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主任杂志

新型农村社区治理如何破局

时间:2025-05-28 10:33:10来源:贵州民族大学 文字:何梅

  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之后,新型农村社区的治理环境和治理要素日趋多样化,传统农村社区治理的方式已经不能满足新型农村社区进一步发展的需求。随着国家治理改革的不断深化,农村社区治理问题愈发引起全社会的关注。本文以协同治理理论为基础,以新型农村社区为研究对象,通过对贵州省Y社区的调研观察,发现该新型农村社区存在多元治理结构不完善、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不足、社区管理者能力不足、治理主体缺乏合作基础等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政府、社区、社会组织以及居民需要共同努力,构建一个多元力量共同参与的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

  我国长期以来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导致城乡发展失衡。在公共服务方面,农村与城镇差距显著,资源匮乏是制约农村发展的“瓶颈”。在我国经济高速发展、城镇化不断深化的背景下,农村社区作为基层社会治理的基本单元,其治理方式的创新变革愈发重要。新型农村社区治理是以居民需求为中心,以优化公共服务、满足农民多样化需要为目标的社会治理模式。在我国城乡发展不平衡、农村人口流失背景下,农村治理模式对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民生活品质、推动农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在此背景下,对新型农村社区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应对措施进行系统研究,是推进农村社区发展、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所在。

概念界定

  新型农村社区与传统农村社区不同,新型农村社区是由政府主导、在科学规划的前提下,以满足社区内居民需求为导向的生活共同体。与传统的农村社区相比,新型农村社区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教育、医疗等方面都有着更大的发展空间,治理主体也更加多元。社区治理是社会治理的基本单元,是治理理论在社区领域的具体运用,社区治理可以为国家治理打好“地基”,为健全社会治理体系提供有效支持。新型农村社区治理是一种以乡村振兴、人民幸福为宗旨,以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和新农村发展为导向的社区公共事务共同治理模式。相比于传统的治理模式,新型农村社区治理更注重政府、居民和社区自治组织的多元参与,通过对社区的各方面进行科学的规划,为居民营造一个稳定、有序、绿色健康的居住环境。将协同治理理论运用到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既符合农村社区目前发展的现实状况,又能使各利益主体形成良好的互动关系,保证社区系统正常运转,促进不同利益主体间的交流,减少社会冲突的发生。

Y社区治理中存在的问题

多元治理结构不完善

  社区居民的积极参与,是推进社区民主管理、促进社区发展的根本,对改善居民生活质量,建设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各类社会组织、社工、慈善组织等都有了很大的发展。政府、社会组织、群众等各方都应当参与到多主体治理机制中来,形成一个多元治理体系,以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然而,新型农村社区治理中普遍存在着主体参与度偏低的问题,这极大地制约了其有效性的发挥和社区的可持续发展。由于新型农村社区的多元治理结构不完善,社区治理中缺乏社区居民参与。具体表现为,其一,居民的参与意愿不强;其二,基层政府对居民参与的重视程度不够;其三,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老年人的数量不断增加,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部分老年人对社区管理的参与意愿比年轻人的参与意愿更低。

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不足

  目前,我国新农村社区治理的经费以政府财政拨款为主,而部分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则是通过居民和政府共同出资购买,仅靠这一部分无法满足社区居民的需求,这就造成了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的短缺。Y社区的财政基础比较薄弱,政府的资金支持仅够勉强维持其日常工作运转,很难支出充足的资金为社区治理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此外,在新型农村社区中居住的居民通常以老年群体为主,这一群体因根深蒂固的思想,不愿为自己花钱购买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认为应该政府购买并提供服务,这造成了该社区治理公共产品和服务的缺失。

社区管理者能力不足

  新型农村社区治理是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现农村治理现代化的关键环节。在农村社区治理过程中,社区管理人员由于缺乏相适应的管理能力和经验,不能为新型农村社区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发挥应有的作用。通过调研发现,社区管理人员呈现出老龄化的特点,接受新理念和新事物的速度比较慢,很难适应社会高速发展的步伐。此外,我国农村社会治理面临着经济、法律、科技等复杂问题,部分农村社区管理人员知识结构较为单一,且主要局限在传统农村事务上。并且,他们的思想比较陈旧,还停留在传统的管理模式,尚未树立新型农村社区治理中的多元主体协同、服务导向等先进理念。

