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文化入乡村的场景转型
农村法治建设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乡村振兴战略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随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入推进,农村法治文化阵地建设逐渐成为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的关键抓手。然而,当前的农村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多停留在“有形覆盖”阶段,即通过设立宣传栏、法治广场等设施实现物理层面的覆盖,但其实际效果难以满足农民群众对法律知识的需求。因此,本文认为,探索以场景化转型实现“有效沉浸”的实践路径,借此提升农民法治素养、推进农村法治建设,是新时代农村法治文化建设领域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
农村法治文化阵地“有形覆盖”的现状分析
近年来,尽管农村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有形覆盖”模式下存在的问题依然突出。首先,宣传形式单一的现象普遍存在,许多地区的法治宣传仍依赖传统的标语、讲座等形式,缺乏创新性和吸引力,难以激发农民的兴趣与参与热情。其次,法治宣传内容与农民实际需求脱节的问题尤为显著。部分法治宣传活动未能紧密结合农业生产、土地流转、婚姻家庭等农民关心的实际问题,导致农民对法治宣传的认同感和参与度较低。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削弱了法治宣传的实际效果,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农村法治建设的深入推进。
“有形覆盖”取得的成果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法治建设的高度重视,农村法治文化阵地的“有形覆盖”取得了显著进展。法治宣传设施在农村地区的广泛设立,成为法律知识普及的重要载体。根据相关规划要求,各地将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并结合公共设施建设与公共空间利用,推动法治元素与地方文化深度融合。部分地区已基本实现每个县(市、区)拥有一个规模化的法治文化主题广场或公园,每个乡镇(街道)至少设置一个法治文化宣传栏,每个村(社区)也配备了法治文化宣传橱窗。这些设施不仅为农民提供了接触法律知识的便利条件,还通过视觉化、场景化方式增强了法治文化的传播效果。
与此同时,法治活动的常态化开展进一步巩固了“有形覆盖”的成果。各地定期组织法治讲座、法治文艺演出等活动,旨在通过多样化的形式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同时,结合农民实际需求,设立咨询台、发放普法手册,并针对电信诈骗等热点问题开展专题讲解,有效提升了农民的法律意识。此外,法治文艺作品的创作与展播也在全国范围内得到推广,如全国法治动漫微视频征集展播活动,通过生动形象的表现形式吸引了广大农民的关注。这些活动不仅丰富了农村法治文化的内容,还为农民提供了参与法治实践的机会,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法治理念的传播。
“有形覆盖”存在的不足
尽管农村法治文化阵地的“有形覆盖”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其实际效果仍面临诸多挑战。首先,宣传形式的单一性成为制约法治文化传播的重要因素。当前,许多地区的法治宣传仍然依赖传统的宣传栏、横幅等静态媒介,缺乏创新性和吸引力,难以激发农民的兴趣。在一些偏远农村地区,法治宣传栏的内容更新频率较低,且多以文字为主,未能充分考虑农民的文化水平和接受能力,导致宣传效果大打折扣。此外,部分地区的法治活动虽然形式多样,但内容同质化严重,未能结合当地实际需求进行个性化设计,使得农民参与度不高。
其次,法治宣传内容与农民实际需求之间的脱节问题尤为突出。研究表明,农村地区的法治宣传往往侧重于宏观政策解读,忽视了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具体法律问题。针对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领域,农民群体法律知识匮乏的现象具有普遍性,而现有法治宣传工作未能提供贴合其实际需求的针对性指导。这种供需错位不仅削弱了法治宣传的实际效用,还导致农民对法治文化阵地的关注度逐渐降低。这些问题表明,农村法治文化阵地的“有形覆盖”尚未完全转化为“有效沉浸”,亟须通过场景化转型提升其实际效果。
“有效沉浸”对于农村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性
