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主任杂志

警惕赌场陷阱 守护乡村安全

时间:2026-01-09 15:05:16来源:阳高县法律援助中心 文字:安凤龙

  2025年9月1日,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朱某某开设赌场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朱某某,男,2000年6月24日出生,汉族,大专文化,户籍所在地山西省阳高县,住山西省大同市阳高县某某镇某某村,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4年12月24日被大同市公安局平城区分局刑事拘留,于2025年1月8日被大同市公安局平城区分局执行逮捕。这名出生于2000年、拥有大专文化的青年,本应是乡村振兴的中坚力量,却因在“呗兔”等网络赌博平台担任代理,发展赌客,最终身陷囹圄。朱某某的案件并非个例。它像一面镜子,清晰地照出了赌博,特别是网络赌博向农村地区加速渗透的严峻现实,也警示我们必须深刻认识赌博,尤其是新型网络赌博的巨大危害,自觉学法、懂法、守法,守护好家庭的安宁与乡村的淳朴民风。

传统赌博,看得见的“陷阱”

  在互联网普及之前,赌博多以传统线下形式存在于我们的生活中。

  主要形式:固定场所、熟人间、现金交易。传统赌博通常依赖实体场所,如偏僻民房、废旧厂房、山林野地、棋牌室(异化为赌场后)等。参与者必须亲临现场,形成了物理空间的聚集。这种聚集性使得赌博活动相对容易被察觉和举报。赌具一般以扑克、麻将、牌九、骰子等为主要工具,赌资多为现金交易,一手交钱、一手交割输赢,过程直观。参与者多为本地或邻近区域的熟人、亲友,形成了一个相对封闭的社交圈子。赌局的发起和组织者(“局头”或“庄家”)在圈子内具有一定威信或影响力。受限于物理空间和人际圈子,单次赌局的参赌人数、赌资总额虽可能不小,但其辐射范围总体有限,传播速度较慢,规模与影响范围有限。

  社会危害:对个人与家庭的直接摧残。“十赌九输”是铁律。参赌者极易陷入“输想翻本,赢想更多”的恶性循环,导致积蓄耗尽、债台高筑。沉迷赌博者通常忽视家庭责任与社会交往,人格扭曲,变得暴躁、孤僻。赌博场所常伴随高利贷(“放水钱”)活动,暴力讨债由此滋生,引发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次生犯罪。为获取赌资,盗窃、抢劫、诈骗等财产犯罪也时有发生。赌博宣扬不劳而获、投机取巧的扭曲价值观,严重腐蚀勤劳致富、诚信质朴的乡村传统美德,尤其对青少年产生极为负面的示范效应。因赌博引发的纠纷消耗大量基层治理资源,影响乡村和谐稳定。

  相关数据与查处情况:在农村社会治安整治中,线下聚众赌博一直是打击重点。根据公安部近年来发布的信息,全国公安机关每年侦破的赌博类刑事案件数量持续保持高位。其中,传统线下聚众赌博案件仍占据一定比例,尤其在节假日期间和农村地区呈现高发态势。山西省公安机关始终将打击赌博违法犯罪作为维护社会治安的重点工作。近年来,持续部署开展系列专项行动,针对线下流动赌场、野外赌场、棋牌室涉赌等问题进行重点整治。根据山西省公安厅以往发布的战果通报,在专项打击期间,全省查处赌博治安案件数千起,破获赌博刑事案件数百起,抓获涉赌犯罪嫌疑人及处理涉赌违法人员数量可观,有效遏制了赌博歪风的蔓延。同时,随着打击力度加大和网络普及,传统线下赌博向网络转移的趋势也日益明显,出现了线上线下交织的复合型犯罪形态。

  传统线下赌博治理:依靠群众举报、日常治安巡逻、重点区域和场所清查、专案经营打击等。因其活动具有物理聚集性,相对更容易被周围群众感知和公安机关现场查获。然而,组织者反侦查意识逐渐增强,场所选择更加隐蔽、流动;部分群众法律意识淡薄,将其视为普通娱乐,举报积极性不高;赌博与民间借贷、熟人社交纠缠,查处有时会遇到干扰,导致线下打击赌博违法犯罪面临较大挑战。

网络赌博,看不见的“深渊”

  随着互联网和移动支付的普及,赌博这一古老毒瘤迅速“转型升级”,以更为隐蔽、危害更大的形式——网络赌博,向包括农村在内的全社会蔓延。朱某某案正是当前最为猖獗的网络赌博犯罪。

