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绘就乡村治理图景
治国安邦重在基层,基层地区是社会治理的难点与重心。在推进乡村治理能力与治理体系现代化的进程中,社会组织作为重要的参与者与推动者,可以较好地弥补政府与市场在乡村治理中的不足,实现乡村社会的多元协同共治。本文将立足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现状,分析其中存在的不足与问题,提出优化对策,以期为完善乡村治理体系提供方法指引与参考,进一步推动乡村治理主体由单一向多元转变,内容由单薄向丰富转变,切实提升乡村治理的效能与质量。
《民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工作的通知》中提出,“参与乡村振兴,既是社会组织的重要责任,又是社会组织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重要体现,更是社会组织实干成长、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途径和广阔舞台”。社会组织具有贴近基层、灵活性和创新性等突出优势,是推动乡村发展的关键力量。然而,随着乡村振兴战略持续推进,社会组织在参与乡村治理过程中的机制障碍与现实困境逐步凸显,内生动力与自身水平不足、角色定位模糊,职能范围不清晰等现实因素制约了其在乡村治理中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因此,探究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的机制及对策具有一定的现实必要性。
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的现实意义
随着国民生活水平不断提升,其物质性和精神性需求更为多元,仅依靠政府力量难以有效满足其需求。党的十九大提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强调和重视多元主体的广泛参与。而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使乡村治理模式由过去的村“两委”为单一主体转变为社会组织与镇、村相互联系并共同合作的新模式。社会组织可以分担地方政府、村级组织承担的部分公共服务职能,以便其可以将更多时间和精力用于处理更复杂的问题。这一转变契合现代化治理的现实需要,能够进一步提升社会公共服务效能;同时,为村民参与共治提供了更多可能性。例如,福建厦门青礁村“院前济生缘合作社”与浙江象山乡贤参事会等社会组织,为村民直接参与乡村治理提供了平台与渠道,可以有效激发乡村治理的内生驱动力,大幅提升村民在乡村事务中的话语权,从而助力构建共治共享的良好治理生态。
社会组织包括政治管理类、经济互助类、公益类、文化类等类型,基于自身属性与功能差异在乡村治理和乡村建设中扮演不同的角色,可以推动乡村政治、文化、经济等方面的发展,并回应村民的合理诉求。例如,在政治管理方面,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社会关系日趋多样化,出现各种矛盾和利益纠纷。在此背景下,村民维权协会和矛盾调解协会等社会组织通过加强村民之间、村民与政府之间的沟通,搭建调解平台,可以缓解矛盾、畅通民意;在经济互助方面,农村行业协会、农副产品协会等在农产品信息交流、农产品引进和农作技术交流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助力农业传统生产方式的转变与升级。
社会组织作为资源中介可发挥整合功能,助力乡村治理。对内,社会组织可以创新本地资源动员机制,进一步激活村内的闲置生产要素,如乡村内部的人力资本、组织小农户成立专业合作社,促进存量资源的价值重构,提升治理效能。对外,社会组织可以依托跨领域的社会资本,对接外部资源,如引入科研院所专家资源、拓展电子商务渠道等,解决乡村建设中的现实难题。同时,社会组织扮演着重要的“黏合剂”角色。面对村民,其通过组织开展志愿活动等形式,为村民参与乡村环境整治和矛盾调解提供渠道;面对政府,其通过承接关爱留守儿童、乡村养老服务等项目,完成公共服务补位,缓解基层政府压力。
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的机制
