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乡村基层治理能力
在乡村振兴背景下,其“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目标指向美丽乡村建设,而提升乡村基层治理能力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一环——它不仅能更好地落实国家政策、满足村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助力乡村长远发展,更直接影响乡村振兴各项任务的完成。因此,深刻认识并系统研究如何有效提升乡村基层治理能力至关重要,可助力破解治理实践中的难题,为推动乡村全面振兴提供支持,也需从多方面布局,通过培育优秀村干部队伍、为基层治理注入更多资源、激发村民参与治理热情、运用数字化工具提升治理效率、促进各方力量协同共治、深化法治德治融合实践、健全监督评估与反馈优化机制等策略,切实将治理能力转化为乡村振兴的动力。
乡村振兴背景下提升基层治理能力的重要性
更好地落实国家政策
国家乡村振兴战略的效能落地,离不开基层治理的承接。乡村的基层组织治理能力越强,越能在深入理解国家政策精髓与导向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出行之有效的方案,确保国家政策准确传递和落实到位。例如,基层组织与群众有着密切联系,既能精准捕捉群众的真实意愿,也能清晰掌握群众面临的现实困境;以此为依据推进政策落地,不仅能让政策更贴合民生实际,更能切实地为改善群众生活、解决群众难题提供支持。乡村基层组织构建高效治理体系,能够对政策实施效果进行有效监测,及时发现实施和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并纠偏改进,同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反馈,为国家政策的进一步调整和完善提供宝贵依据。
满足村民美好生活需要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升,并表现出对美好生活的更高追求。具体到乡村社会中表现为村民不再单纯满足于物质生活的改善,对优美的生态环境、丰富的精神文化生活、优质的公共服务体系、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与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等也表现出更多期待。乡村基层组织在具备更强的基层治理能力后,可及时且有针对性地回应村民诉求,如村民对优质公共服务表现出新期待、新诉求时,乡村基层组织可以在教育、医疗、养老、文化等基本公共服务提供上不断优化,提高服务质量和便捷度。从塑造乡村和谐环境来看,乡村基层组织依托强大治理能力可有效排查和化解村民之间的矛盾纠纷,将不稳定因子消除于萌芽状态,确保乡村社会和谐稳定,营造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
助力乡村长远发展
乡村振兴是长期过程,内生动力是乡村长远发展的关键,而提升基层治理能力正是增强内生动力的核心支撑:首先,在乡村资源配置方面,乡村基层组织可以更有效、更科学地规划和统筹协调乡村土地、资金、人才、生态等各类资源,引导资源向关键领域和优势产业集聚,避免资源浪费和低效利用,为产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其次,在乡村良好秩序的维护方面,乡村基层组织可以制定更为健全的村规民约,加强法治宣传,并做好社会矛盾的化解工作,为乡村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提供稳定环境,增强投资者和村民的信心;最后,在乡村文明风尚培育方面,乡村基层组织可做好教育工作,并积极传承优秀文化,为乡村长久繁荣提供深层支撑。
乡村基层治理面临的主要挑战
村干部队伍结构与能力待优化
当前,部分乡村干部队伍在梯队建设与能力适配方面仍有提升空间,如部分村庄存在干部年龄结构偏老化、后备力量储备不足、选拔视野有待拓宽等情况。同时,面对乡村振兴新阶段的多元需求,一些村干部在政策理解转化、产业发展引领、现代管理方法运用等方面的能力仍需加强,需进一步补齐能力短板以更好适配工作要求。
治理资源保障及可持续性待加强
部分乡村,尤其是集体经济基础相对薄弱的村庄,在资源保障与高效利用上仍需完善。财力支撑方面,部分村庄对上级转移支付的依赖度较高,自主发展集体经济、增强“造血”能力的路径需进一步探索;人力资源方面,本土优秀人才留存与外部专业人才引进、服务的长效机制有待健全;技术应用方面,乡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与现有平台的整合联动仍需推进,以更好打破信息壁垒,提升资源配置效率。
村民参与性不足与主体意识薄弱
村民作为治理主体,其“主人翁”意识尚未被完全激活。目前,部分村庄虽已搭建村民会议、议事会等参与渠道,但在规范运行、避免形式化方面需持续发力,如部分村民代表会议的议事决策与执行落地衔接需加强。由于参与效能感低,部分村民对公共事务表现出“事不关己”的态度,普遍存在“干部干、群众看”的问题,内生动力未能得到有效激发。
