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主任杂志

法治春风拂乡野 司法救助护民安

时间:2026-01-08 11:01:47来源:本刊记者 文字:和羽楠

  在我国广袤的乡村大地上,司法救助正以坚实的力量,为遭遇困境的农村居民驱散阴霾。当意外事故让农户的毕生积蓄化为乌有,当突发变故夺走家人的生命,司法救助如同“及时雨”,既解了村民的燃眉之急,又筑牢了乡村全面振兴与长远发展之基石。

司法救助呼之欲出

  近年来,我国法治乡村建设成果显著,“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一要求精准落地,成为法之必行的有效实践,让公平正义扎扎实实落到实处,深入民心。在具体实践过程中,各个环节、各个主体、各个要素精准施力、协同联动,以法治凝聚社会共识,共同激发了法治乡村的内生动力。

  法理情兼容并蓄、实现高质量司法,是我国法治建设过程中探索出的宝贵经验与智慧。在此进程中,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等一系列务实有效的举措相继落地,为农村地区因案致困、因案返贫的当事人提供了坚实保障。这一制度不仅解了群众燃眉之急,更让司法温度直达基层末梢,既有效保障了村民生活稳定,也为巩固乡村全面振兴成果筑牢了法治屏障。

  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出台可以有效缓解农村地区“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现象。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法规司相关网站可以获悉,2023年至2025年上半年,全国有9.5万农村居民因案陷入困境,亟须司法救助介入,推出司法救助制度具备迫切性与必要性。

  农村地区“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现象屡屡发生,追根溯源,这与农村家庭多以农业生产或外出务工为主要收入来源、收入稳定性差且积累有限密切相关,一旦遭遇犯罪侵害或意外事故,往往容易陷入困境。尤其农村地区的困难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群体,受各种因素的影响,易成为不法侵害的对象,且事后恢复能力也弱。此外,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作为乡村振兴的重点关注群体,一旦遭遇司法案件冲击,极易再次陷入贫困,亟须司法救助筑牢防止返贫底线。

  于是,针对农村居民的司法困境,国家司法救助应运而生,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针对性开展主动救助帮扶。2023年至2025年上半年,各级检察机关共救助农村地区因案致困当事人9.5万人,发放司法救助金9.8亿元。

司法救助深入民心

  2025年9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农业农村部组织选编了司法救助助力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典型案例,从多方面展示了司法救助对相关当事人的扶助力度,彰显了司法救助助力乡村全面振兴的关键作用。

案例一 国家司法救助农村突发严重困难户

  1.基本案情

  被救助人徐某福、刘某山等15人,均系辽宁省大连市金普新区某街道某村樱桃种植农户,皆为李某林失火案被害人。

  2022年6月,李某林在大连市金普新区某街道某村建造樱桃大棚,并在大棚内安装监控设备。施工中,李某林违规将线路铺设在距离大棚塑料薄膜、保温被极近的位置,且未按规定对监控线路套装绝缘管,事后又长期疏于对线路进行必要的巡查、维护和管理。2024年11月24日9时许,位于樱桃大棚东部的监控线路因电气故障突发火情,引燃大棚塑料薄膜和保温被,导致包括李某林在内的种植户23座樱桃大棚及棚内财产遭受不同程度的烧损。经评估,此次火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51万余元。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移送审查起诉,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检察院于2025年3月31日以失火罪对李某林提起公诉。同年6月6日,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李某林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救助帮扶过程

  在审查办理李某林失火案过程中,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发现徐某福、刘某山等15人均系农村居民,因失火导致重大财产损失,生活困难,可能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将本案司法救助线索移送至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办理。

  随后,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经调查核实,查明:徐某福、刘某山等15户被害家庭均系农村突发严重困难户,以家庭为单位种植大棚樱桃,年收入5万元左右,系家庭主要生活来源,每户建造樱桃大棚(每座大棚造价约40万余元)的大部分资金来源于借款。案发后,徐某福、刘某山等15户被害家庭遭受重大财产损失,不仅失去了主要的收入来源,而且建造大棚的借款也无力偿还;其中7户家庭有在读的学生,9户家庭有老人需要赡养。原案被告人李某林在案件中亦遭受重大财产损失,无赔偿能力。徐某福、刘某山等15人家庭生活陷入困境。

