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主任杂志

乡村旅游的可持续发展模式

时间:2026-03-09 10:33:07来源:河北科技大学 文字:吕莹

  乡村旅游作为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在激活乡村资源、促进城乡融合、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当前乡村旅游发展中普遍存在生态破坏、文化失真等粗放式发展衍生问题,其发展模式亟待从粗放型向可持续型转型。马克思主义生态观以人与自然辩证关系为核心,为摆脱乡村旅游发展困境提供了科学的理论指引和实践遵循。本文基于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理论内涵,系统剖析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面临的现实挑战,从多个维度构建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的实践路径,努力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乡村旅游发展新范式,为乡村振兴注入持久动力。

  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推进,乡村旅游已从一种边缘化的休闲业态,跃升为激活乡村经济、传承乡土文化、重塑乡村风貌的关键力量。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提出,开发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线路并完善配套设施,同时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和科技示范园区建设,这些部署进一步凸显了乡村旅游在乡村振兴战略中的重要地位。然而,在其繁荣景象背后,生态破坏、环境承载力透支等突出问题日益凸显,使乡村旅游陷入“开发—破坏—衰退”的恶性循环。因此,我们亟须具备系统性的理论指导与科学的解决方案,探寻一条能够真正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之路。

理论之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核心要义与实践指引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乡村旅游的生态根基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刻阐释了“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的科学理念,强调“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揭示了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相辅相成的辩证统一关系。这一理念要求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必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打破将经济与生态简单对立化的固有观念,把生态保护视为发展经济的重要考量,努力实现二者的良性互动。乡村旅游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根基正是乡村独特的自然资源与生态系统。因此,任何开发行为都必须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生态保护方针,将生态承载力作为当地开发活动的关键约束力,将旅游活动严格限定在生态红线的范围内。这要求乡村旅游规划与设计必须转变发展观念,贯彻落实“保护性开发”原则,将生态保护置于优先位置,避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短期经济效益的“竭泽而渔”的粗放开发模式,努力实现长期发展效益与生态系统保护的平衡与统一。

绿色发展惠民:乡村旅游的价值导向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期盼,把绿色发展视为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环节,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深刻阐明了绿色发展对提升人民生活品质、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作用。在乡村旅游发展中,乡村的“绿水青山”即生态财富,也是其发展潜力所在,应合理挖掘其内在价值,将其创造性地转化为人民的“金山银山”。这就要求乡村旅游发展必须坚持“生态惠民、生态利民、生态为民”的实践导向,通过科学的产业规划与监管,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与民生改善的良性互动,切实提升村民获得感与幸福感。为此,必须保障村民在旅游发展中的主体地位与合法权益,推动乡村旅游实现长效性增长与共享发展。

系统治理与制度保障:乡村旅游的规范支撑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强调“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要以最严格、最有效的制度体系,增强制度的约束力和执行力,系统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完善与治理能力的整体提升。这一思想也为破解当前乡村旅游规划系统性不足等问题提供了重要指引。乡村旅游产业建设涉及多个领域和多种主体,因此,在规划开发中必须坚持系统性思维,制定科学可行的乡村旅游发展规划,明确生态保护红线;建立多方协同治理机制,广泛调动社会参与,引导各类资源规范有序投入,强化全过程监管;深入推进农村环境污染防控与生态治理,通过完善的制度设计与有力的执行体系,为乡村旅游绿色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文化自信与乡风文明:乡村旅游的精神内核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高度重视文化生态保护,强调要“留住乡愁”,走乡村文化兴盛之路。乡村文化是乡村旅游的核心特色与竞争力所在,缺乏文化内涵支撑的乡村旅游,既难以保持持久生命力,也难以实现长期的经济效益。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指引下,乡村旅游发展必须激发绿色资源与文旅融合的双重驱动力,打造可持续发展的示范模式,着力塑造生态良好、文化鲜明的乡村新形象。因此,必须坚定文化自信,深入整合和挖掘乡村优秀传统文化民俗资源,严格保护其真实性与完整性,让游客在游览中能够深切感受当地乡村深厚的文化底蕴。同时,要推动乡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充分释放当地文化资源潜力,通过“影视+旅游”“品牌+旅游”等多元创新形式,让乡土文化“走出去”,扩大其影响范围,为当地旅游发展注入发展动力。这既有助于丰富乡村旅游的文化品质,更能以文化丰富游客与村民的精神世界、凝聚乡村振兴的精神力量,为乡村可持续发展提供更深层次的精神支撑。

