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助力实现共同富裕的理论与实践——以江苏苏州强村公司为例
摘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重要特征是产权更加明晰,因地制宜发展各种产业,既可以为农民提供本地化就业岗位,又可以增加村集体收入,有助于实现农民农村的共同富裕。文章从共同富裕视角出发,首先对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内涵进行界定,其次从理论上对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助力实现共同富裕进行逻辑分析,最后以江苏省苏州市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为研究对象,系统分析其通过成立强村公司提升村集体“造血”功能,增加集体收入,助力实现共同富裕的实践做法。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但目前我国农村经济发展依然存在很多薄弱环节,农民增收困难、集体经济发展不平衡现象依然突出。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新时代背景下增加村集体收入,拓宽农民增收渠道的有效途径之一。近年来,中央一号文件提到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并明确了发展路径和发展方向。苏州市是我国最早开展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城市之一,多次承担国家农村改革试验任务,取得了丰硕成果,其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水平走在全国前列,城乡差距较小,城乡融合度高,许多经验做法都具有借鉴意义。
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内涵界定
近年来,在中央政策指引下,我国各地农村积极探索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涌现出很多新的发展模式和改革路径,其主要特征就是集体经济产权关系更加明晰,组织成员可以按股分红,这是不断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伟大成果。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以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为基础,以实现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为目的,立足本地实际,从农民主体利益出发,科学合理界定成员身份,构建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实行民主管理的新型农村经济业态[1]。其发展途径主要有自然资源的发包,厂房商铺等物业的出租,开展劳务、生产、公共服务等有偿居间服务,集体资产参股经营等;组织形式可以是单村经营、多村联合、村企合作等;资金来源包括集体资本、国有资本、私人资本等。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通常采用现代企业管理制度,面向市场,投资对象以低经营风险项目为主,目的是保障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并通过集体分红的形式增加农民股金收入。
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助力实现共同富裕逻辑分析
农村集体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陈锡文教授的研究,目前我国农村实施的土地、组织、经营和社会治理四项制度保证了广大农民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和对农村基层社会治理的参与权[2]。
理论逻辑
邓小平同志明确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这一论断是对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社会伟大实践的科学总结。需要强调的是,共同富裕是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富裕,也是国家、集体和个人相结合的共同富裕。在此背景下,实现共同富裕的经济基础是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物质基础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就村集体而言,就是要坚持村级资产资源的集体所有,努力发展生产力,不断调整生产关系以适应生产力的发展,最终目的是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实力。
在共同富裕思想的指引下,巩固脱贫攻坚伟大成果,就要不断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助力农民实现生活富裕;在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过程中,要依据乡村治理的科学理论,有效实施乡村治理策略。首先,要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完善农村治理机制,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实现有效治理。其次,要坚持“两山”理论,做好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促进农村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全面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打造生态宜居的农村。最后,要坚持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升农业整体经营效益,创新农业发展方式,如发展农产品加工、农业观光、乡村民宿等,实现产业兴旺,助力乡村全面振兴。
实践逻辑
邓小平同志曾提出“两个飞跃”的思想,其中第二个飞跃就是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集体经济。有学者也将第二个“飞跃”称为“再集体化”。根据缪听雨和张红阳的研究,农村集体经济再集体化的实践逻辑可以从土地“三权分置”改革、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革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三个方面来分析[3]。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助力共同富裕实践逻辑见下图。通过“再集体化”,不断提升村集体经济实力,增强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以苏州市为例,这种“再集体化”发展方式早在21世纪初就已出现。例如,2001年8月,吴中区金星村建立全市首家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2002年,吴中区胥口镇成立江苏省首家土地股份合作社;2004年,苏州市率先设立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财政专项扶持资金;2005年,苏州市颁发了江苏省第一张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同期苏州市有的地方还成立了富民合作社、物业合作社和劳务合作社,目的都是为了推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增加集体收入。此后,苏州市很多地方又陆续成立强村公司,提升集体经济市场竞争力,进一步推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持续提供本地化就业岗位,保障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增加农民股份分红,最终实现共同富裕。
图 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助力共同富裕实践逻辑(图片来源:作者自制)
苏州市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概况
苏州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始于2001年,经过不断努力和探索,于2016全面完成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任务,并于2018基本完成股权固化改革工作。在改革过程中,苏州市各地农村结合自身资源优势,因地制宜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为实现农民农村共同富裕提供经济保障。
苏州市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规模
