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治理视域下农民专业合作社财会监督问题及破解对策
在国家治理视域下探究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会监督问题,需重视“党领导”。现从财会监督主体单一、财会监督手段固化、财会监督文化缺失、财会监督实效不足四个方面分析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会监督问题,并以此为问题域,提出以下对策:以农村基层党建促进监督主体结构的完善,以农村基层党组织为财会监督提供政治保障,以农村思想政治工作助推财会监督文化建设,以农村党员队伍建设落实财会监督职能效果,以期为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绩效提升、助力乡村振兴事业发展提供参考借鉴。
在乡村振兴战略导向下,需大力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绩效,充分发挥其在“合作社+农户”组织架构下的经济外部性。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绩效,不仅需从强化全面预算管理、运营成本控制等方面着手,还需从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会监督入手[1]。目前,针对财会监督问题的研究已在业界广泛展开,随着2023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的发布,加强财会监督工作被摆上重要日程。为此,本文在国家治理视域下,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研究对象,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探究其财会监督所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破解对策。国家治理视域根植于国家治理体系之中,所谓“国家治理体系”,是指在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安排,是一整套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国家制度[2]。可见,在国家治理视域下探究财会监督问题,需重视“党领导”这三个字,具体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运营环境中,则需发挥基层党组织的制度职能。基于此,现就文章主题展开讨论。
【基金项目】黑龙江省会计学会2023年度会计科研课题“国家治理视域下黑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监督体系构建及优化路径研究”的部分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刘文宇(1976—),女,本科,正高级会计师,研究方向:财务管理理论与实务;
任东华(1984—),男,本科,中级会计师,研究方向:财务管理理论与实务;
沈立红(1979—),女,本科,中级会计师,研究方向:财务会计理论与实务;
孙子霞(1983—),女,本科,中级会计师,研究方向:制造业会计、管理会计。
研究述评
研究概述
罗振武认为,经济主体实质不明、监督机制运行不畅、会计信息质量不高,是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财政补助资金监督管理面临的困境,由此提出了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财会监督的相关建议[3]。詹孟于、曾子涵、刘金彬认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并不能完全交由市场进行调控,还需借助政府力量对其进行帮扶,才能最终实现健康良性发展;同时需要完善会计监督机制,从内外部、全方位强化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审计监管,对会计监督问题及时进行督促落实,从而确保会计职能体系持续有效运行[4]。武辉、王竹泉提出新“三位一体”会计监督体系,从目标转变、体系优化和机制创新三个方面论证了国家治理框架下会计监督体系重构,进而得出会计监督主体之间相互合作、相互制约显现了多元共治的优势[5]。吴植栋、郭萍、郑沃林探究了领头羊行为对合作社再联合决策中的影响及作用机理,得到的政策启示为:政府需要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领头羊主导作用,强化对联合社的监督,完善联合社预警方案,搭建智能信息平台和出台舆论引导方案[6]。杨强、佟昱瑶在剖析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监督体系尚存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优化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监督体系的对策建议[7]。
