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贤返乡助力乡村振兴
乡村振兴,人才是关键。离土新乡贤群体的独特价值优势与乡村振兴的现实需要相契合。然而,离土新乡贤身份认同缺失、传统乡贤文化凋敝及制度保障不足等问题,制约了离土新乡贤返乡的进程。为应对这一现实困境,应赋予离土新乡贤合法身份、重塑新乡贤文化、加强激励与监督并举的制度供给,为其返乡投身乡村振兴铺平道路。
离土新乡贤的内涵与时代特征
乡贤与新乡贤
费孝通认为,中国传统乡贤在乡土社会关系中,是退休官僚或地方官僚的亲属。改革开放后,传统乡贤响应时代的呼唤重新登场,被赋予“新乡贤”的身份定位。关于新乡贤的概念,学术界目前尚未形成统一界定。基于以往的研究,现概述新乡贤为在新时代背景下,具有财富、知识、道德和情怀,能助力农村发展并愿意为之做出贡献的贤能人士。财富、技术、声望是其外在表现形式,而“乡情”则是其精神本质。
离土新乡贤及其时代特征
学界按新乡贤的地域属性,普遍将新乡贤划分为两类,一是“在土新乡贤”,即籍贯和居住地均在“乡”;二是“离土新乡贤”,即居住生活离土化,但籍贯在“乡”的乡贤群体。离土新乡贤生长于乡土,通过求学、招工、创业等方式在城市定居,拥有比较显著的特征。其一是“城乡两栖性”。改革开放以来,大量乡村精英跨越城乡二元体制走向城市,并对乡土生活保持着惯性和适应性,同时又融入了现代城市生活,在两种不同状态间自由切换。其二是先进性。离土新乡贤实现户籍跨越,以求学、创业、招工等渠道从乡村流动到城市,他们已经在某些行业取得了一定成绩,是原乡人眼中的精英群体,他们会以更开阔的视野来看待乡村发展问题。其三是普遍有回归故土的乡土情结。地域性使离土新乡贤形成了对家乡的归属感和责任感,从而激发反哺桑梓的情怀。离土新乡贤的乡土情结,或者说是回归故土的主动性、自觉性与积极性,可以理解成“衣锦还乡”的驱动力和“落叶归根”的传统观念。
离土新乡贤返乡的价值
离土新乡贤返乡契合乡村产业振兴的现实需要
离土新乡贤群体在各行业中掌握着资金、人才、技术、管理理念等生产要素资源,其“带资回流”,可以为乡村产业升级提供必要的要素支持。多数农民作为小规模生产者,缺乏技术支持,难以形成规模化、科技化、机械化等现代农业生产模式,离土新乡贤作为从乡土走出来的社会人才,不仅熟悉农村的地理环境和文化习俗,而且拥有开阔视野、专业知识以及先进管理经验,可为农村产业发展提供新的思路,发挥“智库”作用。
离土新乡贤返乡参与改善乡村基层治理结构
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然而,当前乡村社会治理主体单一等基层治理难题仍然存在。离土新乡贤返乡参与乡村治理,可以发挥地缘优势及特殊的信誉和威望,在村域中树立“带头人”形象。乡贤文化积淀了乡村治理的智慧和经验,对解决乡村治理主体单一等问题有积极作用。
离土新乡贤返乡有助于乡土文化传承
乡土文化是独具中国特色的优秀传统文化,介于主流文化与非主流文化之间,产生并传播于民间,是最接近平民的文化类型。乡民认可乡贤治理的合理性,是基于乡村的社会环境和乡土文化的背景。在多元文化相互交融的当下,一些人对乡土文化的认同感逐渐降低,乡土文化面临凋敝之困,乡贤文化是对传统乡土文化的继承、创新与发展,新乡贤返乡在客观上增强了乡贤文化的影响和传播,在传承和弘扬乡土文化中发挥重要作用。
离土新乡贤返乡促进城乡融合发展
城乡融合发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要求。破解城乡二元结构,主要是推动人口、土地、资金等关键要素在城乡间双向流动,核心是城乡人口要素双向流动,离土新乡贤返乡是城市人才流向农村的主要力量,离土新乡贤成长于农村,但已具备市民属性,并且对生于斯长于斯的农村有自然的故土情结,是人才的主体性回归。同时,离土新乡贤返乡还承载着一种积极的社会价值符号,让乡村的价值重新回到社会视野,吸引更多的城市社会人才投入乡村振兴,带动城乡人才流动,促进城乡融合发展。
离土新乡贤返乡的现实困境
离土新乡贤返乡缺少身份认同
1.离土新乡贤返乡遭遇合法性困境
学界认为政治合法性包括实质合法性和形式合法性,民众认同是属于实质合法性,法律支撑是形式合法性。从形式合法性来看,新乡贤产生的政策基础主要源于近年来中央关于美丽乡村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部署,以及一些地区采取的优惠引才办法和号召,引导新乡贤参与乡村振兴,至今尚无法律制度支撑。从实质合法性来看,由于身份不明确,难以发挥离土新乡贤作用的合法渠道和组织平台,部分村民对其有抵触情绪和质疑,特别是在一些较贫困的农村地区,乡民认知有限,思想落后,往往缺乏长远全面的考虑,因此更加注重眼前利益,如修路建桥等立即见效的成果,而对于产业前期投资、绿色农产品质量、培育市场等见效慢的投入支持度不高,对新乡贤的能力认同存在误区。
