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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赋能城乡融合助乡村振兴

时间:2026-02-26 11:20:25来源: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文字:骆丽君

  马克思主义城乡融合理论深刻阐明了城乡走向协同融合的历史必然,其本质是借生产力发展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实现要素自由流动与公共服务均衡配置。数字技术的快速发展为该理论在乡村振兴的实践中注入新动能,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正重构城乡要素配置与互动模式,成为破解乡村振兴关键阶段中要素流动不畅、公共服务配置不均衡、内生动力不足等难题的重要支撑,也推动理论实践的创新发展。现有研究多侧重数字技术对乡村产业、乡村治理的单向赋能,缺乏“技术—制度—文化”多维度协同视角下的系统阐释。为此,本文以马克思主义城乡融合理论为指引,构建“技术—制度—文化”协同框架,探析数字赋能在城乡要素流动、公共服务均衡、乡村文化振兴中的实践创新,探索助力乡村振兴的有效路径,为城乡高质量融合发展提供支撑。

理论基础:马克思主义城乡融合理论的核心要义与数字赋能的内在契合性

马克思主义城乡融合理论的核心要义

  其一,生产力决定论:城乡融合的根本动力是生产力发展。马克思指出,“城市和乡村的分离,是物质劳动和精神劳动的最大的一次分工”,而生产力的突破——尤其是大工业的发展,将打破这种分离:一方面,大工业推动农业机械化发展,提升乡村生产力水平,缩小城乡生产力差距;另一方面,大工业催生的交通、通信技术,打破城乡空间壁垒,为要素流动创造条件。这一论述揭示了城乡融合的物质基础。

  其二,要素流动论:城乡融合的关键是生产要素自由流动。恩格斯提出,城乡融合需实现“人口、资本、劳动工具在城乡之间自由流动”,反对资本、人才等要素向城市单向集中。在马克思主义城乡融合理论中,要素流动不是“城市对乡村的虹吸”,而是“城乡双向互动”——城市的资本、技术向乡村下沉,乡村的劳动力、土地资源向城市合理流动,通过要素优化配置实现城乡优势互补。

  其三,人的全面发展论:城乡融合的最终目标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马克思认为,城乡融合使城乡居民“既能享受城市的文化福利,又能享受乡村的自然福利”,最终实现人的“体力和智力获得充分自由的发展和运用”。这一目标指向,为城乡融合划定了价值坐标——所有实践都需围绕“人的需求”展开,而非单纯追求经济指标。

数字赋能与马克思主义城乡融合理论的内在契合性

  数字赋能作为新时代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形态,与马克思主义城乡融合理论的核心要义具有天然契合性,为理论落地提供了技术支撑与实践路径。

  其一,数字技术推动生产力跨越式发展,契合“生产力决定论”。数字技术通过“数据要素+传统产业”的融合,重构农业生产模式(如智慧农业、精准种植)、乡村治理模式(如数字政务、智慧村务),大幅提升乡村生产力水平,缩小城乡生产力差距。例如,山东省禹城市的智慧农业基地通过物联网设备实现“土壤墒情实时监测、无人机精准施肥”,使粮食亩产提升15%,这正是数字技术赋能乡村生产力发展的典型实践,与马克思主义“生产力推动城乡融合”的论述高度一致。

  其二,数字技术打破要素流动壁垒,契合“要素流动论”。数字平台的开放性特征,为城乡要素双向流动搭建了桥梁:一方面,乡村的农产品通过电商平台直连城市市场(如拼多多“农地云拼”模式),土地经营权通过数字交易平台实现规范流转;另一方面,城市的教育资源通过在线课堂下沉乡村(如“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医疗资源通过远程医疗系统覆盖乡村卫生室。这种“线上+线下”的要素流动模式,打破了传统城乡要素流动的空间限制,实现了马克思主义“城乡要素自由流动”的理论构想。

  其三,数字技术满足城乡居民多元需求,契合“人的全面发展论”。数字技术通过“公共服务数字化”,让乡村居民享受与城市居民同质的教育、医疗、文化服务——乡村学生可通过在线课程跟随城市名师学习,乡村老人可通过远程医疗系统获得三甲医院专家诊疗,乡村居民可通过短视频平台获取文化资源。这种“数字普惠”实践,既保障了乡村居民的基本权益,也为其“体力和智力发展”创造了条件,契合马克思主义城乡融合“以人为本”的价值目标。

