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为盾 守护少年网络晴空
进入数字时代,网络已深入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中。在此过程中,未成年人触网呈现低龄化、常态化的显著趋势。未成年人在享受数字时代红利的同时,也面临着多重风险,网络侵犯未成年人权益、不良网络信息诱导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等隐患不容忽视。
随着乡村全面振兴的推进与数字乡村建设的纵深发展,乡村地区的基础设施逐步完善,网络设施健全程度越来越高,互联网的地域性界限被打破,农村地区未成年人的网络行为日益普遍,尤其是留守儿童群体的网络安全,社会各界应给予合理关切。
在乡村法治建设不断深化的背景下,以法治力量筑牢农村未成年人网络安全防线,是守护少年成长、推进乡村善治的重要课题,唯有以法治为根本遵循,凝聚多元合力,方能为农村未成年人构筑起一道坚实的网络安全防线,让数字阳光照亮农村未成年人的成长之路。
农村未成年人触网现状
在数字浪潮席卷的当下,网络为农村未成年人打开了一扇窗。他们可以依托丰富的网络资源进行学习,借助多元社交平台结交志同道合的伙伴,通过短视频、直播等鲜活形式领略多元文化风貌。尤其对于留守儿童群体而言,网络早已超越单纯的学习工具范畴,更化作一条联结亲情的“云纽带”,帮助他们与外出务工的父母即时沟通,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亲情缺位造成的心理空白。
但与此同时,网络的“双刃剑”效应也愈发凸显,农村未成年人的网络沉迷问题与安全风险逐步显现,而家庭监护薄弱正是造成这一系列问题的重要因素。一方面,多数农村留守儿童由祖辈隔代照料,部分儿童甚至处于无人监护状态。祖辈大多年龄偏大、文化程度有限,对网络知识知之甚少,既无法引导未成年人正确认识和使用网络,也难以有效干预孩子的沉迷行为;更有甚者将手机当作“电子保姆”,放任未成年人无节制上网。

农村网络安全宣传栏
另一方面,外出务工的父母因长期缺席未成年人的成长,对未成年人的网络使用情况缺乏有效管控;即便部分家长意识到网络的负面效应,也无法采取有效措施引导未成年人正向上网。此外,部分农村家庭法治意识薄弱,家长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相关法律规定知之甚少,难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
家庭监护的缺位,加上特殊年龄阶段孩童心智不健全等因素,导致农村未成年人过度沉迷网络的现象屡见不鲜。部分未成年人整日沉溺于充斥着血腥打斗元素的网络游戏,或是浏览格调低俗的短视频内容,不仅严重干扰日常学习,更可能引发视力衰退、性格孤僻等一系列身心健康问题;更有甚者,在不良信息的持续诱导下,走上盗窃、斗殴等违法犯罪的道路,既为未成年人的个人成长埋下隐患,也不利于乡村发展与社会稳定。
更值得警惕的是,网络空间具有隐蔽性与虚拟性,各类新型违法犯罪行为不断涌现。网络欺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径,正不断威胁农村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之路,进一步加剧了农村未成年人的网络安全困境。由此可见,如何在保护农村未成年人免受网络侵害的同时,引导他们合理利用网络资源实现自身发展,已然成为亟待社会各界合力解决的重要课题。
农村未成年人网络安全典型案例
农村未成年人网络安全问题日趋多元复杂,侵权与被侵权现象屡有发生。2025年11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涉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与违法犯罪惩处典型案例,其裁判规则与指导精神对解决农村未成年人网络安全相关问题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案例一 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未成年人肖像,网络店铺承担侵权责任
陈某某是一名小学生。2023年,陈某某母亲发现某网络平台上一家店铺在未经授权许可的情况下,将陈某某在艺术节的参赛表演图片擅自用于其所售卖舞蹈服饰的效果展示中。苏州某公司系该网络店铺的经营者。陈某某以苏州某公司侵犯其肖像权为由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苏州某公司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经比对案涉网络店铺使用的被诉图片,以社会一般人的认知标准,能够确认图片中的肖像为陈某某的形象,陈某某对该图片再现的肖像享有肖像权。陈某某系未成年人,苏州某公司未经陈某某监护人同意,擅自使用陈某某肖像用于商品宣传,侵犯了陈某某的肖像权。据此,审理法院判决苏州某公司向陈某某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此案例凸显了网络空间未成年人肖像权保护的重要性,这一导向对农村未成年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样具有重要意义。农村未成年人的肖像权及各项人格权益,理应得到全方位、强有力的保障。在乡村日常场景中,未成年人的校园活动、文艺表演、田间嬉戏等影像,很可能被他人随意拍摄、上传至网络,甚至被用于商业用途,而农村家庭往往对这类侵权风险缺乏警惕。
该案例给出了清晰的司法指引,既为防范此类网络肖像侵权行为划定了边界,也提醒广大家长务必重视未成年人的肖像权保护,一旦发现未成年人的肖像被擅自使用、侵权情况发生,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及时维权,守护好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案例二 未成年人网络侵权,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小王与小李是小学同班同学。因与小王发生矛盾,小李将自己在班级群中的昵称设置为“小王你好可怜”,个性签名设置为“小王你散架了”,其他人@小李时,群成员均能看到该昵称。小李还在其他平台账号的个人主页简介中标注“主挂小王,你好棒”,在有班级同学的群聊中以贬损、嘲讽的口吻发布有关双方校园矛盾的信息。小王因此在班级群、其他平台等网络环境以及校园中受到他人的嘲笑,遭受极大心理压力。小王认为小李的行为侵害了其名誉权,遂将小李及其父母诉至法院,要求小李及其父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小李的行为导致小王社会评价降低,构成对小王的侮辱,侵害了小王的名誉权。小李是未成年人,其父母作为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应承担侵权责任。据此,审理法院判决小李的父母以书面形式向小王赔礼道歉并赔偿小王经济损失,同时明确,如果小李有财产,从其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父母赔偿。
