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主任杂志

织密治理体系 筑牢振兴根基

时间:2026-04-29 09:21:55来源:河北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文字:李凌宇

  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其效能直接关系到乡村振兴战略的成败与国家的长治久安。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升社会治理效能”,为新时代乡村治理指明了方向。“三治融合”这一治理思想的提出,为新时代创新乡村治理模式、提升治理能力指明了方向。它强调以“自治”激发内生动力,以“法治”构建秩序根基,以“德治”涵养文明乡风,三者相互补充、相互促进,共同构成一个有机整体。河北省石家庄市正定县作为习近平总书记曾担任过县委书记的地方,其治理实践具有特殊的示范意义和深厚的政治底蕴。同时,作为华北地区典型的农业县,正定县在城镇化快速推进的背景下,治理工作也面临诸多新挑战。因此,本文以正定县为研究对象,结合典型案例,分析其治理成效与现存问题,提出优化路径,为正定县乃至河北地区乡村治理现代化贡献思路。

正定县乡村治理的典型案例与初步实践

塔元庄村的“综合治理”模式:“三治融合”的先行示范

  塔元庄村是正定县的代表村,其治理模式是对“三治融合”的生动诠释。在自治层面,塔元庄村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和村民自治组织的主体作用。村“两委”班子通过“四议两公开一监督”等制度,确保村内重大事项决策民主、过程透明、结果公正。在法治层面,塔元庄村大力推行“法治乡村”建设。村里设有专职人民调解员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定期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引导村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通过将村规民约与法律法规相衔接,有效化解了诸多矛盾纠纷,为村庄的稳定与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在德治层面,塔元庄村深耕精神文明建设。例如,建设村史馆,传承优良家风、淳朴民风;发展乡村旅游和文化产业,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村民日常生活。这种以德化人的治理方式,有效提升了村民的道德素养和集体荣誉感,为自治和法治的顺利运行提供了深厚的道德土壤。

“枫桥经验”正定化:法治与自治的协同共治

  正定县积极借鉴新时代“枫桥经验”,探索出了一条具有本地特色的矛盾化解路径,凸显了法治与自治的协同。正定县在部分乡镇推广了“村民说事”活动,为村民提供了一个常态化的诉求表达平台。每月固定日期,由村干部、党员代表、乡贤、法律顾问等组成“说事团”,与村民面对面,倾听他们关于村务管理、邻里纠纷、家庭矛盾等方面的烦心事。在这个过程中,自治体现在村民的主动参与和民主协商;法治则体现在法律顾问在专业引导和矛盾调解过程中对法律原则的遵循。这种模式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实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的治理目标,是“三治”中法治保障下的自治有效实践。

数字乡村建设的初步尝试:为“三治融合”注入新动能

  正定县作为国家数字乡村试点地区之一,将现代信息技术融入乡村治理。部分村庄试点推行“智慧党建”平台和“村级事务管理”微信小程序。在自治方面,拓展村民参与的渠道,通过小程序实现村务、财务线上公开,村民可随时查看监督,并可通过平台对村级事务提出意见建议。在法治方面,平台整合了线上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申请等功能,使法律服务更加便捷。在德治方面,线上开展榜样推送、文明行为点赞等活动,营造了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虽然这些探索尚处于起步阶段,但已展现出数字化赋能“三治融合”提升治理精准性与高效性的巨大潜力。

  综上所述,正定县在“三治融合”的实践上已经迈出了坚实的步伐,形成了以塔元庄为标杆、多点开花的良好局面。这些实践充分证明,“三治融合”是提升正定县乡村治理水平的有效途径。

正定县乡村治理体系现存问题与成因分析

  在扎实推进“三治融合”治理体系建设过程中,正定县虽取得一定成效,但仍面临诸多深层次结构性矛盾,其成因具有复杂性和系统性特征,需进行客观审慎的分析。

“三治融合”深度不足,呈现碎片化状态

  当前,正定县乡村治理体系中的自治、法治、德治要素在实践层面尚未形成有机统一的整体,呈现出显著的“机械叠加”而非有机融合状态。在自治环节,村民会议等决策形式在其议事过程中往往缺乏司法所等专业力量提供的法律可行性评估,同时也缺少由乡贤、老党员等组成的道德评议组织进行价值引导,从而影响了决策质量,导致部分决策可能偏离法治轨道或与乡村传统美德相悖。在法治推进过程中,普法宣传多采用发放传单、悬挂横幅等传统形式,与村民关注的宅基地纠纷、婚姻财产分割等实际问题结合不够紧密;且在执法活动中易忽视民意和道德情感,如环境整治中对农户散养家禽的“一刀切”管理,易引发村民抵触情绪从而使治理效果大打折扣。在德治建设方面,道德模范的示范效应未能有效转化为村规民约的具体规范和行为引导。究其根源,在于县级层面缺乏推动三治协同的制度化平台,各部门遵循条线管理原则各自推进工作,民政部门主抓自治建设,司法部门负责法治宣传,文明办推进德治工作,部门间信息壁垒尚未完全打破,资源整合程度较低,导致治理效能未能实现最大化,各部门协同不足,难以形成治理合力。