数字化工具应用效能待提升
统一的治理数字化平台尚未完善,基础村务数据的动态化、数字化管理推进较慢,线上办理、公开与监督的覆盖范围有待拓展;数字政务服务向乡村延伸的深度不足,村民获取信息、反馈诉求的线上渠道还不够便捷,便民类数字化服务与日常需求的贴合度需进一步加强;部分村干部及老年村民的数字应用能力暂未适配现有工具,一定程度上存在“建而难用”的情况;同时,依托数字化工具梳理民意、评估政策效果的力度不足,数据驱动决策的机制尚未充分建立,难以支撑治理决策的科学性。
多元协同治理格局有待完善
乡村治理中各类主体在权责划分、联动协作方面仍需细化。部分村庄存在主体间沟通协调渠道不够畅通、协同平台建设不足等情况,需进一步打破“条块分割”,推动资源整合与力量聚合,更好形成“1+1>2”的治理合力,提升整体治理效能。
法治与德治融合不足
法治建设在乡村的落地成效需进一步强化,部分地区普法教育的内容与形式适配性不足,未能充分贴合村民实际需求,导致村民对法律的认知与运用意识仍需提升,遇事优先选择传统人情方式而非法律途径的情况尚未完全改变;优质德治资源的现代化转化力度不够,未能有效融入治理实践,使得法治的刚性约束与德治的柔性引导未能充分协同,尚未形成相辅相成的治理合力。
监督评估机制与反馈闭环待健全
部分乡村监督多以事后监督和上级监督为主,村民监督渠道、参与积极性及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待进一步提升;部分评估指标侧重“痕迹”,对实际成效的反映不够全面。针对发现的问题与村民反馈,高效透明的响应处理及优化机制尚不完善,“评估—反馈—优化”的管理闭环未完全形成。
乡村振兴战略下基层治理能力提升策略构建
培育优秀村干部队伍
村干部是基层治理的骨干力量,需重点建设一支政治坚定、能力突出、作风扎实、群众信任的队伍。要拓宽选人用人视野,优化选拔机制,从致富能手、退役军人、返乡大学生、外出务工及经商人员等群体中选拔人才,并可跨村、跨地域选拔。在选拔时,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是重要原则,进一步考核他们的服务意识和实际工作能力。建立系统化、常态化培训体系,内容涵盖政策法规、产业发展引导、矛盾纠纷调解、应急事件处理、现代信息技术应用等,而培训方式应灵活多样、因地制宜,切实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健全激励保障和监督约束机制,从工作条件、待遇、发展通道等方面激发其干事创业的内生动力,促使其积极主动地提升自身综合素养;做好工作绩效考核、畅通村民监督渠道等工作,有效督促村干部履职尽责、廉洁奉公。
为基层治理注入更多资源
持续为基层治理“输血”和“造血”。在财力资源方面,建立稳定增长的财政投入机制,加大上级对乡村基层的转移支付(重点向薄弱地区、重任务地区倾斜),同时探索集体经济发展路径(如盘活闲置资源、发展特色产业),增强乡村“造血”能力。在人力资源方面,加强本地人才培养,鼓励和支持本土优秀青年和乡贤能人参与乡村治理;引进外部人才,建立专业人才常态化服务乡村机制,为基层提供智力支持和技术服务。在技术资源方面,加强乡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整合现有信息平台资源等,为村务管理、便民服务等提供技术支撑。
激发村民参与治理热情
应培养“新村民”,激发村民的主人翁意识与参与动力。畅通和拓宽参与渠道,落实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等制度,创新院落会、田间地头会、线上议事群等形式。确保村民参与真实有效,议事过程应公开透明,保障村民的知情权、表达权;决策结果要及时公开并向村民反馈执行情况,让村民切实感受到参与的价值和作用;对村民提出的合理意见、建议研究采纳,形成“提出—回应—落实”闭环。提升村民参与能力,通过宣传教育让村民学习议事规则、协商技巧,更有效地参与治理工作。
运用数字化工具提升治理效率
要引入和运用数字化工具提升基层治理效能。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打造乡村治理数字化平台,建立村务信息数据库,实现人口、土地、资产等基础数据的动态更新和数字化管理,推行村务事项线上办理、公开、监督,提高村务运行的透明度和规范性。利用移动应用程序(App)和微信公众号等发布通知公告、政策信息,以便村民及时了解村务动态。拓展数字化便民服务,推动数字政务服务向乡村延伸,实现部分事项在线查询、预约、办理。探索构建线上互助平台和需求征集平台,方便村民反映问题、寻求帮助、参与志愿服务。在治理决策中使用数字化工具,帮助村干部把握村情民意、发现潜在问题、评估政策效果,进而为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促进各方力量协同共治