2.基层干部群众对离土新乡贤的作用存在认知误区
一是基层干部群众对离土新乡贤的作用认识不清。一些村组织和干部仅关注直接效益,过于强调新乡贤在捐钱捐物方面的作用,不看重新乡贤在理念思维、文化浸润、环境保护、智库参谋等方面的贡献。如何定位离土新乡贤对乡村振兴的作用,需要基层干部和乡民进一步提高认识。二是对离土新乡贤的关系认识不清。处理好新乡贤与村“两委”、大学生“村官”以及乡民的关系问题,直接影响离土新乡贤作用价值的发挥,如在参与村集体事务和经济活动中,既不影响村干部的“权威”,还要做到不越位,以及如何处理好其与大学生村官、乡民关系,还有待商榷。毕竟乡村社会的治理基础是法治,使离土新乡贤成为乡村治理的协同者和有益补充,而不是完全依靠威望的“人治”,这需要对离土新乡贤在乡村治理中的权力关系有清晰的定位认识。
乡贤文化依存的乡土文化逐渐凋敝
1.市场化浪潮冲击下乡村价值观悄然改变
市场化改革极大地促进了乡村生产力的发展,同时对乡村价值观念造成冲击。农村人口大规模流动,文化氛围由封闭变为开放,在城市文化和西方文化等外来文化的冲击下,乡村的“礼俗”秩序日渐消解,乡民间的关系不再受地缘、血缘的束缚,理性思想占据了首要位置。当前,农村出现信仰多元化、价值扭曲、伦理问题凸显等困境,作为乡贤文化底色的“淳朴”被人抛弃。“熟人社会”日渐解体,我国农村社会从传统的“熟人”社会演变成“半熟人社会”。乡民间的熟悉程度降低,乡民关系不再像熟人社会那么密切,伴随新的价值观念对农村传统观念的影响和诸多不确定因素,这种变化后的乡村社会环境使得新乡贤在半熟人社会中的作用发挥受到限制。
2.城镇化发展进程中传统乡土文化日渐凋敝
费孝通先生在《乡土中国》中以差序、礼治、长老统治、血缘与地缘的格局阐释我国的乡村社会结构和治理模式,在现实中,乡贤的本质特点与社会结构和治理模式紧密联系。在城镇化高速发展进程中,乡村呈现三大离散现象,即“村庄结构离散、村民关系离散、价值观离散”。村庄社会结构遭到破坏,乡村各种资源流向城市,村庄出现“边缘化”“空心化”现象,乡土文化日趋凋敝。乡村原有的依靠血缘、地缘为主的人际关系网络逐步失去约束作用,传统乡土文化的吸引力、感召力日渐下降。因而乡贤文化的培育难以找到传承和发展的载体。
离土新乡贤返乡缺乏制度保障
1.缺乏制度支撑
乡村社会基层治理的各领域离不开离土新乡贤的贡献。我国城乡二元结构背景下,当前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是部分政策性约束还未突破,导致离土新乡贤群体在返乡和参与乡村振兴过程中缺乏必要的制度依据。他们不是村集体的一员,往往只能以“外来者”“投资者”等非正式身份参与,其价值理念、收益保障缺乏规范,对一些经济合作项目,不能完全发挥政策优势,特别是涉及农民合作社、宅基地、集体文旅资源等权限问题带来的收益分配问题,缺乏新乡贤利益保障,这影响了其参与乡村事务的积极性和持续性。
2.缺乏激励和保障机制
首先,离土新乡贤返乡激励机制不完善。离土新乡贤作为乡村精英人才,能够在多大程度上参与乡村振兴,既取决于新乡贤的乡土情怀、自身能力等主观因素,也取决于乡村外部环境、外部激励等客观因素。仅靠乡土情感维系鼓舞离土新乡贤参与乡村振兴,显然缺乏吸引力。其次,离土新乡贤留乡保障制度不完善。城乡发展不平衡导致城乡福利不均。离土新乡贤返乡参与乡村振兴,兼顾个人家庭团聚等现实需要,在住房、医疗、子女教育、职业发展等方面还缺乏完善的配套政策,各地乡村缺乏对离土新乡贤留乡的激励“筹码”。
离土新乡贤返乡的优化路径
赋予返乡新乡贤合法身份
1.建立健全法律制度
目前,从国家到地方还未出台离土新乡贤的法律或规范性文件,新乡贤的身份略显尴尬,影响了新乡贤返乡和参与乡村振兴的进程。虽然在已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中对引导城市人才下乡,“逆流回乡”回迁户籍政策等有相关规定,但属于总领性、全局性的规定,法律体系不健全。一是应加强配套法规建设,各地须因地制宜出台相应配套政策和细则,确保法律法规与属地政策顺畅衔接贯彻,使基层政策具有落地性和可操作性。二是加强立法和修订现有法律,建立有利于维护新乡贤权益和义务的法律法规,为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提供法治保障,可将新乡贤作为乡村治理的主体之一列入法治范畴,如修订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增设有关新乡贤组织的内容,摆脱新乡贤参与乡村振兴的身份窘境。
