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三治融合”的实践与创新
随着我国乡村治理体系的不断完善,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成为推动乡村振兴和基层有效治理的重要手段。文章以L村为研究对象,通过对L村的实地调研,揭示了该村在“三治融合”过程中所采取的具体措施及其成效。研究发现,L村通过“三治融合”有效提升了村民的自我管理能力,增强了法治意识,营造了良好的乡村道德风尚,为实现乡村有效治理提供了现实样本。
“三治融合”的提出背景
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理念的雏形诞生于浙江省桐乡市的乡村治理创新实践中。2013年5月,桐乡市以高桥街道为试点,推出了“自治为本、法治为要、德治为基”的“三治”建设,主要做法包括:通过培养农民守法用法意识促进法治;以新乡贤为主要力量实现德治;保障村民参与乡村大事小情决策、培养村民主人翁意识以推进自治。桐乡市的探索不仅为当地带来了可观的经济收益,更为解决新时期乡村剧变格局下的新矛盾、新问题给出了可行的对策。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正式提出了“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这标志着“三治融合”已经从桐乡市的地方探索上升为国家的顶层战略设计,对乡村治理现代化乃至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实现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此后,“自治、法治、德治”作为助力乡村振兴的重要制度出现在中央层面的政策文件中,越来越多的地方政府在中央政策的号召下基于当地资源禀赋展开了各式各样的自主探索,为“三治融合”乡村治理体系在理论与实践上的完善输送了源源不断的创新力量。
“三治融合”研究现状
学界对“三治融合”的研究探讨自党的十九大后增多,从研究内容上看,目前“三治融合”的研究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
“三治融合”是什么:“三治融合”的内涵
从宏观视阈看,对“三治融合”内涵的研究绝大部分建立在将“三治融合”与乡村治理体系画等号的观念基础上,但熊万胜认为这种观点“忽视了基层党组织才是乡村治理体系之‘体’”,导致对乡村治理体系的研究未能形成一个清晰的理论框架。因此,他主张将发挥引领作用的基层党组织即乡村治理体系之“体”与以“三治融合”为核心的“系”衔接起来,二者共同构建起完善的乡村治理体系。熊万胜的研究为回答“治理现代化进程中‘党的领导’与‘三治融合’之间关系”的问题提供了新的视角。
“三治融合”的微观内涵研究围绕三种治理维度间关系而展开。“融合”意味着三治并非简单组合,因此,解剖三者关系就成了学者认识“三治融合”内涵的关键。结构功能主义表明:任何一个系统内部的结构与功能都是统一且相互作用的。因此,从三治各自功能定位去认识三者间结构关系不失为一个好的视角。例如,姜晓萍认为自治发挥着主体性功能,法治承载约束功能,德治则表现为价值引导功能;动态融合观则聚焦“三治”之间的互动性,认为“三治融合”是一种“动态互补”治理理念,即“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裘斌则提出三治之间应为一种“互为补充、互相促进、共生共存”的关系。
“三治融合”何以出现:
“三治融合”的生发背景与形成机理
“三治融合”作为一种新的治理理念有其独特的生成背景。张明皓聚焦“三治融合”产生的宏观背景,认为其是在外部国家社会关系变革的驱动下、内部乡村治理结构调整优化的需求下以及新时代以人民为中心的治理改革价值立场下生成的。王海峰则着重描述“三治融合”生成的微观机理,在社会资本理论的基础上,构建起“政党领导、社会信任、互惠规范、关系网络”四个维度的分析框架,结合实际案例得出结论:基层党组织是“三治融合”乡村治理体系生成的领导者,乡村社会信任是体系生成的前提,互惠规范为该体系提供治理规则,关系网络则有利于厘定治理主体与治理内容。
“三治融合”带来什么:
“三治融合”与效能发挥
