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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经营养殖,严打套取补贴!

时间:2025-07-13 20:10:39来源: 文字:
—— 农村养殖场监管警示录

本刊法律顾问  陈秀山
 
常见的农村养殖场不规范经营及套取补贴手段

虚构养殖规模与项目

虚报畜禽存栏量:一些养殖场通过编造虚假的养殖记录,虚报畜禽的存栏数量。在申报补贴时,实际养殖的畜禽数量远低于上报数量。例如,某生猪养殖场在申报补贴时,声称存栏生猪 500 头,但实地核查时发现,其实际存栏量仅有 100 头左右。他们通过伪造购猪凭证、养殖日志等资料,企图蒙混过关,骗取按存栏量计算的补贴资金。
编造不存在的养殖项目:部分不法分子注册养殖场后,根本未实际开展养殖活动,却虚构各类养殖项目,如建设标准化养殖圈舍、引进先进养殖设备等项目,以此申请项目建设补贴。他们通过制作虚假的项目规划书、施工合同、发票等文件,从政府部门骗取补贴款项。还有的以发展特色养殖为名,申报特种畜禽养殖补贴,但场地内却空空如也,从未进行过相关养殖活动。

资料造假与手续不全

伪造资质证明材料:为满足补贴申报条件,一些养殖场伪造相关资质证明。比如,伪造《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该证件是养殖场合法经营的重要凭证,需满足特定的防疫设施、制度等要求才能获得。不法分子通过 PS 等手段伪造证件上的相关信息和印章,以证明其养殖场符合防疫标准,从而骗取补贴。还有的伪造兽医资格证书,表明养殖场配备了专业兽医人员,实则并无专业人员驻场。
手续不全违规申报:部分养殖场在未办理齐全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就匆忙申报补贴。按照规定,养殖场建设需要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以确保用地合规。然而,一些养殖场未办理该手续,却通过不正当手段疏通关系,试图绕过手续审核环节申报补贴。还有些养殖场的环保手续不完善,未建设配套的畜禽粪污处理设施,不符合环保要求,但仍申报与环保相关的补贴项目,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补贴。

违规交易与利益输送

通过关联交易转移补贴资金:一些养殖场主与特定的供应商、销售商建立关联关系,在采购养殖物资和销售畜禽产品过程中,进行高价采购、低价销售等不合理交易。例如,从关联的饲料供应商处高价购买饲料,将补贴资金以采购成本的形式转移至关联方,或者将畜禽产品低价卖给关联销售商,再通过其他隐蔽方式将资金回流,最终实现对补贴资金的变相套取。
与公职人员勾结骗取补贴:个别养殖场主为顺利套取补贴,不惜拉拢腐蚀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负责补贴审核、发放的公职人员。他们向公职人员行贿,公职人员则利用职务之便,在项目审批、验收等环节为其大开绿灯。比如,在项目验收时,对养殖场不符合标准的情况视而不见,帮助其通过验收,骗取补贴资金,双方形成利益共同体,严重损害了公共利益和政府公信力。
 
