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员社会组织投身乡村振兴
推进乡村振兴既是针对“三农”发展的战略部署,也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需要。政府、市场和社会力量应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工作,提供相应的资源、技术和服务。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引导有意愿和有能力的社会组织积极参与乡村公益事业中。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必须加快推进乡村振兴,社会组织应积极适应新要求,履行新使命。文章基于协同治理的视角,对三亲教育社会组织参与山西省长治市上党区南宋镇关头村振兴进行具体分析。依据其实践,分析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的协同方式和过程。根据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策略,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目标的实现。
三亲教育社会组织参与关头村振兴的实践逻辑
案例基本情况
三亲教育社会组织是旨在探索新时代乡村儿童启蒙教育改革的实验项目,充分运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宝贵资源,倡导“亲情、亲自然、亲乡土”的教育理念,致力于让乡村儿童得到成本最低、扎根传统、面向未来的幸福教育。现已吸引了众多外地家长和老师,他们一边陪孩子读书,一边以“新村民”的身份参与生态、幸福村庄的建设,带动老村民一起使关头村走上了教育振兴乡村的路子。
关头村交通较为便利,产业结构单一,以传统农业为主。依据独特的地理环境,该村主要种植小麦、玉米,盛产以中华寿桃为主,被称为“炎帝圣果”的优质干鲜果品。村庄现有132户人家,531人。由于就业资源匮乏、基础设施不完善等,大多数青壮年劳动力进城务工,其家人一同前往城内定居。冬季由于供暖设施不完善,在村居住的大约只有80人,以留守的老年人为主,是一个典型的空心村。人力资本不足、现代产业基础薄弱,仅靠本土资源难以实现关头村的可持续发展。
三亲教育社会组织参与关头村振兴的协同过程
20世纪70年代,德国著名物理学家赫尔曼·哈肯提出协同理论。Cristofoli等认为协同治理需要通过多方互动和合作实现共同目标,包括政府、私人、非政府组织的参与。在三亲教育社会组织参与关头村建设实践中,可以看到多元主体共同推动了乡村建设和发展。其中社会组织整合村庄内外部资源,积极发挥沟通、协调与催化的作用,推动各参与主体达成共识、目标统一及行动上的协调一致。
三亲教育社会组织积极推动各参与主体融入协同治理进程,体现在“对话—建立信任—过程投入—达成共识—阶段性成果”等五个参与过程。一是面对面谈话,进行需求调研和问题识别。三亲教育社会组织与村干部、村民积极沟通、调研、走访,细致研究分析村庄资源分布、发展优势、治理现状等,明确自身工作切入点。二是建立信任,这是协同治理过程中的关键环节。资源整合和进入社区场域是建立信任的有效途径。一方面,积极整合各方资源,形成合力;另一方面,通过前期的实地走访对话、定期集中交流,三亲教育社会组织促成各方增进了解、真诚相待、互相尊重,提升自身在社区治理中的影响力和话语权。三是协同治理资源投入。三亲教育社会组织具备参与乡村贫困治理的专业知识、技能、方法,积极营造带动村民致富的理念,注重生态振兴,重塑乡风文明,以文化人。三亲教育社会组织和拥有广泛群众基础的村委协同合作,共同开展乡村治理活动,更以村民协同的志愿式参与作为重要补充,形成治理合力,推动乡村善治。四是达成协同治理共识。在发展过程中,形成了治理主体有效对话机制,增进了对乡村振兴的发展共识。
三亲教育社会组织发挥了统筹协调作用,联合村“两委”及农民等主体共同推进乡村发展目标,取得了令各方满意的结果。以“教育兴村、生态美村、文化强村、生活富村”为导向,在产业发展、扶贫济困、乡风文明、邻里守望、环境美化等五个方面有所发展。首先,开拓新产业,促进经济的发展。在研学项目的影响下,关头村先后发展了多户村民参与私人民宿。同时,根据实际条件,发展有机农业、手工业,帮助村民实现可持续性增收。其次,紧密社区之间的人际交往关系,增强社区凝聚力。三亲教育社会组织以实际行动,打造有温度的“熟人社区”。先后成立了家长学校、幸福社区服务站、敬老志愿者活动中心等,拉近村民之间的距离,促进新老村民融合,让“陌邻”变成“睦邻”。再次,弘扬优秀传统乡土文化,凝聚人心、淳化乡风。三亲教育社会组织立足乡村,深入挖掘、继承和发扬传统乡土文化所蕴含的价值理念、道德规范和共同社会心理,落实于社区教育及日常行动。最后,打造生态宜居的社区环境,助力建设零污染生态村。协同村“两委”,以实际行动美化人居环境,引进专业环保团队,倡导有机健康生活,将关头村建设为生态文明振兴乡村的试验基地。
社会组织协同参与乡村振兴的制约因素
