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主任杂志

守护家园 共筑安全防线

时间:2025-09-24 11:24:17来源:本刊编辑部 文字:陈秀山

  在农村这片广袤的土地上,人们过着安居乐业、宁静祥和的生活。然而,消防安全问题时刻威胁着农村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无论是日常生活中的柴草堆放、用火用电,还是生产经营中的农家乐、加工厂等场所,稍有不慎就可能引发火灾事故。一旦发生火灾,不仅会给个人和家庭带来巨大的损失,还可能触犯法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今天,就让我们一起深入了解农村消防安全的法律责任,增强法律意识,共同守护我们的美好家园。

柴草堆放不当的法律风险

  柴草堆放不当,极有可能成为火灾的导火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的设置,必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储存方式、方法以及储存数量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尽管农村柴草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易燃易爆危险品,但如果堆放位置过于靠近房屋、电气线路等,仍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在农村,柴草作为常见的生活燃料,很多家庭都会在房前屋后大量堆放。然而,一旦发生火灾,火势极易蔓延扩大,造成严重后果。

  案例:在某农村地区,村民张某习惯将柴草堆放在自家房屋旁的过道上,过道狭窄,仅能容一人通过。一天,张某在屋内做饭时,炉灶火星引燃了附近的柴草,由于柴草堆放密集且紧邻房屋,火势迅速蔓延,不仅烧毁了自家房屋,还波及了相邻的几户人家。事后,消防部门调查认定,张某对此次火灾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张某需要承担因火灾给邻居造成的财产损失赔偿责任。同时,当地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给予其相应处罚。

用火用电违规的法律后果

用火方面

  农村生活中,用火场景较为常见,如做饭、取暖等。然而,在使用明火时,必须严格遵守消防安全规定。随意焚烧秸秆、杂草、垃圾,或在禁火区域内吸烟、使用明火等行为,都可能引发火灾,造成严重后果。

  案例:在农忙时节,村民李某为图一时之便,在自家农田里焚烧秸秆。当时风力较大,火星被风吹到了附近的林地,引发了森林火灾。此次火灾烧毁了大量树木,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经森林公安调查,李某的行为违反了《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由于李某的行为导致了严重的火灾事故,因此还涉嫌构成失火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最终,李某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承担了相应的生态环境修复费用。

用电方面

  随着农村生活水平的提高,各类电器设备逐渐普及,但一些村民在用电过程中存在私拉乱接电线、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等问题,给消防安全带来了严重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产品标准,应当符合消防安全的要求。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必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案例:村民王某为了给自家院子里的电动车充电,从屋内私拉了一根电线,电线随意搭在地面上,且部分电线外皮已经破损。一天晚上,王某在给电动车充电时,电线短路引发火灾,烧毁了电动车及周边的一些杂物。幸好发现及时,未造成人员伤亡。消防部门对火灾进行调查后,认定王某私拉乱接电线的行为违反了消防安全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对其作出了相应处罚。王某不仅面临罚款处罚,还需承担因火灾造成的自身财产损失。

开设农家乐等经营场所的消防责任

  近年来,农村旅游业蓬勃发展,许多村民利用自家房屋开设农家乐、民宿等经营场所。然而,这些场所人员密集,功能复杂,如果不重视消防安全,一旦发生火灾,后果将不堪设想。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农家乐等经营场所应当履行以下消防安全职责: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其完好有效;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和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针对本单位特点对员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并组织开展消防演练等。

  案例:某村村民赵某开设了一家农家乐,为了增加经营面积,赵某在未经相关部门审批的情况下,私自搭建了一些简易房屋用于民宿和餐饮经营。这些简易房屋采用易燃材料搭建,内部电线私拉乱接,且未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在一个旅游旺季,农家乐内住满了游客。一天晚上,由于电线短路引发火灾,火势迅速蔓延。由于疏散通道狭窄且被杂物堵塞,游客们无法及时逃生,造成了3人死亡、5人受伤的严重后果。事后,消防部门和相关部门对事故进行了调查。赵某的行为违反了多项消防安全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对其作出了相应处罚。同时,赵某的行为还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赵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承担对受害者家属的巨额民事赔偿责任。农家乐也被依法关停整改。

火灾事故后的民事、刑事责任

民事责任

  一旦发生火灾事故,火灾责任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篇的相关规定,火灾责任人应当对因火灾给他人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进行赔偿。赔偿范围涵盖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若造成残疾,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需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同时,对于受损的财产,应当按照财产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案例:2023年,一场农村火灾中,村民孙某的房屋因邻居钱某用火不慎被引燃,导致房屋及屋内财物被全部烧毁。经专业评估机构评定,孙某的财产损失共计20万元。事后,孙某将钱某告上法庭。法院经审理查明,钱某在使用明火过程中疏忽大意,且未遵循基本的用火安全规范,对火灾的发生负有全部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规定,法院最终判决钱某赔偿孙某20万元。

刑事责任

  如果火灾事故的后果严重,达到了刑法规定的立案标准,火灾责任人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常见的与火灾相关的罪名包括失火罪、放火罪和重大责任事故罪等。

  失火罪:是指因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例如,在前文提到的李某焚烧秸秆引发森林火灾的案例中,李某因过失引发火灾,导致严重的财产损失和生态破坏,被依法追究失火罪的刑事责任。

  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与失火罪不同,放火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例如,村民周某因与邻居发生矛盾,心怀怨恨,故意在邻居家房屋周围堆放柴草并点燃,企图烧毁邻居房屋。周某的行为构成放火罪,无论是否造成实际的严重后果,都将面临严厉的刑事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已造成严重后果,如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重大责任事故罪:如赵某开设农家乐因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导致火灾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案例,该罪主要针对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包括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也包括个体经营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人员。

