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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背景下法治乡村建设进行时

时间:2024-10-21 11:58:31来源:武汉东湖学院 文字:王建东

  治理有效是乡村振兴的基础,法治是乡村治理的前提和保障。法治乡村建设过程中面临三大困境,即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不完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法治保障不到位、“自治、法治、德治”三治尚未有机结合。作为破局之道,首先要完善村党组织领导乡村治理的体制机制;其次要健全乡村治理体制的法治保障,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最后要促进“自治、法治、德治”三治有机结合,法治为本。只有如此,才能打好“法治乡村”建设的攻坚战,如期实现“到2035年,乡村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保障水平显著提高,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更加完善,乡村社会治理有效、充满活力、和谐有序,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宏伟目标。

  乡村治,百姓安,国家稳。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乡村治理关系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成功与否,更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表现形式。治理有效,是乡村振兴的基础,而法治,是乡村治理的前提和保障。

乡村振兴背景下“法治乡村”基本理论

乡村振兴战略

  乡村振兴战略是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其核心是通过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促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提升农民生活质量等多方面措施,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缩小城乡差距,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治理有效是乡村振兴战略的必然要求。

“法治乡村”

  法治乡村是指在乡村治理过程中,坚持以法治为基本准则,通过建立健全乡村法律规范体系、完善乡村法治实施体系、强化乡村法治监督体系、优化乡村法治保障体系,实现乡村各项事务的法治化管理。治理有效,是乡村振兴的基础,而法治,是乡村治理的前提和保障。

“法治乡村”建设的困境

基层党组织建设不完善

  组织活跃度不高。一些农村基层党组织存在党员参与度低、组织活动少、党员参与热情不高等情况,导致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影响力不足。此外,农村基层党组织也存在组织管理不规范的问题。一些农村基层党组织存在党员管理不严格、党费管理不规范、组织制度执行不到位等问题,导致农村基层党组织内部管理混乱,影响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党建工作薄弱。一些农村基层党组织在党建工作方面比较薄弱,缺乏有效的党员教育、培训和引导,缺乏有效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导致党组织的组织力和战斗力不足。而且,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服务功能不到位,一些农村基层党组织在为群众服务方面存在不足,缺乏服务群众的实际行动,导致党组织在基层的凝聚力和影响力不足。

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的法治保障不到位

  法律法规不完善。目前,针对乡村社会治理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存在一些空白和模糊地带。例如,对于村民自治、农村土地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规定还不够具体和明确。

  执法力度不足。即使有一些法律法规已经出台,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如执法力量不足、地方政府重视程度不够等,导致法律法规得不到有效执行,甚至出现“选择性执法”。

  权力监督机制不健全。在乡村社会治理中,权力监督机制还不够完善,容易出现滥用职权、贪污腐败等问题。

  社会矛盾化解机制不健全。乡村社会矛盾化解机制还不够完善,导致一些矛盾纠纷得不到及时有效地解决。

“自治、法治、德治”尚未有机结合

  自治机制不完善。村民自治是乡村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在实际操作中,村民自治机制还不够完善。例如,村民代表大会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村民参与决策的渠道和机制不够健全。

  法治意识薄弱。部分乡村干部和村民的法治意识较为薄弱,对法律法规的理解不够深入,导致在处理问题和解决矛盾时往往依赖于传统习惯和人情关系,而不是依法办事。

  德治作用发挥不够。德治在乡村治理中具有重要作用,但在现实中,道德规范和伦理准则的约束力不够强,一些不良风气和陋习仍然存在。

  协同机制缺乏。自治、法治、德治三者之间缺乏有效的协同机制,各自为政的现象比较普遍。例如,部分村干部在处理问题时忽视了法律法规的约束和道德规范的引导。另外教育培训不足,对乡村干部和村民的教育培训不够,特别是关于自治、法治、德治方面的知识和技能的培训较少,导致他们在实际工作和生活中难以有效地结合“三治”。

“法治乡村”建设路径的破局

完善村级党组织领导乡村治理的体制机制

  加强村级党组织自身建设。提高村级党组织的政治站位,加强党员教育和培训,推动村级党组织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建立健全村级党组织体系,完善村党支部、村委会、村民小组等组织架构,明确各自职责,形成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推进民主管理。建立健全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等民主管理制度,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健全乡村治理机制的法治保障

  做到乡村治理机制中有法可依。在乡村治理过程中,出台或颁布以实现乡村治理有效为目标的法律、法令、条例、决议、命令和地方性法规,保证乡村治理过程中的重要基本关系具有明确的法律化和制度化的性质。

  做到乡村治理机制中有法必依。在乡村治理过程中,各个参与主体必须遵循法律的要求,做到遵纪守法。尤其是在乡村治理过程中出现矛盾纠纷,要依据现行的法律进行处置,避免法律成为“一纸空文”。

  做到乡村治理机制中执法必严。在乡村治理过程中,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要严格按照法律要求,做到实事求是,维护法律的权威性,根据法律条例尊重公民的合法权益。在乡村治理过程中,遇到纠纷事件要做到执法必严,以儆效尤。

  做到乡村治理机制中违法必究。在乡村治理过程中,不论是谁,一旦违反法律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违法必究是有力保障。

