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解农村矛盾纠纷的路径研究
摘要: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实施和农村社会的快速变迁,农村矛盾纠纷呈现出多元化、复杂化的特征,对传统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提出了严峻挑战。有效排查和化解农村矛盾纠纷,不仅关乎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更是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关键环节。文章立足于当前农村社会发展实际,深入剖析农村矛盾纠纷的新形势、新特点,探索创新性的排查化解路径,对于完善乡村治理体系、提高农村社会治理水平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农村矛盾纠纷的类型与特征
农村矛盾纠纷的类型与特征呈现出多元化、复杂化的趋势,反映了当代乡村社会的深刻变迁。可以从以下几个维度来审视这一问题。
家庭矛盾与代际纠纷:农村家庭结构变迁背景下的冲突
随着大量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外出务工,留守儿童、空巢老人等问题日益突出,农村家庭矛盾呈现出新的特征。婚姻家庭纠纷更多地表现为代际之间在养老、子女教育等方面。例如,一些年轻人可能因无法兼顾城市工作和赡养老人而与其产生矛盾,或者在教育理念上与长辈存在分歧。这类纠纷的特点是涉及情感因素,往往需要综合考虑经济、文化、心理等多重因素。
环境资源矛盾: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发展的博弈
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农村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一方面,村民对清洁水源、良好空气等环境权益的诉求不断提高;另一方面,一些乡村企业为追求经济效益可能忽视环保要求。解决这类矛盾需要平衡短期经济利益和长远可持续发展之间的关系。
基础设施建设矛盾:发展需求与资源分配的平衡挑战
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正面临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然而也存在部分需要协调的矛盾,其主要表现在基础设施建设的优先级选择、资金分配以及后续管理维护等方面。例如,在有限的财政资源下,村民可能对道路硬化、饮水安全工程、通信网络覆盖等项目的优先次序产生分歧;又如,一些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可能存在建设用地与农田保护之间的矛盾。此外,基础设施建成后的管理维护责任划分、费用分摊等问题也常引发争议。
文化价值观冲突:代际差异与城乡融合的挑战
随着城乡融合发展和年轻人口回流,农村正经历着价值观的激烈碰撞。例如,在乡村公共空间使用、红白喜事操办等方面,新老代表之间常常产生分歧。这类矛盾的特征是隐蔽性强,常以日常生活摩擦的形式出现。
农村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现实困境
排查机制不健全
农村矛盾纠纷排查机制的不健全,是当前乡村治理面临的一大挑战。首先,信息采集渠道单一且效率低下。传统的排查方式过于依赖基层干部的走访和群众主动反映,难以及时发现潜在的问题。特别是在农村留守现象普遍的背景下,信息获取的难度进一步加大。同时,由于缺乏系统性的信息收集机制,导致许多潜在矛盾长期处于“视野盲区”。其次,预警指标体系不完善。目前的排查机制往往缺乏科学的风险评估模型,难以对矛盾纠纷的严重程度和演变趋势做出准确判断,容易导致资源配置失衡,既有可能高估某些表面化的矛盾,又可能低估一些深层次的潜在风险。再次,跨部门协作机制不畅。农村矛盾的复杂性决定了其往往涉及多个部门的职责范围。然而,现有的排查机制中,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和协同行动还存在诸多障碍,降低了排查的效率。最后,动态监测能力不足。当前的排查机制多呈现“运动式”“突击式”的特点,缺乏持续性和动态性,难以适应农村社会快速发展的现实,无法及时捕捉矛盾纠纷的演变轨迹,从而错失早期干预的最佳时机。
化解手段单一化