自治主体活力不足,参与机制亟待完善

  乡村自治面临治理主体结构性缺失与参与机制不健全的双重困境。由于人口外流严重,村庄“空心化”现象突出,导致自治主体参与度低,村民会议难以有效召开,村规民约的制定与执行流于形式。同时,村民参与渠道主要局限于选举等环节,常态化参与机制不健全,如某村尝试建立的“村民议事微信群”因缺乏有效引导和反馈机制,逐渐沦为通知发布平台。激励机制缺失问题同样突出,对积极参与村务管理的村民,目前仅以精神表彰为主,缺乏与集体经济分红、优先享受服务等实质利益挂钩的激励措施。这些问题的深层成因,既源于城乡二元结构下优质资源持续向城市集中导致的农村“失血”现象,也暴露出当前基层民主制度设计在操作层面过于原则化,缺乏针对不同村庄类型的具体实施指引,在实践过程中难以适应人口结构变化的挑战。

法治保障相对薄弱,刚性约束有待加强

  正定县在法治建设方面仍存在明显短板,其基层法律服务力量不足,专业人才缺乏,难以满足村民需求。基层法律服务呈现“悬浮状态”,法律顾问制度流于形式,偏远乡镇出现“律师难觅、调解乏力”的困境。例如,某村发生纠纷时,村民不得不往返县城寻求法律援助。法治观念培育滞后,部分村民将司法程序视为“官司缠身”的标志,更倾向于通过私力救济解决问题,对司法途径缺乏充分信任。村规民约的制定与实施也存在问题,一方面内容滞后于法律法规,另一方面是缺乏可操作的执行细则。这些问题的深层根源在于法治生态的培育不足。资源下沉方面,司法所人员编制长期未增,而案件量持续增长导致“小马拉大车”;能力建设方面,基层干部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时,仍存在一定的能力短板与行动顾虑。部分干部对依法决策的流程把握不够精准,面对矛盾纠纷时,运用法律手段妥善化解的能力也有待进一步提升。

德治功能有所弱化,文明乡风培育受阻

  德治在乡村治理中的教化引领功能呈现弱化趋势。首先,传统乡贤文化出现代际传承危机,老年乡贤群体逐渐退出历史舞台,而新乡贤培育机制尚未建立,导致道德权威出现真空期。其次,道德约束机制效力递减,面对不良风气或失德行为的约束主要依靠舆论谴责,缺乏有效的柔性治理手段。最后,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与需求错位,设施利用不充分,活动形式单一且缺乏与本土传统文化相结合的道德教化内容,难以有效抵制赌博、攀比等不良风气。这些现象折射出农村社会从“熟人”社会向“半熟人”社会转型过程中,传统道德共识逐步消解,而新的价值共识尚未完全确立,在多元价值观冲击下共同体意识日趋淡化的现实困境。

深化正定县“三治融合”乡村治理体系的建设路径

  针对当前治理体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正定县应立足实际,从体制机制、主体培育、服务供给和文化赋能等维度系统推进,构建符合新时代要求的乡村治理新格局。

强化党建引领,完善协同机制

  基层党组织是“三治融合”的领导核心。当前,部分村庄出现的治理碎片化问题,很大程度上源于党组织在统筹协调中的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为此,应当着力选配政治素质好、治理能力突出的村党组织书记,着重从返乡大学生、退伍军人和致富带头人中选拔培养,打造既熟悉乡村人情又精通现代治理的复合型干部队伍。在组织设置上,要根据乡村社会发展实际,推动党组织向村民小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产业链延伸。例如,在塔元庄村产业链上建立功能型党小组,将党组织设置在蔬菜种植、乡村旅游等产业链关键环节;在合作社中设立党员责任区,实现党组织在治理各环节的有效覆盖。更重要的是建立跨部门协同机制,由乡镇党委牵头建立包含组织、民政、司法、宣传等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协调会,定期研判治理形势,统筹资源配置。会议要形成问题清单和责任清单,确保自治、法治、德治工作在部署、实施、考核各环节相互衔接、同向发力。同时,建立部门联动响应机制,对村级反映的复杂问题实行首问负责制和限时办结制,切实提升协同效率。