典型案例深度剖析

黑龙江鸿昇牧业套取 “两牛一猪” 补贴案

案件详情:2016 年,黑龙江省推出 “两牛一猪” 标准化规模养殖基地建设补贴项目,计划每年拿出 12 亿元扶持相关养殖场建设。庆安县鸿昇牧业有限公司在这一背景下迅速 “崛起”。该公司让县、乡领导干部用工资卡抵押从银行贷款买牛,并号召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买牛,实行所谓的 “托管” 养牛模式。同时,鸿昇牧业从天津市佰牧兴农牧科技有限公司购牛 703 头,承诺用补贴资金支付牛款。其占地 100 余亩号称 5000 头现代化牧场的建设项目在短短不到 4 个月时间就 “建成” 并 “合格”。2016 年 10 月 8 日,在项目尚未验收的情况下,庆安县财政局就向鸿昇牧业出具了 3600 万元《专项拨款通知单》,而验收报告日期却为 2016 年 12 月 26 日,原县长李立新在 12 月 29 日批示 “请财政审核,据实拨付”。后来,因鸿昇牧业拖欠建设资金,牛舍被承建方诉至法院查封,用于 “充数” 的奶牛也被原出售方拉回,群众贷款养牛最终血本无归。
手段剖析:鸿昇牧业通过 “借牛充栋” 的方式虚构养殖规模,利用 “先拨款后验收” 的政策漏洞,在项目建设极短时间内获取巨额补贴资金。同时,与当地政府部分官员存在利益勾连,使得违规操作得以顺利进行。在项目推进过程中,从贷款买牛的模式设计,到补贴资金的快速拨付,再到项目验收的违规操作,各个环节都存在严重的不规范和违法违规行为。
造成后果:一方面,国家巨额补贴资金被骗取,严重浪费了财政资源,使得本应用于支持真正有需要、合规经营的养殖企业的资金流失。另一方面,参与贷款养牛的干部群众遭受巨大经济损失,影响了当地社会的稳定。此外,这种违规行为破坏了当地养殖产业的市场秩序,使得真正用心经营、符合条件的养殖场难以获得公平的政策支持和发展机会,阻碍了当地畜牧产业的健康发展。

浙江郑某某骗取生猪退养补助款案

案件详情:2013 年 9 月,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万田乡开展信安湖流域及汇入河流禁养区内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对退养生猪、拆除养殖用房的村民提供拆除补助。万田乡某村党支部委员郑某某,其名下有一处简易房,实际为堆放柑橘的仓库,从未进行过生猪养殖。但郑某某利用自己村党支部委员及村退养拆除补助金审批成员的身份便利,虚构在该简易房内养殖了 257 头生猪的记录,并以此申请生猪退养补助,最终于 2013 年 12 月骗取补助款 20010 元。
手段剖析:郑某某主要利用自身职务所掌握的申报信息和审批流程便利,通过虚构养殖事实和伪造养殖记录来骗取补贴。其身为审批成员,本应严格把关,却监守自盗,破坏了整个补贴申报审核机制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在资料伪造方面,他利用对审批流程的熟悉,编造了看似合理的养殖记录,试图瞒天过海。
造成后果:虽然骗取的补贴金额相对较小,但严重损害了政府专项整治行动的公信力。这一行为破坏了当地退养补助政策的公平性,使得真正因禁养政策遭受损失的养殖户利益受损,影响了其他养殖户配合禁养工作的积极性。同时,也在当地农村基层干部队伍中产生了不良示范效应,若不及时查处,可能引发更多类似的违规行为,破坏农村基层治理生态。

四川苏天银贪污养殖补贴案

案件详情:四川省眉山市丹棱县原县畜牧局副局长苏天银,在任职期间利用分管畜禽项目的职务便利,违规操作养殖补贴项目。一方面,他制作虚假项目申报资料,骗取养殖补贴项目资金;另一方面,将项目作为权钱交易的筹码,违规收受养殖户红包礼金。在其操作下,一些不符合条件的养殖场获得补贴,而真正符合条件的养殖户如王大爷却多次申报未果。最终,苏天银因贪污罪等被查处,2024 年 8 月被开除党籍和公职,11 月被判处有期徒刑 3 年 6 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25 万元。
手段剖析:苏天银作为畜牧局分管领导,在项目申报环节,通过直接制作虚假申报资料,利用职务权威绕过正常审核流程,将补贴资金纳入自己控制范围。同时,在项目分配过程中,以权谋私,收受红包礼金,根据养殖户是否行贿来决定补贴发放,完全背离了政策初衷和公职人员的职责。其对整个项目申报、审核、发放流程的各个关键环节都进行了违法干预。
造成后果:严重破坏了当地养殖补贴政策的执行生态,使得补贴资金未能按照政策目标精准发放到真正有需要、符合条件的养殖户手中。这不仅损害了广大养殖户的切身利益,打击了他们发展养殖产业的积极性,也导致了政府资源的错配和浪费。此外,苏天银的腐败行为严重损害了政府部门的形象和公信力,在当地畜牧行业和社会中造成了恶劣影响,阻碍了当地养殖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套取养殖补贴行为带来的严重危害

