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主任杂志

法润乡关 酒驾莫为

时间:2026-02-13 11:22:18来源:本刊记者 文字:和羽楠

  自2011年“醉驾入刑”正式实施以来,“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理念逐渐深入人心,酒驾醉驾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然而,在广大农村地区,仍有部分村民心存侥幸,觉得乡村地处偏远、交警监管力量有限,酒后开车“不会被查到”,也“出不了大事”。

  殊不知,这种漠视法律与生命的行为,潜藏着巨大的安全隐患。一旦因醉酒驾驶引发交通事故,其后果往往不堪设想——不仅危及自身的生命安全,更直接威胁他人的生命健康,无数原本幸福的家庭也将因此被阴霾笼罩。因此,必须提醒广大村民摒弃侥幸心理,唤醒其敬畏生命、尊崇法律、守护家庭的意识,自觉远离醉酒驾驶,筑牢交通安全的第一道防线。

农村酒驾醉驾典型案例警示录

  农村涌现出诸多酒驾醉驾典型案例,这些案件情形不一,或因家庭聚餐贪杯,或因庙会小聚尽兴,却都因漠视交通法规、心存侥幸酿成事故,需引起广大农村群众的高度警惕。

案例一 农用运输车非“特权车”,酒驾照样担刑责

  某天,某县乡村村民孙某邀请了同村数位亲友在家中聚餐。聚餐席间,亲友们推杯换盏、气氛热烈,孙某一时高兴便放开了喝,不知不觉间饮用了约半斤白酒。

  眼见家中的酒喝完了,彼时的孙某已被酒精冲昏了头脑,全然不顾亲友的劝阻,执意驾驶自家的无牌农用运输车去买酒,并坚称农用车不会被查酒驾。当车辆行至一处乡村岔路口时,由于孙某未能及时观察到路口通行情况,加之酒精影响导致操作失当,其驾驶的农用运输车与一辆正常行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了猛烈碰撞。孙某第一时间联系了急救人员和当地交警。

  急救人员火速抵达事故现场后,立即对被撞到的李某实施紧急抢救,但终因李某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不幸身亡。事故现场,交警当场对孙某进行初步酒精检测,结果显示其存在酒驾嫌疑,随后依法将其带至医院抽取血样送检。经专业鉴定机构检测,孙某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156mg/100ml,远超80mg/100ml的醉酒驾驶法定认定标准,醉驾事实确凿。


农村交通安全宣传栏

  交警部门通过现场勘查、全面调查取证后,对该起交通事故作出责任认定:孙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受害人李某无责任。鉴于该案已造成人员死亡的严重后果,警方依法将案件移送至当地人民法院审理。在庭审中,孙某对自己醉酒驾驶、肇事致人死亡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面对受害人家属的悲痛控诉,他悔恨不已。

  法院审理认为,孙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应依法予以从严惩处。最终,综合考量孙某的犯罪事实、主动报警的自首情节、当庭认罪认罚的态度,以及事故造成的严重危害后果,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孙某漠视交通法规、醉酒驾车,不仅给自身及家庭带来沉重负担,更给受害人及其家庭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毁灭性伤害,以一己之私毁掉了两个家庭的幸福。该案例以血淋淋的代价,向广大农村村民发出深刻警示:农用运输车属于机动车范畴,醉酒驾驶农用运输车同样是触碰法律红线、漠视生命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广大村民务必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聚餐饮酒后坚决杜绝驾车,切实守护好自己与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切勿让此类悲剧再次上演。

案例二 庙会酒驾,害人害己终受罚

  节日期间,村民赵某约三名好友一同逛庙会。逛至傍晚时分,几人一块聚餐。席间,大家兴致颇高,先后饮用了数瓶啤酒,赵某还额外喝了不少白酒,直至夜色渐深才结束聚餐。那时的赵某已然满脸通红,说话含糊不清,脚步也有些踉跄。好友们见状,便劝说赵某不要开车,提议其可以在附近找地方暂住一晚,或联系家人来接。但赵某心存侥幸,认为自己对周边路段十分熟悉,即便喝了酒也能安全到家,同时觉得麻烦家人或暂住不便,执意要驾车载三名好友返程。

  彼时,庙会刚散场不久,周边路段仍有不少返程的村民,行人、电动自行车、三轮车与机动车混行在道路上,交通秩序较为复杂。当车辆行至人员密集路段时,赵某未及时发现前方缓慢行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现时已无法采取有效制动措施,车辆径直追尾了该电动三轮车,还不慎撞倒路边两名步行返程的村民,现场一片混乱。

  事故发生后,赵某及车上好友慌忙下车查看,周围的村民立即拨打了急救电话和交警电话。急救人员赶到后,迅速将三名伤者送往医院救治,经医生检查诊断,电动三轮车驾驶人及两名行人分别造成肋骨挫伤、腿部骨折等不同程度伤情,需住院接受治疗。

  交警抵达现场后,对事故现场进行了细致勘查和调查取证,对赵某进行了现场酒精呼气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其存在醉驾嫌疑。随后,交警依法将赵某带至医院抽取血样,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酒精含量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赵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高达138mg/100ml,远超80mg/100ml的醉驾法定认定标准,已构成严重醉酒驾驶。最终,赵某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本案中,赵某在庙会聚餐后醉酒驾车,不仅自身触碰了法律红线,还搭载三名亲友一同上路,将亲友的生命安全置于险境,同时牵连了无辜的电动三轮车驾驶人和两名行人,给多个家庭带来了身体上的伤痛和精神上的巨大打击。