“三治融合”治理体系效能发挥得好与不好直接关系到乡村治理现代化实现程度的高与不高。在体系优化路径上,部分学者聚焦“三治”部分学者着眼“融合”。前者在研究中以“找准每一个治理维度的定位、解决好每一个治理维度对应的治理问题”为立论基础,如王文彬剖析了三治各自对应的元问题即自觉、规则与文化,在此基础上给出了“激发乡村治理主体自觉、培育乡土社会行动规则、重建新型乡村社会文化体系”三点建议。后者转而研究“三治”的“融合”路径,以期提出更为系统的优化举措。如姜晓萍给出了“文化塑造、角色定位、功能优化、政策调试”的融合路径,四条路径分别发挥着价值融合、主体协同、效能聚合、制度优化的功能。
从研究内容上看,目前学界对“三治融合”的研究呈现出较为清晰的脉络,涉及的研究范围较全面。不足在于研究的深度还不够,特别是在对“三治”关系的研究中,较多停留在理论层面,缺少实践应用。基于此,文章选取L村的“三治融合”案例,聚焦其在“三治融合”上的治理实践,探讨实现“三治融合”的有效路径选择,以期为推动基层治理体系现代化提供理论思考。
L村“三治融合”治理实践
Z市L村占地面积约9.02平方千米,下辖58个村民小组,常住人口6 800余人,外来人口13 000余人。地域大、区域分散、人口流动性强的村庄特性使L村治理工作常常面临着群众需求多样化、问题复杂化的困境。因此,探索出一条符合本村实际的治理模式是重点也是难点。在党委C书记的带领下,L村在乡村治理实践中探索出一条独具特色的“三治融合”路径,不仅为困扰当地的一系列历史遗留问题提供了化解之道,还为村集体创造了可观的经济收入、社会收益。2023年7月,笔者就L村在乡村振兴中所实施的“三治融合”实践展开了调研,以期从学理层面解析L村“三治融合”的基层实践,深入了解构建“三治融合”乡村治理新格局对乡村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意义。
自治
自治意味着乡村治理模式将从传统的政府组织为主走向多主体间协同合作,广泛凝聚党员、干部、村民、志愿者、爱心人士多方合力,为实现乡村振兴助力。为了提升村民的自治能力,L村喊出了“巷人治巷”的口号,从建设自治组织、创新自治模式、搭建自治平台三个方面入手推进村民自治进程。
1.自治组织建设——村民议事会
“有事好商量”是L村为解决村内民生问题展开的一项协商议事工程,由村党组织书记组织村民召开村民民主议事会,就村内事务进行商议。每月月初,L村将当月议事安排进行公布,明确议事时间、议事地点、议事内容、参会对象等细则。为提高议事效率、保证议事成效,L村提出了收集、登记、归类、化解、反馈“五步议事”法:通过板凳夜话、民情小市等自治平台收集民情,再由网格负责人审核登记,进而对不同的基层问题分门别类地按照“全民议事—网络投票—表决公示—反馈意见—规范存档”五步法加以解决。最后,通过结果反馈不断优化服务。
2.自治模式创新——网格化治理
为了实现村民自治,L村实施了网格化的治理模式,将群众大事小情放在网格内管理,保证群众的诉求事事有回应、件件能解决。L村的网格化治理分为三个层级:党委书记为第一级网格长,统筹管理全村1 885户村民,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根据L村区域特点划分出的七个网格单元是第二级网格,每个网格单元指派1~2位党员干部担任网格长;在每个二级网格之下又有若干三级微网络,由村民小组长担任微网络长,负责联系区域范围内的村民和企业。L村的网格化治理模式既保证了党委统筹下的全村一盘棋,又通过三级网格设置将乡村治理精细化。网格化治理打破了传统的纵向等级式治理形态,使得村民群众作为行政力量之外的主体得以参与到治理过程中来。
3.自治平台搭建——板凳夜话
板凳夜话是L村结合村庄民风打造的一项“亮点”。L村老年人口居多,每个夏季的傍晚搬出自家板凳围坐在村里的广场上纳凉闲聊便成了每个村民必不可少的活动。村党组织书记逐渐认识到这是一个把村民聚集起来的好机会,既降低了统一村民参与时间、参与场所的协调成本,又能以一种村民喜闻乐见的形式听取民声民意。经过不断改进,“板凳夜话”模式逐渐完善,形成了“商前调研—组织协商—成果转化”的完整议事链条:议事前,村“两委”班子、议事会成员、村民代表通过挨家挨户走访调研了解村民群众实际需求,在此基础上,将村“两委”班子成员、先锋党员干部及网格员队伍分成六组开展“板凳夜话”活动,收集村情民意,倾听村民群众所思所想、所需所盼,共同商讨乡村治理工作新模式、新方案,切实解决百姓关心的问题。“板凳夜话”为村民在乡村治理工作中的主体地位提供了保障,为群众建言献策、畅抒己见提供了平台。
