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贤治理的现代性转化
在乡村治理现代化与乡村振兴融合进程中,乡贤治理作为传统治理资源活化的重要实践,已具备明确的政策引导与实践基础。201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为其提供核心遵循;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进一步细化乡贤参与乡村建设的具体路径,构建起“政策倡导—实践推进”的制度框架。浙江省嘉兴港区建立的区、镇、村三级乡贤参事会,便是补充村级治理能力的典型例子之一。乡贤治理呈现显著的“双刃剑”效应:河南省范县通过乡贤参与调解,婚姻家庭等纠纷化解成功率大幅提升,彰显其在基层矛盾化解中的独特价值;但在部分地区,乡贤凭传统权威越权干预村民代表会议等民主程序,导致治理秩序紊乱。这种传统权威与现代基层民主的内在张力,成为制约乡村治理现代化的核心瓶颈。本文聚焦“传统治理资源与现代民主制度适配性”命题,旨在填补既有研究重功能描述、轻制度冲突解析的空白,通过剖析冲突成因与优化路径,提炼“党建引领、制度规范、数字赋能”操作框架,为基层干部与村级组织破解传统治理资源与现代民主制度的适配难题提供参考。
从“士绅治村”到“新乡贤治理”
费孝通先生的“双轨政治”理论指出,传统中国的治理结构包含上层行政与基层自治相结合的运行方式。在地方层面,士绅作为具有文化素养和社会影响的群体,长期参与乡村事务的协调与管理,通过倡导礼俗规约与伦理教化,助力维护基层的秩序与稳定。这一历史实践为乡村社会的持续运行提供了重要支持,其注重乡土纽带与在地参与的特点,也在当代乡村治理模式的创新发展中得到新的体现与延续。
明清至民国时期,士绅作为深受儒家文化熏陶的乡土精英,长期致力于乡村的稳定与发展。他们以学识与德行为根基,积极衔接地方事务,既协助推行公共政策,也向官府传达民众心声。在乡村建设中,士绅主动承担兴办教育、维护公共设施、管理公益资产等职责,并通过族谱修撰、乡约倡行等文化活动,促进地方文化传承与社会规范有序发展。他们以服务乡里为己任,在协调资源、促进互助方面发挥着重要积极作用,成为维系基层社会运转的重要力量。这一群体依托知识与社会影响力,长期服务于乡土社会的文化延续与公益事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乡村治理体系不断演进发展。随着土地改革的推进与新的基层组织建立,乡村社会结构焕发新生,逐步形成了以村干部为主体的基层管理格局。这一阶段,国家政策与乡村建设紧密结合,有力推动了农村生产与生活秩序的重建。改革开放以来,乡村发展活力持续释放,同时面临农村劳动力向城市单向流动、乡村人才空心化带来的新课题。在此背景下,乡村建设需要凝聚多方力量,特别是呼唤热爱家乡、具备专长的人士回归乡土、贡献力量。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乡村振兴与基层治理创新。自2015年起,中央文件多次倡导培育“乡贤文化”,鼓励和支持有识之士参与家乡建设。与传统模式不同,当代新乡贤来源广泛,包括退休公职人员、返乡创业者、高校毕业生、乡村致富带头人等。他们依托专业知识、现代理念或奉献精神,积极投身于乡村教育、产业带动、公益服务与文化传承等领域,如创办乡村企业、协助家乡规划、兴办文教事业等。2018年以来,各地在实践中逐步探索建立乡贤参与机制,一些地区成立乡贤组织,使其作用发挥更趋规范化、常态化。新乡贤以乡情乡谊为纽带,将现代管理理念与扎根乡土的热情相结合,为乡村振兴注入了新的活力,成为基层共建共治共享中的重要支持力量。
从传统乡贤到新乡贤的演进,反映了乡村治理模式的持续发展。新乡贤立足当代发展语境,凭借专业知识素养与乡土奉献精神深度融入乡村建设实践,既是“乡土中国”在现代社会的创新实践,更为乡村振兴战略的推进注入了宝贵的人才支撑与发展活力。
