贤聚乡土 振兴有径
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实施亟须凝聚多元社会力量。新乡贤群体作为融汇乡土情怀与现代资源的特殊主体,已成为推动乡村发展的关键力量。本文基于社会资本理论,系统分析了新乡贤在乡村振兴中的核心社会功能与实践路径。新乡贤通过“信任重构与网络桥接”发挥经济整合功能,以“规范培育与认同强化”实现文化引领价值,并凭借“权威塑造与冲突消解”优化基层治理协同,对社会资本进行活化、转化与再生产。为促进其功能有效发挥,应从制度供给、平台搭建、生态培育与协同治理四个层面构建系统性支持路径。本文旨在为理解新乡贤在乡村振兴中的角色提供理论视角,并为引导其有序参与、激发乡村内生活力提供实践参考。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是党和国家着眼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广泛吸纳与有效整合多元社会力量,形成“上下贯通、横向联动”的协同推进机制,成为乡村振兴向纵深发展的必然要求。在此背景下,“新乡贤”群体作为一股源于乡土、反馈乡里的新兴社会力量,其价值与实践日益受到学界与政策层面的高度关注。他们并非传统乡土社会中士绅阶层的简单复归,而是在城乡融合发展、要素双向流动的新时代语境下,由怀有深厚乡土情怀、掌握现代知识技能、拥有一定社会资本并自愿投身家乡建设的各类贤能人士共同构成的复合型群体。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扎实推动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并指出要“引导各类人才投身乡村振兴”。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亦明确要求“提升乡村治理水平”“完善乡村振兴多元化投入机制”。这为新乡贤群体的成长与发挥作用提供了明确的政策导向和广阔的时代舞台。深入研究新乡贤参与乡村振兴的社会功能与实践路径,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与现实意义。
新乡贤的概念内涵、群体特征与生成逻辑
概念内涵:传统基因与现代转型的耦合
“新乡贤”概念深植于中国悠久的“乡贤文化”传统。传统乡贤以其道德声望、文化权威与社会资源,在乡村教化、公益建设、纠纷调解等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构成了传统社会基层自治的核心力量。新时代的“新乡贤”,则是在乡村振兴战略与中国式现代化目标引领下,对传统乡贤文化的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其内涵核心体现在三个层次的统一:价值认同的乡土性、能力资源的现代性以及角色功能的公共性。他们对家乡抱有强烈的情感归属与文化认同,其行动逻辑深嵌于“报效桑梓”“反哺家乡”的伦理自觉,是其参与乡村振兴的根本动力源。同时,他们通常具备现代教育背景、专业技能、市场经验、管理知识,拥有广泛的社会网络,是工业化、信息化、城市化进程的产物,能够将外部先进的理念、技术、资本与模式引入乡村。更重要的是,他们的目标指向乡村公共利益与可持续发展,其行为超越了单纯的个人或家族利益,旨在促进乡村整体福祉的提升,具有鲜明的公益导向和公共服务属性。
群体特征:多元构成与复合优势
新乡贤群体构成高度多元化,包括返乡创业的企业家与投资人、退休返乡的党政干部与知识分子、扎根乡土的本土能人以及热心乡村公益的专业人士等,形成了“在场”“不在场”与“外来”乡贤并存的多元谱系。尽管来源多样,但他们普遍展现出治理视角的整合性、行动方式的柔性以及资源链接的中介性等复合型特征。他们兼具“内部人”的在地知识与“外部人”的超越视野,能够较为全面地审视乡村发展问题,其参与往往跨越经济、文化、治理、生态等领域,实现综合治理。相较于正式的行政手段,他们更善于运用乡情、信任、威望等非正式的社会资本,以协商、调解、示范、资助等柔性方式介入乡村公共事务,成为刚性行政治理外的柔性手段。尤为关键的是,他们是城乡之间、体制内外、不同社会网络的关键“节点”,能够高效链接并转化政策、资本、技术、信息等各类发展要素,打破乡村的资源孤岛状态,成为激活乡村内生动力的重要媒介。
生成逻辑:时代需求与个体自觉的共振