  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徐某福、刘某山等15人因案遭受重大财产损失,符合《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第七条第四项的情形,且均系农村地区因案致突发严重困难的当事人,属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农业农村部联合开展司法救助专项活动明确的重点救助对象,决定予以救助。为加大救助力度,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请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检察院进行联合救助,两级检察机关共同向徐某福、刘某山等15人发放司法救助金。

  为进一步助力乡村振兴,大连市、金州区两级检察机关、农业农村部门加强协作,积极协同有关部门落实多元救助帮扶措施:市、区两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农业技术专家开展樱桃种植现场指导,提出改良土壤、优化肥水、科学修剪等专业意见,帮助被救助家庭增产增收;协调市、区两级民政部门按规定向15户被救助家庭每户发放临时生活补助;协调当地某银行为被救助家庭开通低息贷款“绿色通道”,缓解大棚重建资金压力;协调当地某保险公司为符合条件的受灾农户半价办理大棚保险,降低受灾农户后续生产风险,增强其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司法救助案件办结后,检察机关依法接续促成被告人亲属按照每座受损大棚4万元的标准,对徐某福、刘某山等15人的经济损失给予部分赔偿,推动化解案件矛盾纠纷。市、区两级检察机关与农业农村部门联合开展救助回访,了解到各项救助帮扶措施均已落实,部分被救助人家庭已重建樱桃大棚并栽种新苗,预计两三年后产生收益,生产生活得到较好保障。

案例二 国家司法救助农村残疾未成年人、低保边缘户

  1.基本案情

  被救助人李某满,男,2021年2月出生;吕某金,男,1966年11月出生;张某玲,女,1968年6月出生。三人分别系李某帮、李某国故意杀人案被害人吕某文的儿子、父亲、母亲。

  2024年6月26日,吕某文因生活琐事殴打其婆婆高某华。当晚11时许,吕某文丈夫李某帮知道此事后,与胞兄李某国一起殴打吕某文致其昏迷,随后两人用电动三轮车将其运送至某大桥处并抛入河中,致吕某文溺亡。2025年1月22日,江苏省连云港市灌云县公安局以李某帮、李某国涉嫌故意杀人罪移送江苏省灌云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25年1月26日,江苏省灌云县人民检察院报送江苏省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25年2月25日,江苏省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李某帮、李某国提起公诉。2025年5月21日,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帮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李某国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2.救助帮扶过程

  江苏省灌云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在办理李某帮、李某国故意杀人审查逮捕案过程中,发现被害人吕某文的儿子李某满系智力残障人士,父亲吕某金、母亲张某玲生活困难,可能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将本案救助线索移送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审查办理。

  江苏省灌云县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迅速启动救助程序,通过“线上筛查+线下走访+协助调查”的方式全面开展调查核实工作,查明:李某满、吕某金、张某玲均系农村地区生活困难当事人。李某满年幼,智力残疾二级,案发后,因李某帮被羁押,吕某文死亡,李某满与其祖母高某华共同生活,高某华年事已高(69岁),无劳动能力,祖孙俩主要经济来源为年收入0.5万元的土地租金。吕某金、张某玲系被害人吕某文的父母,户籍地和实际居住地均为安徽省濉溪县某村,其中吕某金58岁,在濉溪县某企业从事门卫工作,年收入低;张某玲57岁,患有高血压且智力属于残疾边缘水平,无法正常工作,家庭生活经济来源主要为吕某金的打工收入。被告人李某国系智力残疾,低保户,无赔偿能力。李某满、吕某金、张某玲的生活陷入困境。

  江苏省灌云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李某满、张某玲、吕某金因案造成生活困难,符合《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第七条第三项应当予以救助的情形,且李某满系农村地区残疾未成年人,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农业农村部联合开展司法救助专项活动明确的重点救助对象。为加大救助力度,该院提请江苏省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进行联合救助,三级检察机关共同向李某满、张某玲、吕某金发放司法救助金。

