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主任杂志

数字制度双轮驱动乡村前行

时间:2025-06-23 09:24:10来源:湖南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文字:李碧涵

  数字技术的蓬勃发展,如大数据、物联网、区块链等,为乡村产业升级、治理优化和生态保护提供了新的技术解决方案,能够有效打破城乡信息壁垒,提升农业生产效率与农产品市场竞争力;而制度创新则通过深化农村产权制度、要素市场化配置等改革,持续释放政策红利,为乡村振兴提供制度保障。二者的有机结合被视为推动乡村振兴战略落地的核心动力。然而,当前数字技术应用与制度创新在乡村振兴实践中存在明显的协同不足。一方面,数字技术在农村的落地面临基础设施薄弱、技术适配性差等难题;另一方面,新型规范引导机制尚在探索完善阶段,面临新业态监管模式需与技术创新同步深化、数字技术的应用广度与深度如何转化为社会效益的倍增效应等现实挑战。本文通过系统探讨数字技术赋能与制度创新双轮驱动乡村振兴的路径,旨在通过理论分析与实践探索,为破解乡村振兴发展瓶颈、实现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提供新思路与可行方案。

双轮驱动下乡村振兴的核心动能重塑​

  数字技术与制度创新的协同作用本质上遵循“生产力—生产关系”的辩证运动规律与复杂系统协同演化原理。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视角来看,数字技术作为新质生产力的核心要素,通过数据要素的嵌入重构农业生产函数:其技术逻辑体现为对传统生产要素(土地、劳动力、资本)的“数字化倍增效应”,即通过数据采集实现资源可视化,智能算法优化要素配置效率,精准决策系统提升全要素生产率。这种生产力变革必然要求生产关系领域的制度创新,正如诺斯制度变迁理论所指出的,当技术变革带来的潜在收益超出既有制度框架的容纳能力时,制度变迁的内生动力即被激活。制度创新通过构建数据产权制度、数字治理规则和利益分配机制,既为技术扩散提供合法性基础,又通过激励机制设计引导技术应用的普惠性转向。

  二者的协同演化机制可运用系统科学中的“结构—功能”耦合理论进行解构:数字技术系统通过信息流的实时交互打破传统乡村系统的封闭性,形成开放耗散结构;制度创新系统则通过规则重构建立新的负反馈调节机制,维持系统动态平衡。这种协同不仅实现“技术赋能”与“制度规训”的功能互补,更通过“技术势能—制度动能”的持续转换,推动乡村社会系统从低水平均衡向高阶有序状态跃迁。哈耶克“自发秩序”与“建构秩序”的辩证关系在此得到印证——数字技术引发的自组织创新需要制度建构的引导,而制度设计的有效性又依赖于技术系统提供的知识发现机制。

  在现代化转型的深层逻辑上,双轮驱动模式突破了传统城乡二元分析范式的局限性,构建起“技术—制度—空间”的三维重构框架:数字技术消弭城乡地理空间的信息不对称,制度创新破除制度空间的要素流动壁垒,二者的交互作用催生新的发展空间形态——数字乡村共同体。这种共同体既保留乡村社会的文化基因,又通过技术制度协同实现现代性要素的有机嵌入,为破解城乡融合发展难题提供新的理论解释路径。

现实困境:双轮驱动的协同短板与实践瓶颈​

  在数字技术赋能与制度创新协同驱动乡村振兴的时代背景下,尽管两者为农业农村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与动能,但现实运行中,数据壁垒、技术适配性不足、政策碎片化以及权责模糊等一系列深层次问题逐渐凸显,成为严重制约乡村振兴全面推进的关键掣肘因素。

数字技术应用层面的多维困境

  一是数据壁垒导致信息资源配置低效。数据壁垒本质上反映出信息资源在乡村发展体系中的配置低效问题。从新制度经济学的交易成本理论视角审视,部门间形成的“数据孤岛”现象,根源在于信息共享制度的严重缺失以及不同部门间基于自身利益的博弈。在农业生产这一复杂系统中,气象、水利、农业农村等多个部门的数据相互关联、不可或缺。然而,由于缺乏统一的数据采集标准与高效的数据共享机制,导致数据整合过程中面临极高的成本压力。以土地墒情数据与气象数据的协同应用为例,精准的灌溉指导需要这两类数据的深度融合分析。但在现实实践中,不同部门的数据在格式规范、更新频率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这种差异使得跨领域数据的协同利用成为难以逾越的障碍,极大地限制了数据价值在农业生产中的充分释放。