社会组织参与基层治理是社会力量输入的过程,其以变量的形式为乡村社会发展注入新动力,可以推动乡村治理系统与社会环境之间的持续、良好互动,激活社会的自我调节、保护和救助功能,降低乡村治理对外部资源的过度依赖,提升乡村社会秩序维系和自我恢复能力,从而提升治理的稳定性。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主要依靠政治嵌入、情感嵌入、制度嵌入和关系嵌入等形式实现。政治嵌入是非公权力组织主动或被动承担一定政治责任,成为基层治理重要载体的一种综合性嵌入策略,在此机制下,社会组织会主动参与党建活动,积极融入党组织。情感嵌入和情感治理在乡村治理和基层社区中具有独特作用,是指义工服务、慈善服务和志愿服务等相关社会组织通过参与社区情感治理,依托五重情感嵌入机制,发挥其优越性,构成乡村治理共同体的文化基因。制度嵌入受外部制度环境的影响,在其引导、推动或制约下完成内嵌主体行动,此模式多与制度经济学关联,强调制度对经济活动的影响。关系嵌入强调以关系紧密度的强弱评测个体经济行动与经济行为效果的一对一双边人际关系影响。
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的现状及问题
在乡村建设过程中,社会组织在乡村治理领域的作用逐步显现,但受其自身因素、外部环境的影响,其作用发挥受阻,影响参与乡村治理的成效。
其一,社会组织面临角色定位模糊、职能范围不清晰的困境。其参与乡村治理的路径、范围和方法尚不明确,此外,基层党组织、村委会以及社会组织的工作范畴尚未得到科学界定。
其二,社会组织自身水平有待提高。受乡村地区经济条件限制,社会组织在资金、人才和技术等方面存在明显短板。在人才层面,社会组织体系不健全、分工不合理,且成员专业水平不高,年龄结构整体偏大,较难适应工作环境,掌握新的工作方法,难以精准回应村民需求。在资金层面,社会组织主要通过政府购买和捐赠等方式获取资金,缺乏稳定的筹资渠道,限制了社会组织的可持续发展。在技术层面,社会组织引入与应用数字技术受到行政化思维的制约,致使技术应用形式化,难以发挥预期作用。
其三,由政府主导培育的社会组织,在建设及发展中需要政府提供多样化支持及制度性约束。尤其在集体经济薄弱的乡村地区,社会组织对政府资源具有较强的依赖性,但是现有法律法规缺乏对社会组织的特殊性关照,组织运行存在一定的随意性和盲目性。同时,“依附式”的社会组织也制约了其功能发挥与可持续发展。
其四,部分乡村地区对社会组织的接受度不高,社会组织的公信力偏弱,效用发挥不足。虽然各村皆分布着运行正常的社会组织,但调查发现,相当多的村民对社会组织的了解较少,不清楚其基本作用,且多数乡村地区为“熟人社会”,在遇到问题时,倾向于寻求邻里和亲友的帮助,或借助官方渠道解决,缺乏向社会组织主动寻求帮助的意识,致使社会组织在参与乡村治理时难以充分发挥其作用及优势。
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的优化对策
明确角色定位,健全组织机制
一方面,明确基层党组织和农村社会组织的职责和分工,即基层党组织具有领导和统筹作用,社会组织则是实施者和专业服务提供者。社会组织涉及各行各业,所承担的职责与功能不尽相同,需要在党建引领下参与乡村治理,将党组织有效嵌入其中,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并通过制定参与主体的权责清单,分类引领、协同合作,形成治理合力。社会组织应紧密团结在党的周围,基于自身特点与行业优势,投身“五助一扶”,合力开展各类服务,实现治理“满盘活”。
另一方面,社会组织作为乡村治理的重要力量,要不断优化和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强化决策、执行与监督机制的协调性与有效性,形成系统、科学的运作机制。同时,进一步推动管理流程标准化与信息透明化,建立健全长效的资源配置与项目运行机制,制定并细化、规范化管理制度,明确权责分工与考核标准,增强组织运作的透明度与公信力。
完善支持机制,加强内部建设
一方面,相关部门要完善支持机制,为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创建良好环境,提供充分支撑。首先,要拓宽资金来源,依托成立基金会、发起筹款项目和构建众筹机制等形式满足社会组织的资金需求。其次,完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针对性税收优惠政策,减少社会组织运营成本,减轻其财务压力,提升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再次,从人才支持、项目资源倾斜和场地使用等入手,提高扶持政策的针对性与有效性,如建立奖励制度、晋升机制,为优秀人才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发展空间等,解决当前社会组织在运营与建设上面临的问题。最后,治理共识是多元主体共同认可、严格遵守的公共规范,具有约束个人与集体行为的作用,因此,要持续优化治理规则。社会组织及相关主体共同制定规则,对乡村治理中各主体的行为加以规范,约束各种行为发生的边界,以实现自主治理的可预测性。