  为进一步助力乡村振兴,江苏省灌云县人民检察院、农业农村局根据其与该县20个部门共同建立的司法救助帮扶衔接机制,衔接开展多元救助综合帮扶工作:县农业农村局将被救助人家庭列入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管理,动态跟踪帮扶需求;与被救助人李某满所在的镇政府、村委会共同商定监护权事宜,研究制订司法救助金监管使用计划,村委会依法指定李某满叔祖父李某为监护人,镇政府民政办保管司法救助金,监护人申请使用超过一定额度的司法救助金时由三方共同审核发放,确保专款专用;协调县民政局及时将被救助人李某满认定为父母监护缺失的困境儿童,每月发放补贴直至成年;协调县残联为被救助人李某满免费提供“一对一”的语言康复训练,县康复医院安排专人负责其日常生活照料和上下学接送;协调县妇联将被救助人李某满纳入江苏省妇联“一户一策”关爱计划项目,定期提供居家照护服务,引入心理咨询师开展情绪疏导,修复心理创伤;依托江苏省灌云县人民检察院设立的司法救助“劳模工作室”,由全国劳动模范、“甘薯大王”刘敏捷免费为被救助人李某满的监护人李某提供种薯育苗及技术指导,助力发展种植产业,增加收入;通过安徽省濉溪县人民检察院协调当地民政部门,将被救助人张某玲、吕某金纳入低保边缘家庭管理,享受医疗、务工等惠民政策,镇村干部多次入户走访慰问,提供心理疏导关怀。

  司法救助案件办结后,江苏省三级检察机关开展救助回访,了解到被救助人李某满经语言康复训练,已从最初不会说话到现在能说出基本词汇,其与祖母高某华的日常生活起居有专人负责,其监护人李某经全国劳动模范的技术指导,通过种植经济作物增加年收入。被救助人张某玲、吕某金在当地党委政府、基层组织的帮扶下,因案造成的心理创伤得到较好修复,家庭生活步入正轨。

司法救助普惠村民

  司法救助在乡村振兴实践中具有赋能作用,以实打实的救助成效为农村困难群众撑起了一片蓝天,展现了司法救助为民生保障“兜底线”的重要价值。司法救助深度贴合农村居民生产生活实际,从农村突发严重困难户、低保户、特困供养人员,到农村地区残疾未成年人、困境老年人、困难妇女,再到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特殊群体,司法救助构建起全方位、多层次、无死角的保障体系,力求让每一个因案陷入困境的农村群众都能感受到法治的温暖与力量。

  在具体的司法救助过程中,相关部门积极主动发现线索,向涉案村民及时伸出援助之手,为农村居民提供了及时的、有力度的保障措施。在上述案例中,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在工作过程中,第一时间敏锐觉察潜在司法救助对象,樱桃大棚失火案中15户被害家庭均系农村突发严重困难户,第二个案例中涉及农村地区智力残障人士、生活困难人士,后续及时制订司法救助方案,为解决因案致贫、致困农村居民的生活问题提供了司法保障。

  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之间形成了上下级联动优势,除此之外,还搭建起了部门协同机制,共同服务待帮扶农村居民。在典型案例中,司法部门与农业农村部门、民政部门等部门团结协作,为其搭建起了一个良好平台。同时,将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有效衔接,集中资源优势精准对接因案致贫、致困的村民,至此形成了司法救助合力,最大限度帮助村民解决困难。其中,银行、保险公司的身影在上述的典型案例中格外亮眼。

  较为突出的特点是,司法救助的帮扶形式多元,既有司法救助金的专项资金支持,还会依据涉及人员的具体情况制定个性化的帮扶措施,保障司法救助的高质量。例如,根据农村居民的技能特长和当地产业特色,开展针对性的技能培训、产业帮扶,实现了从“输血”到“造血”的转变,增强内生动力。此外,动态跟踪救助效果,防止二次返贫。在司法救助流程完成后,定期回访因案致贫的农村居民,全环节保障救助成果落地生根。

  这一切都印证着,司法救助正以看得见、摸得着的方式,守护着农村居民的幸福生活。在乡村振兴的伟大征程中,司法救助不仅是化解个体困境的“减压阀”,更是维护乡村公平正义的“稳定器”、赋能乡村发展的“助推器”。

  随着司法救助机制的不断完善,司法的暖阳必将照亮每一个乡村角落。当农村居民不再因案致贫、不再因法困惑,当公平正义成为乡村最坚实的底色,乡村振兴的宏伟目标必将如期实现,无数农村家庭的美好生活梦想也将在法治护航下绽放光彩。

  终审:魏文源

  监审:王莉娟

  编校:牛勇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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