研究评析
以上观点共同构成了当前研究的主要思想,值得本文借鉴。但在国家治理视域下,笔者仍需指出:首先,当前研究主要是基于财务内控体系下的逻辑展开的,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会监督问题,习惯从完善内部治理机制着眼,试图通过建立权责明确的财务内控环境解决监督问题;其次,当前不少同行也提到引入外部监督的观点,但并未对外部监督主体的构成、监督机制运行、监督绩效评价等关键问题作出明确回答,这就使得这一观点始终处于原则层面的探讨之中。本文认为,首先需区分农民专业合作社与企业之间的产权结构差异性,然后才能适当地引入现有的财务内控环境优化策略。同时,为弥补当前的财会监督短板,还需在国家治理视域下进一步挖掘基层党组织的监督职能,以切实维护“合作社+农户”的集体利益和农户利益。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会监督问题分析
在国家治理视域下,农民专业合作社财会监督问题的分析如下。
财会监督主体单一
与企业相比,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产权结构并未形成完全封闭状态,但从要素合作与资本合作的股权架构来看,其中的“大股东”拥有财会监督权限,因此出现了财会监督主体单一问题。从辩证视角来探析这一问题,一方面,该主体能够在利益诉求下主动履行财会监管职责;另一方面,其也可能会因该主体的利益趋动,隐藏合作社运营中的关键财会信息。这可能导致,在“合作社+农户”的组织格局下,“农户”极易被资本所“捆绑”和“剥削”。
财会监督手段固化
当前,业界普遍局限在财会实操范畴内探寻财会监督手段,造成财会监督手段固化的问题。调研发现,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与第三方审计机构合作来开展财会稽核工作。从合作社财会监督的多重职能出发,依托审计手段能够对合作社运营过程中的会计资料发表审计意见,而很难对其背后的经济行为进行监督。另外,依托这一手段主要起流程上的监管作用,并不与合作社全体社员产生直接的经济利益联系。
财会监督文化缺失
合作社内部还存在财会监督文化缺失的问题,即许多合作社并不存在内部审计的传统,且合作社的领导者也缺乏对财会活动实施跟踪监管的意识,当然他们也缺乏相应的财会专业知识。受制于财会知识短板,广大社员同样缺乏参与财会监督的主观意愿。由此,就制约了合作社开展财会监督的自我调试和优化进程,其最终势必会形成由内部人控制的局面。另外,在国家治理视域下,需提高广大社员参与财会监督的主体地位,但在其普遍缺乏财务监管认知和意愿的情形下,即使建立了相应制度,也难以达到预期效果。
财会监督实效不足
财会监督实效不足主要表现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所进行的财会监督活动,并未显著改善自身的经营状况。在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以“合作社+农户”经营组织格局成为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如果合作社的经营状况难以得到持续改善,必将使合作社陷入萎缩经营的困境,那么解决“三农”问题也将无从谈起。显然,这一问题与上文所提出的问题密切关联,这也为其在财会监管中突出“党领导”提出了现实要求。
破解农民专业合作社财会监督的对策
在国家治理视域下,可以从上述四个问题域思考,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财会监督问题的破解路径,并提出优化财会监督模式的对策。
以农村基层党建促进监督主体结构的完善
当前,完善合作社财会监督主体的构成,需要改变由“大股东”主导财会监督的局面。这就需要将农户有组织地纳入主体范畴。
1.以农村基层党建促进社员联合体的形成
以社员之间的经济利益为纽带形成社员联合体,将成为新时期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财会监督的重要主体。为使社员明确自身的经济利益,并使之明白唯有联合才能保障自身的经济利益,应发挥农村基层党建的思想建设职能。具体而言,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者应意识到培育社员联合体的现实意义与困境,通过委派党员干部对社员群体开展思想动员、经济利益分析,使他们形成积极参与合作社财会监督的强烈意愿。
2.以农村基层党建促进“大股东”合规履职
“大股东”为合作社的出资大户,包括返乡创业主体。当前,需以农村基层党建促进“大股东”合规履职,即合规开展财会监督活动,合规在社员范围内发布财会信息,按流程对财会工作实施民主决策。具体而言,需发挥农村基层党建的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廉政建设等各项职能,在合作社领导层、财务部门设立党员岗位,进一步促使“大股东”合规履职。
以农村基层党组织为财会监督提供政治保障
在国家治理视域下,需融合社员联合体监督手段与基层党组织监督手段,从而形成保护社员合法经济利益的财会监督机制。
1.依托农村基层党组织为社员联合体提供监督保障