数字赋能下马克思主义城乡融合理论在乡村振兴中的实践困境

技术维度:数字技术与乡村实际的适配性不足,制约生产力赋能效果

  数字技术在乡村的应用面临“水土不服”问题,未能充分发挥推动城乡生产力融合的作用,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技术供给与乡村需求脱节。当前,数字技术研发多以城市场景为导向,缺乏对乡村生产生活场景的适配性设计。例如,部分智慧农业设备(如高精度土壤传感器)价格昂贵(单台售价超2000元),超出小农户承受范围;部分数字政务平台操作复杂,乡村老年人因“数字素养不足”无法独立使用,导致“线上办事”平台使用率低。这种“技术供给错配”使数字技术难以真正融入乡村生产生活,未能有效提升乡村生产力水平,与马克思主义“生产力推动城乡融合”的要求存在差距。二是数字基础设施存在“城乡鸿沟”。尽管我国农村宽带普及率已达60%以上,但部分偏远山区仍面临“网络信号弱、网速慢”的问题,制约数字技术的应用场景拓展。例如,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的部分乡村因网络覆盖不足,无法开展直播带货、在线养殖监测等数字实践,导致乡村产业仍停留在“传统种植+线下销售”的模式,难以与城市市场高效对接,要素流动的“数字壁垒”依然存在。

制度维度:数字赋能的制度保障待完善,阻碍要素双向流动

  数字赋能下的城乡要素流动需要制度支撑,但当前相关制度体系尚未完善,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数据要素确权与交易制度不完善。数据作为数字时代的核心生产要素,其确权、定价、交易规则尚未明确,导致乡村数据资源难以转化为经济价值。例如,乡村的农业生产数据、生态环境数据多被互联网企业无偿获取,农民未能享受数据红利;同时,数据跨部门、跨区域共享机制缺失,农业农村部门的生产数据与市场监管部门的销售数据无法联通,制约要素配置效率。

  二是数字普惠金融制度不健全。乡村振兴需要金融支持,但数字普惠金融在乡村面临“风险高、成本高”的问题:一方面,乡村居民缺乏信用数据,金融机构难以通过数字技术评估信贷风险,导致乡村居民“贷款难”;另一方面,乡村金融服务点覆盖率低,数字支付、线上信贷等服务难以触达偏远乡村,制约城市资本向乡村下沉。

  三是数字治理协同制度缺失。城乡数字治理缺乏跨区域、跨部门的协同机制。例如,城市的垃圾分类政策与乡村的垃圾处理制度通过不同数字平台管理,数据无法互通,导致城乡垃圾协同处理效率低下;同时,乡村数字治理中“政府—企业—村民”的多元协同机制缺失,企业掌握的海量乡村数据与政府治理需求脱节,村民参与数字治理的渠道有限。

文化维度:数字文化的同质化冲击与乡村文化认同薄弱,影响人的全面发展

  一是数字文化的同质化冲击乡村本土文化。短视频、社交平台等数字媒介传播的消费主义、快餐文化,对乡村传统价值观、民俗文化产生冲击。例如,部分乡村青年受城市网红文化影响,对传统农耕文化的认同度下降,导致乡村传统节日的仪式感弱化,手工艺(如竹编、陶艺)传承断层,乡村文化的“独特性”逐渐消失。

  二是乡村数字文化供给不足,文化服务不均衡。尽管数字技术拓宽了文化传播渠道,但乡村数字文化资源仍存在“数量少、质量低”的问题:一方面,乡村本土文化的数字化转化不足,多数乡村博物馆、非遗项目未建立数字档案,无法通过数字平台传播;另一方面,城市优质文化资源向乡村下沉的力度不够,在线文化课程、数字博物馆等资源多聚焦城市居民需求,乡村居民难以获取符合自身需求的文化服务,制约“人的智力发展”。

数字赋能下马克思主义城乡融合理论在乡村振兴中的实践创新路径

技术适配:构建“需求导向”的数字技术供给体系,夯实生产力融合基础

  以“满足乡村实际需求”为核心,优化数字技术供给,提升技术与乡村的适配性,推动城乡生产力协同发展。

  一是开展“低成本、易操作”的乡村数字技术研发。鼓励企业、科研机构围绕乡村生产生活场景开展技术创新,降低技术使用门槛。例如,针对小农户研发“百元级”土壤监测设备,通过简化操作界面、增加语音提示功能,满足老年人使用需求;针对乡村治理研发“村级数字政务小程序”,实现“社保查询、证明开具”等功能“一键操作”,让数字技术真正“用得上、用得起”。

