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活村民力量的治理启示
乡村振兴是新时代“三农”工作总抓手,坚持农民主体地位是实现乡村善治和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障。本文立足新时代乡村建设的现实背景,系统梳理我国在推动群众参与乡村治理方面的实践经验。研究发现,构建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培育多元协同的治理组织、健全制度化的权利保障与反馈体系,是激发村民内生动力、凝聚乡村建设合力的关键路径。本文从动力激发、组织协同、制度保障三个维度,提出了新时代提升乡村治理效能、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治理格局的实践建议,旨在为深化乡村治理创新、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提供理论参考与实践借鉴。
乡村建设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关键抓手,其本质并非政府主导的单向改造,而是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以群众参与为核心的“共建共治共享”系统工程。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进一步强调:经济社会发展必须遵循坚持人民至上原则,尊重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人民,维护人民根本利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注重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在满足民生需求中拓展发展空间,推动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得益彰,让现代化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纵观我国乡村发展历程,在党的领导下,始终坚持依靠群众、发动群众、为了群众的工作主线,形成了将群众需求与乡村实际相结合,有效激发基层活力的治理智慧。这些经验深刻揭示了“群众是乡村建设的根本力量”的真理,为当前破解治理难题、激活内生动力提供了丰厚的历史滋养。
当前,我国乡村建设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基础设施显著改善,人居环境持续优化,产业形态日益丰富,农民收入稳步增长。然而,随着乡村社会结构、经济格局和农民诉求的深刻变化,治理实践也面临新的挑战。部分地区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村民参与渠道不畅、参与深度不足、公共事务与个体利益联结不够紧密等现象,影响了治理资源的最优配置和治理效能的最大释放。
基于此,本文从历史与现实角度出发,以乡村建设为中心,系统分析乡村治理中群众参与的传统实践经验,提炼可转化、可应用的治理启示,为乡村建设注入历史智慧。
乡村治理中“群众主体”的传统实践经验
“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把党的正确主张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这是《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对于群众路线的表述。群众路线是我党将马克思列宁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实际相结合得到最具独创性、永恒性的成果,也是乡村治理的根本工作方法。
激发村民参与意识
村民参与乡村治理的持久动力,源于对切身利益的关切与对集体价值的认同。实践经验表明,只有当村民“看得见实惠、摸得着权利”,感受到自身发展与乡村建设休戚与共时,主人翁意识与参与热情才会被真正激发。过去,乡村中“利益不相关、参与无渠道”的问题,通过经济利益联结机制和便捷权利赋权,让群众看到参与的实际价值,从而激发其主动参与意识。
在利益联结方面,资源分配是影响村民积极性的核心因素。在过去的乡村治理中,相关主体曾通过合理分配土地、生产资料等关键资源,解决村民的生计需求——让无地或少地的村民获得稳定的生产基础,推动农业和手工业发展,切实改善生活条件。这种“参与即有收益”的利益绑定,让村民从“旁观者”变为“受益者”,进而主动投身乡村建设、支持乡村事务,为乡村治理的稳定推进筑牢群众基础。
在权利赋权方面,让村民便捷行使决策权是提升其参与热情的重要抓手。过去,乡村群众的文化水平有限,相关主体曾采用简单易懂的民主形式保障村民权利。例如,以常见的谷物(黄豆、绿豆等)作为“投票工具”,在候选人背后放置空碗,村民将谷物投入支持对象的碗中,以谷物数量决定当选者。这种贴合乡村实际的方式,让村民直观感受到“自己能选‘当家人’、自己能定村里事”,进而主动参与议事决策,形成“有事大家商量”的良好氛围。
凝聚乡村治理合力