  不仅如此,当前社会信息技术快速发展,但社区工作者在日常生活中遇到问题未掌握信息化的处理方法,大大降低了治理工作的效率,许多工作无法按时推进,工作质量也难以保证,阻碍了新型农村社区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治理主体缺乏协作基础

  新型农村社区治理需要政府、社区居民、社区组织、市场等多方力量的协同配合,才能实现社区的有效治理。不同的治理主体在治理理念和发展目标上也不尽相同。在此基础上,政府对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有着宏观规划目标和整体要求,而社区组织与村民则更注重自身利益与社区发展的关联。这种认知的不同,使得双方在合作进程中意见不统一,影响治理成效。当前,我国新农村社区治理还面临着参与主体间协同不足、合作基础薄弱等问题。

Y社区治理的问题成因

农村社区能人流失

  人才是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关键要素,在新型农村社区治理中,高质量的人才能够发挥较大的作用。但随着农村人口的持续流出,农村社会出现了人口规模和人口质量下降等问题,这一问题已成为多主体参与的新农村社区治理的“瓶颈”。Y社区人口流失导致人口质量下降,呈现出明显的弱质化和老龄化趋势。在农村社区中,人们缺乏参与社区治理的积极性、创新意识和公共意识,很难参与到民主建设和协作治理中。由于农村人口大量外流,尤其是年轻人的离去,使得社区基层组织中的“能人”数量不足,难以充分地投入基层治理,成为制约社区治理效能提升的因素。

治理主体间信任不足

  构建有效的治理主体间的信任关系,既是促进社会各方参与治理的重要因素,也有助于推动社会成员间的良性互动。但是,目前我国新农村社区治理中存在信任关系不够牢固的问题。从居民构成的角度看,部分新型农村社区都是由多个村落集聚而成,异质性强,居民间缺乏信任。此外,由于部分村民搬迁至楼房居住,彼此间交流减少,信任度下降。由于社区居民对社区组织的认知有限,且社区事务信息公开不充分等因素,导致居民对社区组织的信任度降低。这导致了新型农村社区治理中不同治理主体间的信任基础薄弱,多元主体间的合作关系愈发紧张。在农村基层治理工作中,基层组织与其他主体之间的适配性不断降低,制约了农村基层治理的高质量发展。

协同机制不健全

  要想提高协作治理的能力,就必须在治理完成后对其进行总结与反馈,从而发挥其长处,为下一步的合作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推动社区构建协同治理系统,而新型农村社区治理中缺少与之相适应的评估与反馈机制。相比于城市社区,我国的新农村社区治理起步较晚,发展程度较低,新型农村社区的合作治理缺乏相应法律依据,制约了其治理的高质量发展。村委会与社区居民之间沟通渠道不畅,缺乏观点交流。同时,村委会缺乏倾听意识会造成其它主体的意见无法得到有效的采纳,社区中部分村民表达观点,但其利益诉求难以满足,这就给社区治理效能提升带来阻碍。

协同理念落后

  新型农村社区治理中缺乏协同治理理念。一方面,以村委会为代表的基层组织在治理实践中“包办一切”的主导观念发挥着作用。另一方面,社区居民在传统小农思想的影响下,社区居民追求相对较低,往往存在无约束和无协作的观念和行为。在他们看来,公共服务、公共事务是村委会和乡镇政府的职责,公共事务的处理不需要个人参与同样可以完成。事实上,社区居民是合作治理的重要主体,他们对社区基层治理实践的消极态度,折射出传统治理观念的局限性,而这种观念也削弱了居民参与合作治理的积极性。在社区中,政府部门、社区组织与居民间缺少有效的交流与合作,社区治理方式单一,创新性不足,无法满足社会发展需求,极大地制约了社区治理效能的提升。

