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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婚约法律风险与防范

时间:2025-06-23 09:59:40来源: 文字:陈秀山

  在农村,婚约是传统婚俗的重要环节,往往通过一系列约定俗成的仪式、流程来确立婚姻意向,承载着家族对婚姻关系的期待。然而,当传统婚俗与现代法律体系产生碰撞时,潜藏的法律风险逐渐显现。当下,存在一些因婚约关系引发的财产归属争议、人身权益纠纷,不少村民因缺乏对法律的认知,在婚约相关事务中陷入被动局面,导致权益受损时难以有效维权。深入梳理婚约中的法律风险点,构建防范体系,对维护村民合法权益、推动乡村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由婚约引发的纠纷案例

案例一:因男方过错导致纠纷

  孔某某与顾某、顾某某、柏某某婚约财产纠纷案:孔某某与顾某于2020年相识,为缔结婚约,孔某某按农村习俗通过媒人向顾某及其父母支付彩礼钱等。2021年,双方举行婚礼并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后因孔某某存在不忠诚于家庭的行为,双方产生矛盾,2022年顾某将登记在孔某某名下的一辆小型轿车开回顾某某家并与孔某某分居。孔某某遂诉至法院要求顾某及其父母退还彩礼钱并返还小型轿车。


山西晋联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 陈秀山

  判决结果:法院认为,双方共同生活期间孔某某存在不忠诚于家庭的行为,且在其强烈要求下顾某服用药物流产,给顾某的身心造成严重伤害,案涉彩礼不应返还;案涉车辆购买于双方同居之前,应当予以返还。故判决顾某、顾某某、柏某某返还案涉车辆并驳回孔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例二: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共同生活后的彩礼返还纠纷

  原告冉某(男)与被告杨某(女)婚约财产纠纷一案:冉某和杨某于2018年5月30日订婚,冉某送给杨某彩礼现金和礼品。2018年6月20日,冉某与杨某举行婚礼并开始同居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杨某用彩礼款项购买了床、组合柜子、卫浴设施等物品,支付了婚纱照费用,购买了金手镯,部分物品在共同生活期间已消耗。2018年12月,冉某和杨某发生纠纷后分居。

  判决结果:法院认为,冉某与杨某虽然举行了结婚仪式,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且实际同居生活时间较短,婚约解除后,冉某按照习俗给付杨某的彩礼,杨某应当酌情予以返还。

案例三:因女方反悔引发的婚约纠纷

  原告李某甲与被告李某乙、张某甲、张某乙婚约财产纠纷一案:原告李某甲与被告张某甲经媒人介绍认识,李某甲给付了张某甲继父李某乙彩礼款,张某甲当天按照习俗返还一定金额。双方商定好结婚日期后,张某甲因个人原因不同意结婚,后退给李某甲彩礼款。后经中间人说和,李某甲与张某甲和好,李某甲又给付张某甲一定金额,张某甲再次反悔,返还李某甲一定金额彩礼款,并出具了一张欠条。

  判决结果:法院认为,李某甲共向张某甲给付一定金额彩礼款,张某甲返还一部分后,尚余一定金额未返还。因张某甲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张某乙作为其监护人,对该彩礼款承担共同返还责任。李某乙作为彩礼款的接收人,应与张某甲、张某乙共同承担返还彩礼款的责任。

案例四:结婚后不久分居的彩礼返还纠纷

  吕某和朱某婚约财产纠纷案:吕某和朱某于2022年7月办理结婚登记并共同生活,婚前吕某家庭向朱某及其父母支付彩礼8.8万元。后因就医、外出务工等原因,二人于2023年1月开始分开生活。经法院调解解除婚姻关系后,双方一直未就彩礼返还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吕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判决结果:案件受理后,经过庭前调解与开庭审理,双方各执己见。庭审结束后,法官结合涉彩礼典型案例和相关法律规定,多次对双方当事人及其家人释法明理。最终朱某同意退还4万元彩礼,并当场履行完毕。

相关知识科普

婚约财产纠纷常见类型及处理原则

  婚约财产纠纷是指男女双方在婚约关系存续期间,因财产的归属、使用等问题而发生的纠纷。常见的婚约财产纠纷类型包括彩礼返还纠纷、赠与财产纠纷、共同财产分割纠纷等。

  在处理婚约财产纠纷时,法院一般会遵循以下原则:其一,尊重公序良俗。给付彩礼是一种传统习俗,在处理彩礼返还纠纷时,法院会充分考虑当地的风俗习惯。其二,公平合理原则。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共同生活时间、彩礼的用途等因素,公平合理地确定彩礼的返还金额。其三,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原则。在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时,法院会优先考虑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在彩礼返还纠纷中,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且未共同生活,那么彩礼一般应全额返还;如果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那么彩礼应酌情返还。在赠与财产纠纷中,如果赠与行为是附条件的,且条件未成就,那么赠与财产应返还;如果赠与行为是无条件的,且赠与财产已交付,那么一般情况下赠与财产不予返还。