乡贤治理现代性转化的实践现状
政策推进与制度探索
中国乡贤治理政策体系呈现中央顶层设计与地方创新实践的双轨推进格局。中央层面,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明确提出“积极发挥新乡贤作用”,为后续五年政策延续奠定基础。2021—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连续五年以“人才支撑”为核心部署乡村人才振兴工作,将乡贤群体纳入乡村人才振兴体系,通过实施乡村振兴人才支持计划、引导城市专业技术人才下乡等举措,为乡贤以多元形式反哺家乡提供政策依据。地方层面则形成差异化实践路径,各地据此开展“唤回归乡人”“对接在外乡贤”等落地实践:浙江出台《乡贤参事会建设和运行规范》,要求参事会成员中党员占比不低于40%,重大决策需经村民代表会议审议,构建党建引领与民主协商的模式;广东出台《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乡贤反哺工作的意见》,提出“在乡贤企业集中的地方建立工作站、联络点,密切乡贤与家乡的联系,为外出乡贤回馈家乡做好相关服务”等要求。这些探索为破解传统权威与现代民主冲突提供了制度样本,如浙江德清乡贤参事会累计参事4125次,服务5 633次,受惠群众18万多人次,广东中堂镇“来莞乡贤”调解室成立以来成功调处67宗纠纷,印证了制度创新的实践效能。
典型实践模式与成效数据
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实践场景可划分为民主决策、矛盾调解、资源整合三类,基于此,本文选取浙江诸暨,河南郸城,广东清远、韶关、连州等地案例,分别对应一类核心场景,且覆盖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区域,形成“场景无遗漏、特征鲜明化、差异可验证”的案例矩阵,具体如下。
其一,浙江:嵌入式协商的制度创新。作为东部经济发达地区,其乡村治理核心需求是决策规范化与资源高效利用,以“乡贤参事会”模式精准适配民主决策场景。参事会成员经由村民代表会议推选,通过“调研提案—村民代表审议—村委会执行”的闭环机制参与治理。例如,诸暨市366个村级参事会累计提出乡村建设建议2300余条,推动道路硬化、文化礼堂建设等民生项目落地,同时通过“乡贤评议团”监督村级财务公开,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这种“议事权与执行权制度化分离”的设计,与法理权威“程序正义”的核心要求相契合,既避免了传统乡贤的权力越界,又通过民主程序保障了决策的科学性。
其二,河南:矛盾化解的柔性治理。作为中部传统农业地区,其乡村治理的核心需求是低成本化解熟人社会矛盾,“乡贤调解室”模式精准适配矛盾调解场景。依托“村民调解委员会”建立“乡贤调解室”,经“村民推荐—司法所培训—法院备案”的遴选流程,将德高望重、熟悉社情民意的乡贤纳入法治化调解体系。农业人口占比85%的郸城县引入家庭婚姻纠纷调解后,通过法理阐释结合情理疏导的乡土调解法,家庭婚姻纠纷的调解成功率得到显著提升。司法与乡贤的联动,一来可以减少司法投入,二来靠乡贤威望化解矛盾,效果更接地气,将法理与情理相结合,形成“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的治理格局。
其三,广东:资源整合的精准赋能。以“乡贤工作站”为载体,清远市构建了“需求对接—项目落地—成效评估”的全链条服务机制,实现经济权威的体制化转化。韶关市乳源瑶族自治县通过“千名乡贤帮百村”活动,吸引多名乡贤返乡投资,建成电子化学品、民宿酒店等多个产业项目,有效解决当地就业难题。连州市星子镇建立“乡贤资源库”,潭岭村乡贤提出康养产业与林下经济融合的方案。这种乡贤与产业模式,既激活了乡村闲置资源,又通过“事前公示、事中监督、事后评估”机制确保项目的透明度。这正是对费孝通“双轨政治”理论的现代创新性实践,乡贤作为连接国家与乡村社会的“中间层”链接资源,制度规则保障国家意志与村民需求的双向协同。