另一方面,社会组织要形成包括志愿团队、专职人员和专业人才等在内的人才结构。通过招聘志愿团队,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填补人才缺口,保障其可持续发展;通过与数字赋能经验丰富的社会机构、企业合作,培养兼具信息技术使用能力与公益经验丰富的专业管理人才;加强对社会组织成员沟通、协商、谈判以及数字化办公能力的训练,使其掌握专业的矛盾协调方法和数字治理技能;积极组织和召开座谈会,由外部引入的专业人才与内部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分享经验,帮助组织成员积累治理经验,学习治理方法。
促进多元发展,提供多元服务
当前,越来越多具有共同价值追求、兴趣爱好的个体联合在一起,由个体转变为组织成员,改变自身的社会存在形式,形成社会组织。这一现象为社会组织的构建与发展提供了良好契机。因此,相关部门要将分散在乡村地区的村民组织起来,建立成熟的运作机制,以“传帮带”的形式培育和发展新的社会组织。同时,相关部门应基于乡村振兴和乡村建设过程中的现实需要,建立健全社会组织体系,并基于乡村地区“熟人社会”的特点,创新探索协调方法,成立谈心室、法律诊所和矛盾调解中心等组织,与派出所、法制办等部门联合,为村民提供矛盾调解、心理疏导、法律援助等服务,形成“人情”与“法理”双管齐下的协调机制,有效提升乡村治理效能。
此外,相关部门要基于社会组织的专业方向与业务范围,引导其对接不同乡村治理事项。例如,休闲体验类社会组织应关注和参与农业农事活动;农业经济发展类社会组织应关注和参与新经营模式构建和农业新技术开发;生态环保类社会组织应关注和参与乡村生态建设和自然保护活动;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应关注乡村特殊困难人员,为其提供关爱服务。
强化数字赋能,构建协同平台
在数字化背景下,数字技术作为有力赋能与驱动力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合社会组织与乡村社会之间的互动鸿沟,激发社会组织内外交互动力,增强乡村社区服务能力。因此,相关部门要借助传感器、智能信息处理技术和大数据技术,整合农业农村各级各类数据,包括热点、复杂矛盾纠纷和敏感信息,以及业务主管部门、社会组织及政府等“三农”数据资源,打造县、乡、村三级综治信息平台,对基层社会治理有关数据进行统一汇聚、分析、对接和应用。
信息技术与数字化技术的应用可以强化社会组织在农业科技、文化、教育、救济帮扶等方面的服务供给能力,为村民提供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例如,借助大数据采集、整合分析、开放共享等数字技术,辅助社会组织精准识别与获取基层社会公共服务需求信息,并提供相应的服务,从而推动基层社会治理手段由“管控”向“智控”转变。
凝聚治理共识,实现深度嵌入
进入新时代后,美好生活的内涵更为丰富,不仅指物质富足,还包括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和获得感,表现出对生态环境、民主、正义、法治等维度的更高层次追求。治理共识具有指引乡村治理发展方向的重要作用,只有以实现人民美好生活为治理共识,推动多元主体联动,开展集体治理行动,方能塑造“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共生关系,实现共同治理目标。受血缘关系、自然环境与文化风俗等因素影响,乡村形成了独特的制度底色和文化网络,尽管建立了现代治理体系,传统治理资源和治理规则依然持续发挥作用。因此,社会组织在嵌入过程中,要妥善处理和平衡好乡村内部组织与新型外部社会组织的关系,既要采取灵活多变的策略、整合与利用既有资源,也要对传统社会组织进行优化,将其中不规范、非制度性的部分规范化、程序化和制度化,并根据乡村内部不同类型社会组织的特点,充分利用差异化优势,加强协同合作,构建多元参与的乡村治理体系。同时,相关部门要善用共享的符号系统,通过文化聚合、伦理再造与现代转化,构建文化共同体,打造价值契合的文化空间,帮助社会组织更好地嵌入乡村社会。此外,根据社会组织公开的相关信息,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其作用与价值的宣传,畅通外生型社会组织价值嵌入通道,引导村民主动了解社会组织,提高社会组织的公信力。
综上所述,社会组织是乡村治理体系的重要构成,是最为活跃、最具能动性的主体,并与其他要素保持着相互补充、相互依存的动态关系,有助于推动乡村治理系统的不断完善,实现乡村韧性治理。社会组织在参与乡村治理过程中,应在明确角色定位的基础上,不断加强内部建设,促进多元发展,提供多元服务,凝聚治理共识,实现深度嵌入,从而充分赋能乡村治理。
终审:魏文源
监审:王莉娟
编校:栗佳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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