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企业视角下的营商环境
本文主要深入探究营商环境优化与乡村振兴之间的互动关系,剖析其影响机理,并依据相关数据及案例开展实证验证。研究结果显示,“放管服”改革有效降低了制度性交易成本,极大地激发了市场活力;产权制度改革有力地促进了资源的优化配置;法治环境建设切实保障了市场秩序的稳定。同时,本文梳理了“万人助万企”、招商引资、“三变”改革等实践模式,收集并总结了乡镇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反馈意见。在此基础上,提出构建系统性、多层次的营商环境优化政策体系,以期为其他地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提供理论参考和实践指导。
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推进,优化农村营商环境成为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保障。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强调,引导资源要素向农村流动,凸显了营商环境的关键地位。在乡村转型发展过程中,营商环境的优劣直接决定了社会资本、人才技术等要素的集聚速度与质量。优化营商环境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行政审批、产权保护等多个维度,乡村需结合自身独特的实际情况。各地的实践,如“放管服”改革、“三变”改革等,为相关研究提供了丰富的素材。
营商环境优化影响乡村振兴的机理分析
“放管服”改革降低乡村市场主体的制度成本
“放管服”改革通过简化行政审批和优化服务,显著降低乡村市场主体的制度性交易成本。“一网通办”等改革使乡村企业的平均办件时间大幅缩短,审批效率极大提升,切实减轻了企业的行政负担。改革通过双向减负机制推动乡村产业发展:一方面,减少前置审批环节、简化办事流程,从而降低了时间成本;另一方面,运用数字化手段,降低了空间成本。企业能够在线办理相关事项,通过信用承诺制实现“准入即准营”,减少了来回奔波,有效解决了偏远地区办事难的问题,激发了创业活力。此外,改革实施精准监管,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模式,对于信用良好的企业减少检查频次,并设立服务热线,构建起“有呼必应、无事不扰”的监管格局,避免过度干预。
产权制度改革明晰乡村资源资产权属
产权制度改革是激活乡村资源要素的关键举措。通过“三变”改革,能够有效解决资源闲置和低效利用的问题。产权明晰可促使资源转化为资本,为产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三变”改革借助资源整合、利益共享和激励相容这三重机制,推进乡村振兴。产权制度改革还能促进流转和优化配置。通过产权交易平台,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吸引社会资本投入,进而形成良性循环。
法治环境建设保障乡村市场公平竞争
法治环境是营商环境的核心要素,对乡村市场主体投资信心和预期稳定性起着决定性作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手段,能够有效破除市场壁垒,保障各类市场主体进行平等竞争,为乡村产业营造公平的发展环境。在乡村领域,法治建设注重将基层治理创新与权益保护相结合。一方面,要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防止随意执法;另一方面,要畅通投诉渠道,及时处理企业诉求。法治环境还可通过创新监管方式来提升治理效能。高效的机制能够降低维权成本,提高市场主体的满意度。推行跨域立案、网上立案等举措,克服了地域限制带来的不便,让法治保障更加普惠、更易获取。
营商环境优化的实践案例与成效
“万人助万企”活动精准破解乡村企业难题
“万人助万企”机制借助干部下沉和精准服务,有效解决乡村企业面临的困难。例如,河南省息县孙庙乡建立服务专员机制,2025年协调解决46条企业诉求,实现从“人找政策”到“政策找人”的转变,提升了政策实施的精准度;该活动还通过资源整合推动产业链优化升级。内蒙古自治区鄂托克旗采用“双包联”模式,实现了对行政村帮扶的全覆盖。龙头企业带动中小企业发展。内蒙古草绿农业公司创新订单养殖模式,带动2000户农牧民年均增收12万元,形成了完整的产业链,有效解决了技术薄弱、市场狭窄等问题。此外,活动注重政策协同,打破部门间的壁垒。支持民企扎根农村,着力解决融资、用地、人才等难题,提高服务效能,优化营商环境,为乡村企业提供全方位支持。