农村婚恋中的常见诈骗手段

  在农村婚恋市场中,存在着一些诈骗分子,他们利用未结婚人员对婚姻的渴望和法律意识淡薄的弱点,实施各种诈骗手段。常见的诈骗手段包括:其一,婚托诈骗。诈骗分子通过婚介机构或者网络平台,以介绍对象为名,收取男方的中介费、彩礼等,然后消失不见。其二,假结婚诈骗。诈骗分子与男方结婚后,在短时间内以各种理由提出离婚,骗取男方的彩礼和财产。其三,情感诈骗。诈骗分子通过与男方谈恋爱,获取男方的信任,然后以生病、家人出事等理由,向男方索要钱财。

婚约不受法律保护

  我国法律没有关于婚约的规定,婚约不受法律保护,订婚不是结婚的必经程序。男女双方是否结婚,以结婚登记时的意思表示为依据。也就是说,男女双方订立婚约后,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解除,不需要对方同意,也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现实生活中,很多农村居民受传统习俗影响,认为订婚是结婚的必经程序,一旦订婚,双方就必须结婚。这种观念是错误的,也是导致很多婚约纠纷产生的根源。例如,部分男女双方订婚后,由于各种原因导致感情破裂,一方想解除婚约,另一方却不同意,甚至以死相逼,或者要求对方赔偿损失。这些做法都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不仅无法维护自己的权益,还可能引发更大的矛盾。

证据在婚约纠纷中的重要性

  在婚约纠纷中,证据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关键。无论是彩礼的给付、双方的约定、性行为的发生过程等,都需要有证据来证明。常见的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


律师在讨论案情

  在彩礼返还纠纷中,男方要证明自己给付了彩礼,就需要提供彩礼清单、转账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据;女方要证明自己已经将彩礼用于双方的共同生活,就需要提供购物发票、消费凭证等证据。在强奸案件中,女方要证明男方实施了强奸行为,就需要提供医院的诊断证明、身上的伤痕照片、现场的物证、证人证言等证据;男方要证明女方是自愿的,就需要提供双方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证人证言等证据。

  如果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那么当事人的主张就可能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因此,在处理婚约纠纷时,一定要注意收集和保存证据。

“强奸”与“自愿性行为”的界限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在判断是否构成强奸罪时,关键要看女方是否自愿,是否存在违背女方意志的情形。如果女方是自愿与男方发生性关系,即使双方没有结婚,也不构成强奸罪;如果男方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女方发生性关系,即使双方已经订婚,也构成强奸罪。

  一般来说,判断女方是否自愿,要综合考虑双方的关系、性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环境、女方的反应等因素。如果双方是恋爱关系,平时感情很好,性行为发生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女方事后也没有表现出不满或反抗,那么就很难认定男方构成强奸罪;如果双方刚认识不久,感情基础薄弱,性行为发生在女方不情愿的情况下,女方事后立即报警,并且身上有明显的伤痕,那么就很有可能认定男方构成强奸罪。

“假强奸”可能构成诬告陷害罪

  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如果女方为了达到某种目的,故意捏造男方强奸的事实,并向公安机关报案,那么女方就可能构成诬告陷害罪。

  在现实生活中,虽然大多数强奸案件都是真实发生的,但也不乏一些“假强奸”的案例。例如,有些女方在与男方发生性关系后,因为后悔或者其他原因,想通过诬告男方强奸来达到报复、索要钱财等目的。这种行为不仅会对男方的名誉和生活造成严重影响,也会浪费司法资源、破坏社会秩序。因此,诬告陷害他人是违法犯罪行为,一旦被查实,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真强奸”也可能存在无罪情形

  虽然强奸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但在某些情况下,即使男方的行为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也可能因为一些法定的免责事由而不被追究刑事责任。此外,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一些证据不足、事实不清的案件,法院也会根据“疑罪从无”的原则,判决男方无罪。