乡村治理的经验表明,在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培育发展多元化的群众组织,并辅以柔性化、协商性的治理方法,是整合资源、化解矛盾、推进事务的关键。
党组织是乡村治理的坚强领导核心。在党的核心引领下,各类村民自治组织、集体经济组织、社会组织、服务性组织等构成了乡村治理的多元主体。村民委员会作为法定的自治组织,承担着组织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主要职能。同时,老年协会、妇女联合会、乡贤理事会、红白理事会、环境监督队、志愿者服务队等“微组织”的蓬勃发展,则在特定领域、特定群体中发挥着联系群众、提供服务、调解纠纷、倡导新风的重要作用。这些组织如同神经网络,深入乡村社会肌理,能够更精准地感知和回应村民多样化、差异化需求,将原子化的个体连接成有机整体,大幅提升了乡村社会的组织动员能力和事务执行效率。
治理方法的柔性化是维护乡村和谐的重要特色。在过去的乡村治理中,相关主体始终坚持“深入基层听民意、协商调解解矛盾”的原则,避免“一刀切”式的强制管理。例如,在处理两户村民因农具借用、土地边界产生的纠纷时,治理者不会简单评判对错,而是先到村里走访了解情况,再召集纠纷双方、村里有威望的乡贤和老党员共同商议,结合村规民约和实际情况提出解决方案,最终促成双方和解。这种“摆事实、讲道理、共协商”的方式,不仅妥善解决问题,更让村民感受到公平公正,有效维护了乡村的和谐稳定。
保障村民合法权利
历史实践证明,制度的刚性约束与高效的反馈机制,是保障村民权利、稳定乡村治理的重要支撑。通过明确规则、完善监督,让村民维护自身权益有章可循、有处可诉,切实增强村民的“主人翁”意识。
明确的制度规则是乡村治理的核心保障。在过去的乡村治理中,相关主体曾以贴合实际的“乡村治理纲领”作为核心规则,清晰地规定村民在政治参与、经济收益、文化教育等方面的权利,明确村集体与村民的责任边界,从制度层面保障村民的主体地位。例如,部分乡村组织村民共同成立“资源分配委员会”,通过民主讨论明确资源分配细则,让村民自主表达需求、掌握自身发展主动权;同时,配套编制“村民参与办法”,细化议事流程、代表构成、罢免机制等,让村民参与治理有规可依。这些制度的落地,不仅增强了村民参与治理的积极性,更推动村集体政策、事务的顺利推进,让村民真正享受“当家作主”的权利。
及时回应和解决村民的合理诉求,是维护其权益、化解社会矛盾、提升治理公信力的直接体现。建立高效、便捷的诉求收集与处理机制至关重要。这包括设立固定的村民接访日、意见箱,利用电话、网络等平台开辟线上反映渠道,结合干部走访常态化收集民意等。对收集到的意见建议和投诉举报,需要建立规范的登记、分类、转办、督办、反馈流程,明确责任人和办理时限,确保“事事有登记、件件有回音、处理有结果”。特别是对关系村民切身利益的民生问题,要优先办理、及时反馈,用解决实际问题赢得民心、巩固信任。这种“收集—处理—反馈”的闭环机制,不仅有利于解决具体问题,更是一种重要的政治沟通方式和社会稳定机制。
新时代群众参与视角下乡村建设的深化路径
进入新发展阶段,乡村治理面临社会环境数字化、利益诉求多元化、治理任务复合化等新特征。要在继承历史经验的基础上,系统推进群众参与机制创新,必须构建更具包容性、适应性和可持续性的治理体系。具体而言,相关主体应从动力机制、组织网络和制度保障三个维度协同发力,推动乡村治理从“参与式治理”向“内生式治理”深刻转型。
构建利益共振与价值引领机制
村民参与的持久性取决于“利益获得感”与“价值认同感”的双重满足。新时代,乡村建设需要在制度设计和实践操作中,实现物质激励与精神引领的有机结合。
在乡村治理中,相关主体需要进一步推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转化为村民实实在在的收益。探索建立“村民入股+集体分红”“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等机制,将乡村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与村民切身收益紧密挂钩。例如,在乡村旅游开发中,村民可以以土地、房屋或劳务方式入股,享受项目运营收益的分成;在集体经济组织中设立“共建积分”,将村民参与环境整治、公共事务等行为转化为可量化的分红权益,增强其参与乡村治理的获得感。通过股权量化、收益分成等方式,让村民切实分享发展成果,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利益共同体。同时,强化乡村文化建设与思想动员,提升村民对公共事务的认同感与责任感,激发乡村振兴的持久动力。挖掘本土文化资源,开展形式多样的文明培育活动,如开展“乡贤讲堂”“村规民约评议”“最美庭院评选”等活动,塑造“乡村是我家,建设靠大家”的公共精神,提升村民对乡村共同体的认同感与归属感,引导更多村民参与乡村治理。通过设立村级议事会、乡贤调解会等自治组织,赋予村民更多话语权与决策权,重现“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治理传统。同时,依托数字化平台拓宽监督渠道,实现村务公开透明,保障村民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
打造联动组织与协商协同网络
面对多元化的治理需求,单一主体已难以应对。在强化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的前提下,相关部门需要构建权责清晰、分工协作、运行高效的多元共治组织网络。
