夯实法治根基 赋能镇街经济
镇街作为乡镇体系中交通便捷、人口资源集聚的枢纽节点,是乡村振兴与城乡融合发展的关键场域。其通过产业集聚效应有效激活乡村资源、促进区域经济增长及城乡要素流动。当前镇街经济发展的法政策体系存在明显短板,产业扶持缺乏精准性,内引外联机制缺失,导致本土特色资源转化不足,外来产业接入困难;人才培育政策缺位,制约创新动能释放。为此,亟须构建系统性法政策框架,建立特色产业体系,完善“政产学研”协同育才机制,创新跨区域产业联合模式,通过法政策推动镇街从单一经济增长向区域联合发展转型,实现乡村的可持续发展。
近年来,我国自上而下颁布众多法政策来保障乡村振兴战略的推进。通过法政策的实施,乡镇加速构建产业融合,形成产业链。乡村振兴相关法政策的完善,可以使镇街经济展现出新活力。尤其是地理位置优越的镇街,可以借助政策的支持蓬勃发展并辐射周边村落共同发展。
在乡村经济发展研究领域中,学界已从多元视角展开系统探讨。其中,研究乡村产业数字化转型对农业农村现代化等方面的文献较为丰富,为城乡资源整合、镇街经济多元化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理论支撑。但从镇街经济发展的角度,探析产业振兴和人才振兴方面法政策需求的研究却稍显单薄。在法政策的研究领域,国外学者进行的研究比较广泛,研究涵盖法律与法律政策的关系以及法政策在实际应用中的影响等。在我国,法政策的研究则更多地集中在立法层面,如低空经济下的法政策制定、农民权益的法律保障以及乡村振兴教育领域的法政策等。在此背景下,本文旨在探讨乡村振兴视域下镇街经济发展的法政策保障,以期通过法政策来促进镇街经济更高质量发展,并辐射周边地区,实现共同富裕。
法政策与镇街的内涵
法政策的内涵
法政策是指国家机关或统治阶级为了追求一种政策目标而制定的法律规范。美国法理学家博登海默就曾明确提出:“公共政策主要是指尚未被整合进法律之中的政府政策和惯例。”回溯法政策研究的学术脉络,1803年,德国法学界的克兰斯罗德和费尔巴哈两位教授提出刑事政策(Kriminalpolitik)概念,该理念随后在欧洲大陆历经持续的理论扬弃与制度沉淀,最终形成了Rechtspolitik意义上的法政策学。此学术流派着重于法律与政策在规范体系层面的紧密联系,致力于打造更为合理与完善的法政策框架。同时,还存在另一种法政策学的研究路径,即Policy-Science of Law,也称为拉—麦法政策学。这一模式起源于20世纪中期的美国,由拉斯韦尔和麦克道格尔等学者所倡导。它将政策科学的研究方法应用于法律领域,视法律为一个决策流程,旨在剖析法律决策的内在机制,从而推动法律决策朝向更加科学的方向发展。随着法政策学领域的不断演进与拓展,学界各学者对于法政策的理论研究有着多样化的见解与丰富的理论视角。例如,有学者认为法政策学应当涵盖两种不同的研究路径:一是将法律及其政策视作规范性体系,侧重于通过分析和批判规范的内涵,以达到两者关系的规范化处理;二是将法律看作是一个决策流程,目的在于揭示决策的内在规律,从而实现法律的科学化管理。
法政策,是法律层面的政策导向,被视为法律产生的一个关键环节。法政策是将政策制度法律化,运用法律手段施行治理的手段。法政策进行国家治理的范围是广泛的,既包括中央的法律法规也包括地方层面的规章政策。在基层治理中,各乡镇地域特色鲜明,治理难题千差万别,需要积极发挥地方立法的能动作用,对齐法政策与乡镇街道发展的颗粒度,精准高效地应对和解决当地特有的治理难题与挑战。
镇街及镇街经济的内涵
“镇”指的是乡级行政区划的一部分,原意是驻守军队的地方,后来演化为乡村地区的商业中心,也称“集镇”;“街”并非平级于乡和镇的行政区划“街道”,而是指能够进行一定商贸活动的实际道路。因此,本文所称的镇街是经济较为发达、交通便利的街道。
镇街经济,是区域经济的范畴,涵盖镇街上的所有经济活动,包括镇街发展农业产业以及农业深加工业,是县域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镇街经济以农业为基、工业为骨、商贸流通为脉、文旅康养为翼,多业态交织共生、互促互哺,形成复合型产业生态,驱动镇街持续跃升。同时,镇街经济发展更多依靠于该镇或村的特色产业。特色产业深植于镇街独有的山水肌理与民俗基因,其综合性不仅表现为多元产业共生,更在于“产—供—销—配—消”全链条的实时咬合:田间地头即车间、集市直播即前台、物流货车即仓库,各环节零缝隙衔接,形成一张高效、内生且自我循环的经济生态网。