  集市、庙会、民俗活动等人员密集场景,是农村酒驾醉驾的高发区域和时段。此类场景下,道路上行人、非机动车、机动车混行,交通秩序复杂,酒驾驾驶人反应能力下降,极易引发多方位碰撞事故,危害范围更广、后果更严重。因此,应提醒农村群众,在集市、庙会等人员密集场合聚餐,务必提前规划返程方式,坚决杜绝酒后驾车。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

  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乡村酒驾醉驾高发的成因

  乡村酒驾醉驾屡禁不止,其间夹杂着诸多原因。多数村民认为,亲朋好友见面,或是在婚丧嫁娶、节日庆典等场合,必须有酒才有气氛。

  在这种情境下,不乏劝酒者的身影,他们不仅不劝阻驾驶人饮酒,反而主动劝酒,无形中助长了酒驾醉驾行为的发生。有的驾驶人推脱不过劝酒,即便明知需要驾车,也会抱着“少喝一点没事”的心态饮酒,为后续发生事故埋下了隐患。有的驾驶人轻视了酒驾醉驾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认为“乡村道路车少人稀,喝点酒开车没关系”,将酒驾视为“小事”,缺乏对法律与生命的敬畏之心。

  部分村民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也相对薄弱,对酒驾醉驾的法律后果和安全危害认识不足,存在诸多认知误区。例如,部分农村驾驶人认为二、三轮摩托车、农用运输车不属于机动车,酒后驾驶这类车辆不属于酒驾醉驾行为,无需承担法律责任。这种误区导致农村摩托车酒驾行为高发,成为乡村交通安全的重大隐患。部分农村驾驶人认为交警主要在城市道路、国道、省道执法,乡村道路“没人管”,心存侥幸心理,冒险酒后驾驶。

  此外,部分农村驾驶人认为酒驾只要不被查处就不会有问题,即便被查处,也只会面临罚款、扣分等行政处罚,不知道酒驾可能构成刑事犯罪,面临拘役、罚金等刑罚,甚至可能影响子女未来的职业发展。

筑牢乡村交通安全防线 坚决杜绝酒驾醉驾违法行为

  为进一步严管严控醉驾违法犯罪行为,2023年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出台《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为依法惩治醉驾行为提供了更明确的司法指引。2025年9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再发布6件醉驾以案释法典型案例,对醉驾犯罪中6类情节恶劣的情形划定从重处理的司法红线。无论城市乡村,醉驾必查、违法必究,任何试图触碰法律底线的行为,都必将付出沉重的代价。

  酒驾醉驾,是威胁道路安全的“夺命利剑”,不仅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秩序,更时刻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杜绝酒驾醉驾,不仅事关千家万户的幸福,也是建设法治乡村、平安乡村的关键一环,广大村民必须时刻绷紧安全弦,将酒驾醉驾隐患扼杀在萌芽状态。

  在思想意识层面,全体村民要清醒认识到,酒驾醉驾绝非“小事一桩”,而是触碰法律红线的严重违法行为。要从内心深处筑牢交通安全与法治意识的双重防线,真正把“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准则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一方面,要主动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明晰酒驾醉驾的法律后果,杜绝“不知法而犯法”的侥幸心理;另一方面,要树立“人人都是监督员”的责任意识,对身边亲友的酒驾醉驾苗头及时劝阻、主动制止,用相互监督织密生命安全的防护网。

  普法宣传是遏制酒驾醉驾的重要前置手段,必须向农村地区精准发力、全面覆盖。要创新普法形式,通过“以案释法宣讲会”“交通法规知识长廊”“乡村大喇叭广播”“短视频以案说法”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将酒驾醉驾的危害讲透彻、把法律条款说明白,让交通法规走进田间地头、融入村民生活。

  同时,要抓住关键节点精准施策,紧盯红白喜事、集市庙会、民俗节庆等人员聚集、饮酒频繁的场合,提前介入开展普法提醒,安排村干部、网格员现场劝导,从源头上掐灭酒驾醉驾的苗头。此外,要充分发挥村委会等基层组织的治理作用,将“严禁酒驾醉驾,严守交通规则”纳入村规民约,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共同商议、表决通过,让遵守交通法规成为全体村民的自觉共识和行为准则。

  严管严查是震慑酒驾醉驾违法行为的关键举措,相关执法部门必须保持高压态势不松懈。要聚焦农村地区道路交通特点,加大酒驾醉驾查处力度,建立常态化、全覆盖的整治机制。通过采取“不定期、不定点、错时执法”的方式,在乡村主干道、村口路口、集市周边等车流集中路段科学设置检查点,尤其加强夜间、凌晨等酒驾高发时段的巡查管控,让心存侥幸者无处遁形。对查处的酒驾醉驾行为,坚持“零容忍”态度,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从严处罚,形成“开车不喝酒,酒后不驾车”的强大震慑。

  乡村酒驾醉驾治理事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乡村振兴大局,事关法治乡村建设成效。当前,农村地区酒驾醉驾问题依然严峻,治理工作任重道远,相关部门必须坚持以法治为引领,坚决遏制乡村酒驾醉驾行为,消除交通安全隐患,让乡村道路成为平安路、幸福路。

  终审:魏文源

  监审:王莉娟

  编校:赵彩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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