“有效沉浸”作为一种新型的文化传播理念,旨在通过特定场景的构建,使受众在潜移默化中深入理解相关理念,并将其内化为特定的价值观念和行为模式。在农村法治文化阵地建设中,“有效沉浸”强调通过多维度的场景设计与互动体验,将法治理念融入农民的日常生活,从而激发其对法律知识的主动学习和实践运用。具体而言,“有效沉浸”不仅关注法治宣传的形式创新,更注重内容与农民实际需求的高度契合,力求在潜移默化中培养农民的法治意识和法律信仰。例如,通过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法治文化广场、法治主题展览馆等阵地,结合农业生产、集市交易、学校教育等具体场景,让农民在参与日常活动过程中自然接触并接受法治文化的熏陶。这种模式突破了传统法治宣传的单一性和表面化,强调通过多感官、多层次的沉浸式体验,增强农民对法治文化的认同感和参与感。
提升农民法治素养
“有效沉浸”在提升农民法治素养方面具有显著作用。首先,通过场景化的法治宣传,能够有效增强农民的法律意识。通过在田间地头设置法治标识牌或开展法治课堂,将法律知识直接嵌入农业生产活动,让农民在劳作过程中潜移默化地接受法治教育。其次,“有效沉浸”有助于提高农民的法律运用能力。通过模拟真实案例或组织互动式法治活动,农民能够在实践中学习如何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实际问题,从而逐步形成依法办事的习惯。此外,这种模式还能够培养农民的法治思维。通过持续的场景化熏陶,农民能够逐渐树立起“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的观念,进而从根本上改变传统乡村社会中依赖人情关系处理问题的惯性思维。因此,“有效沉浸”不仅是一种宣传手段的创新,更是提升农民法治素养的重要途径。
推动农村法治建设
“有效沉浸”对农村法治建设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一方面,它能够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例如,通过在集市、学校、村庄等公共场所打造法治文化场景,形成浓厚的法治氛围,让农民在日常生活中感受到法治的存在和价值;通过在集市上举办法治宣传活动或利用广播系统普及法律知识,有效提升农民对法治的认知度和信任度。另一方面,“有效沉浸”有助于规范农村社会秩序。例如,通过将法治理念融入乡村治理实践,引导农民依法参与公共事务管理,减少因法律意识淡薄而引发的矛盾纠纷。此外,这种模式还能够促进农村依法治理的深入发展。通过场景化的法治宣传,农民能够更加清晰地了解自身的合法权利和义务,从而更加积极地参与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为乡村振兴奠定坚实的法治基础。因此,“有效沉浸”不仅是提升农民法治素养的重要手段,也是推动农村法治建设的关键路径。
农村法治文化建设场景化转型面临的挑战与可行路径
面临的挑战
1.资金短缺
农村法治文化阵地在场景化转型过程中,资金短缺是面临的首要挑战之一。场景化转型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包括法治宣传设施的建设和更新、法治活动的组织与实施等。例如,在田间地头设置法治文化标识牌或打造法治宣传课堂,均需要投入一定的资金用于材料采购和场地布置。此外,开展常态化的法治集市活动、法治文艺演出等活动也需要持续的资金保障。然而,当前农村地区的财政资源相对有限,许多地方政府在法治文化建设方面的预算不足,难以满足场景化转型的需求。同时,由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社会资本参与度不高,进一步加剧了资金短缺的问题。这种资金不足的局面严重制约了农村法治文化阵地从“有形覆盖”向“有效沉浸”的深度转型。
2.专业人才匮乏
专业人才的匮乏是影响农村法治文化阵地场景化转型质量的另一个重要因素。农村地区普遍缺乏具备法治文化传播能力的专业人才,现有的法治宣传队伍多以村干部和基层工作人员为主,其法律素养和传播能力较为有限。例如,在田间地头开展法治宣传活动时,若缺乏专业的法律团队指导,则很难将复杂的法律知识转化为农民易于理解的内容,从而降低宣传效果。此外,县级司法人员的配备不足以及城乡之间单向人口流动导致的人才流失,使农村地区在法治文化建设方面捉襟见肘。即使部分农村地区尝试通过志愿者服务等形式补充人力,但由于志愿者队伍的不稳定性及其专业背景的局限性,仍然难以从根本上解决专业人才短缺的问题。因此,专业人才的匮乏成为制约农村法治文化阵地场景化转型的关键瓶颈。
3.农民接受度不高
农民对场景化法治宣传的接受程度较低,是农村法治文化阵地转型过程中不可忽视的挑战。一方面,传统观念的影响使农民更倾向于依赖“人情”和“权威”解决纠纷,而非通过法律途径。例如,部分农民在面对矛盾或冲突时,仍然习惯于寻求村干部的调解,而非诉诸法律程序。另一方面,农民整体文化水平相对较低,对抽象的法治理念和复杂的法律条文理解困难,导致其对法治宣传活动的兴趣不高。此外,当前的法治宣传内容往往未能紧密结合农民的实际需求,如农业生产、土地承包、家庭关系等问题,让农民认为法治宣传与其日常生活关联性不强,进而降低了参与积极性。这种接受度不高的问题直接影响了场景化转型的实际效果,阻碍了法治文化在农村地区的深入传播。
基于田间地头场景的转型路径
1.打造法治宣传田间课堂