2.建立新乡贤协会和协同治理机制
新乡贤作用的发挥离不开新乡贤正式组织的支撑。首先,在基层政府和村“两委”领导下,成立新乡贤协会,并在新乡贤协会内部积极发展党员,及时吸纳政治过硬、思想先进的新乡贤加入党组织,壮大村党支部的力量,优化党员构成,确保新乡贤协会的先进性。其次,建立新乡贤参与乡村事务的协同议事机制,将零散的新乡贤组织起来,建立沟通的桥梁,并构建覆盖县、乡、村三级,体系完备、运作规范的新乡贤协会。因地制宜设置规章制度,制定详细的内部议事流程准则,如明确对新乡贤协商议事的权力、参与农村集体经济建设、参与乡村治理的职能等内容,吸纳一部分乡民群众参与其中,建立良好的互动关系,认真听取乡民意见,关注乡民诉求,本着民主、平等、协商的原则,使新乡贤治理规范运行。
优化乡土文化环境,为培育乡贤文化创造沃土
1.优化乡土文化环境
优化乡土文化环境,宜以乡情乡愁为纽带。一是政府应着手整治农村出现的文化失调、道德失范现象。针对农村不良风气,建立政府主导、村委督办、群众参与的文化整治机制,推进乡村移风易俗,营造适宜新乡贤文化生长的文化土壤。二是传承优秀乡土文化。立足乡风民俗,吸收时代文明的成果,挖掘其内涵并与乡村特色的民俗、工艺、节庆、婚丧等传统乡土文化相结合,传承保护并不断创新,焕发新的生命形成文旅资源。三是打造以“乡愁”为主题的乡村情景。乡愁凝聚着乡贤对故土人情、风俗、山水的追思,进而滋养出深厚的乡土情怀。基层政府可以通过载体活化乡愁,让乡愁有迹可循,加深他们对家乡的深厚感情。
2.营造新乡贤文化氛围
一是挖掘新乡贤文化资源。深入挖掘新乡贤文化资源,实现传统乡贤文化与新乡贤文化对接传承,培育新乡贤文化更意味着对乡土社会本土文化观念的尊重、培育与引领,只有这样,才有可能形成乡贤得以生长的文化土壤。通过编纂乡贤志、修复祠堂家庙、发布优秀乡贤事迹等途径弘扬新乡贤文化。二是开展新乡贤专题文化活动。例如,针对技术型新乡贤开展培训学习活动,加强新乡贤与乡民的联系,提升乡民专业技术水平。针对创业型新乡贤开展经验交流活动,带动乡民开阔视野,踊跃创业就业,形成良好的互动氛围。三是创新新乡贤文化传播载体。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新乡贤主体多元化,因此,需要创新新乡贤文化传播的载体,扩大新乡贤文化的影响力和渗透力。加强自媒体制作,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灵活多样的方式,把新乡贤文化做成深刻理解、高度认同的短视频等作品,通过网络高效传播。
健全新乡贤返乡参与乡村振兴的激励与权益保障制度
1.健全并优化离土新乡贤返乡的激励机制
各地方政府应结合当地实际出台离土新乡贤返乡的激励政策。一方面,健全以精神为主的激励机制。除了在政策上给予支持,还应在荣誉上给予肯定,特别是优秀的新乡贤代表,通过评选“乡村振兴贡献奖”“反哺桑梓先进个人”等荣誉表彰,对离土新乡贤的贡献给予公开认可与奖励,以提升新乡贤对乡村振兴的认同感与归属感,使优秀新乡贤长留乡村。另一方面,加强政策支持与资金扶持。基层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出台优惠政策,如精简审批、靠前服务、支持创业等,对返乡创业的离土新乡贤精准服务,吸引更多离土新乡贤投身乡村产业发展。
2.依法参与乡村振兴,保障新乡贤合法权益
法律作为刚性的行为规范,能够为新乡贤参与乡村事务提供稳固的制度保障。为此,应不断细化完善相关法律及实施细则,确保新乡贤的活动始终遵循法治原则。村民作为乡村产业振兴的直接受益者,新乡贤作为乡村产业的投资受益者,保障各方权益就是保障乡村振兴的成效。首先,依法开发集体资源、创办服务实体、入股市场主体等,建立产权清晰、运行规范、分配合理的集体经济组织,以法人形式参与市场。其次,规范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界定标准和程序,确保新乡贤资格认定准确合理,保障成员合法权益。构建多元化、多层次的监督机制,加强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邀请公职人员、新乡贤代表及广大村民共同参与,形成监督合力,确保新乡贤持续稳定参与乡村振兴。
终审:魏文源
监审:王莉娟
编校:王莹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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