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主任杂志

乡村治理的创新之道

时间:2026-04-27 11:32:24来源:渤海大学 文字:赵洁

  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战略的时代背景下,共建共治共享理念为破解乡村治理难题提供了有效路径。本文系统分析多元主体协同、参与机制优化和成果普惠共享对乡村治理现代化的促进作用,指出当前存在的权责不清、资源配置失衡和评估体系滞后等现实问题并提出通过完善权责清单和协同机制明确多元主体职能,运用数字技术实现资源精准配置,构建包含经济、社会、生态、服务和满意度等维度的智能评估体系。实践表明,共建共治共享理念通过制度完善、资源优化和效能提升,能有效推动乡村治理现代化进程,为推进乡村善治提供实践方案。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带领人民在推动乡村治理现代化实践中,探索出一条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乡村治理现代化之路。随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深入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也进入发展的快车道。党引领人民在实践中逐步探索并形成符合中国国情的特色发展道路,使乡村治理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大背景下不断加速推进。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传统管理模式已难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也难以有效应对复杂多变的社会治理问题。党的十九大提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开启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时代。国家开始高度关注社会治理问题,此后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升社会治理效能”。这一系列战略部署构成了中国社会治理现代化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通过制度创新不断激活治理活力、提高治理效率,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注入持续动力。

共建共治共享与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关联

共建是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基础

  乡村领域中的“共建”不只是简单合作,而是深入融合村民日常生活的各个环节,从基础设施建设到公共服务的供给,从生态保护到资源的合理利用,每个环节都需要持续多元的资源供给。“共建”的关键是打破单一资源供给,形成政府统筹、村民参与、社会组织服务、企业运作的多元模式整合资源,既能为乡村硬件建设奠定基础,也能为乡村治理催生治理新模式,培养村民的参与意识和合作能力。当村民从被动接受治理转为主动参与治理,企业从单纯投资到履行职责,社会组织从外部植入项目到培育本土能力,乡村治理就有了源源不断的发展动力,为治理现代化筑牢可持续的物质基础。

共治是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关键手段

  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的核心是“共治”,这一环节直接关联着治理主体的协同性与治理过程的参与度。新时代,以村规民约为基础的“熟人社会”已逐步瓦解,传统的“一言堂”管理模式已经不再适合现代社会的生产与生活方式,单一的治理主体不利于高效化解乡村纠纷,也无法满足村民们的利益诉求。只有鼓励村民、企业、社会组织、政府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乡村治理全过程,才能破解当前治理难题,汇聚各方资源形成治理合力,在互动中培养乡村治理能力和各主体间的合作精神。

共享是乡村治理现代化的最终目的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在乡村治理现代化的进程中,“人人享有”是让广大农民群众共同享有发展成果,使村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是乡村治理的最终目标和归属,有助于推动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这一目标需要重点推进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作为支撑乡村发展的交通、水利、能源、通信、环境等公共服务体系,基础设施的完善程度直接关系农民群众的生活质量。乡村发展要求全体村民共同享有乡村基础设施等公共资源,涵盖交通、水电、通信等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公共服务设施。目前,乡村基础设施建设仍存在短板问题,是制约农村发展的主要瓶颈和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的重点内容,亟须通过提高运行效率和服务质量实现从建设到共享的转变。

乡村治理现代化面临的失衡之困

  乡村治理现代化是一个循序渐进的发展过程,在取得显著成就的同时,由于我国乡村地域辽阔、发展阶段各异、治理环境复杂,当前仍存在需要持续优化的发展维度。这些问题本质上是乡村转型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阶段性现象,并非不可逆转的结构性矛盾,通过进一步完善制度机制、优化资源配置、创新治理手段,能有效推动乡村治理水平持续提升。

治理主体权责协同机制有待完善

  在当前乡村治理的过程中,随着乡村治理主体多元化趋势的加强,政府、村党组织、村委会、村监委、企业、社会组织、村民等各类主体共同参与乡村治理的格局逐步形成,但在部分实践场景中,各类主体的权责边界仍需进一步明确。由于缺乏系统性的权责清单与协同机制,部分领域存在权责划分不够清晰、协同配合不顺畅的情况,影响了治理效能的充分发挥。

