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乡村“法律明白人” 激活基层善治活力
摘要:加强法治乡村建设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作,而推进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是法治乡村建设的重要抓手。从历史、价值、实践三个方面逻辑来看,乡村“法律明白人”的培养具有深刻意蕴。近年来,乡村“法律明白人”队伍建设成效显著,但在队伍结构、服务质效、制度健全等方面仍面临困境,因此,笔者从加强党的领导、抓好配备管理、推进改革创新、健全配套制度四个方面探析培养机制。
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的逻辑蕴涵
历史逻辑:中国共产党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的有力探索
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内容和基础保障,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实现离不开乡村治理的现代化。法治是国家治理实现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离不开乡村治理法治化。从供给端来看,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日趋完善,特别是农业农村法律体系、以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的村规民约建设日益健全。从执行力来看,法律法规和制度的执行效能不断提高,村民的法治素养得以提升,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增强。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始终高度重视乡村治理法治化,在丰富的实践中不断探索乡村法治化的实现路径,经历了“政权下乡”“政社合一”“乡政村治”及“多元共治”四个阶段,是一个以法律为支撑追求乡村社会公正、有序与和谐的动态实践过程,进一步推动乡村治理现代化。乡村“法律明白人”的培养正是中国共产党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的有力探索和具体举措。
价值逻辑:以人民为中心加快构建基层治理新格局的
题中之意
基层是社会治理的深厚基础和重要支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是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长远之计和固本之策。创新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培养“法律明白人”,做学法带头人、守法示范者、护法引领者和法律传播者,充分发挥“法律明白人”法律种子的作用,要求“法律明白人”履行“法治宣传、权益维护、纠纷化解、参与治理”四项职责任务,明确他们运用法律知识引领联系服务群众的职能定位,带领广大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帮助协调解决邻里纠纷、家庭矛盾,有序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在共建共治共享中彰显担当和作为。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既是群众参与法治建设、提升法治素养的重要载体,也是引领、联系、动员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有效途径,有利于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持续提升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加快构建基层治理新格局的题中之意。
实践逻辑: 深化法治乡村建设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
现实需要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必须充分发挥法治对乡村振兴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加强乡村法律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乡村法治宣传教育、构建完备的乡村法律服务体系,抓牢抓实法治乡村建设,补齐乡村治理的法治短板,让乡村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法律明白人”是法治乡村建设的重要抓手,通过“身边人影响身边人,身边人带动身边人”,充分发挥他们在法治宣传、权益维护、纠纷化解、参与治理的示范引领作用。伴随“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的深入开展,基本形成了一支作用发挥明显的工作队伍,切实提高社会治理的法治化水平,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推动法治乡村建设储备了良好的基层法治人才。
