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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贤为乡村治理注入新活力

时间:2026-04-28 10:57:43来源:山东理工大学 文字:徐欣杰

  在我国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后,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成为乡村发展的新使命。然而,人口持续外流、乡土文化传承断裂、基层治理能力滞后等问题,严重制约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推进。实现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坚持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广泛动员多元主体协同参与。新乡贤群体兼具传统乡土认同与现代知识技能,融合城乡资源优势,其参与乡村治理为破解发展困局提供了新思路。本文将剖析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现实困境,从制度保障、平台建设等维度提出可行性对策,助力激活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内生动力,推动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

基本概念界定

新乡贤

  自古以来,我国农村社会就有“乡贤治村”的传统,依靠乡贤的作用维系基层社会的礼治秩序,传统乡贤是我国传统乡土社会基层治理的主要力量。从古至今数千年的风云变幻,乡土社会发生了深刻而复杂的变化,我国乡村也面临着“百年未有之大变局”。自从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乡贤”也逐渐被赋予了新的时代色彩和内涵。

  新乡贤是在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应运而生的新型乡村治理主体,是传统乡贤文化在新时代的传承与创新。相较于传统乡贤,新乡贤是指在市场化、科技化、智能化的社会主义新时代背景下,既深植乡土文化根脉,又具备现代思想观念和专业能力,以贤德为核心价值,德才兼备的复合型群体。其内涵可从三个维度解读。价值维度层面,新乡贤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引,兼具能力、资源、素养与社会担当,将“贤德”作为立身之本与社会公认的道德准则,在乡村治理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在地域维度层面,涵盖三类群体——扎根乡村的本土能人、离乡发展后反哺故土的“离土乡贤”,以及虽无乡土背景但主动投身乡村建设的外来人才;在功能维度层面,新乡贤作为乡村治理多元主体之一,既承担调解矛盾、凝聚民心的传统职能,又凭借资金、技术、市场等资源优势,在产业振兴、文化传承、公共事务管理等领域发挥创新驱动作用,是村民利益的代表者、基层治理的智囊团和乡村振兴的生力军。

乡村治理

  “乡村治理”这一概念由徐勇在借鉴西方治理理论并立足我国乡土社会现实的基础上,于1998年开创性提出,随后成为国内乡村发展研究的重要理论基础。学者们对其内涵进行了多维度阐释。党国英(2008)认为,乡村治理是指以乡村政府为基础的国家机构和乡村其他权威机构为乡村社会提供公共品的活动。贺雪峰(2005)强调,乡村治理突出地方自主性,是一种解决乡村发展中存在问题的能力。郭正林(2004)认为,乡村治理就是官方、非官方等性质不同的各种组织,在制度机制约束下,共同管理好乡村的公共事务。近年来,随着乡村社会的进一步发展,面临的问题更加错综复杂,有关乡村治理的研究也在不断完善和丰富。杜鹏(2022)认为,农村社会动员的枢纽在农村基层组织,其可以激发农民社会主体性,使乡村治理走出国家单向度的困境。谭秋成(2022)认为,乡村治理终究需要多方合作,但注定要由国家主导。当前,乡村治理制度建设的主要内容是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叶娟丽、徐琴(2021)认为乡村治理研究的重点,应放在探索村民自治在农村社会的实现过程与具体机制,从而促进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

  基于学界现有成果的整合及我国乡村实际情境的考量,本文提出如下定义:乡村治理是多元主体运用正式与非正式权力,协同治理乡村公共事务的持续性过程。

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困境

参与乡村治理不广泛

  自从新乡贤群体连续多年被纳入中央一号文件部署以来,各地政府虽持续推进乡贤培育工程,但部分地区在政策落地中仍将其异化为行政化主导的政治任务,以标准化“一刀切”模式忽视乡村社会多元特质,导致乡贤评选标准与乡土实际脱节,难以激活其参与治理的内生动力。与此同时,城镇化进程深化使专职农耕群体持续外流,乡村常住人口“老龄化”“空心化”特征凸显,传统地缘社会网络的消解加剧了新乡贤整合治理资源、凝聚村民共识的现实困境;此外,新乡贤治理效能存在显著区域分化,东部发达地区依托集体经济与市场化资源优势,使其通过产业赋能等方式快速融入治理体系,而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受经济基础薄弱、公共服务滞后等因素制约,乡贤项目常因配套资源不足陷入“落地难”困境,致使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普遍性显著不足。