激发自治活力,夯实群众基础

  针对当前自治主体缺失、参与渠道单一的问题,需要从形式创新、主体培育和激励机制三个层面系统推进。在形式创新方面,要在深化“四议两公开”制度基础上,建立村民议事全过程规范。例如,明确议事范围,规范议事程序,确保会前公示、会中记录、会后公开各环节到位;建立决议执行监督机制,由村民代表组成监督小组跟踪决议落实情况等。同时,要创新议事形式,推广“村民说事”“院落议事”等接地气的协商形式,降低参与门槛。在主体培育方面,要加大对新乡贤的培育建设工作,建立本村在外人才信息库的同时,制定差异化引进政策,为返乡创业的青年人才提供场地租赁补贴,为退休干部、教师等提供顾问指导岗位。要大力发展红白理事会、环境监督会、文艺队等社区社会组织,明确其职能定位,提供必要的活动场地和经费支持,使其成为承接自治事务的有效载体。在激励机制方面,可借鉴各地实践经验,推行积分制管理,制定详细的积分细则,将参与公共事务、遵守村规民约、弘扬美德善行等行为量化积分。将积分情况与集体经济分红、优先享受服务等实质性激励挂钩,形成可持续的参与动力。

筑牢法治保障,规范治理秩序

  法治保障不足是当前乡村治理的突出短板。针对法律服务供给不足问题,应整合司法力量推动法律服务下沉,推动“法治副书记”“法律顾问”包村联户制度落到实处,提升“一村一法律顾问”实效。要充分利用数字技术,开发适合农村特点的“云普法”平台,设置婚姻家庭、土地纠纷、劳务维权等常见法律问题模块,通过以案说法、短视频、漫画等生动形式提升普法实效。增强法治服务可及性与便捷性。在制度建设层面,要全面推进村规民约的法治化规范化修订工作,健全矛盾纠纷调处机制,推广人民调解与司法确认衔接模式,实现调解协议的可执行化,降低群众解纷成本。法治文化建设方面,通过评选法律明白人、创作法治文艺作品等方式,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与乡村氛围。

深化德治教化,培育文明乡风

  德治作用弱化是当前乡风文明建设面临的主要挑战。要大力弘扬正定特色文化,深入挖掘和传承正定古城文化、红色文化资源以及梁氏家族等历史名人的优良家风家训,将其融入村规民约和日常教育,增强村民的文化认同和道德自信。创新德治载体,设立“道德评议堂”,由老党员、老干部、村民代表组成道德评议会,定期对村内好人好事进行表扬,对不文明现象进行评议;建立“红黑榜”制度,在村务公开栏设立专门区域,红榜宣传先进典型,黑榜曝光不道德行为,形成鲜明的价值导向。针对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不足问题,要全面盘活现有文化设施资源,优化公共文化服务,引入专业力量和志愿者开展文化活动,提升乡村精神风貌。要特别注重发挥新乡贤在德治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建立健全新乡贤参事议事制度,邀请他们参与村规民约制定、道德评议、文化传承等工作,发挥其在涵育乡风、教化村民方面的独特作用。

推动数字赋能,建设智慧平台

  数字赋能是提升治理效率的关键,需通过智慧平台整合资源、优化流程,实现“治理精准化、监督透明化”。在智慧平台搭建上,以数字乡村建设为契机,整合党务、村务、服务功能,打造“正定乡村智慧治理”平台,实现信息透明与议事协商一体化。在数据赋能治理上,对平台积累的村民诉求、矛盾纠纷等数据,进行分类分析,精准识别村民需求热点与治理风险隐患,实现治理决策的科学化。同时,将村级权力运行流程纳入平台管理,如集体资产处置、项目招标等环节全程数据留痕,村民可实时查看进度、监督操作,避免“暗箱操作”,保障治理公平公正。

  总之,构建“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是一项复杂而长期的系统工程。正定县拥有光辉的历史传承和扎实的实践基础,完全有能力、有责任在“三治融合”的探索中走在前列。通过坚持党建引领,系统性地激发自治活力、筑牢法治屏障、浸润德治教化,并充分借助数字技术的赋能作用,正定县必定能够走出一条具有时代特征和本地特色的乡村善治之路,为实现乡村全面振兴奠定坚实的治理根基,也为河北省的乡村治理现代化提供“正定方案”与“正定智慧”。

  终审:魏文源

  监审:王莉娟

  编校:王莹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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