,利用线上学习平台,为新乡贤提供丰富的学习资源,方便其随时随地学习。同时,定期组织新乡贤赴先进地区参观学习,借鉴成功经验,拓宽视野,激发创新思维。具体而言,可以定期组织政治学习和政策解读活动,邀请专家、学者为新乡贤讲解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社会治理理念,提升其政治素养和政策理解能力。三是组织新乡贤开展定期自我检视与批评,通过群体内部的监督与反思,强化其身份认同与对“贤”的本质认知,即道德品行与公共责任的统一。鼓励新乡贤在自我检视中对标乡村振兴战略要求,推动传统乡贤文化“修身齐家”理念与现代治理中“廉洁奉公”要求深度融合,凝聚“以德为先、服务为本”的价值共识,进而从思想根源上遏制特权思想与功利化倾向,引导新乡贤始终以人民为中心,主动践行公共责任,更好地服务乡村发展和群众需求。

构建多元化的新乡贤组织,动员各类乡贤参与乡村治理

  为充分激活新乡贤资源潜能,相关部门应通过组织化路径实施系统整合,推动新乡贤在专业领域精准高效赋能。在组织模式上,一方面,推行“一村一会”模式,积极培育如乡贤委员会、乡贤议事堂、乡贤理事会等多元化组织形式。此外,在地方党委的指导下,开展系统性探索,设立与现阶段发展需求相适配的、专门服务于新乡贤参与治理的组织,为新乡贤参与解决村庄公共事务提供稳定且高效的平台,促进新乡贤在资源、信息和技能等关键领域的深度融合与共享,推动形成紧密的协作网络。另一方面,以乡镇为单位,试点推行分级组织模式,可以在乡镇设总会,行政村设分会;明确各级组织的职能边界,通过构建标准化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引导新乡贤组织实现专门化、规范化发展;不断优化组织架构与业务流程,增强新乡贤组织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此外,还可以依据新乡贤的专业特长和资源优势,进行科学合理分工,明确其在各自专业领域的职责和任务,鼓励各类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建立健全监督评估机制,以保障新乡贤能够高效地发挥作用,为地方发展贡献力量。相关部门通过有效的组织动员,激发各类新乡贤参与乡村发展的积极性,在实践中持续完善乡村治理体系。

结合乡村发展的实际情况,创新新乡贤服务形式

  乡村禀赋各异,新乡贤组织须扎根一线,广集村情民意,对标先进样板,以村民需求与全域发展为靶向迭代服务形态。新乡贤可依托自身名望,结合本村发展实际与村民需求,与时俱进搭建多元参与载体,为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坚实支撑。一是根据性别、年龄和兴趣爱好成立差异化兴趣小组,如象棋小组、广场舞小组;二是根据村民日常生活的实际需求,成立红白喜事会,巡逻安全大队,沟渠、道路以及网络等维修小组,以精准服务激发群众互帮互助意识;三是根据本村发展的实际情况,推动农产品深加工项目落地与特色产业开发,通过产业带动提升乡村经济活力。在推进乡村全面振兴过程中,新乡贤需要主动承担起各项具体事务,切实将组织优势、资源优势转化为乡村建设实效。

  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推进,广大乡村正发生着史无前例的深刻变革。在此背景下,乡贤群体成为推动和引领乡村治理和乡村振兴的重要力量。新乡贤区别于传统乡贤,在特定的社会、政治、经济环境下具有新的时代特征,但同时也保留着传统乡贤的优秀道德品质。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是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必然举措,其治理工作的展开、发展和完善,离不开多方支持。只有在各方的协调合作下,新乡贤才能更加高效地参与乡村治理,进而取得更加满意的成果。

  终审:魏文源

  监审:王莉娟

  编校:王莹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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