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的政策法规迟滞
一方面,社会组织法律法规不健全。当前我国针对社会组织的专项法律尚处空白,主要以登记管理的程序性规定为主,缺乏实体性规范,法律效力等级偏低。法治建设滞后,社会组织在国家层面缺乏法律支撑以明确定位,其合法角色难以彰显。社会组织定位不明晰,角色模糊,会弱化其公信力,降低参与效能。另一方面,社会组织管理体制不完善。社会组织在参与乡村振兴过程中对资金管理、绩效考核、对象确定等方面缺乏具体规范的程序性制度。同时,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的激励机制尚不完善,缺乏对社会组织在乡村振兴中所作贡献的明确奖励和激励措施,使得社会组织在资源获取、项目推进等方面面临一定困难。
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的自我发展能力比较脆弱
社会组织内部管理能力不成熟。集中表现为基层社会组织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组织建设落后、服务精准化待提升。首先,缺乏现代化的管理方式、规范的组织章程、健全的组织架构、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有效的内部监督,导致组织运行不规范、不顺畅,不利于其资源动员能力和专业服务水平提升。其次,由于组织能力不足和专业化程度较低,尚未构建起制度完善、职责清晰、分工合理的组织架构体系,影响其参与乡村治理的项目经营质量和预期目标达成度。最后,社会组织在提供农村服务的过程中,存在与实际需求脱节、契合程度不高的问题,民众满意度不高、治理效果欠佳。
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专业化人才不足。乡村振兴,关键在人。提升社会组织在乡村治理中的服务能力,需要强化专业型人才的参与和支持。然而,当前存在人才制约问题。一方面,乡村人才流失问题严重。由于农村地区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基础设施较差,职业发展机会有限,乡村对青年人才的吸引力不够强。另一方面,社会组织成员流动性大,队伍不稳定。由于公益性和服务性,社会组织吸纳专业人才多基于个体的公益认知和道德自觉,而基层社会组织待遇低、工时长、任务重、压力大,工作人员队伍充满不稳定因素。人才匮乏,缺乏专业的技术与理论指导,公共服务难以有效供给,专业活动无法深入开展,制约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的实践。
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的协同治理要素不够完善
社会组织协同参与乡村治理,需要构建促进权力分配与资源共享的协作机制。社会组织尚未完全实现去行政化,一定程度上是政府的“依附者”。这不仅使社会组织在参与乡村振兴时缺乏自主性和独立性,也使村民难以分清社会组织是政府的“替代品”还是公益机构。公众认同度不高,具体体现为各方主体之间的职责划分不明确,容易出现职能重叠和冲突,政府和社会组织提供的产品与服务未能整合。同时,缺乏有效的沟通协作机制,未搭建良好的沟通、合作平台,导致信息传递不及时、不准确,社会组织往往难以获得政府的及时指导和支持,政府和社会组织之间的协同治理不够顺畅。
村民的参与度制约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协同治理。在实践过程中,部分村民存在知识水平相对较低、组织化程度不足以及合作观念薄弱等问题。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低,他们更多关注和参与农村经济类的公共活动,以获取经济收益,缺乏参与公共文化、生态保护等方面活动的动力。部分农村地区居民的教育程度普遍不高,这使其对社会公益活动及志愿精神的了解有限,降低了其参与公益活动的积极性。
社会组织协同参与乡村振兴的优化路径
提升政策协同,加强监督评价
正确引导,促使社会组织健康发展、规范运行。其一,建立健全支持社会组织发展的法律法规。要加快立法进程,明确社会组织的地位、权利、义务等,促使其在法律框架内开展活动。加快修订完善现有规章制度条例,更新陈旧、不合时宜的内容,以适应新形势下乡村振兴的发展需求。其二,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管,健全社会监督体系。一方面,强化政府监管职责。细化登记服务,严格登记阶段审核把关,加强社会组织登记规范性。推动社会组织落实信息公开机制,定时抽检其报表、财务、活动组织以及内部管理等状况,助力社会组织稳健成长。另一方面,加强社会监督。良好的声誉有利于社会组织获得更多机会发展,应鼓励媒体、公众等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对社会组织的监督,使社会组织更好地服务社会和民众。其三,建立健全第三方评估机制。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社会组织的绩效、服务质量、目标价值等进行客观评价,完善评估制度。对于表现优秀的社会组织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违规违法的社会组织进行处罚和曝光,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优化内部管理,提升服务成效
