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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乡村食品安全底线

时间:2025-12-23 14:47:01来源:本刊记者 文字:和羽楠

  农村食品市场是食品安全治理体系中的重要阵地,其治理成效直接关系着亿万农民的身体健康。然而,当前农村食品市场仍存在无证经营、“三无”食品泛滥、山寨伪劣产品横行、非法添加等乱象,威胁着农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唯有以法治为刃,强化监管效能、建立协同管理机制、严惩违法犯罪行为、常态化开展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才能筑牢农村食品安全防线。

典型案例敲响警钟

  农村食品市场有隐蔽性大、流动性强、经营主体分散等特点,是假冒伪劣食品流通的重点场所。从官方通报的典型案例来看,伪劣食品违法犯罪行为多集中在“小、散、乱”的经营主体中,这些违法犯罪行为触及了食品安全底线,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受到了相应处罚。

案例一:无证经营案

  2025年2月5日,辽宁省鞍山市海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投诉线索,对海城市某村一家超市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超市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先后两次购进猪头肉、肘子、猪肝、皮冻、肉肠、鸡蛋肠等散装熟肉制品进行销售,货值金额210.83元,违法所得137.26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此案当事人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属于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海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及《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其改正,并依法没收其违法经营的食品,没收违法所得137.26元,罚款2 000元的行政处罚。

  农村食品经营“无证不可为”是不可逾越的法律底线,任何触碰法律红线的经营活动,必将受到法律制裁,相关从业者应对此有清醒的认知。

案例二:食品标签虚假标注案

  2025年4月25日,辽宁省抚顺市新宾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县某火锅食材超市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超市经营的食品虚假标注标签内容,将预制调理肉冒充原切肉销售,销售的“乌鸡卷”实际上是由乌鸡肉、大豆分离蛋白、饮用水、食用盐、白砂糖、香辛料、水产调味品、食品添加剂等调制加工而成;“V型蟹肉”实际上是由鱼糜(由鲜海鱼、白砂糖、食品添加剂制成)、冰鸡蛋白、大豆分离蛋白、饮用水、淀粉、白砂糖、食用盐、植物油、味精、海鲜膏、食用香精、辣椒红等调制加工而成。“乌鸡卷”“V型蟹肉”的食品标签均未标明产品配料、生产日期、保质期、厂名厂址等信息,违法经营食品的货值金额129.7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规定,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应当清楚、明显,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事项应当显著标注,容易辨识。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当事人在经营过程中,虚假标注食品标签,属于违法行为。

  新宾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及《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的规定进行裁量,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作出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罚款2 000元的行政处罚。

  食品标签标注并非“小事”,部分农村食品经营者为获得盈利,无视市场规则,在食品标签上“做文章”,选择虚假标注、隐瞒产品的真实信息,这种行为本质上是在进行消费欺诈,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以上案例充分说明,假冒伪劣食品成为威胁农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隐患,直接冲破了农村公共卫生安全的底线。与此同时,这些案例也成为依法惩治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犯罪的典型范例,既彰显了我国以法律守护食品安全的决心与魄力,也时刻警醒相关从业者必须严守法律红线,摒弃侥幸心理,自觉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合法合规的经营活动。

假冒伪劣食品对乡村社会的负面影响

  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的危害不可小视,绝非“吃坏肚子”那么简单,其危害深远,社会破坏性极大。

  在农村地区,假冒伪劣食品的核心受害者群体是当地村民,尤其是老人、儿童、孕产妇等群体,更容易受到这类问题食品的侵害。一旦食用相关食品,轻则引发急性肠胃炎、食物中毒等健康问题;重则会因食品中添加的工业甲醛及其他非食用添加剂,进而对肝脏、肾脏等器官造成不可逆的伤害,甚至诱发重大病症。

  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严重扰乱农村地区正常的市场秩序,打破公平竞争的市场生态,如果听之任之,将导致“劣币驱逐良币”现象持续蔓延,甚至滋生各类衍生问题,影响乡村治理的成效,阻碍乡村高质量发展的步伐。因此,面对假冒伪劣食品,必须以严厉手段制裁,尽可能将威胁村民生命健康安全的“隐形杀手”扼杀在萌芽状态。

假冒伪劣食品原因起底

  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错综复杂,实际上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对于大多数村民而言,在消费过程中,其主要以过往经验作为判断的依据,难免存在知识短板、经验缺口。例如,部分村民对食品标签标识、生产许可证号、配料表解读、防伪查询等辨假识假知识知之甚少,没有辨别经验。因此,容易被“低价”“进口”“营养强化”等“噱头式”宣传话语误导。尤其是农村老年人群体,对“山寨包装”“虚假广告”的辨别能力较弱,甚至认为“看起来差不多”“价格便宜”就意味着划算,由此成为假冒伪劣食品的主要目标群体。