新乡贤群体是多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从宏观层面看,国家乡村振兴战略的强力推进,创造了前所未有的政策机遇与投资空间;城乡融合发展政策的实施,降低了人才、资本、技术返乡的壁垒,为精英回流疏通了渠道。从微观层面看,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与个体生命历程的演进,一部分先行者成功返乡创业或服务的示范效应逐渐显现,形成了可观的社会影响力。同时,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普遍提高,部分精英人群的价值追求从单纯的财富积累转向社会贡献与精神满足、回归乡土,在实现个人价值的同时完成社会价值的统一。这种宏观层面的时代召唤与微观层面的个体自觉相互交织、彼此强化,共同催生了新乡贤这一回应乡村发展需求的、具有鲜明时代特色的社会群体。
社会资本理论视域下新乡贤的核心功能阐释
社会资本理论将信任、互惠性规范与社会网络视为驱动集体行动、提升社群效能的关键资源。新乡贤群体正是此类资本的汇聚枢纽与活化载体,其核心功能在于系统性建构、动员与转化乡村社会资本,从而在乡村振兴中发挥以下多维度作用。
信任重构与网络桥接:新乡贤的经济整合功能
新乡贤的经济功能,本质在于通过重构信任与桥接网络来活化乡村资源。凭借其跨越城乡的优势,将外部市场的技术、资本与信息等社会资本导入乡村。这一过程并非简单的资源转移,而是通过新乡贤的个人信誉建立初始信任,将外部非人格化的市场规则与乡土熟人社会的“人格化信任”相结合,从而降低交易成本与风险。例如,在推动土地流转或成立合作社时,新乡贤往往以其公信力为担保,化解农户疑虑,促成合作。他们进一步通过建立明晰的契约与利益共享机制,将基于人情的传统信任,转化为基于规则的“制度性信任”,从而稳定合作关系,构建起可持续的产业网络。最终,通过链接上下游,将零散农户编织进现代产业链,完成从个体网络资源到集体产业资本的转化,实现了经济层面的社会资本增值与结构升级。
规范培育与认同强化:新乡贤的文化引领功能
在文化层面,新乡贤的核心作用是修复与培育共享的价值观与社区规范,即“文化社会资本”。面对乡村可能出现的价值“空心化”与认同危机,新乡贤通过修缮祠堂、编撰村史、复兴节庆等实践,重新激活了作为集体记忆载体的文化符号。这些活动不仅保存了历史遗产,更重要的是在反复实践中重申了关于互助、孝亲、诚信的乡土规范,强化了社区成员的情感联结与文化认同。与此同时,新乡贤并非简单地复古,他们往往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乡土伦理相融合,通过自身的公益行为与道德示范,倡导一种融合传统美德与现代文明的“新乡约”。他们身体力行地将抽象的价值观转化为村民可感可学的具体规范,从而在代际间传递,抵御不良文化的侵蚀,重塑乡村的精神内核,为乡村治理与发展提供了深厚的价值认同基础。
权威塑造与冲突消解:新乡贤的治理协调功能
新乡贤的治理功能,集中体现在其运用非正式权威促进合作、化解冲突的能力上。这种权威源于其品德、成就及对社区的贡献,是一种特殊的“声誉资本”。在正式行政权力与村民自治之间,新乡贤扮演着可信的“第三方”角色。当乡村内部发生纠纷时,他们依靠的不是科层权力,而是基于乡土社会公认的“情理”规范与长期积累的信任进行调解。这种调解因其民间性、柔性与情境适应性,往往能更有效地修复人际关系,维护社会和谐,补充了法律与行政手段的刚性不足。在公共事务中,新乡贤的率先捐赠或出资,不仅是物质投入,更是一种“可信承诺”,能够激发村民的跟随与效仿,降低集体行动的协商成本。因此,新乡贤实质上是乡村社会资本的“投资方”与“催化剂”,他们通过持续投资于信任与声誉,提升了整个社区的自我组织与协同治理能力。
系统构建新乡贤功能有效发挥的实践路径
完善制度供给,奠定法治化参与基础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背景下,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需要纳入法治化轨道。一方面确保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有章可循,另一方面确保新乡贤参与的可持续性。目前,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基本上处于探索阶段,国家法律中并未明确规定,仅在一些政策文件中有大体要求,没有规定具体操作细则。
应探索在地方性法规或乡村治理条例中,明确新乡贤组织的法律属性、功能定位及其与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等法定主体的权责边界,确保其“补位”而不“越位”“助力”而不“替代”。同时,需要在规范新乡贤返乡的组织动员、资金配套扶持、精神荣誉鼓励和制度保障上构建一套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相结合的长效机制,综合运用荣誉表彰、政治吸纳、政策倾斜等方式,对贡献突出的新乡贤给予社会认可与实质性支持,为乡贤回归乡村创造条件,解决其后顾之忧。一些地方政府已经采取了诸如对有突出贡献的乡贤予以表彰(如开展“优秀理事长”“优秀理事”“模范乡贤”“杰出乡贤”等评选活动),宣传其优秀事迹。完善的制度框架不仅能为新乡贤的参与提供稳定预期,也能有效防范潜在风险,引导其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健康发挥。