浙江、河南、广东等省份的实践均遵循“党建引领、民主规范、资源整合”的原则,这些探索通过制度化设计,将传统乡贤的个人威望转化为赋能现代治理的专业能力,既有效保留了乡村熟人社会的治理优势,又通过规范化民主程序切实防范了权力失范风险。截至2025年,全国已有28个省份推广类似模式,形成“中央顶层设计与地方差异化创新”的乡贤治理体系。
乡贤治理中的现实矛盾与基层症结
乡贤治理在发挥资源优势的同时,其传统属性与现代治理要求的碰撞逐渐凸显,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组织引领缺位:乡贤与基层组织协同失衡
在推动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过程中,组织引领是确保协同有效、资源整合的关键。当前,部分乡村的协同机制仍有优化空间,主要体现在乡贤与基层组织之间的协同关系尚未完全理顺,其核心在于组织引领作用有待进一步强化。一方面,组织引领的清晰性不足,导致乡贤参与渠道和角色定位不够明确。部分乡贤仍依赖非正式途径建言献策,缺乏系统化的制度安排来吸纳和落地其意见,使其专业优势难以充分对接乡村发展的核心决策与执行体系,形成“有智难用”的治理困境。另一方面,组织引领的整合性较弱,基层组织认识和调动乡贤资源的能力尚有提升空间。由于尚未建立常态化的沟通协调平台,乡贤在产业培育、项目规划等领域提出的有益建议,有时难以与村庄整体发展蓝图深度契合,从而影响协同实效。
制度规范缺失:乡贤参与边界与流程模糊
新乡贤作为乡村治理的重要辅助力量,其参与过程中的制度规范尚未完善,导致其参与边界与流程不够清晰。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治理合力的形成与效能的提升。一方面,角色与权责的边界有待进一步厘清。新乡贤通常作为体制外的治理主体嵌入乡村,但实践中其与村“两委”等法定治理组织的职能分工尚未形成普遍明确的共识。这种权责边界模糊的局面,可能使新乡贤的优势难以得到有效发挥。另一方面,参与流程与规则需要系统构建。目前,新乡贤的参与在某种程度上仍带有自发性,缺乏从议题提出、协商议事到监督反馈的全链条制度化程序指南。规范化流程的缺失,不仅会影响决策的科学性与公信力,更不利于长效凝聚乡贤的智慧与力量。
民主监督薄弱:信息不对称与监督渠道滞后
在推动乡贤参与乡村治理过程中,民主监督环节的效能仍有提升空间。其核心挑战在于信息共享与监督反馈的机制有待进一步整合与优化。一方面,缺乏统一的信息共享平台,乡贤信息分散在统战、农业农村等多个部门,缺乏统一采集标准和管理载体,导致乡贤与乡村之间信息脱节。部分乡村仍依赖“会议通知、公告栏公示”等传统方式传递乡贤项目信息,公示内容碎片化、时效性差,村民难以及时了解项目进度、资金使用情况,乡贤也因不掌握村民实际需求而“盲目参与”;另一方面,监督机制低效,部分乡村的监督仅依赖村务监督委员会“定期检查”,缺乏实时反馈渠道,当出现乡贤项目资金使用不透明、进度滞后等问题时,村民无法及时提出异议。监督缺位不仅不利于及时发现并协同解决实践中的问题,也不利于积累村民信任。
乡贤治理与基层民主的融合路径
党建引领:构建融合的组织基础