  农村消费者维权难,是农村食品安全治理体系中的一个突出问题,也是假冒伪劣食品屡禁不止的重要诱因。一方面,假冒伪劣食品食用后身体反应多具有隐蔽性,以慢性损害为主,短期内难以直观看出,且证明自身身体损害与食用食品之间的因果关系需要更专业的鉴定步骤;另一方面,从维权渠道来看,农村地区远离城区市场监管、司法等维权机构,维权不仅需要耗费大量时间,而且要支付鉴定费、交通费、律师费等成本,复杂的投诉程序、漫长的处理周期和高昂的维权成本(如鉴定费、交通费),让许多村民望而却步。这导致不少村民遭遇食品安全问题后,往往存在自认倒霉的心态误区,采取的措施多为下次不要再买那家店铺的东西,这种方式间接上也纵容了违法经营行为。

  与此同时,部分农村地区的小作坊经营者自身法律意识淡薄,缺乏食品安全观念,认为“自己生产的食品自己也吃,不会有问题”,实则其行为已涉嫌违法犯罪;还有部分食品经营管理者存在“查到算倒霉,查不到就赚钱”的侥幸心理,挑衅法律尊严,漠视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因此,需要加大农村地区的食品安全普法力度,唤醒村民的权益意识、维权意识,增强其以法律捍卫个人权益的能力。例如,在农闲时节、赶集日,组织“普法小课堂”,为村民展示真实案例,引导村民将假冒伪劣食品放入消费“黑名单”;制作方言版的维权短视频,通过村微信群、大喇叭广播传播;编写图文并茂的《农民消费维权手册》,让村民的消费观念更加与时俱进。另外,也可以借助乡镇司法所或便民服务中心的力量,为村民组织一支强有力的法律智囊团,帮助其合法维权,同时鼓励村民发现线索及时上报,筑牢乡村食品安全底线。

筑牢农村食品安全防线

  破解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难题,需秉持系统思维与长效视角,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常态化的治理体系,方能从根本上肃清农村食品市场的假冒伪劣现象。近年来,我国加大力度整治农村食品安全乱象,全力保障农村食品安全与村民合法权益。随着专项整治行动的层层推进,法治建设的持续完善,农村假冒伪劣食品蔓延态势得到了有效遏制。

  2025年4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部署全国市场监管系统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明确三大重点整治任务,直指农村食品市场的核心乱象。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明确三个方面重点整治任务。第一,针对原料污染问题,重点整治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一是购买和使用来历不明、未经检验检疫的肉类原料;二是含重金属等污染物的原料;三是使用超标植物源性食品原料;四是使用不符合标准的食用农产品。第二,针对知假造假问题,重点整治未经许可(备案)生产食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添加非食用物质生产食品,生产侵权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第三,针对欺骗误导消费问题,重点整治线上线下销售“三无”食品、“山寨”食品,虚假宣传和违法宣称功能等违法违规行为。

  全国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聚焦重点地区、重点领域和重点品种,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开展农村食品专项抽检,强化科普宣传,纵深推进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对发现的假冒伪劣食品,一律彻查来源和流向,坚决铲除违法生产源头和销售链条,严惩重处违法行为。

  此外,国家还不断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鼓励社会各界、新闻媒体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鼓励广大消费者通过全国12315平台和12315热线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映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线索,形成了“全民监督”的高压态势。2025年9月11日,2025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正式启动,活动以“尚德守法 共享食安”为主题,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等28部门共同聚焦农村食品安全,开展系列科普宣传,显著提升了农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维权能力。

  食品安全法治保障持续强化,法律法规不断完善,最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将于2025年12月1日施行。各地结合实际,也推出了一系列针对性强、可操作的硬核举措,对提升农村食品安全治理效能起到了重要作用。

  作为全国食药安全治理标杆,浙江省利用数字化助力破解假冒伪劣食品监管难题。该省通过“浙食链”“浙药链”系统,实现从农田到餐桌、实验室及病房的全程智慧监控;与此同时,还加大市场监管环节的食品年抽检量,全省1.2万家农贸(批)市场、生鲜门店将全面接入智慧监管平台,从而大大加快对违规商户的实时预警处置响应。此外,浙江省还启动了“铁拳2025”专项行动,严打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建立农村电商“红黑榜”制度,年内计划指导规范1000家农产品直播带货企业;计划创建50个“食安共富幸福村”,推动杨梅、香榧等15类地理标志产品标准化生产。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入贯彻食品安全监管“四个最严”要求,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消费者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自2025年3月起,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

  福建省聚焦农村地区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和农村集贸市场、城乡接合部农贸市场、面向农村的食品批发市场以及农村地区食品销售主体,着力整治原料污染、知假造假、欺骗误导消费者3个重点问题,开展“四个行动”以整治农村假冒伪劣食品。

  食品安全无小事,乡村餐桌系民生。农村食品安全治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关系着亿万农民的切身利益。随着法治体系的不断完善、执法力度的持续加大、共治格局的逐步形成,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的生存空间将不断被压缩。唯有坚持法治引领、久久为功,才能让农民群众吃得放心、吃得安心,为乡村振兴注入坚实的法治力量。让我们高擎法治利剑,以更坚定的治理决心、更细致的监管举措、更强大的共治合力,彻底斩断伸向乡村食品安全的“黑手”,共同守护美丽乡村的净土。

  终审:魏文源

  监审:王莉娟

  编校:王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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