  主要形式与核心特点:虚拟性与隐蔽性极强。赌博平台服务器大多设在境外,赌客通过代理提供的链接、二维码或特定App即可接入,不受地域限制。资金通过电子支付、数字货币等线上流转,痕迹复杂,追查难度大。例如,朱某某作为“呗兔”等网站的“代理”,其工作就是在网络社交群组中发展如郭某某、秦某某的“会员”(赌客),为其提供赌盘链接、充值通道,并从中“抽水”获利。一部智能手机就能实现24小时不间断参赌,打破了时间空间约束,成瘾性极强。平台和代理常以“注册送彩金”“首充返利”“保底赔偿”等为诱饵,利用人们贪图小便宜的心理,吸引初步尝试,逐步将其拖入深渊,形成“境外赌博网站—国内总代理—多级代理—赌客”的严密金字塔结构。其中,各级代理分工明确,有的负责技术维护,有的负责资金结算(“跑分”洗钱),有的专门发展下线。他们利用社交媒体(微信、QQ群)、短视频平台、论坛贴吧等进行隐蔽推广,甚至伪装成正规游戏或投资理财项目。

  社会危害的全面升级:对个人与家庭的“降维打击”。网络赌博额度无上限且下注便捷,电子支付让资金流失感减弱,算法设计、视觉刺激、即时反馈,都使参赌者陷入深度心理依赖,难以自拔。为逃避现实或寻求翻本,参赌者可能持续投入,产生严重心理问题。同时,注册时提交的个人信息面临泄露、被用于其他犯罪的风险。赌资通过非法渠道流转,极有可能被冻结、没收,且无法追回。

  突破熟人社会防线:网络赌博将触角直接伸入各个角落,打破了传统线下赌博的“地理围墙”和“熟人圈子”限制,使得任何有手机网络的人都可能成为目标,危害范围呈指数级扩张。像朱某某这样的年轻人,熟悉网络,却因法律意识淡薄成为犯罪实施者。同时,为赌博而进行的非法借贷、洗钱活动,可能扰乱地方金融秩序,大量资金脱离监管体系,非法跨境流动。网络赌博与电信诈骗、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犯罪交织日趋紧密。

  触目惊心的数据警示:根据公安部近年来公布的数据,全国公安机关每年侦破的网络赌博案件涉案流水金额达数万亿元人民币。网络赌博参与者呈现年轻化、泛化趋势。大量案件显示,参赌人员中不乏农村地区的务工青年、个体工商户、家庭主妇。由于资金链条复杂、流转迅速且涉及境外,网络赌博案件资金追回率普遍较低,大量赌资最终难以返还给受害人。

  线上赌博治理:线上赌博的治理,是一场涉及技术、法律、金融和国际合作的复杂斗争。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需加强对涉赌关键词、链接、图片的监测、强化识别与封堵,从入口减少接触可能。应用商店加强对上架应用的审核,对伪装成游戏、工具的涉赌App进行下架处理;网络安全机构持续监测和打击非法App的分发渠道。公安机关网安部门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追踪赌博网站IP、资金流水、代理网络,实现“以网治网”,固定电子证据。金融监管机构与支付平台合作,建立模型监测可疑交易特征(如短时间内多笔固定金额、分散转入集中转出、交易对手异常等),及时预警和处置。严厉打击为赌博提供非法资金结算服务的犯罪团伙,铲除其资金流转的关键节点。严格落实银行账户、支付账户、电话卡实名制,打击买卖、租借账户行为。建立公安、网信、金融、电信等多部门联动机制,实现情报共享、协同处置,形成治理合力。针对服务器在境外的赌博集团,通过国际刑警组织等渠道,加强跨境证据交换、联合侦查、缉捕嫌疑人,挤压其生存空间。不仅要打击赌博网站运营者,更要重点打击国内的代理推广、技术维护、资金结算等关键环节人员。

  治理线上赌博,不仅依靠政府部门,更需要全社会,尤其是每一位公民的积极参与。不点击任何来历不明的链接、二维码;不轻信“高额返利”“稳赚不赔”的广告;对网络兼职中“游戏推广”“会员招募”保持高度警惕;不出租、出借、出售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支付账号和社交账号,防止被用于犯罪;设置复杂的账户密码,定期检查账户流水。培养积极健康的兴趣爱好和娱乐方式,充实精神世界,抵御赌博的诱惑。积极参与村庄文体活动,增进邻里和谐。家人之间多沟通,关注彼此的网络使用和财务状况,发现涉赌苗头坚决劝阻,必要时寻求社区或专业帮助。一旦发现涉赌网站、App或身边有组织参与线上赌博的情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向公安机关或网络平台举报。只有政府、社会、个人协同发力,才能有效铲除线上赌博这一网络“毒瘤”,共同守护清朗的网络空间和幸福安宁的家庭生活。

赌博行为的法律边界与责任

  我国法律对赌博行为有着明确的界定和严厉的惩处规定。理解这些规定,是远离犯罪、保护自己的前提。

  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所谓“聚众赌博”,包括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一定标准(如5000元以上),或赌资数额、参赌人数达到一定规模。

