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耕保机制 筑牢粮安根基
在全球粮食短缺的背景下,耕地保护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已经成为农业工作的当务之急。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发布的《2023年全球粮食危机报告》,全球约2.58亿人面临严重粮食不安全,粮食生产的根基性作用愈发关键。而我国耕地资源呈现“总量紧、质量不高、分布不均”的基本特征,优质耕地仅占耕地总面积的30%左右,且面临着城镇化挤占、土壤污染、沙化退化等挑战。在耕地保护领域内融合创新意识,探索新型耕地保护思路,为更好地开展耕地保护工作、保证我国耕地质量提供坚强后盾。本文首先分析了耕地保护机制的作用,随后从耕地保护制度创新的角度入手,总结了创新实践路径。
“粮食危机”愈发强调耕地保护的意义,通过耕地保护工作,多角度保证我国耕地资源的优质稳定。当前,我国耕地保护面临的任务艰巨复杂:一方面,城镇化进程中建设用地与耕地保护的矛盾依然突出,部分地区存在违规占用耕地建设“大棚房”、挖湖造景等现象;另一方面,耕地质量退化问题不容忽视,土壤酸化、板结、重金属超标等问题在长江中下游、华北等粮食主产区较为集中,直接影响粮食生产安全。此外,极端天气频发导致的旱涝灾害,进一步加剧了耕地生态系统的脆弱性。由于耕地保护任务艰巨,需要在保护工作中融合创新意识,因此,有必要总结耕地保护机制的创新路径,为耕地保护开辟新的空间。
耕地保护机制的意义
保证耕地质量
耕地保护的核心在于保证耕地的使用价值,为粮食生产奠定坚实基础。由于我国耕地质量整体偏低,一旦缺乏水资源供应,就会诱发耕地沙化现象,不仅降低耕地质量,还会导致耕地无法复用的情况。鉴于我国优质耕地资源稀缺,亟须推动创新理念与耕地保护的融合,多角度提升耕地保护的实际效益,在保护现有优质耕地的同时,最大限度扩展优质耕地面积,为提升耕地产能奠定基础。耕地质量直接决定粮食产量与品质,优质耕地能减少农药化肥的依赖,契合绿色农业发展趋势。创新保护机制可针对性破解土壤退化、污染等难题,通过科学管护手段维持耕地肥力与耕作条件,让耕地持续具备稳定生产力,为农业可持续发展筑牢根基,也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提供源头支撑。
保证后备耕地资源
若要保证耕地环境稳定安全,后备耕地资源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近年来,我国高度重视后备耕地资源的保护工作,但后备耕地资源仍处于相对稀缺的状态。借助耕地保护机制创新,为后备耕地资源的保护与开发开辟广阔空间,进一步提升我国耕地质量。后备耕地是应对突发耕地减少、保障粮食安全的战略储备,是耕地资源可持续供给的重要支撑。创新机制能规范后备耕地的开垦流程,避免盲目开发造成生态破坏,同时通过生态修复技术改良后备耕地的土壤条件、灌溉能力,使其尽快达到耕种标准。这不仅能补充优质耕地总量,还能形成“现有耕地保护+后备耕地培育”的良性循环,增强我国耕地资源的抗风险能力。
完善耕地保护制度
耕地保护能否顺利推行与制度完善与否关系密切。在“粮食危机”背景下,耕地资源保护面临新的局面,需要在现有耕地保护制度的基础上厉行创新。在耕地保护制度建设过程中,需要“站得更高,看得更远”,从生态保护与农业经济发展的角度看待耕地保护,确保耕地保护制度内容的全面性,真正体现耕地保护制度的效力。完善的制度是耕地保护的根本保障,创新制度需兼顾刚性约束与柔性引导。既要明确耕地保护的红线边界、责任主体与违规处罚标准,解决原有制度中权责不清、执行不力的问题;又要结合不同区域的自然条件、农业发展水平制定差异化政策,让制度更具可操作性。同时,通过制度创新打破部门协同壁垒,形成统一高效的管理体系,使耕地保护各项措施有章可循、落地见效。
推动耕地保护监督工作
耕地保护与监督工作关系密切,加大对耕地保护状况的监督力度,真正掌握耕地保护的推进状况,方可了解当前保护工作中的不足,为修订耕地保护方案、发挥监督工作的应有效力奠定坚实的基础。监督是耕地保护落地的关键环节,创新监督机制能实现从被动查处到主动预防的转变。通过构建多部门协同监督、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全方位网络,可及时发现违法占用、破坏耕地等行为,避免耕地资源遭受不可逆损失。同时,监督结果的反馈与运用能持续优化保护方案,针对监督中发现的共性问题调整政策措施,让耕地保护始终贴合实际需求,确保保护工作不偏离方向、不打折扣。
耕地保护机制创新实践路径
摸清耕地状况