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的现实困境
近年来,立足于法治中国、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推动乡村治理现代化,我国大力实施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通过分层次分步骤遴选、培养“法律明白人”,目前,全国已培养“法律明白人”420万余名,基本实现每个行政村都有一名以上“法律明白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基层治理中蔚然成风,但在研究中也发现了当前工作中面临的现实困境。
队伍结构有待优化
一是队伍成员来源相对单一。当前队伍主体构成仍是村干部,致富能手、行业骨干和热心公益事业的村民占比不高,而且多是村“两委”推荐,村民自荐偏少。二是队伍结构不够均衡。从年龄构成来看,青年成员占比不高,在学习热情、身体素质、接受新事物解决新问题等方面都存在困难。从性别构成来看,女性比例相对较低,而在关于家庭婚姻、子女抚育等问题中,更多需要发挥女性情感细腻、沟通力强、家庭和社会经验丰富的优势,参与化解婚姻家庭纠纷。三是队伍成员法律综合素养需要提升。乡村“法律明白人”大部分没有法律专业背景,没有接受过系统的法律理论体系学习,在面对基层治理中出现的矛盾问题,运用法律思维开展工作的能力不足,整个队伍的法律综合素养需要提升。
服务质效有待提升
一是服务知晓度不够。“法律明白人”承担着法治宣传、权益维护、纠纷化解、参与治理等职责任务,但是实际走访中,多数农户对其职责任务不够了解,主动了解法律、参与“法律明白人”普法的热情不足,导致“法律明白人”服务基层治理的知晓度不高。二是服务供需匹配度不够。在当前“法律明白人”提供的普法宣传中,不少是自上而下要求开展的普法专题,一些专题理论性较强,与村民的日常诉求联系不紧密,一定程度上存在供需不匹配的情况。三是服务的积极性不高。村民参与服务的积极性相对较低,“法律明白人”在村中开展普法工作的难度较大,民众自觉参与度不高。同时,“法律明白人”队伍中的村干部们本身工作任务繁重,精力有限,其他人员由于大多是自愿、无偿提供服务,整体服务的积极性有待进一步提升。
配套机制有待健全
一是有效激励机制欠缺。虽然中央宣传部等六部门联合发布的《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规范(试行)》指出,担任“法律明白人”属于志愿服务,有条件的地区可结合当地实际,给“法律明白人”发放一定的工作津贴。但在实际基层落实中,“法律明白人”基本都是无偿参与,缺乏必要的保障,难以调动队伍长久地投入服务中。二是合理考核机制缺乏。在基层推进中,大量的工作都是地方司法部门在负责,虽将“法律明白人”培养纳入了目标考核,但所占比重低,无法引起乡镇重视,抓工作的力度不够,其他部门未与其形成合力。同时,对“法律明白人”队伍的考核也不够细化。三是常态培训机制不足。虽然从中央到地方都不同程度开展了培训,但是总体来看,培训的覆盖面、针对性和创新性都有待提升,常态化的培训机制仍需完善。现有的培训模式主要还是以传统理论讲授为主,结合队伍人员构成的特点,采取形式多样、灵活便捷的常态化培训仍然不足。
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机制探析
针对当前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面临的困境,本文坚持问题导向,通过深入分析并结合本地实际,借鉴先发地区特色做法,提出以下优化路径的建议。
加强党的领导,推动形成合力
“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党对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的全面领导,统筹各方力量,层层传导压力,推进工作落实。第一,提高认识,从政治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强队伍建设的紧迫性和重要性,自觉肩负主体责任,召开专门会议研究队伍建设,细化任务分工,明确责任单位,落实责任到人;第二,加强统筹,把“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纳入法治社会建设和乡村振兴总体规划,作为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工作的重要内容,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第三,强化协同,要进一步夯实责任,落实部门各负其责的责任机制,将“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列入乡村人才振兴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事项,定期组织研究。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牵头抓总,县级人民政府民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部门要依据职责积极推动。相关司法、执法部门和群团组织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结合各自职能积极参与“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