“三治”结合,法治为本

  1.自治为基,提升德治

  完善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定期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内重大事项,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同时,推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监督。建立健全村务公开制度,及时公开村内重要事务和财务情况,接受村民监督。设立村民监督委员会,加强对村干部的监督。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村民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引导村民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同时推动村民参与社会治理。鼓励村民积极参与村庄治理,通过村民议事会、村民理事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村民意见和建议,共同解决村内问题。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支持和培育各类社会组织,如农民专业合作社、志愿者协会等,发挥其在村民自治中的积极作用。

  发挥道德模范引领作用。定期开展道德模范评选活动,表彰和宣传那些在农村生活中表现突出、具有示范作用的先进典型,树立良好榜样。加强宣传和教育,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道德模范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激发村民的学习热情。组织学习交流活动,组织村民与道德模范进行面对面的交流学习,通过座谈会、报告会等形式,让村民们直接感受到道德模范的人格魅力和精神力量。推动志愿服务活动,鼓励道德模范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带动更多村民加入志愿服务行列中来,形成互帮互助、团结友爱的良好氛围。建立和完善道德激励机制,对那些在道德建设中表现突出的村民给予一定的奖励和表彰,激励更多人向道德模范看齐。将道德模范的先进事迹融入农村日常生产生活之中,通过故事会、文艺演出等形式,让村民们在潜移默化中受到教育和启发。加强青少年道德教育,注重对青少年的道德教育,通过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相结合的方式,培养青少年的道德观念和行为习惯。

  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化组织领导,村党支部要高度重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加强宣传教育,利用农村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涵和重要意义,使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结合乡村实际,开展主题教育活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教育活动,如道德讲堂、文化下乡、志愿服务等,引导农民群众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到乡村日常生产生活之中,通过家风家教、村规民约、传统节日等方式,让农民群众在潜移默化中受到教育和熏陶。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挖掘和宣传乡村中的先进典型,树立一批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模范人物和先进集体,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

  2.法治为本

  健全乡村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完善乡村人民调解组织网络,选聘经验丰富、威望较高的人担任调解员,加强对调解员的培训,提高其调解能力和水平。推动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引导他们通过合法途径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纠纷。建立矛盾纠纷排查机制,定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及时发现和掌握各类潜在的矛盾纠纷隐患,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化解。推行多元化解方式,综合运用调解、仲裁、诉讼等多种方式,灵活处理各类矛盾纠纷,提高化解效率和效果。鼓励当事人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和平解决纠纷。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建立健全相关部门之间的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比如,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信访部门等要加强沟通协调,共同做好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应用创新科技手段,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如在线调解平台、视频调解系统等,方便群众随时随地反映和解决问题,提高矛盾纠纷化解的便捷性和时效性。强化基层组织作用,加强基层党组织和自治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其在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的重要作用,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格局。

  加大基层小微权力腐败惩治力度。加大基层政务公开力度,特别是在涉及群众利益的领域,要做到公开透明,接受群众监督。利用互联网、手机APP等新媒体,拓宽群众监督渠道。加强对基层党员干部的纪律教育,增强其廉洁自律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可以通过警示教育大会、典型案例通报等方式,提高基层干部的法治观念和纪律意识。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加大对基层小微权力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坚持零容忍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特别是要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微腐败”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建立健全基层小微权力运行的制度规范,明确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规范权力行使的程序,防止权力滥用。通过制定村规民约、社区公约等方式,推动基层权力规范化运行。发挥巡察作用,加强对基层小微权力的巡察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通过开展专项巡察、交叉巡察等方式,提高巡察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鼓励和支持群众参与基层小微权力监督,畅通群众举报渠道,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可以通过设立举报箱、开通举报电话等方式,方便群众反映问题。

  加强农村法律服务供给,培育农村法律服务队伍。加强对农村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培养和培训,提高其专业素质和服务能力。可以通过定向培养、岗位培训等方式,壮大农村法律服务队伍。推动法律服务资源下沉,鼓励和支持城市律师、公证员、法律顾问等法律服务资源向农村地区流动,为农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可以通过设立法律服务工作站、开展法律服务下乡活动等方式,方便群众获得法律帮助。

  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确保农民能够就近获得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基本法律服务。可以通过设立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法律援助工作站等方式,提高法律服务的可及性。完善乡村法律援助制度,加大对乡村法律援助的投入力度,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降低法律援助门槛,让更多农民能够获得免费的法律帮助。可以通过设立专项基金、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等方式,增强法律援助服务力度。

  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加强对乡村群众的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其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可以通过开展普法讲座、法治文艺演出、法律知识竞赛等活动,增强农民学法用法的积极性。推动乡村依法治理,加强对乡村治理的法治保障,推动乡村事务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监督。通过制定村规民约、社区公约等方式,促进乡村治理法治化。加强乡村法律服务信息化建设,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如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创新乡村法律服务方式,提高法律服务效率和质量。可以通过建立在线法律服务平台、开发法律服务APP等方式,方便农民获取法律服务。

  编校:郭欢

  网络:柳绣华

  监审:牛勇雯

  终审:魏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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