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打造规范、科学、高效的内部治理结构。其一,完善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设立科学合理的组织架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力分配。其二,围绕促进乡村振兴目标制定科学合理的规章制度,增强自我管理能力。其三,依法依章开展各项活动,主动接受监督。完善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地公开财务及项目相关信息,主动与公众进行互动交流,回应社会关切,提升公信力。同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外部环境的变化,定期对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确保管理制度的适应性和有效性,推动组织的持续改进和创新发展。
加强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为协同参与乡村振兴提供人才支撑。人才队伍是社会组织实现自身发展的关键。首先,加大引进力度。与高校、科研院所等建立合作关系,开展人才的交流与合作,促进社会组织人才的互补和共享。要注重解决成员津贴、社会保障等现实的问题,努力吸引优秀青年,也要积极动员乡村精英加入组织。其次,加强人才的培育培养。在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的过程中,存在着人才素质不高、专业能力不足的问题。应注重加强组织成员的专业能力培训和实践教育,不断学习先进管理知识及专业技能武装自身,提高社会组织成员在项目运作、人力资源配置与管理、运营管理等方面的业务能力,锻造一支强有力的社会组织专业人才队伍,以增强社会组织内部治理的实效性和科学性,提升治理效率。最后,建立灵活的绩效管理机制。将人员考核、年度评价、活动效果、行为品行等相结合,激发全体人员的积极性。
完善协同机制,实现动态共赢
构建沟通渠道和参与平台。一方面,要畅通政府和社会主体间的互动与沟通渠道。政府应及时传达政策信息并确保其得到有效执行,同时有关社情民意的信息又能够客观真实地集聚并及时反馈到政府部门,进而加以回应。另一方面,通过建立健全村民自治制度、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多元化调解机制等,搭建起协同参与的平台,使社会力量能够充分发挥其在治理过程中的作用。
健全多元主体间协同治理的运行机制,从而各治理主体协同合作、形成积极互动的良好局面。乡村振兴涉及多方主体,政府占据主导地位,并履行监管责任。非政府主体利用其自身优势提供有益的资源、信息。因此,在乡村振兴的协同治理过程中,政府要适当下放权力,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增进双方合作、协调,优化服务手段与流程整合。发挥社会组织公益、专业且灵活的特性,使其在乡村振兴中主动担当作为、做出应有贡献。同时,建立协同决策机制,遵循民主、平等原则,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确保决策符合乡村实际与各方利益,推进乡村协同共治。
积极引导参与,激活农民主体性
农民是振兴乡村、建设乡村的基础力量。让农民成为乡村建设和发展主体,激发农村发展的内生动力。一是加强农民教育,增强农民参与能力。加强实用技术培训和知识普及,积极鼓励并组织广大农民参与学习及培训活动,培养现代思想意识、文明生活方式和良好行为习惯,培养产业能人,强化就业技能。二是提升农民的组织化水平,动员农民加入或成立乡村社会组织,促进农民之间的协作和配合。三是推动完善农民利益表达机制,增强农民在乡村事务中的话语权。健全村民议事会、监事会等农村自治组织,扩大和加强农民的政治参与,增强农民的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社会组织应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听取民声、反映民意。借助新媒体平台,建立线上沟通渠道,让更多农民参与乡村事务的讨论和决策。
终审:魏文源
监审:陈绪绚
编校:侯欣怡
网络:吴飞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