搭建多元平台,畅通组织化参与渠道
高效、通畅的参与平台是凝聚新乡贤力量的关键。建议构建分层分类的平台网络:在乡镇层面可建立“乡贤联谊会”,发挥统筹联络、信息集散与跨区域协调的功能;在行政村层面则成立“乡贤参事会”或设立“乡贤工作室”,使其能聚焦本村具体事务,提供常态化、嵌入式的咨询与服务。除了通过搭建组织化平台参与乡村治理之外,部分地区还探索出更为灵活的乡贤个体参与模式。例如,浙江省丽水市的“乡贤+X”乡村治理模式,是个体化参与乡村治理的典型实践形态:该模式以乡贤群体为核心行动主体,通过调动其嵌入性社会资本,构建多维度参与场域,其中“乡贤+文化”模块聚焦乡风文明建设的价值引领,“乡贤+项目”模块侧重乡村经济发展的资源导入,“乡贤+调解”模块专注基层矛盾化解的机制创新,“乡贤+公益”模块则体现为公共服务供给的慈善反哺。
此外,应积极运用数字技术赋能,建立动态的新乡贤数据库与线上服务平台,实现需求精准发布、资源智能对接、项目远程协作与成果即时展示,从而突破物理空间限制,大幅提升新乡贤参与的便捷度与效率,尤其方便那些身处外地但心系家乡的新乡贤远程贡献力量。
培育社会生态,滋养持续性参与土壤
新乡贤作用的持久发挥,离不开尊贤重贤的浓厚社会氛围。必须大力弘扬新时代乡贤文化,通过媒体宣传、编纂事迹、建设乡贤馆等形式,广泛传播新乡贤的贡献与精神,在全社会树立“见贤思齐、崇德向善”的价值导向,不断增强新乡贤的荣誉感与社会认同。以浙江省上虞乡贤研究会为例,其为我国最早以“乡贤”之名设立的区域性民间文化学术社团。该社团把乡贤文化视作德治教化的精神资源,对上虞本地乡贤资料开展系统性整理工作,积极挖掘并培育现代新乡贤,广泛联络当代乡贤,以凝聚乡亲乡情,充分发挥乡贤文化于民间交流中的精神纽带功能。在此进程中,部分受联络的新乡贤借助反哺乡村、支援乡村建设等途径参与乡村治理。
基层党组织和村委会应扮演好“情感纽带”角色,主动加强与新乡贤,特别是长期在外新乡贤的情感沟通,通过定期走访、邀请参与重要活动、关心其家属等方式,持续巩固其乡土情感联结,让他们真正感受到家乡的温暖与诚意,从而激发其更深层次、更可持续地回报乡梓的内在动力。
深化协同治理,构建融合式参与格局
新乡贤功能的发挥,必须置于乡村治理共同体的大框架下进行。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确保新乡贤各项工作在党的领导下开展,形成“党组织领导、村委负责、乡贤协同、村民参与”的良性治理格局。需要建立新乡贤组织与村“两委”之间的常态化协同工作机制,如定期联席会议、重大事项通报、联合调研等,确保信息对称、目标协同、行动一致。尤为重要的是,要着力推动新乡贤与广大村民的深度融合,鼓励新乡贤通过技术培训、结对帮扶、合作经营等途径,提升村民的自我发展能力,确保乡村振兴的过程由村民共同参与,发展成果由村民共享,最终实现新乡贤从“带动”到“赋能”,村民从“旁观”到“主体”的根本转变。
新乡贤群体的兴起与实践,是回应乡村振兴时代命题的生动体现,也是我国乡村社会在现代化进程中实现自主更新与内在转型的一个缩影。他们以其独特的社会资本复合优势,在经济、文化、治理等层面发挥了积极的“赋能”作用,成为连接传统与现代、城市与乡村、国家与社会的重要枢纽。他们的参与,不仅为乡村注入了急需的资本、技术与理念,更重要的是激活了乡村内部的社会网络、信任资本与合作精神,重塑了乡村发展的内生动力机制。展望未来,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全面推进和城乡融合发展的深度演进,新乡贤群体的规模有望继续扩大,其构成将更加多元,作用领域也将进一步向乡村数字治理、社区服务、乡村美学等更深层、更精细的领域延伸。究其根本,发挥新乡贤作用的终极目标,在于通过他们的示范、引领与协同,最终实现广大村民主体意识的全面觉醒与发展能力的普遍提升,走向真正的“村民自治”与“内涵式发展”。因此,未来的政策焦点应从单纯的“吸引回流”转向“嵌入式培育”与“协同性赋能”,着力构建一个能让新乡贤才华充分施展、让普通村民广泛受益、让乡村社会活力持续迸发的制度化、人性化环境。唯其如此,新乡贤才能真正成为乡村全面振兴的持久“同行者”与“建设者”,与千千万万乡村居民一道,共同绘就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的中国式现代化乡村新图景。
终审:魏文源
监审:王莉娟
编校:王莹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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