苏州市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基础雄厚,整体发展水平走在全国前列,特别是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深入,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得到迅速发展。农业农村局统计资料显示,2023年苏州全市村集体资产总额为1325亿元,村均集体总资产为1.09亿元;全年实现村集体总收入164.49亿元,其中经营性收入121.30亿元,村均集体经营性收入1001.65万元。
苏州市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模式
依据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在2022年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促进新型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拓展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新路径的领域主要包括融合经济、物业经济、盘活存量经济、委托经营、资本运营等。在实践中,苏州市各地农村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具体模式主要有党建引领、农旅融合、委托经营、资本运营、资产盘活、“飞地”抱团、村企共建等形式。
苏州市强村公司发展概述
在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过程中,苏州市大力支持强村公司发展,通过强村公司盘活闲置资产、实施“飞地”抱团发展、村企共建发展。强村公司不同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具有明确市场主体地位的公司法人[4]。农业农村局统计资料显示,目前苏州市由集体经济组织出资成立的强村公司共有555家,其中由集体经济组织全资控股489家、占股51%及以上43家、占股51%以下23家,资产总量有341.4亿元。苏州强村公司发展模式主要包括资产经营、社会服务、订单生产、工程承揽和综合经营。
苏州市强村公司助力实现共同富裕实践
成立强村公司发展新型集体经济的做法在苏州市由来已久,如较早成立的富民合作社、物业合作社、劳务合作社,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认为是强村公司的雏形,这些合作社的经营目的是盘活集体资产和资源,增加集体收入,并通过增加就业岗位、提高股份分红的形式促进农民增收。
行政村独立成立强村公司
行政村独立成立强村公司是最常见的做法,也是最早探索强村公司助力集体经济发展的重要方式。成立强村公司可以有效提高村集体的市场化运作能力,有力保障村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例如,张家港市南丰镇永联村单独投资成立张家港市永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通过该公司全资或参股成立多家企业,涉及农业发展、社区服务、农业旅游、教育科技等产业领域,不断扩大村集体的经营范围。张家港市锦丰镇西界港村单独投资成立张家港市盛港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主要从事企业管理和物业出租等业务。
镇域范围内跨村成立强村公司
镇域范围内跨村成立强村公司是一种比较普遍的做法,具体又可以分为村村联合与镇村联合两种形式。
村村联合是指同属一个镇的全部或者部分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联合投资成立强村公司。例如,昆山市下辖的镇、开发区和高新区都在2010年左右成立镇域范围内的强村公司——村级联合发展实体。每个强村公司都由镇域内的行政村共同出资成立,对外开展资产经营活动。2023年,昆山市出台了《昆山市村级联合发展实体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关于村级联合发展实体统一使用“鹿村通”三资管理平台的通知》等文件,进一步加强对强村公司的运营监管,保障公司平稳运行。近两年,昆山全市村级联合发展实体总投资约8亿元,有效增强了村集体“造血”功能。2015年,曾是集体经济相对薄弱村的吴中区临湖镇灵湖村与镇域内两个经济强村共同出资成立强村公司——苏州众村联合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该公司通过投资,成立制衣、文化创意、旅游产品开发、物业管理服务等子公司,开展业务活动,增加集体收入。2023年,灵湖村成功入选第一批全国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村级典型案例。
镇村联合是指同属一个镇的镇级集体经济组织与全部或部分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联合成立强村公司。例如,张家港市塘桥镇于2011年由镇资产经营公司联合镇域内17个村共同出资,成立强村公司——张家港市众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吴中区甪直镇于2014年由镇级集体企业苏州甪直东方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联合镇域内17个村共同投资,成立强村公司——苏州市甪直集体楼宇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各个村在镇级集体经济的带领下开展项目运营,年终可以按股获得相应分红,增加村集体收入。
县域范围内跨村成立强村公司
县域范围内跨村成立强村公司是比较典型的做法,需要政府主管部门做好顶层设计,协调县域内可调配的资源,出台相应政策支持强村公司发展。2015年,吴江区选择全区范围内的薄弱村共同出资成立吴江惠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政府在提供财政配套投入的同时,协调金融机构贷款,支持薄弱村完成投资入股。该公司通过开展资产管理、物业出租、实业投资等业务,保障各村年底按股分红获得相应收入。2023年,昆山市在县域范围内由高新区泾河村、周市镇市北村和8个镇域内强村公司共同出资1亿元,成立昆山鹿农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该公司联合国企昆山创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昆山市国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成立苏州市昆澄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运作“百村共富”基金项目(昆澄投资基金),一期总投入2亿元,重点投资新兴产业,让广大村集体共享城市产业发展红利,促进共同富裕。2024年,张家港市属国企——张家港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联合县域内集体经济发展一般村(8家镇域内强村公司和2个行政村)组建县域内强村公司——张家港联创市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探索村集体与国资联合发展的道路,寻找集体经济新的增长点,推动共同富裕。
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理论和实践证明,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有助于增加农民收入,保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具体发展模式较多,各地积累了很多成功经验。但要想进一步提升农村集体经济的市场参与度和竞争力,拓展其发展空间,共享城市发展机遇,实现城乡融合发展,从苏州市的实践经验来看,成立强村公司是一种比较有效的途径。强村公司可以由村集体独资成立,也可以由不同的村集体联合成立,或者由村集体与其他所有制经济体混合成立。成立强村公司需要得到当地政府的扶持,保障经营项目的顺利开展。同时,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出台监管制度,控制其经营风险,保障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
参考文献:
[1]魏建.新型集体经济促进农村共同富裕的机制与路径研究[J].当代世界社会主义问题,2022(03):13-22.
[2]陈锡文.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共同富裕中的作用[J].农业经济问题,2022(05):4-9.
[3]缪听雨,张红阳.再集体化:农村集体经济薄弱村的增收逻辑及其走向[J].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08):63-66.
[4]梁晓敏,张瑾.新型集体经济促进共同富裕的经验及启示——以浙江湖州强村公司为例[J].中国延安干部学院学报,2023,16(05):107-116.
江苏省现代农业职业教育行业指导委员会2022年“乡村振兴”专项研究课题“苏州市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助推农民共同富裕路径研究”(课题编号:nyhzwy202202)。
编校:侯欣怡
网络:柳绣华
监审:李霞
终审:魏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