  二是技术适配性不足。技术适配性不足问题暴露了数字技术在乡村扩散过程中遭遇的“水土不服”困境。依据技术扩散理论,当前以城市为主导开发的数字技术,在设计理念和功能定位上多以规模化、标准化的生产模式为导向,这与农村地区小规模、多样化的经营模式之间存在着天然的矛盾。具体而言,智慧农业设备配备的操作界面过于复杂,维护成本居高不下,远远超出了普通农户的经济承受能力和技术操作水平;农村电商平台所采用的流量算法机制,未能充分考虑农产品销售所具有的独特季节性和区域性特征,导致技术应用与农村实际需求严重脱节,形成了“技术悬浮”的现象。此外,数字技术应用的成本与风险分担机制尚未建立健全,农户作为技术应用的主要主体,在数字设备购置、网络资费支出以及技术培训等方面面临着沉重的成本压力,同时难以有效规避因技术故障、市场波动等因素带来的潜在风险。这种成本与收益之间的严重不对等,使得农户对数字技术的应用普遍持谨慎观望态度,极大地抑制了数字技术在乡村的扩散速度和推广范围。

制度层面的困境

  在当前的数字乡村建设进程中,政策模式呈现出阶段性探索特征。职能机构基于专业视角分别制定了支持性政策框架,但在跨部门统筹协调机制的精细化设计上仍处于深化阶段。同时,数字经济新业态(如乡村直播电商、数字普惠金融等)的快速迭代,数据管理权限的传统分散化配置模式,增加了数据动态维护的复杂性,尚未完善的责任追溯链条,潜在制约了平台服务效能优化,对监管框架的敏捷性与包容性提出更高要求。

  数字技术在乡村场景的应用,催生出数据权属厘定、数字产业准入标准、隐私权益保障等新需求。在数据要素市场化进程中,因确权机制尚未完善,交易合法性基础仍需夯实;隐私保护的设计深度与农户信任预期之间尚存差距,增加了市场主体创新行为的合规成本,对数字技术与乡村社会经济的深度融合形成软性约束。

  数据壁垒与技术适配性不足导致数字技术难以发挥效能,技术应用的低效率制约着制度创新的动力,而制度层面的缺陷又加剧了技术应用的困境,形成“技术—制度”双螺旋的恶性循环。这种系统性矛盾表明,乡村的发展不能局限于单一领域的突破,必须构建数字技术与制度创新的协同机制,通过技术赋能优化制度供给,以制度创新引导技术应用,实现二者的动态平衡与良性互动。

  数字技术赋能与制度创新双轮驱动乡村振兴的路径探索

  构建制度创新框架,明确技术应用方向

  1.统筹规划政策体系,破除碎片化痼疾

  构建统一、协同的政策统筹规划体系。设立跨部门的数字乡村建设领导小组,由其牵头制定涵盖短期、中期、长期的数字乡村建设总体规划,明确各阶段目标、任务与重点领域。在规划制定过程中,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确保政策符合乡村实际需求与发展趋势;建立政策评估与动态调整机制,定期对政策实施效果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政策方向与力度,确保政策始终围绕乡村振兴目标精准发力,为数字技术在农业领域的广泛应用提供清晰、稳定的政策导向。

  2.明晰权责边界,构建高效治理格局

  通过制度创新明晰各部门在数字治理中的权责边界,构建权责清晰、协同高效的治理格局。在数字政务平台建设方面,明确各部门数据管理职责,建立统一的数据更新与维护标准,规定数据更新周期与质量要求,并制定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对于数据更新不及时、不准确等问题,明确责任主体与处罚措施,确保数据实时、准确、完整。在数字经济监管领域,针对农村直播带货、数字金融等新兴业态,明确各监管部门职责范围,建立跨部门协调机制。当出现监管争议或问题时,由领导小组及时协调解决,避免监管空白与多头执法,为数字技术在乡村经济领域的创新应用营造良好的监管环境。