  二是完善乡村数字基础设施,弥合“城乡鸿沟”。加大对偏远山区的数字基建投入,推动“5G+光纤”网络全覆盖;同时,结合乡村产业需求建设特色数字基础设施,如在农业主产区建设“智慧农业物联网基站”,在乡村旅游重点村建设“数字导览系统”,为数字技术应用提供硬件支撑。例如,河南省兰考县通过建设“智慧农业云平台”,实现全县小麦的“生长监测、病虫害预警”,推动农业生产向“数字化、精准化”转型。

制度保障:健全“协同高效”的数字赋能制度体系,畅通要素流动渠道

  一是建立数据要素确权与交易制度。明确乡村数据的所有权归属(如农民对农业生产数据的所有权),建立“数据交易所+乡村数据专柜”模式,推动乡村数据有序交易。例如,浙江省德清县建立“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试验区”,允许农民将农业生产数据授权给企业使用并获得收益,同时建立数据共享平台,打通农业、市场、金融部门的数据壁垒,提升要素配置效率。

  二是创新数字普惠金融制度。一方面,构建“乡村信用数据体系”,整合农民的生产数据、信用记录,为金融机构提供风险评估依据;另一方面,推动“数字金融服务下沉”,在乡村设立“数字金融服务站”,通过“手机银行+助农取款点”的模式,为乡村居民提供线上信贷、数字支付服务。例如,蚂蚁集团的“县域普惠金融项目”通过分析农民的电商交易数据,为小农户提供无抵押信用贷款,已覆盖全国1000多个县,推动城市资本向乡村流动。

  三是完善数字治理协同制度。建立“城乡数字治理协同平台”,实现跨区域、跨部门数据互通;同时,构建“政府—企业—村民”多元协同治理机制,鼓励企业向政府开放乡村数据资源,设立“村民数字议事厅”,让村民通过数字平台参与城乡治理决策。例如,江苏省苏州市的“城乡一体化数字治理平台”整合了城乡交通、环保、教育数据,实现“城乡公交协同调度、垃圾跨区域处理”,提升了城乡治理融合效率。

文化协同:打造“传统—现代”融合的数字文化体系,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一是推动乡村本土文化数字化转化与传播。建立“乡村文化数字档案库”,对传统民俗、手工艺、古建筑进行数字化采集;同时,鼓励创作“乡村主题数字内容”,如短视频、纪录片、数字游戏,通过抖音、B站等平台传播乡村文化。陕西省袁家村通过拍摄“非遗手工艺制作短视频”,在抖音获得超10亿播放量,既提升了乡村文化的知名度,也增强了村民的文化认同。

  二是推动城乡文化资源双向流动。一方面,通过“数字文化下乡”工程,将城市的博物馆、美术馆资源通过VR技术引入乡村,让乡村居民“足不出村”享受优质文化服务;另一方面,推动乡村文化“进城”,在城市地铁站、商场设立“乡村文化数字展屏”,展示乡村美景、民俗文化,促进城乡文化互鉴。故宫博物院的“数字故宫”项目通过VR技术,让乡村学生“线上参观故宫”,而云南省的“乡村文化数字展”在上海地铁展出,推动了城乡文化融合。

  三是培育乡村数字文化人才。开展“乡村数字文化培训班”,培养村民的数字内容创作能力(如短视频拍摄、直播带货);同时,引进城市数字文化人才(如设计师、媒体人),指导乡村文化数字化项目。浙江省丽水市的“乡村数字文化创客计划”,吸引了500多名城市创客入驻乡村,帮助村民打造“乡村文化IP”,既带动了乡村文化产业发展,也提升了村民的数字素养与文化自信。

  数字赋能既为马克思主义城乡融合理论落地乡村振兴带来新机遇,也提出新挑战。基于“技术—制度—文化”协同框架,数字时代的城乡融合实践需以该理论为指引,通过技术适配筑牢生产力根基、制度保障畅通要素流动、文化协同助力人的全面发展,推动城乡迈向“融合共生”。当前,我国数字技术与乡村振兴的融合尚处于探索阶段,未来需深化三方协同创新:技术层面持续提升乡村适配性,制度层面完善数字赋能长效保障机制,文化层面强化乡村文化数字生命力。从而充分释放数字技术赋能价值,推动马克思主义城乡融合理论在当代中国的实践创新,为乡村振兴注入持久动力,为共同富裕筑牢坚实基础。

  终审:魏文源

  监审:王莉娟

  编校:王莹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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