  开设赌场罪:这是打击的重点,刑罚也更重。设立、承包、租赁专门用于赌博的场所,或者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都属于“开设赌场”。这正是朱某某所触犯的罪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中,“情节严重”包括:抽头渔利数额巨大(如3万元以上)、赌资数额巨大(如30万元以上)、参赌人数众多、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等。朱某某虽然未设立实体赌场,但其为境外“呗兔”等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发展会员、接受投注的行为,被法律明确认定为“开设赌场”行为。大专文化背景并不是其不知法的理由,反而更应知法守法。最终其被判处三年二个月有期徒刑,体现了对此类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扰乱社会秩序行为的严厉惩处。

农村居民常见的认识误区

  “我只是个代理/拉人头的,没开赌场。”朱某某的案例就是最直接的回应。为网络赌博平台担任代理,是开设赌场犯罪链条的关键环节,司法实践中均以开设赌场罪共犯或独立构罪论处。所谓“拉人头”“推广”,实质就是扩大犯罪规模。

  “网上玩,隐秘安全,抓不到。”公安机关拥有专业的网络侦查技术,能够追踪IP地址、资金流向、虚拟身份背后的真实信息,所有交易数据在服务器和支付平台都有记录,绝非无迹可寻,跨境合作打击也已常态化。

  “小赌怡情,不赌大的就没事。”“小赌”是成瘾的开端,且“赌资较大”的认定标准在各地司法实践中可能并不如想象中高。更重要的是,赌博行为本身违法,为赌博提供资金、场所同样违法。

  贪图“小便宜”如何演变为“犯大法”?朱某某案及无数类似案例揭示了一条清晰路径:第一步诱惑,被“轻松赚钱”“注册送钱”等小利吸引,开始尝试。第二步沉溺,在输赢刺激和“翻本”心态下,逐渐加大投入,深陷其中。第三步涉罪,为获取更多赌资或挽回损失,赌客可能发展为“以赌博为业”,或因赌资巨大、参与聚众赌博而构成赌博罪。更为常见的是,被上线代理发展为下级代理,通过拉人头、为赌博网站服务来“赚佣金”“赚返点”。就像朱某某,从受害者转变为加害者,行为性质发生了根本变化,从违法涉赌变成了开设赌场的刑事犯罪。第四步审判,法律不会因“不知”或“贪小利”而网开一面。一旦证据链形成,面临的将是自由的剥夺和人生的污点。面对赌博,特别是网络赌博的侵蚀,被动躲避不如主动筑防。广大农村居民应积极提升法治素养,共同营造拒赌反赌的坚固防线。

学法守法,远离赌害

  农村居民可以通过村务公开栏、法治宣传栏、司法所微信公众号、国家反诈中心App等渠道,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关于赌博的规定,知晓违法犯罪的代价。明白像朱某某那样的行为不是“兼职”,而是犯罪。深刻理解“幸福都是奋斗出来的”,勤劳致富是唯一正途,任何宣称“轻松暴富”的途径都极可能是陷阱。戒除投机心理,不贪图任何形式的赌博“小利”。积极参与村里组织的文体活动,如广场舞、篮球赛、读书会等,发展健康的个人爱好,如种植、养殖、手工业、书法等,丰富精神文化生活,远离低级趣味。不点击来历不明的链接、不扫描相关二维码、不安装涉赌App。对网络上的“高薪兼职”(尤其是推广游戏、拉人注册类)保持高度警惕。妥善管理个人银行账户、支付密码,不出租、出借、出售,防止被用于洗钱。关心家人的网络使用和消费情况,发现异常及时沟通、劝阻。教育子女正确使用网络,识别网络陷阱,营造和谐、积极、健康的家庭氛围。

  从线下到线上,赌博的形式在变,但其吞噬财富、摧毁家庭、危害社会的本质从未改变。朱某某从一个受过高等教育的青年,沦为阶下囚,其教训惨痛而深刻。这告诉我们,法律的红线清晰明确,不会因犯罪形式的网络化而有丝毫模糊;贪图小利的结果,往往是坠入犯罪的深渊。建设法治乡村、和谐乡村,需要每一位村民的共同努力。让我们以案为鉴,深刻认识到赌博,特别是网络赌博的极端危害性,自觉加强法律学习,坚决抵制各种赌博诱惑,培养积极健康的生活方式。只有人人成为法律的明白人、健康的守护者、文明的践行者,才能彻底铲除赌博毒瘤生存的土壤,让我们的乡村家园更加安宁、祥和、充满希望。

  切记:赌博是条不归路,害人害己害家庭。线上线下都是坑,法律利剑高悬顶。勤劳致富是正道,学法守法最聪明。携手共筑防赌墙,幸福乡村万年长。

  终审:魏文源

  监审:王莉娟

  编校:王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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