完善Y社区治理的对策建议

  在对Y社区调研的基础上,研究发现新型农村社区在治理上还存在着不同程度的问题,不仅影响居民的生活品质,还折射出了城乡发展失衡等问题。因此,如何健全新型农村社区治理体系,使其充分地发挥社区治理效能,已成为当下亟待解决的问题。

构建多元治理结构

  要为上级政府、基层组织以及广大群众搭建一座沟通的桥梁,保证上级政府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保证基层群众的根本诉求得以实现。首先,坚持党的领导核心地位,始终与人民保持紧密联系。将社区居民、政府、社区合作组织、市场主体等各类治理主体融入新农村社区治理,充分把握居民的真实需求,提升社区公共产品与服务质量,激活社区管理主体活力。其次,充分发挥社区居民的主体作用,营造良好的社区环境,使居民主动参与到社区事务中。社区居民不仅享有参与、决策和管理权利,还享有表达监督权利。利用宣讲会等形式,调动广大居民的积极性、创造性,发挥其主观能动性,有利于创造和谐的社区环境。

拓宽资金来源渠道

  对于新型农村社区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不足的问题,可以通过拓宽资金渠道来解决。首先,政府应该因地制宜,利用当地特色促进经济发展,促进社区内居民就业,引导多方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工作。促进农村农业产品的更新换代,将资源进行整合,将自己的优势资源最大限度地利用起来,为当地居民创造就业岗位,增加居民收入,提高其生活质量。其次,要借助企业力量,将企业引进到社区的基础设施建设中,主动地融入社区治理,通过捐赠或者投资的方式,为社区治理提供资金支持。最后,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村民多元化的诉求需要多部门共同参与,需要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到社区治理中来。

创新社区治理模式

  运用协同治理理论来实现多元治理主体的良好互动,构建多元主体互动体系。协同治理理论主张,不同的治理主体具有平等的地位。但是,要真正做到这一点,就必须把与新型农村社区日常管理相关的部分权力下放至社区,政府只充当引导者和监督者的角色,减少对社区事务的干预,确保其他社区管理主体的有效参与。

  搭建多样化的互动平台。运用现在的网络技术,构建互动平台,将网络和新媒体资源充分地利用起来,构建多元化互动平台,确保互动的高效性。此外,社区文化讲坛、社区交流会议也是实现社区主体互动和协商的良好形式。坚持完善治理平台,对社会各界的利益需求及时进行反映与协调,将更多的资源、服务、管理向基层延伸,通过构建“智慧社区”的信息化平台,提升新型农村社区治理的数字化和智能化水平。

建设多元治理文化

  构建多元治理文化是推动农村社区治理创新的重要举措。多元治理是指政府、村民、企业及社会组织等主体之间协作,以推动社区治理向民主化、科学化、高效化方向发展。在此基础上,政府要加强对社区治理的指导与协调,并在此基础上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为社区多元治理模式的有效运行提供制度保证。

  文化对个人的影响具有潜移默化的特点,在新型农村社区治理中可以借助文化的力量,对社区治理工作进行理性引导。社区文化创新的意义重大,它既能满足居民多样化的文化生活需要,又能创造出和谐、稳定的居住环境。因此,要持续推动社区文化的创新,保证高质量的文化建设。同时,重视高素质专业人才的培养,拥有专业文化知识的高素质人才,能够精准把握当地人民的文化需求,将其转化为更具实用性和创造性的文化项目。

  在社区组织、市场和居民三方力量的共同作用下,协同治理成为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关键路径。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过程中,社区居民的参与度持续提升,成为社会管理重要力量。本文深入剖析我国新型农村社区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如多元化的治理结构不完善,公共产品与服务供给不足,社区管理人员能力不足,治理主体间缺乏合作基础等,并从构建多元治理结构、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创新社区治理模式、建设多元治理文化这四个方面提出对策,有助于激发社区居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鼓励多元化的社会力量多层次、多渠道地参与到社区治理中来,构建一个多元力量共同参与的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

  终审:魏文源

  监审:王莹珠

  编校:王彦臻

  网络:吴飞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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