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主任杂志

城乡老龄化难题新解法

时间:2025-06-27 13:47:32来源:长江大学 文字:魏高吉

  随着我国的人口老龄化程度日益加深,优化城乡社区两级养老服务网络,提高养老服务的便利化和可及性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分析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本文揭示了湖北省荆州市老年人口的增长趋势、健康状况、主要生活来源以及居住状况,并对比城乡之间存在的养老差异,得出结论:荆州市老龄化程度较为严重,且城乡之间在老年人的健康状况、收入来源和居住状况上存在差异。基于此,本文进一步分析了导致这些差异的原因,包括城乡居民收入与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城乡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不完善以及思想观念的影响等,并提出了一系列应对策略,包括增加乡村老年群体收入、完善乡村养老社会保障体系以及改变传统养老观念,为推动荆州市老龄化事业发展和相关政策制定贡献力量。

  近年来,我国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根据《2023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披露的数据,截至2023年底,全国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到29697万人,占总人口的21.1%,其中,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为21676万人,占总人口的15.4%。同时,在城镇化快速推进和经济快速发展的影响下,人口老龄化的城乡差异问题也日益凸显。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以下简称“七普”)数据,我国城乡老年人口比例存在差异,农村地区的老年人口比例高于城镇地区,且差距不断扩大,老龄化“城乡倒置”现象明显。老龄化的城乡差异问题涉及经济发展、基础设施、政策法规、历史观念等诸多因素。

荆州市老龄化现状与养老状况

荆州市老龄化现状

表1 2020年湖北省各地区老龄人口数量与占比

  (数据来源:根据湖北省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整理)

  根据湖北省“七普”的数据,荆州市老年人口占全市人口的比重为23.69%,排在全省第三的位置,老龄化率超过了全省各地区的平均水平21.07%,老龄化程度较为严重(见表1)。老年人口数量为1239437人,排在全省第三的位置,老年人口规模庞大。与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相比,老年人口数量由847788人增长至1239437人,增长率为46.20%,老年人口增长速度极快。

老年人健康状况

表2 2020年荆州市城乡60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状况

  (数据来源:根据湖北省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整理)

  根据2020年“七普”相关数据,按10%的抽样比例,在每个调查小区抽取住户,详细填写生育、就业、教育和老年人口健康状况等指标。荆州市共调查了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122826人(除特别说明外,调查所使用的老年人口绝对数为10%抽样汇总数)。

  根据荆州市的“七普”数据,在抽查的122826位老年人中,认为身体健康和基本健康的老年人分别占城镇和乡村老龄人口的43.77%和43.24%,二者占比基本持平。然而,在不健康的老龄人口方面,城镇占比和乡村占比分别为5.33%和7.66%,特别在不健康但生活能自理的老龄人口方面,乡村占比比城镇占比高2.25%(见表2)。

  总体而言,由于收入水平和医疗服务水平等因素,城乡老龄人口的健康状况存在差异,乡村老龄人口的健康状况要差于城镇老龄人口,乡村老龄人口较差的健康状况更应该得到重视。

主要生活来源情况

表3 2020年荆州市城乡60岁及以上老年人主要生活来源

  (数据来源:根据湖北省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整理)

  通过对比城乡老龄人口的收入来源,发现荆州市城乡老年人口的主要生活来源存在巨大差距(见表3)。城镇老龄人口的主要经济来源为离退休金或养老金,比例达到了53.35%,而乡村老龄人口依靠离退休金或养老金的占比仅为3.66%。乡村老年人口的主要生活来源为劳动收入和家庭其他成员供养,比例分别占到了23.61%和19.21%。这说明四成左右乡村老龄人口仍然需要自食其力或者依靠子女亲戚的帮助才能获得收入,而城镇老龄人口更多地依靠社会保障,反映出城乡之间老龄人口社会保障方面的巨大差距。因此,进一步完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迫在眉睫。

居住状况

表4 2020年荆州市城乡60岁及以上老年人居住状况

  (数据来源:根据湖北省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整理)

  基于“七普”相关数据,将居住状况为“与配偶同住”“独居”和“其他”的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定义为空巢老人。荆州市城镇空巢老人的占比为27.40%,乡村空巢老人的占比为29.73%,乡村空巢老人占比略高于城镇。“与配偶和子女同住”和“与配偶同住”为城乡老龄人口主要的两种居住状况。在机构养老方面,选择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在城乡老龄人口居住状况中的占比都极低,分别占0.27%和0.16%,这反映出荆州市相关养老服务方面的落后,相关养老设施亟待完善(见表4)。

造成荆州市城乡养老状况差异的原因分析

城乡居民收入与经济发展水平差异

  《荆州市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20年全市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4474元;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817元,城乡常住居民人均收入差距达到了15657元。在收入来源方面,城镇有更多的工作岗位,为城镇居民提供日常收入保障,同时,相较于农村较为单一的经济收入模式,城镇在第二、三产业方面拥有更多的收入来源。乡村经济条件相对落后,养老基础设施不完善,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健康保障。同时,乡村养老机构数量有限且分布不均衡,导致许多老年人无法享受到专业的养老服务。这些问题共同导致乡村老年人在健康状况和生活质量方面与城镇老年人存在一定差距。