耕地保护的出发点在于摸清耕地的状况,并根据对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与国土空间开发能力的评估结果,合理确定农业生产规模。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明确耕地数量、质量以及空间分布的指标,系统识别耕地资源中存在的问题,从而制订有针对性的应对方案。拟定耕地保护策略时要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粮食安全、生态环境等因素。根据上级部门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性农田约束性指标,充分结合管辖区域内的土地资源利用与设施建设状况,拟定合理的指标分解方案并推动方案层层落实。摸清耕地状况需开展全方位、精细化的调查摸底,不仅要掌握数量、质量、分布等基础信息,还要深入排查土壤污染、水土流失、撂荒等隐性问题,建立动态更新的耕地档案数据库。调查过程中应充分运用现代测绘与检测技术,确保数据的准确性与全面性。同时,要广泛听取农户、基层干部、农业专家的意见,全面了解耕地利用中的实际困难与需求。在此基础上,针对不同类型的耕地制订个性化保护方案,如对污染耕地侧重治理修复,对撂荒耕地侧重激励耕种,从而更具针对性和实效性。
建立专业化监管平台
耕地保护与监管工作关系密切,应围绕耕地保护的要求建立动态化监管模式,发挥监管平台的重要作用。在信息化平台支撑下,相关部门快速统计管辖范围内的耕地数量和质量,为拟订耕地监控方案、落实监控任务提供重要依据。监管平台不仅为大数据与耕地保护的融合提供优质环境,同时也为拟定优质的保护政策提供有效依据,提升耕地保护工作质量。与此同时,政府与有关部门要加大对耕地评价检测技术的研究力度,实现耕地保护的“技术赋能”效应,与耕地动态化监测保护机制相互协同,提升专业化监管的效力。专业化监管平台需打破部门信息壁垒,整合国土、农业、环保等领域数据资源,实现数据共享与互联互通。平台应具备耕地数量质量监测、风险预警、执法调度等功能模块,通过大数据分析识别违法占用、土壤退化等潜在风险,及时发出预警信号。为提升实用性,需优化操作界面,开展基层工作人员专项培训,确保其熟练运用平台开展日常监管。同时,平台与移动执法终端联动,实现现场取证、数据上报、指令下达的实时化,大幅提升监管效率与精准度,让耕地保护全程处于有效管控之中。
构建耕地保护补偿机制
补偿机制在耕地保护工作中居于重要地位,在补偿机制的支撑下,耕地保护的各项配套措施能够真正有效落实。在构建补偿机制的过程中,应加快推进各级涉农资金的统筹整合,充分认识耕地保护所具备的生态、经济与社会综合效益。通过将耕地保有量、耕地质量、空间布局等因素系统纳入考量,实现耕地保护的整体协同效应,并将激励机制融入耕地保护体系,切实落实“谁保护、谁受益”的原则导向。对于在耕地保护中有突出表现的基层单位和农户,给予一定奖励,在耕地保护体系内形成榜样效应,鼓励更多的基层单位和农户参与耕地保护。采用资金奖励补贴手段,推动耕地保护任务的有效落实,并为耕地配套设施的维护与修缮提供重要的资金支撑。有关部门要认识到耕地保护激励手段的关键作用,作为强化耕地保护的重要途径,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重要支撑。构建补偿机制需建立多层次、多元化的体系,明确补偿主体、标准与方式。补偿主体不仅包括政府,还应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形成财政补贴与市场补偿相结合的模式。补偿标准需综合考虑耕地质量等级、保护难度、生态价值等因素,确保公平合理,让保护者获得与付出相匹配的收益。补偿方式除资金补贴外,还可提供技术培训、农业生产资料支持、基础设施建设等非资金形式,满足不同主体的需求。同时,建立补偿资金监管机制,确保专款专用,通过透明化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真正发挥补偿机制对耕地保护的激励引导作用。
构建全面性耕地保护机制
耕地保护的落脚点在于保障耕地质量,为提升单位面积产能创设良好条件,从而有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在实施过程中,应统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稳定耕地面积,为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支撑。针对优质耕地要重点保护,建立永久性保护机制。在确保永久基本农田面积稳定的前提下,保障粮食生产供给,维护粮食生产体系的稳定性。要清醒认识到,耕地占用会严重损害土壤肥力,一旦高标准农田被占用,其耕作层和生态功能几乎无法恢复,实际耕种价值显著降低。