  在村级重大事务决策与执行过程中,村党组织的政治引领作用、村委会的执行作用、村监委的监督作用尚未完全形成高效协同的工作格局,部分环节存在职责交叉或衔接不畅的问题,导致决策执行效率有待提升。在社会组织与企业参与乡村治理的过程中,由于协作机制不够健全,部分社会组织的服务供给与乡村实际需求存在偏差,企业在参与产业发展、公益事业建设时,也面临与村集体的权责界定不够清晰的情况,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多元主体参与的积极性。

  此外,村民参与乡村治理的渠道与机制仍需进一步拓宽。部分村民由于缺乏有效的参与平台与信息获取渠道,参与乡村事务决策、监督的积极性未能充分调动,导致治理过程中村民的主体地位未能完全凸显,影响了治理决策的民意基础与执行效果。

治理资源供给的精准适配与均衡性有待提升

  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以来,对乡村的资源投入持续增加,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供给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从整体来看,资源供给的精准适配性与区域均衡性仍有提升空间。在资源配置过程中,由于对不同地区乡村的自然条件、经济水平、发展需求把握不够精准,部分地区存在资源供给与实际需求不相匹配的情况。

  从区域分布来看,公共服务资源、产业发展扶持资源等仍存在向中心村、发达地区集中的倾向,部分偏远乡村、发展相对滞后的乡村在教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资源配置上仍需优化,在师资力量、医疗设备、养老设施等方面与中心村、城市地区存在一定差距,影响了村民的生活品质与乡村发展的平衡性。

  从投入结构来看,资源投入在硬件设施建设与软件建设之间的均衡性需要进一步调整。部分地区在乡村建设中,对道路、房屋、水利等硬件设施的投入力度较大,但在人才培育、制度完善、文化建设、管理维护等软件方面的投入相对不足,导致部分乡村虽然建成了高标准的基础设施,但由于缺乏专业的管理维护人才与完善的制度机制,使用效率与可持续性有待提升。此外,在产业发展资源配置上,部分地区存在盲目跟风、同质化竞争的现象,对本地特色资源的挖掘与利用不够充分,影响了产业发展的可持续性与竞争力。

治理效能评估体系的动态适配与应用效能有待增强

  治理效能评估是推动乡村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手段,能够为治理优化提供科学依据,但当前乡村治理效能评估体系仍存在需要完善的地方。评估指标体系的动态适配能力有待增强,现有评估指标多基于特定发展阶段的乡村治理目标制定,随着乡村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乡村产业新业态不断涌现、治理需求日益多元,部分传统评估指标已难以全面、准确反映乡村治理的实际成效与发展变化。

  评估标准与区域差异化需求的契合度有待提升。我国乡村自然条件、经济水平、文化传统差异显著,不同地区乡村治理的重点与目标也存在差异,但当前部分地区仍采用统一的评估标准,未能充分考虑区域差异化特征,导致评估结果难以客观反映不同地区乡村治理的实际水平与努力程度,也无法为差异化的治理优化提供精准指引。

  评估结果的反馈与应用机制仍需健全。部分地区的乡村治理评估工作完成后,评估结果的整理、审批流程相对冗长,导致评估发现的问题未能及时反馈给治理主体,影响了治理优化的时效性。同时,评估结果与治理主体的绩效考核、资源分配等关联不够紧密,评估结果的激励与约束作用未能充分发挥,导致部分治理主体对评估结果重视程度不足,评估发现的问题难以有效整改,影响了评估体系对乡村治理现代化的推动作用。

共建共治共享推动乡村治理现代化的调适之道

健全乡村治理机制,规范权责归属

  多元主体互动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进程中配置组织和人员,应当以明确各自权责为基础进行合理分配,健全乡村治理制度。单纯依靠行政命令会削弱多方协作效果,限制基层创新能力,基层组织需要明确的权责分配机制,应当梳理、完善各个治理部门之间的权力及责任,并加以制度保障。