启示

加强法律宣传

  1.开展法律讲座

  政府相关部门或法律机构可以定期组织针对农村地区的法律讲座。其一,重点讲解与婚约相关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婚姻家庭、财产纠纷等方面的规定。其二,通过具体案例分析,让农村居民了解在婚约过程中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例如,在讲解彩礼返还问题时,结合实际案例说明在哪些情况下彩礼应当返还以及返还的比例如何确定等,使相关人员对法律规定有更明确的认识。

  2.发放宣传资料

  精心制作兼具专业性与通俗性的法律宣传手册,内容可以包括婚约的法律性质、订婚的法律意义、财产赠与的认定等。这些资料可以用图文并茂的方式呈现,方便相关人员阅读和理解。

  同时,借助农村广播、法治宣传栏等载体高频传播,以“案例图解+法条要点”的形式提升可读性,在集市、村委会等场所定点投放,形成“资料易读、知识易懂、渠道易触”的普法格局,切实增强群众法律意识,筑牢婚约风险防范基础。

  3.培养法律意识

  通过长期的法律宣传与教育,培养农村居民的法律意识,让他们在处理婚约相关事务时,能够自觉运用法律思维和方法。例如,在涉及大额财产给付时,能够意识到签订书面协议的重要性,从而避免因口头约定引发的纠纷。推动村民从“依赖习俗”向“依靠法律”转变,从源头遏制因程序不规范引发的法律纠纷,让法治思维真正成为农村婚约关系中的风险 “防火墙”。

树立正确的婚姻观念

  1.摒弃传统陋习

  帮助农村居民摒弃一些落后的传统婚姻观念和陋习,如过分强调彩礼的数量和形式、将彩礼作为衡量婚姻价值的标准等。引导他们认识到婚姻的本质是建立在感情基础上的伴侣关系,而不是物质交换。

  在引导观念转变的过程中,可借助乡土文化中的情感内核激活价值共鸣。例如,通过乡贤座谈会、村史文化墙等载体,讲述老一辈朴素、节俭的婚姻故事,让村民在重温本土记忆的过程中感悟婚姻的情感本质;邀请金婚夫妇分享生活智慧,用身边人身边事诠释“感情才是婚姻基石”的道理。还可以将现代婚姻价值观融入乡村文化活动,让村民在文化浸润中自然接纳“婚姻以情感为纽带”的认知。

  2.倡导理性婚姻

  鼓励农村青年树立理性的婚姻观念。农村居民在选择伴侣时,要注重对方的品德、性格、能力等内在素质,而不是仅仅看重家庭背景或物质条件。同时,要让他们明白婚姻是一种长期的责任和承诺,需要双方共同努力经营,不能草率决定。

  一方面,可以邀请专业的婚姻家庭咨询师、律师等,为农村青年讲解家庭关系处理、情感沟通技巧等方面的知识。通过生动的案例分析和深入浅出的讲解,让农村青年了解婚姻的本质和责任。另一方面,可以组织丰富多彩的青年交流活动,如户外拓展、文化沙龙、志愿服务等,为农村青年搭建多元的学习平台。

  此外,还可以利用新媒体平台,制作和传播一些关于理性婚姻观念的短视频、图文资料等,以更加生动、直观的方式向农村青年传递正确的婚姻价值观。通过这些举措,引导农村青年树立正确的婚姻观。

  3.加强家庭教育

  家庭是孩子成长的第一课堂,家长要以身作则,为子女树立正确的婚姻榜样。在家庭教育中,注重培养孩子的责任感、沟通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让他们在未来的婚姻生活中能够更好地处理各种关系。例如,家长可以通过自己的言行向孩子传递相互尊重、理解和包容的婚姻理念,让孩子明白婚姻需要双方共同付出和努力。

  此外,家长还应鼓励孩子表达自己的情感和想法,营造开放、平等的家庭沟通氛围。当孩子遇到情感困惑或矛盾时,家长要耐心倾听,给予理解和支持,引导他们以积极健康的方式去解决问题。同时,家长可以适时和孩子分享一些婚姻中的小故事,让孩子从中汲取养分,更深刻地理解婚姻的真谛。在这样充满爱与智慧的家庭教育滋养下,孩子才能在面对婚姻时,拥有足够的勇气和智慧去经营,收获幸福美满的婚姻生活。

规范婚约相关行为

  1.慎重对待彩礼给付

  在彩礼给付方面,双方家庭应当根据自身经济状况,遵循适度、合理的原则,避免因攀比心理或其他原因导致彩礼金额过高。同时,对于彩礼的给付方式、用途等,双方可以进行明确的约定,并形成书面协议。例如,在协议中注明彩礼用途,以避免日后因彩礼问题产生纠纷。