抓好配备管理,配齐建强队伍
数量上的保证是基础工作,也是建好队伍的前提,既要抓好现有队伍的日常管理,又要立足实际,拓宽队伍的来源渠道,切实选优配强队伍。
1.摸清家底,建好人才库
司法行政部门要重视并建立“法律明白人”人才库,系统梳理和统计现有“法律明白人”的年龄、政治面貌、学历、专业、职务、工作业绩等基本情况,建好人才库,整体把握队伍结构,加强档案台账管理,掌握基本盘。对培养工程全过程形成的档案,包括进度、成果、问题等进行科学记录和管理。
2.拓宽来源,提高专业性
针对现有队伍法律综合素养不高的现状,各级政府要开拓思路,加强布局,架起桥梁,宣传引导高校法律专业学生积极参与到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建设中,可探索将此项工作纳入专项计划,加强政校合作,共同打造“乡村法治明白人”订单班、定向班,加强政策扶持,建立高校法律类毕业生服务基层激励机制,使法律类毕业生扎根基层“留的下”。
3.注重引导,加强日常管理
一方面,司法部门要加强与村“两委”协同,及时沟通交流,切实掌握“法律明白人”深入基层开展服务的具体情况。要实行动态管理,提高服务积极性。另一方面,要积极拓展活动载体,推进“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向社区、园区延伸,优化队伍构成。例如,安徽省黄山市建立巾帼“法律明白人”队伍,黑龙江省司法厅在黑龙江省打造物业行业“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的试点单位。面向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开展普法宣传,可尝试打造“老兵法律明白人”“网络主播法律明白人”“快递小哥法律明白人”等特色队伍。
推进改革创新,提高服务质效
针对当前“法律明白人”服务质效不高的问题,要积极开拓思路,推进改革创新。
1.加强载体建设,提高知晓度
一方面,积极打造“法律明白人”示范带头人品牌工作室,为“法律明白人”常态化组织法治实践提供场所保障,进一步提升群众对于队伍的认知度。另一方面,坚持纵向深入,用好现有的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村便民服务点等,设立常态化的工作岗,从而保障“法律明白人”定期开展法治宣传、调解矛盾纠纷等。
2.加强走访调研,提升匹配度
一方面,要加强前期调研,深入村民中,切实了解、收集百姓对于法律服务、乡村基层治理急难愁盼问题的需求,建立需求库,根据需求选配适合的“法律明白人”开展针对性服务。另一方面,加强对服务的意见反馈,巩固好的经验,同时,针对存在的服务不足,提出进一步优化的方案,以系统思维推进“法律明白人”队伍建设。
3.加强方式创新,强化服务力
继续落实好“1名村(居)法律顾问+N名法律明白人”行动,把二者的专业优势和乡土优势结合起来,以“1+N”行动为抓手,助力基层主动创稳提质增效。同时,鼓励引导“法律明白人”结合自身优势,创新服务方式。例如,合肥市蜀山区南岗镇“法律明白人”夏国良就结合自身作为安徽大鼓非遗传承人的优势,通过大鼓书打快板,为村民们“播撒”法律知识,深受民众欢迎。
健全配套机制,提高岗位认同
乡村“法律明白人”的培养离不开有效机制来发挥其作用,从而增强队伍的工作效能并提高岗位认同。
1.优化培训体系,提高培训实效
一方面,要提高培训的覆盖面,通过分层次、分领域,开展示范培训、轮训、专题培训等,推动培训常态化。精心设置课程,优化教师安排。同时,结合每年度民法典宣传月、宪法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主题培训,提高培训精准度。另一方面,要坚持示范引领,积极打造培训基地,建强师资队伍,加大“法律明白人”网络培训学校建设力度。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开展以案释法活动,录制微视频课程,以进一步丰富网络培训资料库。
2.健全激励机制,提高内驱力
一方面,要通过专项预算保障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的经费支撑,给予参与服务的人员一定的工作津贴;另一方面,建立表彰机制,提升表彰的级别。以党委和政府的名义举办表彰活动,创新表彰形式,评选并表彰年度杰出人物,树立优秀先进典型,并通过学习强国、司法系统公众号等平台进行线上宣传。对于表现突出的“法律明白人”,在人才选拔过程中应予以支持,如在后备干部、普法先进等荣誉评选方面。
3.建立评价机制,提高约束力
建立合理有效的评价标准,重视日常管理与评价,结合工作档案查阅、定期走访调研等方式,全面掌握“法律明白人”工作情况,开展年度自评和考核,建立退出机制。对存在不认真履职情况的,要及时开展沟通交流,若确实不适宜担任“法律明白人”的,可以开展及时清退;对能力突出、表现优异、深受群众喜爱的,按相关规定给予表扬。通过建立评价机制,形成一定的约束力,推动队伍健康长效发展。
本文为2024年度安徽省高校科学研究项目人文社科类“乡村振兴战略下安徽省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机制研究”(2024AH052162)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终审:魏文源
监审:罗学茹
编校:李晓亚
网络:吴飞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