  坚持党的领导核心地位,树立多元共治理念,明确各主体权责和扩大公众参与完善协同治理框架,提高政府、企业和居民协同参与意识,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完善基层党组织工作机制是提高工作效率的重点内容。建立健全党组织民主决策机制,在涉及乡村重大事务决策时,充分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建议,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加强党组织与其他治理主体的沟通协调机制建设,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同商讨乡村发展中的问题和对策,形成工作合力。同时,强化党组织的监督机制,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防止出现腐败和不作为现象,确保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充分发挥各类组织的特色作用,需解决村党支部、村委会、村监委等在实际工作中常见的权责不清与职能交叉问题。制度规范不明确,导致各主体履职时易出现权限重叠。要解决这一问题必须构建权责清单制度,科学划分各主体的权力和职责,杜绝职能交叉重复,既保障有效履职又便于监督问责。面对乡村党组织、社会组织、企业等治理主体,只有建立制度化的协同机制,才能实现不同主体优势互补、形成治理合力。

完善多元投入机制,确保可持续性

  在乡村治理现代化深入推进的过程中,如何精准对接村民多样化需求、优化资源配置体系,成为亟待解决的核心问题。当前乡村治理中多元主体因目标、利益和价值取向不同,难以实现协同治理、难以构建稳定的群众认同基础。企业侧重经济效益最大化;社会组织关注公益服务覆盖范围;村民则更在意生活品质的提升。这种目标差异导致资源配置碎片化,出现重复建设和服务空白并存的局面。破解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构建多元主体的目标协同机制和价值认同机制。在众多主体关系中,村干部与村民、村干部与乡镇政府的目标契合度较高,而村干部与乡镇政府在政策执行层面也形成了稳定共识,这为构建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提供了重要切入点。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需要建立系统化的制度保障机制。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提升村民福祉确立为治理目标,从制度上保障村民参与权。在资源分配中建立需求与供给的双向对接机制,将村民关心的环境整治、矛盾调解等问题转化为可量化的积分任务。积分兑换生活用品的方式,既满足村民对美好生活的追求,又有助于实现基层治理目标。

  数字技术的应用为提升治理效能提供了新的突破口。数字技术应用要避免普适化设计思路,需依据各地自然条件、经济状况和文化特色打造适配的数字治理生态。一方面要根据山区、平原等不同地域特点开发差异化应用;另一方面要针对老年人等特殊群体优化操作界面和功能设计,使数字产品更贴合实际需求。通过结合地方文化特色和村民使用习惯,真正发挥数字技术的治理赋能作用,实现技术应用与治理需求的精准匹配。这种因地制宜的技术应用策略,为破解乡村治理难题提供了新的解决方案。

建立动态评估机制,提升治理效能

  构建动态评估机制是实现乡村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可以从多个维度构建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体系,以此评估乡村治理现代化成效。评估指标的涵盖范围极为广泛,经济发展指标应包含农业产值增长、产业结构调整、农民收入水平及分配公平性等要素,综合反映乡村经济活力;社会稳定指标需考察治安状况、治理主体的矛盾化解能力和基层组织作用发挥情况;生态环境评估指标要关注空气质量、水质保护、绿化水平和生态平衡状况;公共服务评价指标涉及教育资源配备、医疗设施条件、养老文化设施建设等具体内容。同时,通过问卷调查、实地走访和网络反馈等方式收集村民意见,真实反映治理成效。这种多维度的动态评估机制能为实现乡村治理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以此精准反映乡村治理实际效果。

  在乡村振兴和国家治理现代化背景下,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为乡村治理现代化提供了可行路径。当前,乡村治理面临治理主体权责不清、资源配置结构失衡、效能评估指标固化等现实问题,制约治理效能的进一步提升。本文提出完善权责清单和协同治理机制、创新投入模式并运用数字技术应用、构建多维度动态评估体系等解决方案。实践证明,以“共建”整合政府村民企业等多元主体资源,以“共治”优化协同参与机制,以“共享”让村民共享发展成果,实现了从传统管理向现代治理的转型。该制度切实保障了村民权益,激活了乡村治理内生动力,为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提供了可行方案。

  终审:魏文源

  监审:王莉娟

  编校:王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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