要构建党组织领导下的多元主体协同联动治理格局。强化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发挥政治引领、组织动员、统筹协调作用,确保治理方向正确、步调一致,并且要理顺村党组织与村民委员会的关系,支持和保障村民委员会依法行使职权,形成工作合力。整合村域内各类治理力量,引导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在矛盾调解、公益慈善、文体活动、环境维护等方面发挥作用;鼓励和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等经济组织履行社会责任,参与乡村治理;重视发挥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老模范、退役军人以及返乡创业人士等乡贤能人的积极作用。加强与上级政府、下沉站所、派驻机构的协调联动,建立信息共享、会商研判、联合行动等工作机制,促进政策精准落地、资源高效统筹、服务直达基层,切实打破“条块分割”壁垒,形成治理合力。凝聚村民共识,通过有效的宣传教育、榜样示范和文化浸润,增强村民对村庄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形成共同的价值追求和行为规范。构建清晰的责任边界、顺畅的沟通渠道和有效的协作机制,将分散的力量凝聚成强大合力,共同应对治理挑战,实现乡村共建共治共享。
深化法治德治融合实践
要推动“德”与“法”深入融合。法治建设方面,开展常态化普法教育,将法律条文转化为通俗易懂的内容,让村民更好理解;完善乡村法律服务体系,引入专业法律顾问,建立纠纷调解室、巡回审判点等,为村民更高效率得到司法帮助提供支持;在法治建设过程中,村规民约的合法性审查应切实进行,旨在确保其内容不与法律法规相抵触,成为国家法治在基层的有效延伸。德治建设方面,挖掘乡土文化中的优秀道德内容,在村规民约中彰显和强化,切实发挥其维系公序良俗的作用,成为村民的行为准则。法治与德治进行融合时,村规民约可成为重要载体:一方面,借助村规民约的本土化表达,能让法律精神更好地融入乡村道德语境,强化法律对本土道德资源的引导作用:另一方面,乡村固有的道德资源,可以为法律在基层的顺畅执行提供民意支持与文化支撑。以孝亲敬老为例,可在村规民约中引入本地模范典型唤起村民的道德意识,同时对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行为明确法律责任。发挥乡贤作用,提升他们的法律素养,可为实现“一事双评”提供支持。例如,在矛盾调解中,乡贤先进行“情理疏导”,再开展“法律释疑”,引导矛盾双方按法律行事。
健全监督评估与反馈优化机制
要构建全过程覆盖、多维度呈现的监督评估体系。“全过程覆盖”要求监督评估整合内外力量,内部监督重在落实村务监督委员会职能,通过细化监督清单确保监督有的放矢,外部监督则要拓宽渠道,如完善村民质询制度并定期召开村务答疑会、设立线上线下举报平台保障匿名反馈权、引入第三方机构对重点项目进行独立审计等。为了切实实现“全过程覆盖”,督促信息公开是关键所在。例如,推行“阳光村务”建设,利用公告栏和数字平台动态公开决策过程、财务流水等信息,使权力运行全程可视可查。“多维度呈现”要求监督评估体系关注乡村基层治理的各个方面,建立多维度评估指标。例如,在基础指标呈现中,公共服务满意度、公共安全指数等民生关切内容是重点;在效能指标呈现中,政策落实时效、资源使用效率等是重点呈现对象;在发展性指标中,特色产业培育、人才回流效果等是重点呈现内容。不同指标对应不同的治理能力,进一步分析后可了解哪项能力存在短板,为后续改进提供依据。为了确保“多维度呈现”更为客观真实,应引入多元评估主体,结合上级考核、村民评议、第三方测评。
优化反馈机制,需重点提升响应率与转化率,可构建低门槛反馈网络,除传统意见箱、村民代表大会外,还应开发便捷的移动端诉求提交工具,并建立48小时响应承诺制。同时,完善分析研判流程,由村“两委”定期归类分析民意焦点,区分个性问题与共性问题针对性处理。例如,对于村民的简易诉求,可通过“接诉即办”快速通道来处理;对于涉及长远规划的反馈,应纳入村民议事会专题协商。推行“参与式复盘”,邀请村民代表共同分析项目的成效与不足,使优化方案更契合实际需求。同时,建立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基层组织在法治框架内探索创新,对非主观过失导致的工作偏差及时修正,并总结经验教训。
乡村振兴是长远事业,提升基层治理能力是核心支撑。本文提出的策略需相互关联、彼此促进,才能最大化治理效能,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实保障。未来,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纵深推进,以及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持续深化,乡村基层治理能力提升策略仍需不断探索和实践,进而开创乡村治理新局面,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奠定坚实可靠的治理基础。
终审:魏文源
监审:王彦臻
编校:冯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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