乡村振兴法政策体系与镇街经济发展的关系
乡村振兴战略与镇街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并不是简单的让农村发展起来,而是以优先发展农业农村为原则,通过产业振兴、生态振兴、文化振兴、人才振兴、组织振兴“五大振兴”的协同联动,系统性破解城乡发展不平衡、农村发展不充分的难题,最终实现乡村的繁荣发展。这一战略的落地,需要依托特定的空间载体实现资源集聚与辐射带动,而镇街正是这一载体的核心选择。镇街既不同于城市完善的配套设施,也不同于过于封闭的偏僻小村落,恰恰具有联结城市与村落的枢纽作用。
法政策联结镇街经济与乡村振兴的作用机制
镇街经济与乡村振兴并非简单的“原因—结果”线性关系,而是在乡村振兴法政策体系的赋能下,形成“政策保障—镇街赋能—乡村振兴”的闭环互动关系。乡村振兴法政策通过设定制度规则来协调要素分配和乡村发展,既可以为镇街经济的发展提供法理支撑,又可以通过镇街的“村落枢纽”作用,将发展政策传递到周边村落,最终实现乡村全面振兴。国家通过乡村振兴法政策来提供资源供给和发展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源于乡村振兴战略顶层设计,将国家政策上升为法律,通过法律来治理基层,推动乡村发展,缩小城乡之间的差距。从政策对产业升级的保障作用来看,法政策保障镇街农业科技和农业设施的升级,规范镇街其他产业项目的投资发展,从而确保镇街产业通过优化升级形成“产业集群—资源集聚—辐射乡村”的发展路径。镇街按照法政策所支持的方式,合理分配资源、优化产业结构、发展电商平台,可以形成农业、工业和服务业相互融合、相互促进的发展格局,助力乡村振兴。
镇街经济发展的法政策重要性及现状探讨
产业振兴维度的法政策支撑与引导
在推进镇街产业发展的过程中,法政策提供了镇街产业发展需要的引导、激励、保障机制,助力产业的结构转型和集群发展。
1.在农产品加工与产业链延伸方面的法政策现状与意义
我国乡村地区的产业大多依靠当地的农业资源或自然资源,形成传统农业型企业或资源集中型企业,结构单一。乡村地区的商品供应链普遍短缺、销售渠道有限。因此,镇街经济的发展需要相关法政策来吸引和鼓励新型加工企业投资、入驻镇街及其周边乡村地区。当前,部分地区的法政策通过明确产品准入、税收优惠等,为镇街及其周边地区的农产品加工和品牌打造提供良好的制度保障。同时,部分地区积极探索并制定符合当地特色的法政策。例如,针对农产品初加工与精深加工的扶持政策,通过推进农产品生产和初加工、精深加工协同发展,促进就近就地转化增值,减少耗损。该政策有效降低企业在镇街投资建厂的成本,吸引社会资本与机械化技术流入镇街。这类法政策的出台,有效提升了农产品的附加值与市场竞争力,并通过“种植—加工—销售”一体化产业链条的形成,在镇街层面形成聚集效应,增加本地就业岗位,带动周边地区的经济发展。
2.在乡村物流与要素互联互通方面的法政策现状与意义
镇街经济的巨大潜力,在一定程度上需要依靠物流来激活。当前相关法政策已形成较为系统的支持框架。相关法政策立足于完善镇街物流交通网络,统筹推进数字基础设施、冷链运输仓储等关键环节的规范化运营,并明确快递企业、合作社等市场与社会主体的角色定位与责任,为农产品流通体系搭建坚实的制度基础。然而,部分法政策的落地仍面临阻力,镇街物流的“最后一公里”问题仍未解决,成本高昂、效率低下成为制约镇街发展的主要瓶颈。尽管法政策在执行方面存在挑战,但是法政策仍拓宽了镇街产品的销售渠道,确保城乡间商品、信息、技术等要素之间的互联互通,充分保障镇街作为区域要素集散中心的辐射作用。
3.在推动数字农业与科技创新应用方面的法政策现状与意义