现实困境: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面临的多重挑战

生态保护困境:开发与保护的矛盾突出

  乡村旅游开发往往将自然视为可以无序开发和榨取的“资源载体”,而非人类赖以生存的“无机的身体”。例如,部分地区为追求短期经济利益,未经科学规划便盲目开发乡村旅游项目,以及游客接待量频繁超出环境承载阈值,直接引发植被破坏、水体污染等一系列生态问题。这些行为严重破坏了乡村的天然肌理和生物多样性,割裂了人与自然的有机联系,将原本完整的生态系统拆解为碎片化、工具化的存在。这种对自然的粗放式开发,使乡村独特的自然风貌,即乡村旅游的核心吸引力逐渐丧失,本质上是在自我瓦解其生存基础,让乡村旅游逐渐失去灵魂。再如,乡村地区普遍存在生态保护技术滞后、资金投入不足的问题,缺乏有效的污水处理、垃圾回收利用设施,传统小规模的乡村生态循环系统无法处理这些突然激增的城市型污染物,导致乡村输入性污染问题凸显。目前,多数乡村旅游经营者环保意识薄弱,采用粗放式经营模式,进一步加剧了生态环境压力。

产业效能困境:结构趋同与同质化严重

  目前,我国乡村旅游行业正处于从规模扩张向质量提升的关键转型期,然而其产业发展模式仍存在诸多突出问题。首先,在供给层面,产品结构单一化问题尤为突出。当前,乡村旅游业态仍以“农家乐”“观光采摘”等初级模式为主,尚未充分融合当地人文资源与青年群体消费需求,开发深度体验、康养度假等新兴项目,其供给明显不足。这种单一的供给结构难以满足游客对个性化、沉浸式体验的多元化需求。其次,在市场竞争层面,低水平同质化现象普遍存在。例如,当地的乡土文化、民俗传统、特色物产等资源,由于缺乏对本地特色资源的系统梳理与创造性转化,很多地区盲目效仿热门旅游模式,导致产品资源同质化严重,不仅使游客产生审美疲劳,更易使乡村旅游行业陷入低价竞争的恶性循环。乡村旅游的本质是“乡村+”业态的集成,然而,目前其与农业、文化产业、科技应用等领域的融合仍很薄弱,并且多数项目缺乏农产品品牌化塑造,文旅资源未能有效转化为有特色的旅游商品或IP内容。

社会文化困境:文化失真与主体缺位的双重迷失

  部分地区在乡村旅游开发中,对乡土文化的挖掘流于表面,仅停留在将乡村旅游作为吸引游客的营销噱头,缺乏对当地乡村文化内涵的深度传承与创新转化。例如,乡土文化中的特色乡土仪式、非遗手艺,被简化为可定价、可被快速消费的“文化商品”,民俗表演沦为程式化演出。这些行为使乡土文化正逐渐失去其真实性与生命力。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大量青壮年劳动力外流,乡村“空心化”问题突出,这直接导致乡土文化传承面临后继乏人的困境,许多传统手艺、民俗文化仅靠少数老年人维系,难以在年轻一代中得到传承和发展,使得乡村旅游失去了最关键的发展引擎。在乡村旅游开发中,还面临着村民主体性迷失的问题,村民目前仅作为土地提供者或廉价劳动力参与其中,缺乏对旅游项目开发、经营管理的话语权和决策权。目前,村民仅能获得少量的土地租金或劳务工资收入,难以分享旅游发展的核心收益,乡村旅游发展成果尚未真正惠及当地村民。此外,乡村旅游经营者多为当地村民,缺乏专业的经营管理能力与法律意识,导致其在市场竞争中始终处于弱势地位。

治理体系困境:规划科学性与监管效能有待提升

  乡村旅游规划需要以科学性和系统性为基础,而部分地区的乡村旅游规划缺乏对当地资源禀赋、生态环境承载力的全面评估,存在盲目跟风、照搬照抄其他地区模式的问题。地区规划的内容缺乏全局性和可操作性,对旅游项目布局、当地利益分配等方面考虑不全面,导致规划与实际发展处于脱节状态。同时,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离不开全方位的政策支持,包括财政补贴、人才培养等方面,需要全方位的综合考虑,但当前部分地区的政策支持力度明显不足,财政投入还主要集中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对生态保护、人才培养等新兴领域的支持较为薄弱。例如,在人才培养方面,缺乏面向乡村旅游的专业人才培训体系,导致人才供给难以满足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的实际需求。