在农村矛盾纠纷化解过程中,手段单一化的问题日益凸显,严重制约了化解工作的效果。首先,过度依赖行政力量。长期以来,农村矛盾纠纷的化解往往过分依赖基层政府的行政权力,虽然能在短期内平息矛盾,但往往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过度行政化的调解方式不仅忽视了纠纷当事人的真实诉求,还可能导致矛盾的潜伏和积累,埋下更大的隐患。其次,法律途径利用不足。虽然近年来农村法律服务体系不断完善,但在实际的纠纷化解过程中,诉讼、仲裁等法律手段的运用仍然不够充分。这导致许多本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纠纷,最终还是回归到传统的调解模式。再次,市场化机制未能充分发挥作用。在一些涉及经济利益的纠纷中,市场化的解决机制(如商业保险、第三方评估等)本可发挥重要作用。然而,由于农村市场化程度较低,这些机制在纠纷化解中的应用有限,不仅限制了化解手段的多样化发展,也错失了培育农村市场秩序的机会。最后,社会力量参与不足。虽然近年来社会组织在农村发展迅速,但在矛盾纠纷化解中的作用还未充分发挥。无论是行业协会、公益组织,还是宗族、乡贤等传统社会力量没有得到充分的重视和利用,导致纠纷化解过程缺乏社会的广泛参与,难以形成多元主体共同治理的局面。
基层治理能力不足
基层治理能力不足是制约农村矛盾纠纷有效化解的关键因素之一。首先,基层干部的知识结构与新形势下的治理需求存在明显差距。随着农村社会的快速发展,矛盾纠纷日益呈现出专业化、复杂化的特征。然而,部分基层干部在处理产业发展、环境保护等新领域的纠纷时,往往显得力不从心。其次,治理方式存在明显的“路径依赖”。长期以来,基层治理形成了一套相对固化的工作模式。面对新形势下的矛盾纠纷,一些基层干部仍倾向于沿用传统方法,难以突破思维定势、创新治理方式,不仅效率低下,还可能加剧矛盾的复杂化。再次,基层组织结构与功能定位不适应新时代治理要求。当前的村级组织在面对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复杂矛盾时,往往显得力不从心。特别是在一些经济发达的农村地区,传统的村级组织已难以满足现代化治理的需求。最后,基层治理的科技支撑不足。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基层治理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较低。部分基层干部难以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提升治理效能,制约了治理效率的提升。
法治意识淡薄
法治意识淡薄是当前农村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面临的又一重要困境,不仅影响了纠纷化解的效果,更制约了乡村治理的法治化进程。首先,农民群众的权利意识和义务观念不平衡。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农民的权利意识有所增强,但对应的义务观念却没有同步提升。这种失衡导致在矛盾纠纷中,一些群众过分强调自身权益,而忽视法律规定的义务和社会责任。这不仅增加了纠纷化解的难度,还可能引发更多的矛盾。其次,农村社会对法律的认知存在偏差。受传统文化和教育水平的影响,一些农村地区对法律的理解仍停留在表面层面,甚至存在对法律的误解和曲解。这种认知偏差导致在矛盾纠纷中,法律常常被视为“最后的手段”,而非日常生活和社会治理的基本准则。这不仅影响了法律在纠纷化解中的作用,还可能导致一些违法行为的产生。最后,法治文化建设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虽然近年来农村法治宣传教育不断加强,但法治文化建设的深度和广度仍显不足。特别是在一些经济快速发展的农村地区,法治文化建设未能跟上经济社会变迁的步伐,导致新型矛盾纠纷难以在法治框架内得到有效解决。
农村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创新路径
构建全域覆盖的排查网络
在农村矛盾纠纷排查中,构建全域覆盖的网络不仅仅是地理上的全覆盖,更应该是一种多维度、立体化的排查体系。首先,我们可以借助数字化技术,建立“智慧乡村”信息平台。这个平台不仅是一个数据库,还是一个动态的、实时更新的“乡村健康指数”系统。通过大数据分析,我们可以预测潜在的矛盾热点,实现由被动应对向主动预防的转变。其次,我们应该重视“微观社会学”的应用。每个村庄都有其独特的社会结构和人际网络,我们可以培养“民间观察员”,这些人可能是受人尊敬的长者、活跃的青年或者是退休回乡的知识分子。他们能够敏锐地捕捉到村庄的变化,成为排查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再次,可以建立跨部门的联动机制。比如,将乡村教师、乡村医生等纳入排查网络。他们在日常工作中接触到的信息,往往能反映出家庭矛盾、邻里纠纷等潜在问题。通过建立定期的信息交流机制,我们可以及时发现并干预这些潜在的矛盾。最后,重视网络空间的矛盾排查。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很多矛盾已经从现实空间延伸到了网络空间。可以设立“网络调解员”,在乡村网络社区中发挥作用,及时发现并化解网络舆情引发的矛盾。