财政资金流失与资源错配

大量资金被非法侵占:套取养殖补贴行为直接导致国家财政资金大量流失。以黑龙江鸿昇牧业为例,一次性骗取 3600 万元补贴资金,这些资金本可用于支持众多真正致力于发展养殖产业、提升养殖技术和设施水平的合规养殖场,用于改善养殖环境、推广先进养殖技术、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然而,却被不法分子通过不正当手段非法侵占,使得财政资金无法发挥应有的效益。
资源配置偏离政策目标:由于补贴资金被违规套取,使得真正需要政策扶持的养殖场得不到应有的资金支持,造成资源错配。一些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积极进行标准化建设、注重环保和动物防疫的养殖场,因补贴被占用而无法扩大生产规模、改进养殖设施,影响了整个养殖产业的升级和可持续发展。政策资源未能精准投放到推动产业发展的关键环节和主体上,违背了补贴政策制定的初衷,降低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破坏养殖市场正常秩序

不公平竞争加剧:套取补贴的养殖场通过非法手段获取资金支持,在市场竞争中获得了不正当优势。他们可以利用这些资金进行低价倾销,挤压合法经营养殖场的市场空间。例如,一些违规套取补贴的养殖场在采购饲料、设备等方面有更多资金优势,能够以低于市场正常价格销售畜禽产品,导致合法养殖场在价格竞争中处于劣势,扰乱了正常的市场价格体系,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产业发展受阻:这种不规范经营和套取补贴行为盛行,使得整个养殖市场充满不确定性和风险,导致投资者对养殖行业望而却步,影响了社会资本对养殖产业的正常投入。同时,也使得合规经营的养殖场面临生存困境,部分养殖场可能因无法承受不公平竞争而倒闭,进而影响整个养殖产业链的稳定发展,阻碍了养殖产业规模化、现代化进程。

损害政府公信力与政策权威性

降低群众对政府信任:当养殖户发现一些人通过不正当手段轻易获取补贴,而自己符合条件却难以得到应有的支持时,会对政府的政策执行和管理能力产生质疑,降低对政府的信任度。如在丹棱县,因苏天银的违规操作,许多养殖户对养殖补贴政策失去信心,甚至对政府开展的其他农业扶持项目也持怀疑态度,不利于政府后续相关政策的推广和实施。
削弱政策实施效果:套取补贴行为使得养殖补贴政策无法真正惠及目标群体,政策的激励和引导作用无法有效发挥。这不仅削弱了政策本身的权威性,也使得政府为推动养殖产业发展所付出的努力大打折扣。长期来看,可能导致政府在制定和实施类似产业扶持政策时面临更大阻力,影响政府对农村产业发展的宏观调控能力。

影响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引发群众不满情绪:在农村地区,养殖补贴政策涉及众多养殖户的切身利益。当出现补贴被违规套取的情况时,容易引发群众的不满和抱怨情绪。例如在一些地方,因部分人骗取补贴,导致其他养殖户利益受损,引发了村民之间的矛盾和纠纷,影响了农村邻里关系的和谐。
破坏基层治理生态:一些套取补贴案件中涉及基层干部的腐败和违规操作,这严重破坏了农村基层治理生态。基层干部本应是政策的执行者和群众利益的维护者,一旦出现违规行为,会动摇群众对基层组织的信任,影响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不利于农村社会的长治久安和基层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防范与打击套取养殖补贴行为的对策建议

加强政策宣传与培训

广泛宣传补贴政策内容:通过多种渠道,如农村广播、电视农业频道、政府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乡村宣传栏等,广泛宣传养殖补贴政策的具体内容,包括补贴项目、补贴标准、申报条件、申报流程、审核验收办法等。确保每一位养殖户都能清晰了解政策,减少因信息不对称导致的误解和违规行为。例如,定期制作政策解读短视频在农村地区播放,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向养殖户讲解政策要点。
开展针对性培训:组织针对养殖户的政策培训活动,邀请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的专业人员深入农村,为养殖户进行面对面的培训和指导。帮助他们正确理解政策要求,指导其如何准备真实、合规的申报材料。同时,开展针对基层干部的政策培训,提高他们对政策的理解和执行能力,使其能够准确把握审核标准,严格履行审核职责。
提高群众监督意识:在宣传政策过程中,积极引导群众参与监督。公布监督举报渠道,如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邮箱等,并对举报属实的群众给予一定奖励。通过提高群众监督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防范套取补贴行为的良好氛围。