如何避免承担法律责任,做好农村消防安全

加强柴草堆垛管理​

  合理选址与堆放:柴草堆垛应选择在远离房屋、道路、电力设施和其他易燃物的空旷地带,并且要保持良好的通风。堆垛之间要保持足够的防火间距,一般不应小于10米。同时,柴草堆垛的高度和体积也应合理控制,不宜过高过大,以减少火灾发生时的蔓延风险。例如,在某农村地区,当地政府组织村民统一规划柴草堆垛的堆放区域,要求农户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堆放,并定期进行检查和整改,有效降低了柴草堆垛火灾的发生概率。

  定期清理与维护:农户应定期对柴草堆垛进行清理,及时清除堆垛周围的杂物和易燃物,防止火灾隐患的积累。同时,要对柴草堆垛进行检查,发现有受潮、发热等异常情况时,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如通风散热、翻动堆垛等,避免柴草堆垛自燃。例如,在一些农村地区,村委会组织志愿者定期帮助农户清理柴草堆垛,宣传柴草堆垛的维护知识,增强了农户的防火意识和能力。

完善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消防水源建设:加大对农村消防水源建设的投入,完善消防供水系统。在有条件的农村地区,应建设消火栓等固定消防设施,并确保消防水源的水量充足、水质良好。同时,要充分利用农村现有的河流、池塘等天然水源,建设取水设施,为火灾扑救提供保障。例如,在某县的农村地区,政府投资建设了一批消防水池和消火栓,覆盖了全县大部分农村区域,有效提高了农村地区的火灾扑救能力。

  消防通道整治:加强对农村道路的管理和整治,确保消防通道畅通无阻。清理道路两旁的柴草、杂物等障碍物,拆除私搭乱建的建筑物,保障消防车能够顺利通行。同时,要加强对村民的宣传教育,提高村民对消防通道重要性的认识,引导村民自觉维护消防通道的畅通。例如,在某镇的农村地区,通过开展消防通道专项整治行动,清理了大量障碍物,拓宽了道路,使消防车能够在火灾发生时迅速到达现场。​

  微型消防站建设:在部分农村地区,如江西省九江市都昌县三汊港镇岭东社区,当地结合地形与水源分布,建设了多个微型消防站。站内配备手抬机动泵、水枪、水带等消防器材,靠近水源设置,一旦发生火灾,村民可快速利用机动泵抽取河水灭火,实现打早打小。这种模式为其他农村地区提供了可借鉴的范例,有效提升了农村地区初期火灾的扑救能力。​

强化村民消防安全教育​

  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村民参加消防安全培训,邀请消防专家或专业人员为村民讲解消防安全知识,包括火灾的预防、火灾发生时的应急处置方法、灭火器等消防器材的使用等。培训可以增强村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例如,在某农村地区,每年都会组织多次消防安全培训活动,覆盖了全村大部分村民,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在培训中,专业人员详细讲解不同类型灭火器针对不同火源的使用方法,让村民们实际操作体验,真正掌握灭火技巧。​

  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以及张贴标语、发放宣传资料、举办消防知识讲座等形式,广泛宣传农村柴草堆垛火灾的危害和预防措施,营造浓厚的消防安全氛围。例如,在某县的农村地区,当地电视台开设了消防安全专栏,定期播放消防安全知识和火灾案例;同时,各村还通过广播每天定时播放消防安全提示,增强了村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在贵州省铜仁市石阡县,消防志愿者走村入户,将定制的“金属柴火箱”送到村民家中,箱体采用隔热防潮材质,外侧印有警示标语及灭火器使用示意图,还配备干粉灭火器。志愿者不仅帮村民把灶台周边杂乱柴草“请”进箱体,还结合真实案例讲解“人走火灭”原则,手把手演示灭火器操作步骤,使村民从“被动听”转变为“主动防”。​

  打造特色宣传活动:部分地区开展了特色消防宣传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例如,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消防救援支队组织消防志愿者成立“宣讲队”,深入农村开展炕头微课堂,针对农村留守群体特点,手把手教授灭火器使用、油锅起火处置等实用技能。同时,利用“村村通”广播早中晚多次播放防火提示,并在村文化广场设置消防知识长廊、绘制特色消防漫画墙,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向村民传播消防安全知识,形成良好的消防安全社会氛围。

建立健全农村消防管理机制​

  成立消防组织:在农村地区成立消防工作领导小组,由村委会主任担任组长,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农村消防工作。同时,组建农村义务消防队,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装备,定期开展消防演练,提高火灾扑救能力。例如,在某镇的农村地区,每个村都成立了义务消防队,队员由村民志愿者组成,经过专业培训后,能够在火灾发生时迅速响应,进行初期火灾的扑救。这些义务消防队定期进行演练,模拟不同场景的火灾事故,提升队员之间的协作能力和应对突发火灾的实战能力。​

  加强日常监管:建立健全农村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农村柴草堆垛、村民用火用电等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对存在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进行处罚,督促其整改落实。例如,在某县的农村地区,消防部门联合乡镇政府、派出所等单位,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相关责任人限期整改,有效遏制了火灾事故的发生。同时,利用信息化手段,如在部分农村安装智能型独立感烟探测器和智慧用电装置,实时监测火灾隐患,一旦出现异常及时预警,由网格员迅速前往处理,实现隐患排查治理的智能化、高效化。

  农村消防安全不仅关乎每一位村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也关乎农村的和谐稳定发展。我们要从日常生活和生产经营的点滴做起,严格遵守消防安全规定,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农村环境。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因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而承担法律责任,让我们的家园远离火灾的威胁。

  终审:魏文源

  监审:李晓亚

  编校:冯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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