监督培育制度不完善

  当前,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制度保障存在明显不足,现有的制度规定大多停留在原则性要求上,条款设计比较粗放,既缺乏细化的身份认定标准,也未建立覆盖后备人才培养、能力提升的全过程培养机制。这种状况不仅影响新乡贤的积极性与参与度,也影响乡村治理的整体成效与推进步伐。一方面,由于激励机制不完善,对城市人才吸引力不足,难以形成持续的人才回流渠道;另一方面,培养制度较为零散,缺乏系统规划,乡贤能力提升难以持续。此外,乡村社会对新乡贤的监督机制尚不健全,缺乏有效的日常监督,影响了治理决策的规范性和民主性。从实际情况看,培养和监督制度的双重不足,限制了乡贤群体向规范化治理主体转变,成为乡村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的制度性障碍。

认同支持体系不健全

  从基层政府实践来看,部分地区在选拔过程中倾向于推举退休公职人员或经济条件较好的群体。这种“重身份、重财富”的选拔倾向,导致新乡贤群体缺乏广泛的社会代表性,也使村民对新乡贤形成“须具备权力背景或经济实力”的刻板认知。就村民认知而言,对新乡贤的了解不足,导致其认同感不强。尽管多数新乡贤是出于自愿参与乡村治理,但部分村民对其返乡动机存在误解,在遇到问题时更倾向于寻求村干部的帮助。此外,部分村民对乡贤参与治理抱有较高的现实期待,若公共资源分配、民生服务供给等诉求未能及时满足,容易产生质疑情绪,制约了新乡贤在乡村治理中作用的发挥。

法治规则践行不到位

  在乡村治理实践中,部分新乡贤的法治规则意识有待提升,主要表现为法律思维不足与规则执行不规范。一些新乡贤在处理公共事务时,仍习惯于依靠传统威望或经验进行决策,对涉及法律规范的事项,缺乏依法操作的意识。在调解村民纠纷时,部分新乡贤未能充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导致调解结果缺乏法律支撑。这一现象的产生,一方面与部分乡贤自身法律知识储备不足、对法律边界认识不清有关;另一方面,也与基层法治宣传缺乏针对性、专项法律培训机制不完善有关。乡贤治理行为若偏离法治轨道,不仅影响乡村治理的公信力,也可能引发村民对治理公平性的疑虑,进而制约法治乡村建设的深入推进。

资源协同机制不通畅

  在乡村治理中,新乡贤资源协同机制的不通畅表现为多元主体间资源整合的碎片化与联动不足。具体来看,政府部门在政策资源投放上存在条块分割现象,农业、民政等部门的乡贤扶持政策缺乏统筹设计,导致资金、项目的支持出现重复或空白;社会力量参与渠道有限,企业、社会组织与新乡贤的合作多停留在单次捐赠层面,未形成常态化资源对接机制;部分新乡贤自身也存在资源封闭倾向,技术、资金等要素多局限于个人或家族产业,难以与村集体发展规划有效衔接。这种协同困境的根源,在于缺乏跨部门的资源统筹平台、新乡贤与社会主体的利益协调机制,以及基于数字技术的资源共享渠道。当土地、资金、技术等要素无法通过制度化机制实现优化配置时,不仅会造成新乡贤资源的低效利用,还会制约乡村治理从“个体精英带动”向“多元资源协同”的模式转型。

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对策研究

拓宽参与渠道,构建新乡贤多元协同治理格局

  针对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不广泛的问题,需改变行政化主导的单一模式,根据乡村实际需求拓展参与路径。一方面,优化新乡贤选拔标准,将具有农业技术专长、文化传承能力的本土人才纳入新乡贤队伍,扩大参与主体范围;另一方面,丰富参与形式,通过设立乡村事务咨询会、发展规划研讨会等平台,邀请新乡贤参与村务决策讨论。同时,鼓励新乡贤与村集体、农户建立合作关系,参与产业发展、环境整治等具体工作。此外,加强城乡沟通,吸引在外乡贤通过定期返乡指导、项目投资等方式助力乡村建设,形成政府引导、乡贤助力、村民参与的协同治理局面,提升乡村治理活力。

优化制度体系,健全新乡贤监督培育长效机制

  良好的监督机制是中国特色基层民主的根本要义和精华所在,“绝对的权力会导致绝对的腐败”,即便是道德高尚的乡贤若缺少了监督和约束也存在权力滥用的风险。因此,要积极监督和约束返乡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行为,构建“监督—信用—奖惩”三位一体的制度保障体系。