完善补贴政策与申报审核机制

细化补贴政策标准:进一步完善养殖补贴政策,细化补贴标准,使其更加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例如,对于不同规模、不同类型的养殖场,制定详细且差异化的补贴标准,避免 “一刀切”。同时,明确补贴资金的使用范围和监管要求,防止补贴资金被挪用、滥用。
优化申报流程:简化不必要的申报环节,提高申报效率,但同时要确保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建立线上申报平台,实现申报信息的实时录入和共享,方便审核部门及时查阅和比对。在申报环节,要求养殖户提供详细的养殖计划、财务报表、用地证明、防疫设施建设情况等资料,并进行严格的初步审核。
强化审核验收环节:建立多部门联合审核机制,由农业农村、财政、环保、自然资源等部门组成审核小组,对申报补贴的养殖场进行全面审核。在审核过程中,严格按照政策标准,对养殖场的硬件设施、养殖规模、防疫条件、环保措施等进行实地核查。对于重点项目和大额补贴申请,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评估,确保审核结果客观公正。加强对审核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明确审核责任,对审核不严导致补贴被骗取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强化监管与执法力度

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农业农村部门应加强对养殖场的日常监管,建立定期巡查和不定期抽查制度。对养殖场的养殖活动、生产记录、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实时跟踪监管。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如物联网、大数据等手段,对养殖场的畜禽存栏量、生长情况、饲料使用、疫病防控等数据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异常情况。
加强部门协作与联合执法:加强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公安、财政等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建立联合执法机制。针对套取养殖补贴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各部门在执法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形成执法合力。例如,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养殖物资采购、畜禽产品销售市场的监管,防止通过关联交易套取补贴;公安部门加大对涉嫌犯罪的套取补贴行为的打击力度,及时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加大处罚力度:对于查实的套取养殖补贴行为,依法依规给予严厉处罚。除追回被骗取的补贴资金外,还要对违规养殖场和相关责任人处以高额罚款,并将其列入失信名单,限制其今后参与各类农业补贴项目和相关经营活动。对于涉及公职人员的腐败和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绝不姑息,依法依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通过加大处罚力度,形成强大的法律威慑力,遏制套取补贴行为的发生。

推进信息公开与社会监督

及时公开补贴信息:建立养殖补贴信息公开平台,将补贴政策、申报情况、审核结果、补贴发放情况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定期在政府网站、乡村公示栏等显著位置公布补贴受益对象名单、补贴金额等详细信息,确保补贴发放过程公开透明。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监督: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媒体等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行业协会可以加强对会员单位的自律管理,对发现的违规行为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媒体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典型的套取补贴案例进行曝光,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推动问题的解决。同时,鼓励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参与养殖补贴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社会监督体系。

加强农村养殖场自身建设与管理

提高养殖场规范化水平:引导农村养殖场加强自身建设,建立健全科学的养殖管理制度。包括完善养殖档案记录,如实记录畜禽的引进、饲养、防疫、销售等各个环节的信息;加强养殖设施设备的维护和更新,提高养殖生产效率和质量;严格遵守动物防疫、环保等相关法律法规,建设配套的防疫和环保设施,确保养殖活动符合规范要求。
增强诚信经营意识:通过开展诚信教育活动,提高养殖场主的诚信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使其认识到诚信经营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根本。引导养殖场主树立正确的经营理念,依靠科学管理、技术创新和产品质量提升来获取经济效益,而不是通过不正当手段套取补贴。通过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自律公约,对诚信经营的养殖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规经营的养殖场进行行业内通报批评,加强行业内部的自我约束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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