乡村养老社会保障水平较低

  在收入来源方面,乡村劳动者在退休后的生活来源相对有限。许多农村老年人在退休后仍需依靠自身的劳动或家庭成员的供养来维持生活。健康状况方面,由于缺乏必要的医疗设施和专业护理人员,部分老年人难以获得及时有效的医疗救助,使其健康状况略差于城镇老年人口。

思想观念的影响

  乡村老年人由于传统的养老观念,可能更偏向于子女供养等传统赡养方式,而城镇老年人口则更倾向于社会保障。在居住状况方面,传统养老观念影响下的乡村老年人更倾向于与子女或配偶同住,从而忽视了养老机构等其他养老方式。

荆州市乡村养老提升策略

增加乡村老年群体收入

  根据荆州市的实际情况,可以从乡村田园旅游观光、特色农副产品销售等方面为乡村老年人口创收。

  在发展乡村田园旅游观光方面,政府要出台相关税收政策吸引开发商投资,同时,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丰富旅游公共服务供给,打造休闲旅游观光项目,如田园露营基地、特色农耕体验馆等。在这一过程中,乡村老年人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增加收入。例如,他们可以参与田园旅游观光项目的建设与运营,如在游客服务中心提供咨询服务、在田园露营基地提供后勤支持、在特色农耕体验馆担任讲解员等。此外,乡村老年人还可以利用自己的传统技艺,如制作手工艺品、烹饪特色农家菜等,为游客提供独特的体验,从而获得额外的收入。同时,乡村老年人可以将自己的房屋改造为民宿,为游客提供住宿服务,增加家庭收入。通过这些方式,乡村老年人不仅能够增加经济收入,还能在乡村旅游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提升自身的生活质量。

提升乡村养老社会保障水平

  首先,地方政府需要对乡村老年人人数、分布情况、需求情况进行细致的了解,建立需求清单,为后续政策制定和资源分配提供依据。其次,相关部门要致力于多方协调,构建信息共享平台。不同的养老机构和企业组织之间职能不同,分工不同,需要政府进行统一调度分配和协调,完善消息共享机制,进而减少资源浪费,提高乡村养老服务的水平。最后,要构建良好的监督管理机制。相关企业和组织等养老事业的参与主体需要制度的统一约束,良好的管理监督有利于各主体发挥各自职能,在提供养老服务的过程中减少失误。

鼓励养老服务供给主体的多元化发展

  养老事业不仅仅是某一个主体的责任,而是全社会不同企业、志愿者团队、非营利组织以及政府部门的共同事业。首先,多元化的养老服务主体有利于养老服务的创新和进步。不同的主体出发点不同,发挥的作用也不同,可以在养老服务上创造出更多的服务模式。其次,养老服务供给主体的多元化发展有利于资源的合理分配。企业可以提供资金和管理经验,志愿者团体可以提供人力和线下服务,政府部门则可以提供财政支持和人员培训等。通过不同主体的通力合作,使得资源得到合理分配,实现养老服务质量的提升。

提升从业人员职业素养

  加强养老服务队伍的职业培训,提升从业人员职业素养。面对未来大量亟须服务的老年群体,相关从业人员的培养和专业能力的提升也是亟须解决的重要问题。首先,有关政府部门与相关机构要开设培训课程,为从业者提供完善的理论指导和实践教学,为高质量的养老服务供给打下坚实基础。其次,从业人员的增加和养老服务队伍的壮大离不开相应的政策激励和引导。政府和相关企业可以从政策倾斜、工资激励等方面进一步吸引从业者的加入,为养老服务队伍的壮大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最后,建立健全相关从业者的资格认定和考核制度,保证每一位从业者都具备必需的职业能力。

改变传统养老观念

  首先,观念的转变需要通过相关宣传教育来实现。可以采用社区讲座、宣传手册等多种手段,帮助乡村老年人改变传统养老观念。其次,通过举办老年人知识讲座、教育培训等活动,培养他们的兴趣爱好,使“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理念深入人心,从而进一步降低老年人对子女的依赖程度,提升乡村老年人的生活自主性和心理自信心。

  荆州市的老龄化程度较为严重,城乡养老状况方面存在显著差异,乡村老年人在健康、收入和居住等方面面临更多挑战。为推动荆州市老龄化事业的发展,应多管齐下:通过发展乡村产业增加乡村老年人收入,提升养老保障水平以提供坚实后盾,转变传统养老观念以适应社会变化。这些举措不仅有助于改善乡村老年人的生活质量,还能促进城乡养老资源的均衡分配,让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

  终审:魏文源

  监审:李晓亚

  编校:董卫娟

  网络:吴飞飞

联系我们|网站介绍|组织机构|欢迎投稿|杂志订阅|网站声明|
主管:山西省农业科学院 主办:山西省农业科学院现代农业研究中心 版权所有:村委主任杂志社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 东大盛世华庭商务大厦A1座4层 邮编:030000 投诉电话:(0351)6071962
期刊出版许可证丨 国内刊号:CN14-1355/S 丨国际刊号:ISSN1674-7437丨邮发代号:22-120
晋ICP备2023018114号-1
主管:山西省农业科学院 主办:山西省农业科学院现代农业研究中心
期刊出版许可证丨 国内刊号:CN14-1355/S 丨国际刊号:ISSN1674-7437丨邮发代号:22-120
晋ICP备202301811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