在组织建设层面,强化基层党组织的统筹力与引领力。村党组织是乡村治理体系的“主轴”。一方面,持续加强村党组织自身建设,选优配强带头人,提升其政治领导、组织动员、统筹协调和为民服务的能力。完善村党组织对村级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机制,全面落实“四议两公开”,确保党组织在重大事项决策中发挥前置把关和定向引领作用。另一方面,从培育乡村组织入手,如乡贤理事会、产业合作社、环境监督队以及矛盾调解小组等。政府通过购买优质公共服务、开展能力培训、提供场地支持等途径,增强此类组织的专业性与执行能力。同时,借鉴“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建立民情走访与需求反馈机制,推动治理重心下移。通过村民议事会、院落会、线上协商平台等形式,实现决策共商、事务共管、成果共享的共治格局,使乡村治理既有序又有活力。在协商机制创新方面,应传统与现代手段结合,定期召开“民主恳谈会”“治理听证会”,就重大项目、资金使用、环境整治等事项充分听取民意,确保决策公开透明。真正把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落到实处,推动乡村治理由“替民做主”向“由民做主”转变,夯实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治理根基。
健全制度保障与反馈闭环体系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公信力源于透明与回应。新时代乡村治理必须坚持法治化、规范化、数字化方向,构建权责明确、运行透明、响应迅速的制度执行与监督反馈体系。
从推动村规民约的法治化与实效化着手。村规民约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基本准则。要指导各村在党组织领导下,依照法律法规,结合本村实际,重新修订村规民约。在内容层面,应聚焦当前乡村治理中的突出问题,条款要具体、可操作、能评判;在程序层面,必须经过村民广泛讨论、民主表决通过,并报乡镇政府备案审查,确保其合法性;在执行层面,可设立村规民约执行委员会或道德评议委员会,对遵守情况进行评议,对违反行为进行规劝、约束,并与“积分制”管理相衔接,增强其约束力和导向作用。同时,全面推进“互联网+乡村治理”,建设集党务、村务、财务、服务于一体的智慧乡村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实现村级“三资”(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工程项目、惠农补贴、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等信息的全流程线上公开,村民通过手机即可实时查询、监督。
乡村治理的本质,是通过构建“村民与乡村共生共荣”的关系,激活乡村内生动力。历史与实践反复证明,乡村振兴绝非政府的“独角戏”,而是广大村民群众广泛参与、深度参与的“大合唱”。将村民视为乡村振兴的被动受益对象,或仅仅依靠外部资源的单向注入,都难以实现乡村的可持续发展与长治久安。本文通过对村民参与乡村治理共性经验的分析,揭示了其“利益—组织—制度”三位一体的内在逻辑框架:即通过经济利益联结与价值认同激发参与动力、通过培育多元协同的组织网络与协商机制凝聚治理合力、通过健全规范的权利保障与反馈闭环确保治理效力。这一框架具有普遍的借鉴意义。
步入新时代,面对新形势和新任务,我们更需赓续“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的红色基因与优良传统,并将其创造性地转化为现代治理能力。未来的乡村建设,必须在党的全面领导下,更加自觉、更加系统地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穿于治理全过程、各环节。在理念层面,彻底摒弃“替民做主”的惯性思维,牢固树立“由民做主”的治理观,真诚相信和依靠村民的智慧与力量。在实践层面,勇于进行制度创新、机制创新和方法创新,特别是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数字技术,将村民参与的权利具体化、渠道便捷化、过程透明化、结果实效化。在目标层面,始终瞄准“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通过保障和提升村民在经济发展中的受益水平、在民主政治中的参与质量、在社会治理中的主体作用、在文化建设中的主导角色、在生态保护中的自觉行动,最终实现乡村全面振兴与农业农村现代化。
如此,方能实现“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全面建设目标,让乡村真正成为人人向往的美好家园,为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筑牢坚实基础。
终审:魏文源
监审:王莉娟
编校:王莹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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