在农村地区,农忙时节是农民集中参与农业生产的重要时期,也是开展法治宣传的黄金时机。将法律知识融入农业生产知识讲解,可以有效提升农民对法治内容的接受度和理解力。例如,在农技培训过程中,结合土地流转、农业补贴等涉农法律法规进行讲解,不仅能够帮助农民掌握政策要点,还能增强其依法维权的意识。此外,利用田间地头的实际场景,组织法律顾问或法律志愿者现场解答农民的法律疑问,能够进一步强化宣传效果。这种形式既贴近农民的生产生活实际,又避免了传统普法方式的单一性和枯燥性,从而实现了法治宣传从“有形覆盖”到“有效沉浸”的初步转变。
2.设置法治文化标识
在田间地头设置具有法治元素的标识牌、标语等,是一种低成本且高效的法治文化传播方式。这些标识不仅可以起到警示和提醒的作用,还能够潜移默化地影响农民的法治观念。例如,在农田周边设置关于耕地保护、环境保护等主题的法治宣传牌,或者在灌溉设施旁悬挂与水资源管理相关的法律条文,都能够让农民在日常劳作中感受到法治的存在。此外,通过艺术化设计,将法治理念与地方文化相结合,使标识更具吸引力和认同感,从而增强法治宣传效果。
基于集市场景的转型路径
1.开展法治集市活动
集市作为农村地区重要的社交和贸易场所,具有人流量大、信息传播快的特点,是开展法治宣传的理想场景。通过在集市上设立法治宣传摊位、举办法治文艺表演等活动,将法律知识以更加直观和有趣的方式传递给农民。例如,在宣传摊位设置法律咨询台,由专业律师或法律工作者为农民提供现场咨询服务,解答他们在土地纠纷、婚姻家庭等方面的法律问题。同时,结合地方特色,组织法治主题的戏曲表演、小品演出等活动,不仅能够吸引农民的关注,还能在娱乐中普及法律知识,达到寓教于乐的效果。
2.利用集市广播宣传法治
集市广播系统作为一种传统的宣传工具,在农村地区仍然具有较高的使用率和影响力,通过借助这一平台传播法律知识、解读法律案例,可以有效覆盖更大范围的受众群体。例如,在集市开始前或结束后,播放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条文和政策解读,能够帮助农民及时了解最新的法律法规动态。此外,通过讲述真实案例,并分析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及其解决方式,使农民更加直观地理解法律的实际应用价值。
基于学校场景的转型路径
1.加强校园法治教育
学校是培养青少年法治意识的重要阵地,通过开展系统的法治教育,为农村法治文化建设奠定坚实基础。在课程设置方面,应将法治教育纳入中小学常规教学体系。例如,在思想品德课程中增加法律基础知识模块,或者在主题班会中安排法治专题讨论,助力学生构建科学系统的法治观念。同时,通过组织模拟法庭、法治知识竞赛等活动,让学生在实践中学以致用,进一步加深对法律的理解和认同。
2.开展家校法治共建
家庭是青少年成长的第一课堂,通过学校与家庭的合作,将法治文化延伸至农村家庭,进而形成全方位的教育网络。例如,通过定期举办家长会,邀请法律专家为家长讲解与未成年人保护、家庭教育相关的法律法规,帮助其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
家校法治共建的成功实施需要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学校应主动与家长保持联系,及时反馈学生的法治学习情况,并征求家长的意见和建议。同时,鼓励家长参与学校的法治教育活动,不仅能提升家长的法治素养水平,更能够辐射带动家庭其他成员,进而有效拓宽法治文化的传播覆盖面,推动形成“家校联动”的法治宣传新格局。
利用新媒体深化场景化建设
随着科技的迅猛发展,新媒体平台已成为信息传播的重要渠道,其在农村法治文化阵地场景化转型中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短视频、直播等形式以其直观性、互动性和即时性特点,能够有效拓展法治文化宣传场景,并显著增强宣传效果。相关部门可以结合农业生产中的常见法律问题,将复杂的法律概念以通俗易懂的短视频方式呈现,既能满足农民的实际需求,激发其学习兴趣和参与热情,又能提升法治宣传的针对性。此外,运用线上直播平台,通过邀请法律专家或基层普法工作者开展在线法治讲座,实时解答农民的法律疑问,增强宣传的实效性。
在利用新媒体深化场景化建设过程中,需要注重内容创新和技术支持的有效结合。一方面,应充分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精准把握农民的法律需求,为其提供个性化的法治宣传内容;另一方面,要加强农村地区新媒体基础设施建设,确保网络覆盖和智能设备普及,为新媒体平台的广泛应用奠定基础。新媒体的引入不仅能够丰富农村法治文化阵地的形式,还能够通过多维度场景构建,实现从“有形覆盖”到“有效沉浸”的深层次转变。
农民作为法治文化建设的直接受益者与重要参与者,其积极性与创造力的充分调动至关重要。通过强化农民法律知识普及与法治意识培养,使其深刻认识到法治与自身利益的密切关联,进而主动投身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形成“人人参与、共建共享”的良好法治氛围,助力乡村法治建设提质增效。
终审:魏文源
监审:王莉娟
编校:王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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