法治
1.普法学法营造法治氛围
村民作为乡村自治的重要主体,其法律意识的强弱直接关系到乡村依法治理程度的高低。为了培养村民的法律意识与法治思维,村民委员会在显著位置设置法律宣传栏,定期更新法律知识内容和法律服务信息。村里还建立了法律服务站,为村民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服务,并设立了法律援助热线,方便村民在遇到法律问题时及时获得帮助。另外,L村通过村办活动、宣传讲座等方式向村民普及“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理念,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例如,每月定期举办法律知识竞赛等活动,以颇具趣味性和互动性的方式提高了法律知识的传播效果。
2.制定村规民约促进法治践行
要实现村民法治需要有一定的激励手段作为保障,为此L村创新性地提出了“工分制”的管理模式,将村规民约直接与工分考核挂钩。L村借用“工分”的概念设计了一套完整的考核评比体系,将人居环境、垃圾分类、村规民约、廉勤监督等乡村治理工作细化为具体的事项,并为其赋以不同的工分值。村民通过按要求完成居住环境维护、垃圾分类等工作赚取工分,L村则按月对村户进行考核打分。村民在每月考核中获得的工分可直接用于兑换所需生活用品和其他奖励品,工分排名靠前的村民还会被授予“每周之星”等荣誉。由此,“赚工分—亮工分—花工分”形成了运行闭环。
德治
1.以家训家风润德治
L村全面推行家风润村行动,开展道德讲座、举办民俗活动以及文艺展演系列活动,将家训搬上舞台,不断将好家风更深入地融入家家户户。L村还以“板凳夜话”为契机,与德治相结合,弘扬文明新风,拉近党群干群关系。在“板凳夜话”中,村民们围坐在一起,畅谈生活中的家风故事、分享个人心得、讨论家庭伦理问题。这种形式不仅拉近了村民之间的距离,还增强了村民对道德和家风的认同感。
2.以文明实践促德治
L村将德治理念融入各类文明实践活动之中。例如,定期举办道德讲座,邀请道德模范、伦理学专家为村民普及道德规范、家庭美德、社会责任等内容。同时,成立由村民代表、村“两委”班子成员以及道德模范组成的道德评议委员会,定期评议和表彰在道德建设方面表现突出的个人和家庭。通过公开表彰,鼓励大家争做道德模范,营造积极向上的道德氛围。
思考
自治、法治及德治是实现基层社会善治的必要举措,L村以自治手段增强了村民对村庄事务的参与感和归属感,以法治维护了乡村基本秩序,以德治提升了村民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只有将自治、法治与德治三者有机融合才能使其发挥出1+1+1>3的协同效应,推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现。L村基于自治、法治、德治的实践探索为“三治融合”的路径选择提供了值得借鉴的现实样本。
以村民自治为基,承载法治德治
在L村的各种治理主体中,村民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村民是乡村最广泛的主体,也是乡村治理最直接的服务对象,乡村治理得好不好归根到底要由村民来评判。因此,要始终坚持将村民自治作为农村治理的基本制度框架,调动村民参与到与自身利益切实相关的村治事务中来。村民自治的实现,既有利于保证决策过程的公开民主性,又能提升政策的合法性、增强村民对公共政策的认同感,使法治与德治始终在自治的框架内运行。
以法治规则为要,保障自治德治
法治强调将法律贯穿于治理之中,在农村,村规民约是除法律制度之外的另一种实现法治的关键举措。深入分析L村的法治实践,可以发现其尤为重视村规民约的作用,以村规民约的形式规定了基层治理中的一系列关键要求,如村民自治的组织规则及村民德治践行的应循之义。因此,良好的法治规则建设,能为自治德治提供有效的保障。
以德治理念为根,滋养自治法治
L村尤为强调对村民价值共识的培养,以此助力德治践行。相较于自治与法治的有形可视,德治往往潜移默化,更需久久为功。德治是一种“软治理”,以德治塑造的价值理念必须建立在村民对其的认同之上,必须以人们达成的理性共识为基础。唯有如此,才能发挥德治的滋养作用,浇灌自治、法治之花。
终审:魏文源
监审:罗学茹
编校:李保燕
网络:吴飞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