社员联合体即使具有财会监督意愿,但受限于财会知识短板和相对分散的利益诉求,也会阻碍其发挥参与财会监督的效能。为此,农村基层党组织应要求合作社将所发布的财会信息,以社员普遍能够理解的方式进行重构,并在社员大会上给予充分诠释,直面社员的利益关切。同时,农村基层党组织还应委派党员干部定向联系社员,使社员联合体具备组织形态,为社员表达心声和利益诉求提供窗口。
2.依托农村基层党组织为发挥党代表监督提供保障
合作社需按一定比例设立党员岗位,党员岗位应重点设立在领导层和财会部门。身处党员岗位的社员身兼两职,即作为社员承担日常业务工作,作为党员接受党组织所赋予的财会监督参与职责。他们作为党代表,需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充分听取广大社员的心声和利益诉求,并对广大社员的利益关切给予即时回应,使监督工作始终在问题导向下展开。为促使党代表独立履职,可以建立由全体社员参与的“年度优秀党代表”评选制度。
以农村思想政治工作助推财会监督文化建设
财会监督文化建设有利于推动社员联合体参与到财会监督之中,并在合作社内部形成自觉遵守财经法规的氛围。
1.以财经法规宣讲助推财会监督制度文化建设
财经法规宣讲作为合作社财会监督文化建设的主要途径,应将重点放在合作社领导层、财会人员上。具体而言,可邀请行业专家为领导层、财会人员开展财经法规专题培训,使其能够分辨财会合规行为与财会失范行为。宣讲内容以案例分析为主,通过对其他合作社中的财会失范行为以及对当事主体的法律惩戒等典型案例分析,增强领导层和财会人员的守法、守则意识。
2.以落实奖励制度助推财会监督物质文化建设
为进一步调动社员联合体的财会监督主观意愿,培育财会监督自觉意识,可以通过落实财会监督奖励机制助推物质文化建设。具体而言,对于代表农村基层党组织为广大社员诠释财会信息的社员,应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以激发他们的服务意识,促使他们不断深化对财会知识的学习。另外,对于提出有利于提升合作社经营管理水平的合理化建议的社员,也应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若建议被采纳,还可加大奖励力度。
以农村党员队伍建设落实财会监督职能效果
在国家治理视域下,基层党组织能够发挥对合作社的财会监督效果,并在党建工作模式下发挥党员社员的政治职责。
1.在社员联合体中培育党员队伍力量
为加强党对合作社的集中统一领导,还需要不断充实合作社中的党员社员人数,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的主体力量。具体而言,第一,农村基层党组织应将发展党员社员作为今后党建工作的重心,并制订详细的工作计划;第二,在业财融合机制下,应重点在与主业发展和财务管理联系紧密的社员中发展党员,以增强财会监督职能的效果;第三,还需吸纳那些具有较高文化水平和思想觉悟,且有意为合作社做贡献的一般社员,使之成为助推合作社财会监督文化建设的主体力量和督导合作社领导层与财会人员的联合力量。
2.在合作社内部建立党员示范岗制度
在国家治理视域下,还需在合作社内部建立党员示范岗制度,从而在合作社财会监督中培育行为文化和制度文化。具体而言,第一,所有党员社员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第二,处于党员示范岗的社员应自觉按照有关财经制度办理业财融合业务,并定期在OA系统中公示资金使用情况和业财融合下的主业发展情况。这样,不仅能对处于重要岗位的社员实施财经纪律监督,也能为其他社员作出行为示范和表率,从而最大程度地发挥基层党组织财会监督职能的效能。
综上所述,在国家治理视域下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绩效,建立和完善财会监督机制十分重要。要区分好农民专业合作社与企业之间的产权结构差异性,并适当引入财务内控环境优化策略。同时,还要深入挖掘基层党组织的监督职能,重视“党领导”,具体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运营环境中,则需发挥基层党组织的制度职能。
参考文献
[1]刘文宇,隋书才,孙丽颖,等.高质量发展下黑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规范路径研究[J].村委主任,2022(07):41-44.
[2]李昌振.国家治理视域下财会监督体系构建的逻辑与路径[J].会计之友,2021(16):7-12.
[3]罗振武.农民专业合作社财政补助资金监督管理路径分析[J].当代农村财经,2023(02):46-49.
[4]詹孟于,曾子涵,刘金彬.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会计职能需求及其体系构建[J].河北经贸大学学报,2020,41(06):94-100..
[5]武辉,王竹泉.国家治理框架下善治导向的会计监督体系重构[J].会计研究,2019(04):3-10.
[6]吴植栋,郭萍,郑沃林.农民专业合作社再联合的羊群行为[J].世界农业,2022(03):74-84.
[7]杨强,佟昱瑶.农民专业合作社“三位一体”会计监督体系构建研究[J].农业经济,2016(08):68-70.
责任编辑:张嘉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