招商引资模式创新助推乡村产业升级
招商引资是推动乡村产业升级的重要途径。例如,重庆市城口县采用“1+3+N”组团式招商模式,提高了招商的精准性和成功率。重庆市万州区聚焦“双百亿”工程,发展经果林和生态猪产业链,形成特色产业集群。湖北省随县柏树湾村通过“村社一体、合股联营”的方式,成立乡村合作公司,实现了农民分红和多方共赢的局面。这种嵌入式招商模式将外部资本与本地资源有机结合,增强了招商的包容性和可持续性。
产权制度改革激发乡村内生发展动力
农村“三变”改革是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创新,通过明晰产权和股份合作激发乡村内生动力。例如,重庆市38个试点村以3.78万亩(约25.2平方千米)耕地入股,盘活闲置资源2.8亿元,7万农民成为股东,实现了资源变资产和农民变股东的转化,重塑了乡村振兴的动力机制。产权制度改革还推动了经营体系的创新,提升了产业的组织化程度。安徽省桐城市杨安村采用“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的模式发展智慧农业,合作社每年分红20余万元,企业负责技术、市场和品牌方面的事务,合作社进行统一的管理和服务,农户参与生产并获得多重收益。这种模式解决了小农户与大市场对接的难题,为现代农业提供了载体。产权制度改革推动了乡村治理的现代化,增强了集体行动能力。湖北省随县柏树湾村建立“三级”分红体系,做到公开透明、民主决策。在收益分配时,提取20%作为公积公益金,10%作为福利费用,剩余部分进行民主分配。2025年,村集体经营收入208.85万元,可分配净收入达152.29万元,增强了农民对集体经济的信心。
乡镇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反馈与挑战
政务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
乡镇小微企业对当前政务环境的优化予以肯定,但政务服务仍面临着碎片化的问题。调查显示,企业对“一网通办”的满意度较高,但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难题依旧存在。县级服务中心设施先进,不过乡镇网点数量不足,企业需往返办理;部门信息不互通,重复提交材料,增加了运营成本。服务水平的落差对营商环境的均衡性产生了影响,同时,农业产业周期长,小微企业担忧政策的稳定性,使其更倾向于短期项目。此外,乡村地区缺乏专业的中介机构,企业难以获得法律、会计等方面的服务;巡回服务的覆盖范围有限,无法满足企业的实际需求;基层工作人员能力不足,对政策理解不够透彻,无法准确及时传达政策红利,制约了企业的发展。
要素成本压力制约小微企业发展
首先,金融服务体系不完善、金融机构信贷门槛高,乡镇小微企业普遍面临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例如,重庆市万州区通过银政合作,发放了2.28亿元贷款,用以支持481家企业,但政策性支持的覆盖范围有限,多数企业仍依赖自有资金和民间借贷,融资成本高出3—5个百分点。其次,人才短缺是乡镇小微企业发展的另一瓶颈。乡村地区吸引力不足,导致人才外流严重,如技术工人、管理人员和营销人员的缺口较大。例如,安徽省潜山市实施人才回归工程,鼓励青年返乡,但结构性短缺制约了企业的创新和市场开拓能力,使其难以实现转型。最后,基础设施不完善也增加了企业的运营成本。水、电、路、网等基础设施与产业需求存在差距。例如,冷链物流不足导致农产品损耗率居高不下;宽带覆盖不均衡影响了电商业务的发展;环保设施欠缺则增加了企业的治污成本。这些短板削弱了企业的竞争力,制约了产业融合的发展。
法治保障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
乡镇小微企业对公平竞争环境的诉求日益增强。生态环境部指出,要创新执法方式,优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对低风险的小微企业减少或免除检查。差异化监管有助于减轻企业负担,但需细化标准并完善监督机制;知识产权保护薄弱制约着乡村企业的创新发展。乡镇小微企业大多依托特色资源发展,但品牌保护和创新机制尚不完善。例如,云南省永平县市场监管局调研发现,企业商标意识淡薄,品牌价值未能得到有效挖掘。企业自身重视程度不足,投入有限且对侵权行为打击力度不够,维权成本高昂。这些因素导致产品同质化严重,市场价格竞争激烈。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打击侵农害农行为,是保护创新的重要方向。
优化营商环境的对策建议
深化“放管服”改革,构建乡村政务服务新生态