创新多元化的化解模式
现代社会的复杂性要求我们必须创新多元化的化解模式。首先,我们可以引入“修复性司法”理念,不仅关注纠纷的表面解决,更注重修复受损的人际关系和社区和谐。例如,在邻里纠纷中,我们可以组织“和解圈”,让双方在一个安全、平等的环境中直接对话,达成互相理解。其次,可以探索“项目化”的矛盾化解模式。对于一些长期存在的矛盾,我们可以将其视为一个项目,制定长期的解决方案,包括经济补偿、技能培训、就业安置等多个方面。再次,我们应该重视心理学在矛盾化解中的作用。我们可以培训农村心理咨询师,为矛盾双方提供心理疏导,帮助他们理性地看待和处理矛盾。最后,我们可以引入公共政策协商机制。对于一些涉及公共利益的矛盾,如村庄规划、公共资源分配等,我们可以组织村民代表、专家学者、政府工作人员等多方参与的协商会议,通过充分讨论和民主协商,达成共识,从源头上预防矛盾的产生。
提升基层干部的治理能力
提升基层干部的治理能力,关键在于转变思维模式和提高专业素养。首先,培养基层干部的系统思维。农村社会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每个问题都可能牵一发而动全身。通过案例教学、模拟演练等方式,基层干部应学会从整体角度分析问题,预测决策的长远影响。其次,强化基层干部的法律素养。但这不仅仅是背诵法条,更重要的是培养法治思维。可以设计一些情景模拟训练,让基层干部在复杂的情境中学会运用法律原则解决问题,而不是简单地套用条文。再次,提高基层干部的沟通能力。在矛盾化解中,语言的力量往往被低估。我们可以引入“非暴力沟通”等先进理念,培训基层干部如何通过同理心倾听、准确表达来化解矛盾。同时,随着外来人口的增加,农村社会的文化多元性增强,培养基层干部的跨文化沟通能力十分有必要。最后,我们要重视基层干部的数字化能力建设。在“智慧乡村”的背景下,基层干部需要具备基本的数据分析能力,能够利用各种智能系统辅助决策。通过与高校合作,开设针对性的短期培训课程,让基层干部掌握必要的数字技能。
培育法治文化的乡村氛围
培育法治文化的乡村氛围,需要我们突破传统的普法模式,创造一种浸润式的法治文化环境。首先,将法治元素融入乡村文化建设中。例如,在村庄的公共空间设计中加入法治元素,将法律知识巧妙地融入墙画、雕塑等艺术形式中,让村民在日常生活中潜移默化地接受法治理念。其次,开展“法治微剧场”活动。邀请村民自编自演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案例,通过生动有趣的表演形式,让法律知识变得通俗易懂。这不仅能提高村民的法律意识,还能增强社区凝聚力。再次,重视在青少年中培养法治意识。可以在乡村学校开设“模拟法庭”课程,让学生通过角色扮演,体验法律程序,理解法治精神。同时,可以组织青少年法律志愿者团队,让他们参与到村庄的法治宣传活动中,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最后,创新法律服务的提供方式。可以设立“移动法律诊所”,定期深入到各个村庄,为村民提供便捷的法律咨询服务。同时,可以培养“村级法律明白人”,这些人熟悉村庄情况,又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能够在日常生活中为村民提供初步的法律指导,成为法治文化的传播者。
综上所述,通过系统分析农村矛盾纠纷的类型特征和现实困境,提出了构建全域覆盖排查网络、创新多元化化解模式、提升基层干部治理能力和培育法治文化氛围等创新路径。这些策略的实施有望显著提升农村矛盾纠纷的预防和化解效能,促进乡村社会的和谐稳定。未来,应进一步聚焦数字技术在农村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中的应用、跨部门协作机制的优化以及农村社会心理服务体系的构建等方向,为持续完善农村矛盾纠纷治理体系提供更加深入的理论支撑和实践指导。
2024年度辽宁省经济社会发展研究课题“提升辽宁基层社会矛盾化解能力路径研究”(2024lslybkt-047)。
编校:肖慧敏
网络:柳绣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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