  首先,完善民主监督机制,强化群众监督主体地位。通过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职能,定期组织村民对新乡贤履职情况开展民主评议,将其参与乡村治理的成效纳入公开讨论范畴,确保其治理行为客观公正、符合民意。

  其次,构建信用管理体系,深化诚信资源整合运用。依托政府政策引导,整合农村政务诚信、社会诚信等领域资源,建立新乡贤专属信用档案,促进诚信资源在乡村治理中的长效运用与良性发展。

  最后,健全奖惩追责机制,优化乡贤治理生态。将信用评价与履职监督相结合,对长期表现优异、切实推动乡村发展的新乡贤给予荣誉表彰和物质奖励。激励措施可以使新乡贤更加积极地参与乡村治理,并号召更多潜在的新乡贤成为助推家乡发展和建设的新力量。对借乡贤身份谋取私利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纳入失信名单,形成权责清晰、赏罚分明的治理生态。

强化价值引领,完善新乡贤社会认同支持网络

  针对社会认同不足问题,需从选拔机制与宣传引导双维度发力。选拔环节破除“唯财富、唯身份”倾向,通过村民推荐、村级评议等方式,将本土能人、道德榜样等纳入乡贤队伍,增强群体社会基础;要想改善返乡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有效性,必须对乡贤的价值理念进行充分的宣传普及,教育村民正视乡贤的双重属性,引导社会舆论正确对待乡贤治村行为。依托村广播等传统阵地,开设“乡贤风采”专栏,定期宣讲其助农兴村、调解纠纷等典型事迹,同时利用乡镇公众号、短视频平台推送乡贤公益活动纪实,以具象化案例消解村民对乡贤的认知偏差。建立乡贤与村民定期沟通机制,通过组织联户走访等活动,让村民直观感受乡贤服务实效,逐步形成“尊重乡贤、信任乡贤”的社会氛围,夯实新乡贤参与治理的认同基础。

深化法治教育,提升新乡贤政策法规执行能力

  首先,从政府层面而言,应构建系统性培育机制。一方面,通过专题培训、案例研讨等形式,强化新乡贤法治思维培育,聚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与乡村治理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引导其掌握依法调解矛盾、处理公共事务的实践能力,实现法理与人情的有机融合;另一方面,建立常态化政策学习机制,定期组织乡村振兴战略、惠农政策等专题学习活动,帮助新乡贤及时把握政策导向,提升政策执行精准度。

  其次,从新乡贤个体发展维度看,需强化自我提升意识与责任担当。新乡贤应主动适应时代发展要求,通过参与专业培训、开展自主学习等方式,系统掌握法律知识与政策动态,筑牢依法履职根基。

  通过内外双向发力,既保障新乡贤行为严守法律红线、契合政策导向,又增强其服务乡村振兴的专业能力,切实发挥治理效能。

整合资源要素,畅通新乡贤协同联动工作机制

  针对当前新乡贤资源分散、协同不足的问题,需强化政府统筹协调作用,打破部门壁垒与资源分割状态。由农业农村、民政等多部门联合成立乡贤工作协调小组,统一制订资源整合方案,梳理各部门政策扶持、项目资金等资源清单,避免重复投入与政策空白。搭建新乡贤资源对接平台,定期组织乡贤与企业、社会组织开展项目洽谈会,推动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与乡村发展需求精准匹配。同时,鼓励新乡贤将个人资源与村集体发展规划相结合,通过参与乡村产业项目等方式,实现资源共享、利益共联。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定期召开新乡贤座谈会,及时了解需求并协调解决问题,形成政府、新乡贤、社会多方协同发力的工作格局,提升乡村治理资源使用效率。

  新乡贤作为乡村治理的关键力量,在乡村治理中承担多元功能。伴随乡村振兴战略的持续推进,新乡贤群体及其组织体系在乡村治理中的战略地位将日益凸显。然而,当前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仍面临多重现实挑战,这些困境不仅限制了其治理功能的充分发挥,也削弱了乡村治理的整体效能。破解这一难题,需构建政府引导、乡贤主导、村民协同的多元共治格局,通过系统性制度创新与实践探索,优化治理路径,最大限度激发新乡贤治理潜能,推动乡村治理向精细化、高效化方向发展,最终实现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

  终审:魏文源

  监审:王莉娟

  编校:赵彩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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