网络欺凌往往具有极强的隐蔽性,却能给当事人带来难以磨灭的身心伤害,这种从现实生活中蔓延至网络空间的不良行为,尤其发生在心智尚未成熟的未成年人群体之间,更令人痛心惋惜,不仅践踏了受害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而且严重破坏了清朗的网络空间。网络并非法外之地,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是每个公民必须坚守的底线,未成年人同样不能例外,其网络言行也需受到法律的规范与约束。
这则案例提醒农村地区的未成年人,应清醒地认识到自己在网络空间中也应规范自身言行,家长(尤其是留守儿童监护人)应自觉承担对未成年人网络行为的监管教育责任,主动关注未成年人的网络社交动态,引导未成年人文明上网,杜绝参与网络欺凌。同时,为遭受网络欺凌的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提供了明确的维权路径,让他们知晓可通过法律武器捍卫自身合法权益,避免因认知不足或求助无门而默默承受伤害。
案例三 未成年人受网络不良影响犯罪,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2023年11月至2024年3月间,被告人李某某(18周岁)、穆某某(17周岁)伙同张某(另案处理)以某网络游戏代练为名,诱骗他人登录事先准备的账户,后修改账户密码,以远程锁定手机作为威胁,向多名被害人敲诈勒索钱财,共计7.5万余元。案发后,李某某、穆某某被抓获归案,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
经调查了解,被告人李某某、穆某某等人系通过短视频平台发布的不良信息习得犯罪方法。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穆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敲诈勒索他人财物,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李某某敲诈勒索财物数额巨大,穆某某敲诈勒索未成年人,属于有其他严重情节,均应依法惩处。综合考虑两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穆某某系未成年人,以及二人退赃退赔等因素,依法对被告人李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对被告人穆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院在案件审结后,鉴于案涉短视频平台的未成年人模式未能发挥实质保护作用,内容审核存在疏漏,可检索到大量不良信息,违法风险提示机制不健全,难以对未成年人实现有效警示,依法向短视频平台发送关于规制短视频内容的司法建议,并对服刑的穆某某组织开展回访帮教。
网络不良信息对未成年人危害深远,该案例同样精准切中农村未成年人网络安全的痛点。农村地区网络安全教育滞后、资源匮乏,加之未成年人心智尚未成熟、辨别是非能力较弱,更容易被短视频平台传播的暴力、诈骗教程等不良信息诱导,甚至误入歧途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更重要的是,判决通过司法建议倒逼网络平台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机制,补齐农村场景下的网络防护短板,同时强调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帮教挽救,彰显了“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为农村未成年人网络安全治理提供了全面的司法指引。
筑牢农村未成年人网络安全法治防护墙
我国始终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围绕“安全使用+共同保护”搭建治理框架,全力护航未成年人网络素养实现全面提升。
为了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环境,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我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制定《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2025年12月15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座谈会在北京召开。这一系列举措充分彰显了我国守护未成年人网络空间的坚定决心与坚实底气。
解决农村未成年人的网络安全问题,须紧扣乡村法治建设的大方向,切实为农村未成年人的网络安全筑起一道法治“防护墙”。
对于农村地区的监护人而言,要充分认清当代未成年人的成长特点:他们虽年龄尚小,却早早接触互联网,信息接收渠道大幅拓宽,难免会过早接触到不适宜其年龄阶段的不良内容。而受年龄局限与社会认知不足的影响,他们难以准确辨别信息真伪与是非对错,更易被不良信息误导。因此,农村监护人必须切实履行监护义务,主动加强对未成年人用网行为的引导与监督,坚决杜绝放任孩子无节制上网、沉迷网络的情况。外出务工的父母,应主动关注孩子的用网动态,定期与孩子深入沟通交流,及时发现并纠正不良用网行为。
与此同时,监护人应主动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自己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中的具体责任与义务。此外,更要注重培养崇德向善的良好家风,以正向家风浸润未成年人心灵,引导未成年人安全、文明、理性使用网络。
农村地区的学校应扛起教育责任,把网络安全和法治教育融入日常,在教学过程中帮助未成年人明确法律红线,提升未成年人学生的网络使用能力和法律意识;教师要对学生的用网行为进行合理规范与引导,及时制止学生的不良用网行为,形成家校联动。此外,规范学生手机使用,及时觉察学生的日常状态,建立网络欺凌预警干预机制,做好心理帮扶。网络平台要自觉承担社会责任与企业义务,在技术领域搭建未成年人保护体系,筑牢源头防线。社会各方也要协同发力,开展法治宣传和帮扶服务,丰富孩子的课余生活,减少网络依赖,形成共治合力。
农村未成年人是乡村振兴的未来力量,守护他们的网络安全,就是守护乡村的明天。以法治为引领,让法律知识滋养童心,让司法保护守护成长,让多元力量协同发力,方能破解农村未成年人网络安全难题。
相信在法治的护航下,农村未成年人定能在网络空间中明辨是非、健康冲浪,让青春在安全的网络环境中绽放光彩,为乡村法治建设注入蓬勃的青春力量。
终审:魏文源
监审:王莉娟
编校:栗佳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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