  2.保留相关证据

  无论是彩礼的给付、赠与财产的交付,还是双方之间的口头约定,都应尽量保留相关证据。在给付彩礼时,可以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进行,并保留转账记录;对于赠与的贵重物品,要保留好购买凭证、发票等。如果有证人在场,也可以让证人出具书面证言。这些证据在可能出现的婚约纠纷中,对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3.依法办理婚姻登记

  婚姻登记是确立夫妻关系的法定程序,具有法律效力。农村青年在决定结婚后,应及时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手续,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同时,要让他们明白,只有经过合法登记的婚姻,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对于一些因特殊原因无法及时办理登记的情况,双方也应了解相关法律规定,避免因误解而导致权益受损。

建立纠纷调解机制

  1.发挥农村基层组织作用

  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在婚约纠纷调解中的作用。这些组织对当地的风俗习惯和当事人的情况比较了解,能够更好地开展调解工作。当婚约纠纷发生时,农村基层组织应及时介入,了解双方的诉求和矛盾焦点,通过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引导双方理性对待纠纷,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

  2.培养专业调解人员

  加强对基层调解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律素养和调解能力,使他们在调解婚约纠纷时,能够准确运用法律规定,同时结合当地的风俗习惯,做到依法调解、公平公正。为此,可组织基层调解人员参加法律培训课程和调解技巧讲座,邀请专业律师或法官进行指导,以提高他们处理复杂纠纷的能力。

  3.引入多元调解方式

  除了农村基层组织调解外,还可以引入司法调解、人民调解等多元调解方式。对于一些比较复杂、争议较大的婚约纠纷,可以由司法机关或专业的调解机构介入,通过法律手段和专业的调解技巧,帮助双方解决纠纷。同时,也可以鼓励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谈判等方式,自行解决纠纷,以减少矛盾的激化和社会资源的浪费。

关注女性权益保护

  1.提高女性法律意识

  加强对农村女性的法律宣传和教育,提高她们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让她们了解在婚约和婚姻关系中自己享有的权利,如财产权、人身权等,并使其学会如何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例如,举办专门针对农村女性的法律培训班,讲解婚姻家庭法律知识,解答她们在实际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

  2.保障女性财产权益

  在婚约纠纷中,要特别关注女性的财产权益保护。对于彩礼、嫁妆等财产的处理,要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充分考虑女性在婚姻筹备过程中的付出和贡献。如果双方解除婚约,对于女性因婚约而产生的合理财产损失,如为筹备婚礼购买的物品、支付的费用等,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分担。

  3.关注女性身心健康

  婚约纠纷可能给女性带来较大的心理压力和精神伤害,因此,要关注女性的身心健康。可通过提供心理咨询和辅导服务的方式,帮助女性缓解压力,调整心态。同时,对于在婚约纠纷中遭受家庭暴力或其他侵害的女性,要及时提供法律援助和保护,确保她们的人身安全。

选择正规的婚介机构

  在选择婚介机构时,要查看其是否有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合法证件,避免选择一些非法的婚介机构。

遇到纠纷的正确处理方式

  当农村居民在婚恋过程中遇到纠纷时,要保持冷静,采取正确的处理方式,避免矛盾激化。正确的处理方式包括:其一,协商解决。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就纠纷的解决达成一致意见。协商解决的好处是可以节省时间和精力,避免伤了和气。其二,调解解决。如果双方无法协商解决,可以寻求第三方的调解。调解解决的好处是可以在第三方的主持下,公正、公平地解决纠纷,避免矛盾升级。其三,诉讼解决。如果调解也无法解决纠纷,那么双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诉讼解决的好处是可以得到法院的公正判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陈秀山律师在做案件调查取证

  上述婚约案件给农村朋友敲响了警钟,让我们看到了农村婚约及相关行为中存在的诸多风险和问题。通过对这些案件的分析和相关法律知识的科普,提出了相关启示,希望能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法律规定,增强法律意识,防范法律风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农村婚恋过程中,农村朋友要树立正确的婚恋观,摒弃传统的错误观念,尊重法律,尊重他人,谨慎对待婚约。同时,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学会识别和防范各种诈骗手段,遇到纠纷时要采取正确的处理方式,避免矛盾激化,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解决问题。只有这样,才能在追求幸福婚姻的道路上走得更加稳健、更加顺利。

  终审:魏文源

  监审:李晓亚

  编校:罗学茹

  网络:吴飞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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