在数字化农业的浪潮下,镇街农业科技产业的发展需要法政策的激励。法政策规定产业引进智能技术、数字农业生产经营的补贴制度,激励镇街产业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法政策通过确立农业数据权属、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规范农业物联网应用标准等,明确数字农业产业的发展路径。部分平原地区的镇街根据法政策的引领,开始尝试智慧农场、农村电子商务等新业态,推广新型生产技术的应用。法政策在此领域的前瞻性布局,是镇街产业能够搭乘数字化快车的关键,是实现提质增效的重要保障。
4.在促进产业集群与绿色低碳发展方面的法政策现状与意义
法政策通过制定产业规划和生态环保标准,引导镇街产业走向集约化、绿色化的可持续发展道路。法政策鼓励产业之间协同发展,促进产业集群在镇街的形成。镇街经济发展需要兼顾效率和生态,追求产业集群发展的同时,要注意镇街生态环境的保护。法政策将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内化为产业发展的刚性约束,通过污染排放控制、生态补偿等法治化机制,激励绿色技术研发与推广。以麦秸秆处理为例,平湖市出台专项补助政策,对麦秸秆收储中心建设、综合利用产业给予资金支持。相关法政策既刚性约束污染行为,又推动农业资源化利用融入农业产业集群,最终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生态效益的有机统一。
人才振兴维度的法政策支持与保障
近年来,人才是镇街经济发展的第一资源,但乡村空心化现象愈发严重。许多乡村地区人口持续外流,大量青壮年劳动力为追求更好的发展选择离开乡村,选择在城市安家,致使乡村的新生力量越来越匮乏,一定程度上制约着镇街的发展。人才振兴的法政策,从制度层面强化对乡村人才的定向培养与引进,通过更为优惠和具有吸引力的政策措施,引导更多青年才俊投身镇街经济建设。
1.在引导人才双向流动与服务体系建设方面的法政策现状与意义
人才振兴是乡村振兴的重要支持和保障环节。镇街发展需要人才,但是部分镇街在引进人才方面仍面临挑战,需要完善的法政策提供保障。国家层面通过专项政策和法治保障促进人才双向流动,为镇街引才聚才提供坚实支撑。例如,“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研究生支教团”等一系列法政策,持续向镇街输送青年人才、专业人才,逐步构建起与之相适应的人才服务体系。在法政策的实践推进中,部分领域的法政策保障体系仍处于优化完善阶段。例如,部分高水平人才因为镇街的经济发展水平与城市存在差异,会产生一些发展顾虑。为此,镇街依托相关法政策,明确人才在服务基层时的权益保障,让人才“来镇街、留镇街、发展镇街”。法政策也鼓励本土人才返乡,为本土人才返乡发展提供机会对接和服务保障。目前,各地区也在积极探索改进路径,强化法政策的精准性,通过法政策提升服务效能,破解难题。
2.在发挥乡贤效能与规范资源投入方面的法政策现状与意义
乡贤群体是助力镇街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法政策保障和鼓励乡贤将其所能带来的资本、知识、技术等资源,顺利进入镇街的产业发展、文化传承等领域。例如,嵩县出台相关法政策,成立乡贤返乡创业工作专班,健全乡贤服务工作机制。乡贤大部分都是乡镇中的一分子,在助力镇街经济发展上,具有天然的优势。部分地区借助这一优势,制定法政策,鼓励建立乡贤助调室,将乡贤文化和人民调解工作有机结合。此外,法政策规范乡贤协会的运作,避免乡贤的资金流向不明,鼓励乡贤对产业性和文化性项目投入,从而最大化乡贤资源的综合效益。
3.在推动人才培养与产业需求对接方面的法政策现状与意义
国家高度重视人才的培养,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法政策在人才培养供给与镇街经济发展的实际需求这两者之间,发挥着桥梁和纽带的作用。职业教育、高等教育领域的相关法政策与镇街产业发展规划相适应,鼓励院校与企业之间建立实践基地,增设实务型课程。虽然在具体实践中,部分学生所具备的理论知识可能与镇街所需要的知识存在脱节,但是通过针对性的法政策引导,能够弥合这一问题。法政策为学生搭建了理论转化为实践的桥梁,使得学生的理论知识与实践技能可以很好地服务于镇街经济发展。同时,法政策推动差异化培养新型职业农民、乡村工匠等群体,建立新型职业农民、乡村工匠等本土人才的认定标准,提供技能培训和专项扶持体系,激发了本地劳动者提升技能、投身创业创新的积极性,有助于创新驱动镇街繁荣发展。这种镇街人才培养机制,从根本上保障了人才供给的质量与有效性,为镇街产业的创新驱动与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内生动力。