方向探索: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的实践路径

生态筑基:构建绿色发展模式,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乡村旅游的可持续发展,需以理念革新为先导,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并将此观念贯穿于规划、开发与运营的全过程。首先,在规划初期,应充分评估乡村的自然生态禀赋,涵盖地形地貌、生物多样性等核心要素,从源头规避对自然环境的潜在破坏。通过实施生态红线管制,确保旅游产业在当地环境承载力范围之内运行,同时严控大规模工程建设,维系自然景观与生态系统的原生完整性,坚持“保护性开发”原则。其次,应加大生态环保技术的研发与应用力度,完善乡村旅游环保基础设施,推广清洁能源利用、节水灌溉等绿色生产方式,从源头降低资源消耗与环境污染强度。最后,需强化企业、村民与游客的生态环保意识,推动形成“人人参与、共同保护”的良好社会氛围。例如,可通过对经营者开展系统性培训,引导其转型绿色经营模式;将生态保护理念融入乡村文化建设,依托村规民约、文化活动等载体,切实增强村民的生态责任担当。

产业升级:推动结构优化与业态创新,增强核心竞争力

  乡村旅游的发展应立足于乡村的自然资源、文旅特色与产业基础,开发多元化的乡村旅游产品。在农业方面,可发展有机种植、生态养殖等新型业态,从而拓展农业体验、田园康养等新兴旅游产品;在文化方面,要深入挖掘非遗资源与当地民俗等文化资源,开发非遗体验、民俗节庆等项目;在科技赋能方面,要积极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推动景区打造智慧旅游模式,提升游客体验的便捷度与优质感,进一步推动农业与科技深度融合,延伸产业链条,培育“文化+旅游”“康养+旅游”等融合业态,促进乡村旅游向多层次、可持续方向发展,最终实现全链条价值提升;在推广方面,应注重乡村旅游品牌的创新培育与网络推广,突出地域特色与文化内核。例如,积极利用新媒体传播方式,提升品牌知名度与影响力,塑造“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特”的差异化品牌优势。

文化铸魂:传承乡土文化根脉,维护乡村文化生态

  乡村文化是乡村旅游发展的精神内核与活力源泉。首先,需系统开展乡村文化资源普查,全面梳理其历史沿革、挖掘民间故事等文化特色,并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古村落建筑、传统民居等文化遗产的保护力度,确保乡土文化得以保护和传承,合理划定文化遗产核心保护区与建设控制线,在保护优先的前提下,适度开展文化展示与传统手工艺体验活动,维护文化遗产的历史肌理与文化价值。其次,在保护和传承乡土文化的基础上,应推动乡土文化和旅游体验深度融合,开发具有文化内涵的旅游产品与服务。例如,借助短视频、网络直播等数字传播媒介,拓展乡村文化网络传播渠道,提升其社会认知度与影响力。最后,应加强对乡村青年群体与返乡创业人员的乡土文化传承与创新培训,引导并鼓励其参与乡土文化的传承与创新;建立健全文化传承激励机制,对非遗传承人等核心人才给予适当补贴与表彰,激发其文化传承与创新的积极性。

利益共享:构建多元协同治理机制,保障村民主体地位

  乡村旅游发展的根本目的与内在动力,是让村民优先享受发展成果。这就需要始终将保障村民主体地位作为基本前提,切实保障其知情权、参与权与决策权,这也是实现以人为本发展的内在要求。在建设管理层面,引导村民以土地、宅基地、资金等资源入股旅游合作社或相关项目,使其转变为“股东”,可通过组建乡村旅游合作社,鼓励村民以资源入股方式参与旅游项目的规划、经营与管理。例如,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通过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让村民直接参与梯田旅游的经营管理,实现了文化遗产保护与村民增收的良性互动。在利益机制层面,建立公平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明确政府、企业、村民等各方在旅游收益中的分配比例,确保村民能够合理分享发展成果。在法治保障层面,加强对村民法律援助与合法权益保障,加大对乡村旅游经营主体政策扶持与规范引导力度,助力其提升规范化经营管理能力。

制度保障:完善顶层设计与监管机制,夯实治理基础

  乡村旅游的可持续发展离不开系统有效的制度保障和政策支持。相关主体可组织专业力量制定具有科学性、前沿性与全局性的乡村旅游发展规划,注重树立生态保护、文化传承与利益共享等多维目标;同时,加大规划实施的监督力度,保障规划落地生根,从源头上避免盲目开发与低水平重复建设。在法治层面,应完善乡村旅游领域的法律法规体系,明确旅游开发、文化传承等环节的权利边界和义务清单。在此基础上,建立多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厘清各部门的监管职责,强化对旅游项目“开发—管理—经营”的全流程闭环监管。在人才培养方面,需构建系统化、专业化的人才培养体系,加强与高校、科研机构的合作,定向培养兼具生态保护意识、乡土文化素养与现代经营管理能力的复合型人才,为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终审:魏文源

  监审:王莉娟

  编校:栗佳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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