  完善制度供给内容,适配技术应用需求

  1.创新数据制度,突破数据壁垒桎梏

  数据壁垒是制约数字技术在乡村应用的关键因素之一。需从数据权属界定、数据共享机制与数据安全保障等方面创新数据制度,打破数据壁垒,实现数据资源的高效配置与利用。在数据权属界定方面,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结合我国农村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数据权属界定规则。明确政府部门、农业企业、农户等在数据产生、收集、存储、使用过程中的权利与义务,为数据交易与共享提供合法性基础。例如,对于农户个人数据,农户拥有所有权与控制权,其他主体使用需经农户授权并支付合理费用;对于公共数据,政府部门应在保障数据安全的前提下,依法依规向社会开放共享。

  建立跨部门、跨领域的数据共享机制,制定统一的数据格式、接口标准与共享规范。搭建数据共享平台,实现气象、水利、农业农村等多部门数据互联互通、实时共享。同时,加强数据安全保障制度建设,完善数据加密、访问控制、备份恢复等技术手段,制定数据安全应急预案,防止数据泄露、篡改与滥用,让数据在安全的环境下自由流动,为数字技术在乡村的广泛应用提供坚实的数据支撑。

  2.制定技术适配制度,化解“技术悬浮”难题

  制定技术适配制度,引导数字技术向符合乡村实际需求的方向发展,化解“技术悬浮”困境。在智慧农业设备研发方面,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农户参与的技术研发机制。政府通过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政策,鼓励企业针对乡村农业生产特点,研发操作界面简洁、维护成本低廉、适用性强的智慧农业设备。同时,组织农户参与设备研发测试,及时反馈实际需求与使用体验,确保设备符合乡村生产实际。

  在农村电商平台建设方面,要求平台运营方充分考虑农产品销售的季节性、区域性特征,优化流量算法机制。政府可制定相关标准与规范,引导平台为农产品销售提供个性化推广方案,如根据农产品成熟季节调整推广力度,根据不同地区消费习惯推送特色农产品。此外,建立数字技术应用成本分担与风险补偿机制,政府、企业、农户共同承担数字设备购置、网络资费、技术培训等成本,对因技术故障、市场波动等造成的损失给予合理补偿,降低农户应用数字技术的风险与成本,提高农户应用积极性。

  强化制度执行保障,确保技术应用落地

  1.加强监督考核,提升制度执行效力

  制度创新成果能否有效落地,关键在于制度执行力度。需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估,确保制度规定得到有效落实。

  建立多层次的监督体系,整合政府内部监督、社会监督与农户监督力量。政府内部监督部门定期对数字乡村建设相关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政策落实进度、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效果等;鼓励社会媒体、第三方评估机构等参与监督,通过公开曝光、舆论监督等方式,推动制度执行公开透明;畅通农户监督渠道,设立举报电话、邮箱等,及时受理农户对制度执行问题的投诉举报,保障农户合法权益。

  2.培育制度文化,营造协同发展氛围

  制度的有效实施离不开良好的制度文化支撑。加强制度文化建设,培育全社会对数字技术与制度创新协同发展的认同感与责任感。

  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制度宣传教育活动,通过政府官网、微信公众号、农村广播、宣传栏等渠道,广泛宣传数字乡村建设相关政策制度,提高农户、农业企业等对制度的知晓率与理解度。组织专家学者、基层干部深入乡村开展制度解读与培训活动,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为农户讲解制度内容与意义,增强农户对制度的认同感与信任感。

  树立数字技术与制度创新协同发展的先进典型,总结推广成功经验与做法。通过举办现场会、经验交流会等形式,让先进地区与典型案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激发其他地区与主体参与数字乡村建设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引导各类主体遵守制度规定,诚实守信、合法经营,为数字技术与制度创新协同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展望未来,随着数字技术的不断迭代和制度体系的持续完善,二者的协同效应将进一步释放,为乡村振兴带来更广阔的发展空间。数字技术与制度创新的双轮驱动,不仅能够推动农业农村实现跨越式发展,缩小城乡数字鸿沟,更将为实现农业强国目标、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实支撑。

  终审:魏文源

  监审:李保燕

  编校:李晓亚

  网络:吴飞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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