与此同时,优质耕地的替代性很低,如果优质耕地被破坏,意味着很难找到同等条件的替代资源。因此,必须深刻认识优质耕地资源的稀缺性,严防耕地生产能力下降。基于当前耕地质量水平,应积极探索提升耕地质量的路径和方案。例如,大力推行耕地技术改良,充分发挥技术在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层面的关键作用,增强耕地以及农业系统对自然环境的适应能力。同时,依托科技力量,着力发掘耕地生产潜力,切实提高单位面积的粮食产量。耕地保护还应融合现代化农业发展的要求,在稳定耕地面积的同时,将高效农业理念系统融入耕地保护机制中,构建涵盖“数量、质量、生态”的全要素保护体系,坚持数量与质量并重的原则,为农业提质增效和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全面性耕地保护机制需涵盖数量保护、质量提升、生态维护三大核心,形成“保护—提升—利用”的闭环。在数量保护方面,严格执行占补平衡,确保耕地总量不减少;在质量提升方面,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秸秆还田、轮作休耕等技术,持续改善土壤肥力;在生态维护方面,加强耕地周边生态环境治理,防治农业面源污染,构建耕地生态屏障。同时,将耕地保护与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化发展相结合,发展生态农业、特色农业,让耕地保护与农民增收、农村发展相互促进,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生态效益的统一,推动耕地保护从单一保护向综合赋能转变。
强化耕地保护法治保障
法治保障是耕地保护的坚强后盾,需进一步完善耕地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细化耕地红线划定、违法占用处罚等条款,明确各类主体的法律责任,形成“不敢违、不能违、不想违”的法律震慑。通过开展普法宣传进乡村、进企业等活动,运用案例讲解、政策解读等通俗易懂的方式,提高全社会的耕地保护法律意识,让农户、企业清楚自身权利义务。建立耕地保护公益诉讼制度,鼓励检察机关、社会组织对破坏耕地的行为提起诉讼,弥补监管执法的不足。同时,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升执法人员的专业素养与执法能力,确保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切实维护耕地保护的严肃性与权威性。
推动耕地保护多元主体参与
耕地保护并非单一主体的责任,需构建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农户协同参与的格局。政府发挥主导作用,做好统筹规划、政策制定与协调督导;企业通过投入农业技术研发、参与耕地生态修复、发展绿色农业等方式助力保护;社会组织搭建沟通桥梁,开展宣传动员、公众监督等活动,凝聚社会共识;农户作为耕地的直接使用者,要树立主人翁意识,积极参与耕地管护。通过建立多元主体协作机制,明确各方职责与权益,如鼓励企业与农户签订保护协议,形成“企业+农户”的保护模式,让各方在耕地保护中实现共赢,凝聚起全社会共同保护耕地的强大合力。
加强耕地生态保护与修复
耕地生态是农业生态系统的核心,需将生态保护与修复融入耕地保护全过程。针对土壤沙化、盐渍化、重金属污染等生态问题,采用科学的修复技术与措施,如植被恢复、土壤改良、污染治理等,逐步改善耕地生态环境。推广生态友好型农业生产模式,减少化肥、农药、地膜的过度使用,推广绿色防控技术,降低农业面源污染对耕地的破坏。加强耕地周边湿地、林地等生态空间的保护,构建相互支撑的生态系统,提升耕地的生态承载力。同时,建立耕地生态监测评价体系,定期评估生态状况,根据监测结果调整修复措施,实现耕地保护与生态保护协同发展,让耕地在保障粮食安全的同时,发挥更大的生态功能。
综上所述,耕地保护任重而道远,在耕地保护进程中一定要有创新意识,站在更高更远的层面看待耕地保护工作。在落实耕地保护任务的同时,不断积累优质耕地保护经验,并探索创新型保护路径,推动耕地保护纵深发展。未来,要进一步完善耕地保护的法律政策体系,强化科技赋能与数字化监管,优化补偿激励机制,引导社会多元主体参与,推进耕地生态化保护修复,实现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
终审:魏文源
监审:王莉娟
编校:赵彩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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