党建引领是破解乡贤治理权威与民主冲突的核心抓手,其本质是通过“嵌入式引领”实现国家权力在基层的柔性渗透——既规避科层制刚性干预对地方自治的消解,又依托组织创新实现“国家建构—地方自治”的协同平衡。浙江省绍兴市的“乡贤党组织嵌入”模式极具代表性:该市明确要求村级乡贤参事会中党员占比不低于40%,并同步建立党小组,针对集体土地流转、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实行“党小组前置审议—参事会讨论完善—村民代表会议表决”的三级流程。其中,党小组前置审议是“嵌入式引领”的核心载体。一方面,通过合规性审查传递国家意志,如2024年诸暨某村乡贤民宿项目,经党小组核查发现土地用途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时调整方案,确保国家政策落地;另一方面,通过民生适配性评估衔接村民需求,为后续自治环节划定合法边界。这种模式既规范乡贤参与边界,又保障村民民主程序,完美诠释了“基层治理中国逻辑”中“国家建构与地方自治平衡”的核心命题,有利于实现国家建构目标与地方自治诉求的有机统一。
制度规范:明确融合的程序边界
为破解乡贤参与乡村治理中可能出现的程序模糊与角色越界问题,广东省清远市着力通过制度化建设明确其参与边界。该核心举措体现于制定专项流程规范,构建起“建议—审议—执行—监督”的全流程闭环管理体系。这一设计的制度基石之一是《清远市关于规范和完善村规民约的指导意见》,该文件确立了村务决策应遵循的“拟定草案、征求意见、审核把关、审议通过、公布执行”的“五关”程序原则,为乡贤提议的附议与初审环节提供了规范性蓝本。基于此,在关键环节设置了刚性约束:建议需要经过村民代表附议并提交村委会初审;审议必须由村民代表会议表决,乡贤仅可列席说明而无表决权;执行由村委会主导并严格落实村务公开,乡贤不直接介入;监督则依托村务监督委员会并建立“村民质询—乡贤回应—委员会核查”的反馈机制。这套环环相扣的制度设计,旨在将乡贤的资政建言功能正式化、规范化地嵌入现有村民自治框架,从而在有效吸纳其资源优势的同时,筑牢民主决策与监督的程序防线,保障乡村治理的有序与有效。
数字赋能:强化融合的民主监督
为破解传统乡贤治理中民主监督“信息不对称、响应不及时”的痛点,浙江省诸暨市搭建“乡贤治理数字化平台”,构建“全流程透明+零距离监督”的民主监督体系。平台设置“项目申报”“资金监管”“进度跟踪”三大核心模块:乡贤提出的产业、民生项目需在线提交可行性报告,经村委会初审后公示5个工作日;资金使用按“预算申报—拨付公示—结算审计”分阶段公开,附银行流水、发票扫描件等凭证;项目进度由村委会每周更新,标注关键节点完成情况。村民通过实名认证登录平台,可实时查看信息,对存疑内容留言质询或一键投诉,村党组织需在72小时内反馈处理意见。该平台能有效激活民主监督效能,既避免“人情监督”流于形式,又为乡贤规范参与筑牢技术防线。
乡贤治理作为传统治理资源现代性转化的重要实践,在政策引导与地方创新的双重驱动下,其已成为乡村振兴与治理现代化的关键支撑。从传统士绅“双轨政治”到新时代新乡贤多元参与,乡贤群体的迭代升级既延续了乡村熟人社会的治理优势,又注入了现代民主与规则意识,浙江、河南、广东等省份的差异化实践,印证了乡贤在民主决策、矛盾调解、资源整合中的独特价值。然而,乡贤治理面临的组织协同失衡、制度规范缺失、民主监督薄弱等症结,要想摆脱这一困境,需要牢牢把握“党建引领、制度规范、数字赋能”的核心框架:以党建嵌入凝聚治理合力,用制度刚性划定参与边界,靠数字技术破解监督难题,方能实现乡贤资源与现代治理体系的深度适配。乡贤治理的现代性转化,既是对费孝通“乡土中国”转型理论的生动践行,也是基层治理“国家建构与地方自治平衡”的鲜活探索。随着制度体系的不断完善与实践模式的持续优化,乡贤治理必将进一步激活乡村内生动力,为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新格局、推动乡村全面振兴提供更为坚实的人才支撑,进而提升治理效能。
终审:魏文源
监审:王莉娟
编校:王莹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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