优化镇街发展的法政策供给的建议
产业振兴的法政策供给建议
第一,制定激励产业改革的法政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的指导下,地方制定“产业发展”的实施细则,因地制宜,明确镇街周围独特的自然资源与文化传统,开展“一镇一品”特色产业试点,以法政策保障企业之间协同发展。政府应重点支持消费集聚性与生产辐射性的提升,通过完善消费配套(如商业综合体、物流仓储设施)、健全交通基础设施(如县域公路网、冷链物流体系),促进镇街与城市市场的互联互通。同时,鼓励镇街引入社会化服务公司(如蔬菜供销社),建立本地生产要素市场,推动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和跨区域流通。
第二,制定规划镇街产业用地的法政策。在不损害农民土地权益的前提下,推动弹性供地制度与土地监管法政策相结合的方式,盘活闲置的土地、宅基地,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三权分置”办法,在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的基础上,更加注重发展服务带动型适度规模经营模式。
第三,制定城乡产业协同发展的法政策。乡村相关法政策需要着重加强镇街的消费聚集性和生产辐射性,加强城乡产业联动。同时,引导城市资本和技术下沉,与镇街特色产业(如农产品加工、文化旅游)形成互补,构建“城乡产业协作网”,形成“前端研发—中端生产—后端销售”的全链条辐射效应,增强镇街经济的要素链接性。
人才振兴的法政策供给建议
实现乡村振兴,需要从人才发展环境和人才引进、培育人才、留住人才等各环节入手,形成系统完备、合理可行的政策和措施。镇街必须像城镇一样具有发展的活力与动力,确保农民有丰富的就业岗位,就业领域多样,才可能减少返乡人才再次流出。
第一,制定人才长期留任的法政策。有关部门可以建立科学有效的考核制度,通过法政策可以增加财政支持力度,对于发展突出的镇街提供保障,对于服务者提供奖励。通过法政策支持,促进人才在镇街长期稳定发展,为镇街的持续繁荣贡献力量。
第二,制定扶持返乡创业的法政策。“大学生返乡创业不仅是数量问题,更需关注其与产业需求的质量匹配。”可以通过出台或完善返乡创业的相关法政策,提供创业启动资金和创业指导服务、实行税收优惠措施或者减免房租等扶持政策,积极助力青年学子返乡服务,投身创业热潮。
第三,制定优化人才结构的法政策。让城市人力资本在乡村沉淀下去,形成包括“市场准入—身份认同—文化适应—共同体建构—环境配适”等环节的有机统一体。通过校企合作政策,推动城市人才嵌入乡村场域,培养更符合产业发展需求的专业人才,减少高校学生从理论转变到实践的适应期,真正适应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趋势。制定引导返乡人员在果园采摘、农产品电商等项目激励实干的法政策,开展从技术、产品、经营到管理模式全流程创新,不断延长产品产业链、价值链,确保返乡人才在农村沉淀下来,真正成为乡村振兴的关键主体。
实证分析显示,镇街经济呈现“三缺”困境:产业链缺深加工环节,要素链缺中青年人才,政策链缺互联互通设计。由此,亟须以“要素连接性”为主线,构建“本土产业传承+外部资源引入”的双向嵌入格局。未来,应聚焦地方性法规与中央政策的动态适配机制,建立“产业—人才—土地—资金—数据”多要素联动的制度接口,实现乡村振兴法政策与镇街经济发展的精准衔接,系统破解复合型治理难题。
终审:魏文源
监审:王莉娟
编校:赵彩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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