深化“放管服”改革需从数字化赋能与基层服务能力提升两方面推进。一方面,要加快乡村政务服务平台的数字化升级,大力推动“一网通办”以及数据共享,借鉴湖北省竹山县“互联网+税务”的成功经验,进一步拓宽非接触式办税渠道。另一方面,须加强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的建设,推动服务向基层下沉,切实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的目标。线上线下相融合的模式能够缩小城乡数字鸿沟,为乡村企业提供便利。“放管服”改革应注重政策的精准推送以及企业需求的快速响应。要建立乡村企业数据库与政策信息平台,运用大数据手段实现政策匹配和主动推送。同时,完善响应机制。针对乡村产业特点,应推进差异化的监管创新。对新技术、新业态实施包容审慎监管,留足发展空间。例如,生态环境部简化小微企业环评管理。要加强事前指导和服务,避免监管走向极端,通过发布合规指南和开展培训,提升企业的合规能力,实现发展与规范的良性互动。
强化产权制度改革,激活乡村资源要素潜能
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需要完善资产确权和流转体系,加快资源清查以及产权明晰工作。要健全交易平台和服务,促进资源优化配置。改革应创新利益联结机制,确保收益分配公平。推广多种分配方式,以平衡各方利益。同时,要建立风险防范机制来应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增强改革的包容性和可持续性。推动集体经营模式创新,鼓励村集体组建合作社,整合资源,壮大集体经济。
完善法治保障体系,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是优化乡村营商环境的关键。将审查范围扩展至所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实现全面覆盖。同时,完善监督机制,引入第三方评估,提升审查质量与公信力,并对乡村振兴领域的特色产业和小微企业给予政策倾斜,保障其公平竞争权利,激发市场活力,为乡村营商环境提供法治保障。加快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宅基地、土地承包等方面的工作,明确各主体的权利、责任和利益关系。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投入品等领域的标准制定与修订,为乡村产业提供规范指引。创新乡村法律服务供给模式,满足小微企业多元化法治需求。整合律师、公证、仲裁等资源,组建乡村企业法律服务团队,提供法治体检、普法宣传、纠纷调解等服务。同时,积极推广“移动法庭”“巡回审判”等便民司法模式,打通法律服务“最后一公里”,降低企业维权成本,提高法治获得感,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创新政策支持工具,助力乡村企业可持续发展
针对乡村小微企业,需创新金融工具与服务模式,大力发展普惠金融与绿色金融,研发“税收贷”等信贷产品。推动农业保险扩大覆盖范围、增加险种品类,开发新型险种以降低风险。构建多层次金融体系,缓解融资困境,助力乡村小微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同时,要加强产业与营商环境政策的协同配合,提升产业链的韧性和竞争力。围绕特色产业开展产业链招商,形成产业集群效应。支持龙头企业发挥带动作用,引领小微企业共同发展,构建协同创新生态。鼓励乡村小微企业进行数字化、绿色化升级,提升产品附加值。通过政策间的有效互动,培育企业内生动力,推动乡村小微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此外,还需构建精准帮扶机制,助力乡村小微企业实现转型。建立数据库和监测平台,全面掌握企业发展状况,提供差异化的支持措施。鼓励高校与乡村小微企业开展对接合作,为其提供技术支持。通过全方位的帮扶举措,增强乡村小微企业的抗风险能力和创新活力,为乡村全面振兴注入强大动力。
乡村营商环境优化是一项长期且艰巨的任务,需要政府、市场和社会各方协同推进。未来,应进一步深化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优化政策体系及其实施机制。同时,要积极总结基层的创新经验,加强地区间的交流,推动实践不断迭代升级。通过持续不懈地努力,营造出更有利于乡村产业振兴的良好环境,为农业农村现代化注入强劲动力。
终审:魏文源
监审:王莉娟
编校:李保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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